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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身外之物——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包括什么?

公民的财产权利,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联系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未成年人能否享有这些权利呢?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或基础,因为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所以未成年人可以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与成年人是相同的,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着作权、专利权等。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家庭财产问题时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成年人的身上,其主要原因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有成年人才具有通过劳动置办财产的能力。然而未成年人是否也能有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呢?回答是肯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所谓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这种财产与成年的财产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种财产的主体是未成人;二是取得这种财产的方式主要不是通过劳动所得,而大多要通过继承、受赠或中奖等(无偿的资助)的方式获得;三是这种财产的所有与管理通常是分离的。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管理财产的能力,因而即使他们拥有财产也是多与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财产交织在一起。因此不知不觉中就常发生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及继承权的情况。

一般地说,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依靠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但是,这并不等于未成年人不能拥有个人财产。未成年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继承获得财产,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享有财产权,通过自己的特殊技能获得财产,通过获奖而得到财产,通过因人身受到损害而享有的追偿权获得财产,从而使自己成为贵重的或不贵重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财产所有人。生活中人们往往对未成年人的日常学习、生活用品等不贵重的财物所有权容易承认,而对较贵重的或不动产所有权则容易忽视。这样,在夫妻离婚、分家析产或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权、合法继承权往往受到侵犯。此种情况下,只要界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包括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也只能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怎样实现的?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也不能因被继承人的遗嘱而取消。被继承人生前可用遗嘱来确定在其死后处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但是遗嘱不能违背法律,包括不能取消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遗嘱就应当被宣布全部或部分无效。

未成年人能继承到的遗产,应根据遗产的多少,继承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得到优先照顾。同样,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保留的“必留份”亦应按此情况考虑。

法律中为未成年人设立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制度,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除非为维护未成年人更大利益外,一般应认为该弃权行为无效。

未成年人能申请专利权吗?

小明是个聪明爱动手的孩子,经常自己做一些小发明,他只有14岁,还没成年,他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得到保护吗?也就是说他能享有专利权吗?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也即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的一种,所以,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

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专利使用费。

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一经转让,便丧失了对专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四、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目的是告知他人该产品已取得专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五、署名权。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权。包括:(1)对产品专利的侵犯,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2)对方法专利的侵犯,即使用该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即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或包装上弄虚作假地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标记或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非法销售牟取利润或者把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三)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未成年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享有国家行政与司法程序的保护。

(一)行政保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依此,当未成年人的专利权被他人非法侵犯时,可以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以获得行政保护。

(二)行政诉讼保护。《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可以使未成年人的专利权在遭受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侵犯时,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助。

(三)民事诉讼保护。《专利法》规定,对专利的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等。

可见,我国法律通过行政保护和诉讼程序为未成年人的专利权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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