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84500000008

第8章 成才之道——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对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成年人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它情况有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的权利。

二、未成年人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如生活困难申请贷学金等。

三、未成年人在教育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有: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奖学金和贷学金主要适用于普通高校和中专学生。助学金主要适用于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城镇和大部分农村的小学不设立助学金,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杂费。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起诉。

(五)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什么是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任何人侵犯。

父母即使离婚了,也不能改变孩子的受教育权。生活中常发生这样地情况,夫妻双方离了婚,双方协议或是法院判决,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育费。但现在孩子的教育费增长很快,往往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的抚育费不能满足孩子充分受教育的需要。孩子不得不请求增加教育费,但另一方往往不同意增加费用。还有的人为了不让对方探视子女,竟然不让子女上学。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夫妻双方无论怎样都无权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犯了罪的未成年人还有受教育权吗?

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常常成为被歧视的对象,许多学校往往因此而把他们拒之于大门之外。按照法律,学校是没有权利把他们拒之于门外的。

如冉某(16周岁),是某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名学生。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冉某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在冉某拘留期间已将其开除,并以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为由,不同意冉某回校就读。学校的做法对吗?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关心失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了强化和落实这方面的责任,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目前许多单位和学校对此还知之甚少,一些学校出于维护学校声誉的考虑,将违法犯罪的在校未成年人一律开除出校,这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要求是相违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该法同时还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由此可见,该学校在法院未做出生效判决前就对冉某予以开除学籍。有悖法律规定。由于冉某是被判处缓刑,不予关押,所以他要求返校继续读书,这是合理的,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满足冉某的要求,并对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冉某的教育、挽救工作。由于学校拒绝接收冉某返校读书,冉某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加以解决,也可以向处理此案的法院反映,由法院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遵照法律有关规定接受冉某返校就读。

法律是怎样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

在我国5000多万残疾人中,有800多万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16%。在这些残疾人中,智力残疾者居多数,其他依次是听力语言残疾者、多重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其残疾的程度又有重度、中度和轻度之分。尽管他们有这样那样的残疾,但接受教育是他们共同的主客观要求,保护、实现未成年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之一。

但在实际生活中,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有些父母就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这件事。

例如一个刚满10周岁的小女孩,先天性聋哑。她的父母认为,孩子先天聋哑,读书没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可见,聋哑女孩的父母以女孩聋哑为由,不让其接受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做法是错误的。

类似这样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怎样才能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呢?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我国已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以及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针是:“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还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还专门制定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教委等8个部委还颁发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第八款指出: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年限原则上与当地健全儿童相同,各类特殊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各类残疾儿童教育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年限规定。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实现法律赋予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我国各地教委设立了为盲、聋、哑儿童提供教育的学校。同时,通过对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配戴助听器、举办启智班、随班就读和各种类型的特教学校、特教班等方式,对残疾儿童进行认知能力的训练及文化教育,收到较好成效。

此外,我国法律、法规还对侵害、妨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入学的残疾人人学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同时,对于侵占、克扣、挪用残疾人教育款项的直接责任人员不仅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能随意拒绝接收未成年人就学吗?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学校应当保障这项权利的实现。没有正当理由,任何学校都不得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教育实践中,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情况主要有:(一)违反规定乱收费用,拒绝接受交不起费用的学生就学;(二)以学生未交纳杂费为由而拒绝接受学生就学;(三)擅自提出不合理的人学条件,以学生未满足这些条件为由拒绝其入学;(四)拒绝接受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五)拒绝接受刑满、解除管教、解除劳动教养以及工读学校结业,但应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就学。

这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行为,都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是: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区、县、市教育委员会等)和学校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的学校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理由是属于正当的。比如,按照行政区划,该儿童不应在该地区或该学校就学;由外地转学或借读的学生,未履行或办理规定的转学、借读手续,或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度,已视为受完义务教育等。对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缓学的学生,在缓学期间学校拒绝接受就学的,也不应视为违法行为。学校若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类推荐
  •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从7个方面介绍了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26个案例。农民离开本土外出务工,有的走出了家乡,更多的是就近务工。所以,本书既包括农民在城里务工的案例,也包括农民就近务工的案例。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多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解这些案例有利于吸取教训,少走弯路。农民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容易失去应有的保障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本书还收集了一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在重点介绍农民工工伤与一般伤残的案例同时,也注意收集短暂受雇务工保护合法权益的案例。农民在转包工程劳务活动中务工,往往要面对多个老板和包工头,因此,其中也介绍了在转包工程劳务务工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8

