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冲突
信息高速公路是一项尚未完成的杰作,即使是在现有的网络管理上,各国政府、各网络管理机构也都面临着以下难题:
首先,在因特网开始进入到人类日常生活以前,人类社会的道德秩序是比较容易管理与维护的,因为一切尚有明显的踪迹可寻,一切尚有确定的时空特征。但当计算机网络系统大量应用于我们生活中时,事情就复杂化了。在网络上,人们的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的特点,行为和行为者之间的关联变得晦暗不清。
其次,通过网络提供或传播信息的人或集团极多,他们来自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政治态度、价值观念、生活习俗,其中也难免有一些对社会、国家、他人具有敌对、不满情绪的人,因而网络上所传播的信息主题与内容也五花八门、不断变化,从人身攻击、不满言论、黄色信息、无聊信息到不受欢迎的商业广告,应有尽有。这些信息的广泛而无节制的传播,很可能会有损某些民族、国家、地区、团体或者某些人(如少年儿童)的道德信仰、道德理想、道德规范或风俗习惯,而网络管理机构却极难检查、监控。
第三,网络具有“超地域性”。因特网是由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构成的一个四通八达的“网络社会”,尽管具体的上网者属于一定的国家和地区,但在网络上跨国、跨地域发布或调阅信息并不需办理出人关手续,而且由于网络的四通八达,某处被禁止的信息,可易地进入网络,或改头换面以另一种形式进入网络。这给现实社会中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第四,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其交互性、即时性、跨地域性、非实体化、虚拟化等特点,使得人们有了一个相对自由得多也方便得多的“自由时空”,但同时,现实社会中大家十分熟悉、一致认可的某些“游戏规则”也失去了效力。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应该向工商部门申请执照,并向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但目前在网络上特别是个人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电子交易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更不用说纳税了。
第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网络既给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方便,提供了机会,但也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不轨行为提供了新的工具、新的可能。而且,对网络犯罪的认定十分困难。
不过,还应该指出的是,网络技术及其带来的变化,也为现代社会管理观念的改变、管理方式的现代化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在传统社会中,社会是由个人、社区(单位)、政府构成的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由于这种社会中信息并不能充分流通,只有处于社会结构金字塔顶端的人才有可能及时获得赖以决策、管理的足够的信息,平民和低级机构所获得、掌握的信息往往相对缺乏、不及时,因而常常只有那些金字塔顶端的人才有相应的能力与权威来作出决策,进行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络的建立,信息的不平等状况将得到彻底打破,普通平民、下层职员有可能获得、掌握与高级官员、以往的决策者同样的信息——当然,人为限制、加密的除外,从而同样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决策与管理。这就向过去那种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常常分离的、自上而下式的组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决策权力不再只集中在最高管理者那里,而是出现了一种分层决策、分层管理的权力结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管理层次不断减少的变化趋势。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高度竞争性要求管理主体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并作出反应,迅速灵活地调整战略、策略和行为,而且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打破了少数管理高层垄断信息的局面,于是传统的金字塔形管理结构逐渐向网络形的管理结构演变,信息传输不仅有上下之间的纵向渠道,还有同一层次的横向渠道,以及纵向、横向交叉的多样化渠道。这表明管理在向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网络技术还在迅速发展之中,现在预测因特网可能的发展前景、可能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问题都未必都能与事实完全一致。可事态的发展又绝不容人们坐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困难,相关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也都在积极行动,试图用行之有效的行政、道德和法律手段,来保证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网络社会的基本秩序。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婚姻家庭观产生冲击
