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50年代到现在,是生态伦理学系统发展的阶段。美国生物学家卡逊(IlachelCamon)发表的《寂静的春天》(1952),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直接促动了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这个时期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创立国际性学术期刊,推进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如《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生态学家》、《伦理学和动物》等杂志在20世纪70年代创刊,发表了大量生态伦理学文章。(2)定期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1974年会议的主题是“非人类自然界的权利”,1980年是“人类和生态意识”,1985年是“环境伦理学和太阳能系统”。(3)设置生态伦理学课程。如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哲学系和威斯康星大学都设置该课程和相应的学位。(4)生态伦理学理论向实践应用扩展。如美国关于环境规则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杂志《环境职业》,1987年扩大办刊范围,给予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学以极大的关注,1986年美国路易斯出版公司出版《工程师环境伦理学》,1989年美国《林业杂志》展开“大地伦理问题”大讨论,体现了生态伦理理论与职业实践法规相结合的趋势。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着作有:帕斯莫尔(JohnPassmore)的《人类对自然应负的职责》(1974);麦克洛斯基(H.J.Macloskey)的《生态伦理学和政治》(1983);罗尔斯三世(HolmesRolstonⅢ)的《哲学关注原野》(1986);考利科特(J.Bairdcallicott)的《扞卫大地伦理学》(1989);纳什(RodefichFrazier-Nash)的《自然的权利》(1989)等。
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和澳大利亚都十分活跃,形成相对固定的学术共同体。其中美国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的学术中心,代表了西方生态伦理学发展的主流。
在西方,随着生态伦理学研究和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和发展,生态伦理学对人们的影响也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态伦理意识、环境观念得到加强,“自然”、“环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动植物保护区。为数众多的科学家、科学工作者也在生态伦理学思想的启发下,逐步认识了调整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必要性。因此,他们对一些存在灭绝危险的动物实行人工抚养,让这些动物长大以后再放归大自然中去。特别是有的科学工作者为了保护生态,让动物更好地生存下去,心甘情愿地抛弃了舒适的生活环境。长期工作在艰难危险、荒无人烟的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他们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做出了宝贵的贡献。自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西方生态伦理学从理论研究和理论实践上,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西方,生态伦理观念已经深入到众人意识之中,并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动中去。
中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学者才开始进行生态伦理学的探讨。例如,198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辩证自然观学术讨论会上,已开始接触到这个问题。我国有些学者还指出,人们应该尊重自然、协调自然、改善自然与人的关系。但总的来说,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虽然也在急起直追,出现了有关的几本着作,但多属比较概略的介绍,有些甚至是在浅层次上的重复,缺乏足够的理论深度,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和当代生态哲学亦缺乏系统的挖掘和整理。与其他应用伦理领域的理论相比,生态伦理不仅最有可能成为一种个人安身立命的信仰,也最有可能成为一种类似于哲学“世界语”的东西。“绿色革命”是否能够成功也将关系到整个人类和地球上所有生命的生存和延续。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在我国,只是一些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全民性的生态伦理意识尚不存在。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进入21世纪,全民的生态伦理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各种宣传随处可见,我国正在努力再造一个锦绣中华。
(第二节)生态道德的建立和意义
一、生态道德规范体系
生态伦理学萌发于人类面临生态危机之时,至今仍处于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20世纪40年代至现在,英、法、美、日等国家涌现出了一大批生态伦理学家,他们相继不同程度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规范意义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但是,比较完备而严谨的生态伦理学的道德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至今仍然还处于探索之中。故生态伦理学应该承担起这一任务。它必须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创造的现实条件出发,借鉴历史上各类道德建立规范体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提炼出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范畴,以及调解特殊领域道德行为的准则,并赋予它们以科学的涵义(规定性),按照它们之间的实际关系和联系,构造严谨的逻辑体系。这个体系还必须不断完善,从理论上加以正确解释,并广泛宣传,使它从社会法则转化为人们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的行为。与此同时,还必须研究生态道德评价的根据、标准和形式,生态道德行为的选择依据,以及生态道德秩序形成、发展的过程等内容与这些方面有关的若干理论问题。
二、生态道德活动
生态伦理学不仅要研究生态道德意识现象,而且要研究生态道德活动现象。生态道德活动又称为生态道德实践,即指人们在一定生态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进行的生态实践活动,包括生态道德行为、生态道德评价、生态道德修养、生态道德教育等。生态道德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即是主观的生态道德意识见之于客观的生态道德行为的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活动。因此,生态伦理学必须探究生态道德评价的根据、标准和形式,生态道德行为的选择依据,以及生态道德秩序形成、发展的过程等等内容。与此同时,它还必须研究与这些方面有关的若干理论问题。
三、加强生态道德修养
生态道德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传统习惯的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人类中心论长期以来对人的影响根深蒂固,甚至一些人只为眼前的利益,不知对他人和后代负有一定的生态道德义务,不考虑如何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而是为所欲为。这都表明,必须进行生态道德意识的培养,必须探讨生命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特点和方法,以及个人生态道德修养的实质、途径和境界等。
中国近20年来经济长足发展,但在环境方面已经出现了相当严重的生态危机,这种严峻的形势使理论工作者不能不深入地研讨古代和当今世界上的各种有助于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思想理论和精神资源。中国面对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国外比较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中国有志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学者既需要与国际学术接轨,共同努力来解决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又需要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社会体制和特殊问题,提出自己的生态伦理学理论,以便形成尽量广泛的环保共识,尽量调动各方面的精神资源。因为环保确实是需要每个人参与的事情,其后果又深深影响到所有人以及子孙后代。如何在理论上澄清一些不利于生态保护的认识,如何使人们在净化自然的时候也净化心灵,使人们对保护生态环境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变成一种生命的需要和习惯,在这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四、生态伦理学的作用
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建设一个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但是,这个建设必须要有一个优美的环境和良性的生态系统作为基础,以人与环境的协调和谐为前提。对于这样一个基础仅仅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是不能完全保障的,还必须辅之以环境道德这种调节手段,只有当人们认识到有保持环境和生态的责任和义务,并产生一种热爱自然的感情后,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去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的平衡。这样,环境的整洁和生态的平衡才会得到保障,而这又离不开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当今世界的严峻形势,使人们希望应用新的伦理学思想和新的道德规范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伦理学受命于世界面临的危机之时,因此生态伦理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人类文明发展史的经验和教训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文明的发展与生态系统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