    综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时间问题。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持续较快增长的艰巨任务,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依法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的通知撰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加本法立法的同志以促进就业发为蓝本,对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主旨、实务中适用的规则进行了逐条的阐述。本书对就业管理方面的业内人员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指导。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热门推荐
  • 重生之爱情公寓曾小贤

    重生之爱情公寓曾小贤

    这是一个《爱情公寓》与现实世界融合的新世界,重生为《爱情公寓》的贱人曾,灵魂的融合却也让主角染上了贱人曾的“贱格”,但脑海中拥有搜索神器的他怎能甘心一声平淡,和如此多的美女合租而居,他又怎么舍得这么一直二货下去........书友群:390023527,大家如果喜欢可以进来讨论交流一下!
  • 校园终极保镖

    校园终极保镖

    杨峰是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绝世高手,他身负重任,那就是保护校花,陪吃陪读还陪住……后来他又无意间得到一本秘籍,让他身怀多种异能,追校花,被美女追,萝莉警花一大堆,护花使者,超级少年,纵横都市!
  • 逝年青春

    逝年青春

    高中时,我们疯过闹过吵过一起罚站一起吵吵闹闹。一起追过学长学姐这些都将成为我们永生难忘的回忆。
  • 末日大骑士

    末日大骑士

    当没有规则,没有秩序,一切可以随心所欲,你是选择成为一个随波逐流者,还是坚持人道骑士
  • 君似小黄花

    君似小黄花

    在他眼里,这世间唯有一个女子,其它的全是萝卜。在她眼里,这世间唯有一个傻瓜,其它的全不值牵扯。故事是从蹂躏一朵小黄花开始的!
  • 实习医生艳情录

    实习医生艳情录

    .“躺在床上,衣服往上拉,裙子往下褪!”“……”“再褪下一点,别以为你是美女就不用脱了……”“……”“遮遮挡挡干什么,把手拿开,不然我怎么给你‘检查’……”“……”“这样才乖嘛,我就开始‘检查’了……”.
  • 穿越惊鸿:废材庶女逆袭记

    穿越惊鸿:废材庶女逆袭记

    她,二十一世纪的顶级特工,惊才绝艳;她,云落大陆珈岚王朝丞相府的废材庶女。当腹黑绝艳的她穿越到自卑懦弱的相府庶女身上时,一切都为之改写——她契约神兽,开辟空间,成为了罕见的炼药师,追寻着强者之路。他,珈岚王朝的宸王殿下,年仅十七,就已是六阶强者,却对一个庶女死皮赖脸的追求。他说:“玥儿,弱水三千,为你情钟,黄泉碧落,死亦不休。”她说:“。。。。。。”他说:“玥儿......”她说:“滚!”且看废材崛起,携手妖孽美男羽化成仙,从任人欺凌到素手遮天,傲视天下。
  • 转角遇到我的爱

    转角遇到我的爱

    这本书是寄过《转角遇到tfboys》的。此书为TFBOYS与三小枚之间的爱情火花。在一次不经意转角,6人有了一份爱的契约,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先是在一起,然后么么哒,最后啪..啪!!NONONO,是爱在一起。
  • 佛眼观生死

    佛眼观生死

    人活在这个世上,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生死。人从哪里来,又将往哪里去,这是一个相当具有诱惑力,但是又常常被人避忌的课题。佛教利用其精妙的“缘生观”为我们解读了生命的密码——“一切有情,因缘生成;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人生无常,不必执着;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珍惜眼前,活在当下;父母是佛,提早尽孝;生命是宝,务必珍惜;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把握自己,把握人生;临终关怀,直面死亡:涅槃境界,得大自在。”只要参透了这些道理,就可以自在地活在世上,不悔地走完人生旅程。本书从佛教经典的阐述、佛学大师的讲话和专著,以及佛学界人士的研究中,精心挑选了百余篇关于生死问题的章节,分门别类,集合成书,教化大众。
  • 回忆梦的故事

    回忆梦的故事

    这是,一个作者的内心世界,她幻想的一些与自己经历的事,可却不想面对,这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