互联网的产生为人际交往增加了新渠道。作为全新的社会交往方式,网上交往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网民。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统计,2002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总数已达890万人,其中88.2%的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
青少年既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也是网络交往的主体,对其交往行为及特点进行研究对于讨论网络对青少年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的影响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网上交往方式
网上交往,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网上的人际交往行为。目前,青少年上网主要的交往方式有以下几种。
1.聊天。从类型来看,网上聊天有。BBS聊天、聊天和聊天专用软件聊天(比如很流行的聊天软件OICQ,ICQ等等)三种;从对应数量关系来看,有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三种。聊天交往主要依靠文字进行,可以选择和设置背景色、状态、图案,也可使用网上特有的聊天“语言”(脸谱)来传情达意,加强聊天效果。例如,用“;-)”表示抛媚眼等。这种交往方式为青少年提供感情交流场所,对青少年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最大。
2.E-mail交友。交友者一般要留下自己的个人资料及交友要求,有意者可通过E-mail进行联络。BBS交友要通过查阅使用者功能来寻找、设置并呼叫朋友,若对方答理,双方形成互动,交友便有望成功。E-mail因为其速度快,成本低而获得大部分青少年的青睐,已经成为离线交流的主要方式。
3.BBS版面活动。主要通过版面讨论,发表文章等来达成交往。版面讨论中观点的相同可能使交往者产生一种心理认同感,久而久之可能会建立起某种联系,甚至形成小小的交往群体。读者若喜欢版面文章,并进而想与作者交流,可方便地采用版面回信或E-mail方式达到联系或沟通的目的。
4.网上传呼装置及游戏、娱乐。它们也是有益的交往工具。例如,MUD角色扮演以及网络麻将、围棋等活动就能促成网上人际交往关系的建立。
(二)青少年网上交往的特点
青少年网上交往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交往扩展了青少年人际交往的范围。《虚拟社群:在电子化前线占有一席之地》的作者莱茵戈德说:“这不是一种零的游戏。人们的社交网络并非只限于面对面交往的人;事实上,自报纸和电话问世以来的人造媒体,已使人类的社交网络扩大。”网络既是交往工具,也是交往环境。网络为人际交往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环境,从而扩大了青少年人际交往的环境范围。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也使网络本身的交往环境不断扩大,从而为网上人际交往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交往主体来看,网络的开放性、大众化、虚拟性、直接性等多种特点容易使网上交往打破身份、地位、财产等社会等级的限制,为人际交往提供便利。网络连接不同国家和地区,连接不同行业或职业,覆盖面极大,通过网络,天涯海角的人都可以直接而便捷地交往,这是其他交往方式难以与之相比的。网络交往所具有的间接性和虚拟性特点也为性格内向、羞于言谈、社会交往能力较弱的青少年进行人际交往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些都扩大了青少年人际交往的范围。
2.交往动机多样化,异性间的情感交往成为“主旋律”。青少年网上交往动机多种多样,不一而足。从“首都在线”及其他征友网页来看,青少年网上交往的直接目的在于寻找“朋友”,主要是恋人、笔友、网友等。大多数征友者根据自己年龄、身高、学历、地域等条件列出了自己对于交往对象的期待和要求,应征者通过点击来浏览个人信息,经过比较和选择后做出自己的抉择。一般“征友”也会包含异性朋友,此外,网络上往往还辟有专门的“择偶热线”,专门为青年男女牵线搭桥,参加人数很多,这类网页的点击次数与访问量都很大。
觅友现象在聊天室中也存在,聊天室似乎更多地被用作休闲娱乐、心理寄托与情感宣泄的工具。
异性效应在网上交往中不仅存在,而且表现得更加明显。若聊天在异性之间进行,效果普遍会好一点。不少人上网聊天、浏览的潜在动机在于寻找异性。校园网聊天“小包厢”内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以女性身份进入聊天室者容易受到男性网民的殷勤欢迎。从征友情况看,点击记录次数最多的是女性网页,男性被点击次数很少,相差往往有十几甚至几十倍之多。
3.网上交往行为具有极大的虚拟性。青少年网上交往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网上交往虽然缺乏直接感性,但能给人较大的想像空间,交往者可尽最大可能对自己进行包装,同时也可凭借想像来营造对方形象。虚拟性使得交往空间极具有弹性,咫尺可变作天涯,天涯可成为咫尺,虚无缥缈感很强。虚拟环境使别人不知道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有道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与虚拟性“相生”的则是真实性。虚拟状态为人际交往提供了安全屏障,在网上,你可以向别人直抒苦闷之事,流露真情实感,甚至可以自暴“家丑”而不必担心对自己形成危害和感到难为情。当然,虚拟性也给非正当交往行为披上了漂亮的伪装,从而造成交往中虚假信息的泛滥和非道德现象的滋生。
