“原文”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或陪或堕。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奢。
“章旨”
本章老子开头就提出论点,即“有为”必败,从而反证出那“无为”而治的主张。他认为治天下的最好办法是“无为”,治天下若要“有为”,就不能成功。
老子接着讲明原因:他认为施加暴力或强权之政,都将自取败亡,是因为世间的物性不同、社会的人性各别,执政者要能允许差异性与特殊性的存在和发展,不可强行一律,否则就走向其反面。老子看到了客观事物都在对立转化中的哲理思想是可贵的,因此最后警诫凡事都要避免过分和走向极端,因为凡事过分和走向极端是按个人主观意志行动从而违逆了客观自然的道理。
所以,老子主张理想的政治社会是顺应物性,听任自然,因势利导,达到“无为而治”的总原则。
为:治理。此有“人为”的意思,指不顺应自然而按人意勉强去治理。
“译文”
要想取得天下而强行去治理它,我看他不会达到目的了。天下是个神圣的器物,是不可勉强治理的。强行治理的会败坏它,强行控制的会丧失它。那世间万物有的前行,有的后随;有的气缓,有的气急;有的坚强,有的破碎;有的增益,有的毁坏。因此,圣人只顺乎自然,要去掉极端的、过分的、奢侈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