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致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章旨”
本章老子在前一部分提出“致虚”、“守静”、“归根”、“复命”四个概念。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致虚”与“守静”合言,“虚”与“静”交相为用。虚极静笃,然后能观。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虚”指“道”的本体,“静”指“道”的本根,他认为由静生动,由动归静;动是相对的,静是绝对的,纷繁万物各自返回本根叫做“静”,将这“归根”的“静”叫做“复命”。“归根”、“复命”的虚静是万物动静变化的长久不变的规律,称这规律为“常”。
本章后一部分从正反两方面阐明“知常”的重要功用。符合“道”的顺应自然规律就久长,不符合“常”的就遭祸殃。老子把对“虚静”的认识运用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来的思想,为后来庄子所继承,提出“内圣外王”之道。
致虚,极也:达到虚静的极端。致,同“至”意,达到。
“译文”
达到虚无的境界。切实保守清静。万物都在生长,我已经观察到它们返还的过程。自然万物纷繁众多,最终都要各自返回它们的本原,这称做“静”。这叫做回到生命的起点。回到生命的起点是永恒不变的规律。知道这一规律,就是明智。不知道这一规律,就是暗昧。茫然无知去胡干,会遭凶祸。懂得这一规律就能包容一切。能包容一切就公道无私,公道无私就合王道,合王道就合乎天理自然,合天理自然就合乎“道”,合乎“道”就能久长,终生不会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