角色扮演在网上交往中也存在,不过,网上角色与现实生活中的角色大不相同:它是虚拟的。网上虚拟角色具有如下特点:获得性、间接性、匿名性、体验性、丰富性或多样性、创造性或想像性、个人性、自主性、变换性、单一情景性、缺乏责任性及缺乏内在统一性。情感交往是青少年网上交往的“主旋律”,网上交往首当其冲要面临性别设置和选择问题,于是网上经常出现性别角色的虚拟。不仅性别,角色的虚拟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角色虚拟虽然有利于青少年网上人际交往活动的开展,但另一方面却难以建立稳定牢靠的交往关系,结果是影响人际关系朝纵深方向发展。
4.突出的平等性与直接性。虚拟条件下青少年网民的交往角色是虚拟的,不存在上级与下级、老板与雇员或长辈与晚辈那样的垂直型交往关系,交往似乎更加平面化,属于典型的横式交往。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平等。事实上,网络是民主政治和开放社会的产物,网络交往只能采用平等的方式,不平等的纵式交往在网上往往会遭受排斥。
虚拟性和平等性决定了网上交往的直接性。在网上,交往者来去自由,若碰到不喜欢的交往对象或遭遇尴尬局面时可及时终止、退出交往,或以新的角色身份重新进入交往,不像日常交往中那样存在难为情及得罪人的局面。在信息表达方面,由于受电子屏幕保护,交往者(尤其是性格内向的人)可以大胆直抒胸臆,不像日常交往中那样吞吞吐吐或胆怯害羞。这样,从交往发展来看,网上交往似乎更加简单化,较少存在现实交往中那样由浅人深、从感性到理性的复杂而曲折漫长的过程,也缺少了那种虚伪的应酬和累赘的斟酌,交往进展往往很快,容易达到揭露自我的深度。但是,网上交往来得快,去得也快,交往生命周期往往很短,不利于持久人际关系的建立。
5.强烈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当代青年价值观的演变具有两大特点:多样性和个人本位化,在网上交往中表现为交往行为具有强烈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自主性是指不依赖于他人权威,基于自我意识和观念进行的活动。当代青年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了以自我为中心、具有鲜明个性的自主交往特征。由自主性决定,青少年人际交往也具有很强的选择性。自主性与选择性在网上交往中得到了加强和发扬。在网上,受虚拟性保护,青少年可以更加随心所欲地选择交往对象,确定交往方式。
从网上交往行为看,青少年喜欢选择异性作为交往对象,这符合现实交往中“异性效应”。网上交往只是一种间接性的虚拟交往,交往中不存在“容貌效应”。征友交往及版面活动中,交往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总体分析与判断;聊天交往中交往对象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方聊天时所表现出来的“素质”,以及他们的用名。聊天者的个人“素质”会通过“谈话”充分展现出来,而个性化的用名会使人产生联想和好感。不过许多时候,聊天者的行为选择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上网对青少年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
网上环境极为复杂。虚假信息的存在、文化垃圾的堆积、腐朽思想的侵蚀严重损坏了网上交往环境。在网上,有些人在虚拟掩护下从事着种种不正当活动。网上规范体系尚未健全,网络特点又决定了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定型,在网上很容易遭受侵害。种种原因导致了青少年在网上交往过程中婚姻家庭观念不可避免的被网络的大环境所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观念越来越开放。青少年婚姻观念的开放主要体现在对传统婚姻家庭道德伦理的挑战。
网络对青年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的家庭观念被质疑。家庭的影响力在台湾趋于下降。人们曾认为,子女是婚姻的润滑剂,没有子女的家庭生活是不完整的,但许多年轻人看来并不这样想。在调查中有46%的人相信“没有子女家庭生活同样完整”,超出持否定态度的41.1%,而16-25岁的人中持此态度的更高,达六成以上。“管教子女应该是父母的责任”的传统观念,也遭到了一成五的受访者反对。
生育观念发生变化。今天的年轻人把要不要孩子作为一个可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必须承担的义务。“他们不像父辈那样燃烧自己照亮孩子,而是充分照顾到自我的权利。”
婚姻持久性观念发生变化。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年轻人显得更实际。调查发现,接近60%的人认为“合则聚,不合则散”,显示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坚守婚姻。
对婚姻生活方式的看法发生变化。有90%以上的台湾人认为“谈心在婚姻生活中很重要”,而认为“性生活在婚姻中是影响彼此感情重要因素”的人不到60%。看来,美满的婚姻中性爱固然重要,但是否合得来更重要。这对传统的“婚姻是为了传宗接代,性爱是婚姻生活的主要方式和目的”等观念有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