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埃及文明、印度文明、巴比伦文明、希腊文明和中国文明的产生、发展以及毁灭,都与其依赖的生态环境分不开。当生态环境良好时,这些文明得以产生和发展;相反,如果生态系统失调,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人类文明的发展必然将受到严重的影响。例如,古代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土地肥沃,绿树成荫,农业发达,在这良好的生态环境下,产生了灿烂的巴比伦文明。可惜,巴比伦文明被毁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巴比伦农民为了扩大耕地,大片砍伐森林,从而严重破坏了生态,使巴比伦文明失去了生存的基础。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许多地方至今还是不毛之地。再以中国文明中心的转移为例。古代中华民族的发源地——黄河流域,主要是因为泥沙淤塞而衰落的。在古代,我国西北部(黄河上游)也是绿树成荫的好地方,但后来由于生态平衡遭破坏,中国近代文明的发源地因而移到长江流域。如果按目前情况下去,如果长江变成第二条黄河,长江流域的文明不是也隐伏着衰落的危险吗?
在漫长的岁月里,人们始终存在着一种传统观念:人是自然界的主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因此,“征服自然”,一方面成了人类的奋斗目标和行动号令,另一方面,也成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按照儒家的观点,人是宇宙的中心,自然万物是为人而存在的。把人的本质和原则放大为宇宙的本质和原则,进而提出了由“天人感应”论和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发展而成的“人定胜天”的理论。这种理论在现代中国社会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宣传。
但是,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自身造成了严重威胁,从而使人深刻地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人并不是万能的。
100多年前,恩格斯曾这样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
在读过恩格斯这段话后,我们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并不表示人的力量的强大,反而证明了人类自我控制能力的丧失。由于人类自身的行为而造成的恶果,真是苦不堪言。生态系统严重失调,自然资源的日益退化和减少,这些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因此,通过生态伦理学的研究,进一步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概括出为人类认同的生态道德原则和生态道德规范,以便约束自己的生态行为,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六、新型伦理学的出现
当前生态危机的趋势和发展,使许多学者抛弃了人类中心论的伦理学,去探索把自然界包括到人的责任范围内的可能性。
人类在历史上经历了三个进化,即生物学的进化、文化的进化和伦理的进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范围的逐步扩大,伦理道德所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莱奥贝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指出:“把道德扩展到人类环境,这是进化的可能性,也是生态的必要性。”生物学家赫胥黎也说过,用伦理学的术语来说,黄金律不仅适用于人与人之间,而且适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现代科学,一方面向微观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也向宏观方向发展,伦理学亦不例外,伦理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扩大到一切生命、生态环境。这是伦理进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的伦理道德如果不与生态密切联系,不向生态水平前进,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第三节)生态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在伦理学史上,人们提出并运用了许多研究道德的具体方法,其中一些有可取之处。但是,作为研究生态伦理学的具体方法,则应有其独特的地方。
一、系统法
所谓系统法,是指在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中来掌握事物本质的方法。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是事物存在的方式之一。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一定事物之间普遍具有一定秩序、一定结构,从而形成一个个有机统一的系统。生物圈的生态与太阳系,以及人类社会一样,也是这样一个由各种不同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功能的系统。
整体性是系统的基本特征。任何系统都是它的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系统的整体功能主要表现和取决于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分布排列秩序和它们之间的组织结合方式。一般系统论要求从整体与构成要素、整体功能与结构、整体与环境等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对象。生态伦理学的内容,也应采取这种方法,也就是清楚地看到任何一种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和它与其他物种的普通联系,从而建立生态伦理学的理论。
二、类比法
所谓类比法,是根据两个对象间或两类对象间在某些属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推出其他属性的相同或相似的一种逻辑方法。
类比法最根本的要求是,两个对象或两类对象必须有可类比的可能,即两者之间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否则便不能使用类比。例如,电视机可以和连环画对比,但电视机不能和面包类比。因前两者在表达图像的属性上相类似,而后两者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属性。
生态伦理学家将自然与人进行类比,是因为人与自然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或相同的。正是从两者之间这些属性方面的相似或相同之处,论证了应该把道德上的权利概念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美国生态学家特赖伯(LawrenceTribe)对人和植物之间的相似性作了明确的描述,他说:“人和植物分享基本的需要。人和植物两者都需要水、氧气和营养,两者都生长和繁殖,两者都要死亡。为了类比植物的需要和人的需要,因此存在着一组基本的参照点。”
生态伦理学研究通常运用三种形式的类比法:(1)自然客体本质属性或内在必然联系的类比。如把生物圈比做一棵交织着复杂的立体电路网络、其上有序地分布着彩灯的圣诞树。生物圈众多的物种和自组织网络的变化情况可以用圣诞树上的彩灯和复杂的串联、并联立体网络电路来类比说明。(2)对人类主体开发自然的自发心态的类比。如选取村民各自怀有追求私利的心态,导致公有地资源破坏的事实,类比地球——公有地资源正在被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类破坏,阐述以人们自发的心态开发自然是危险的,绝不能等闲视之,应加以限制和引导。(3)对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的类比。如“人类是地球宇宙飞船的乘务员”,就是对人类与地球的关系作类比,设定了人类应管理好地球的职责。生态伦理学研究应用类比方法,类比的模型与原型保持某些方面的相似,其特点是用模型形象地说明和解释原型,激发人们的联想和比较,达到在人与自然(原型)间建立伦理联系的目的。也就是说,生态伦理学运用类比法论证了自然权利的合理性,清除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上的对立界限,奠定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础。
三、移植法
移植法就是将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中的新理论、新方法或新技术移植到其他学科领域中去,从而导致新学科的创立和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这种科学研究方法就称为移植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科交互影响,互为联系和依存。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本身便是许许多多的学科的综合产物。它既涉及传统伦理学、人类学,也涉及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正是由于这些学科的完善和发展,才产生了生态伦理学。
因此,生态伦理学家,应当吸收传统伦理学、人类学、生态学以及环境科学的科研成果,把它们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移植到生态伦理学中来,从而建立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当然,除了这三种方法以外,生态伦理学也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掌握大量的关于人与自然之间道德问题的实际材料,并从中引出其特有的规律性。更要注重具有直接意义的生态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行为的研究,并用于实际生活的指导,以便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生态道德意识和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