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发展策略计划中心主任乔治·默塔克代斯(GeorgeMetakides)在发言中特别强调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对通讯审查的担忧。他指出,目前大家熟悉的个人、商业机构与政府间的拉锯战是不正常的。个人和商业机构需要隐私、保密和安全,因而极力赞同加密技术;而政府借口为防止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而反对加密技术。其实,对加密的控制有点像禁酒和禁烟运动一样,劳而无功。例如,在法国加密技术是被禁止的,但这项技术在Intemet上可以很方便地得到。他指出,欧盟很可能在“得到依赖的第三方”作为关键证据(KeyEscrow)的加密技术方面形成一致意见。个人应该自由选择可以得到的加密手段,而不是政府设计或受政府控制的技术手段。他认为,政府应该在各自的法律之间寻找和谐,以便在加密技术、密码学方面达成国际一致。否则,建构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将是不可能的事。只要全球在技术层次和法律层次上进行合作,就会寻找出一条既尊重个人隐私又允许个人自由,同时也允许政府以恰当方式进行统治的路径来。
白宫信息技术首席专家、加密技术政策的起草者,因为几年前就大力主张加强政府对电子通信的控制,在这次会上被人称为“滤波器博士”的米歇尔-尼尔松(MichaelNelson)认为,公众用来保护隐私的较好的加密技术手段可能被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所利用,用于有组织的犯罪、炸弹袭击及其他一些非法活动。为解决这些两难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法律实施机构及情报机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即对加密技术增强控制。当然,他也承认放松对加密技术的控制有数不清的好处,但同时也有数不清的坏处,如数千人丧失生命、核扩散、毒品交易增加以及其他犯罪活动。他认为,政府和商业团体正在合作寻找一个滤波器替代物。政府的最终目标应是提供一个让所有团体都可接受的方案,如果不能这样,也应是让所有团体都同等不畅快的方案。
壳牌石油公司的尼克·曼斯菲尔德(NickMansfield)以自身的经历谈了大公司在实际过程中使用加密技术的做法。壳牌公司是由200多个分公司组成的、资产约170亿美元的国际财团,经营各种与加油站、气罐、石油冶炼等有关的业务。曼斯菲尔德估计,在壳牌财团内部使用E-mail的人数超过50万。壳牌公司有各种理由要求采用加密术,包括防止来自其他国家、公司的工业间谍。他指出,美国国家安全局就对壳牌公司进行间谍活动,并美其名日为了国家利益。他强调,反对“黑箱”式的安全,认为不能买一项相对他的商业来说一无所知的技术,“我们必须控制我们的商业”。他的发言代表了大财团的观点。
来自弗吉尼亚州的律师马克·拉什(MarkRasch)认为,隐私权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我们必须授予政府进行合理调查的权力。来自科罗拉多州的费尔·杜波易斯(PhilDubois)律师却持另外一种观点,他反对政府所拥有的监控权。来自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米歇尔·弗罗姆金(MichaelFroomkin)教授认为,个人通信一般都希望有一种保密的氛围,因而使用加密手段理所应当。而拉什认为,个人的这种倾向只能导致政府除采用目前已有的窃听法外,更加强调监控的重要性。双方都没有说服对方,会议组织者也不想给出一个最终解决方案,最后只好宣布“暂时休庭”。
商业应用上的指数增长趋势以及政府的法律实施需求,已经给世人提供了一个关注全球范围内隐私问题的机会。
(第六节)网络资源共享带来的问题
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目标是“全球信息共享”。信息的使用价值可以被无限次分享而无损毫发,因此,只有共享信息才能充分发挥信息潜在的价值,极大降低信息生产的社会费用。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谁能更有效地搜集信息、掌握信息、加工信息、使用信息,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此,从社会共同进步,缩小国家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创造一个每个人不论其出身都能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环境来看,信息应当共享,也就是说,信息共享是道德的。但是,首先,从信息的生产来看,信息生产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人,一些大的信息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往往是惊人的,信息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信息产品的所有权,通过销售信息产品,补偿其投入并赚取利润。从信息的传播来看,它需要大量的软硬件产品的支持,这些网络产品的生产也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必须在网络使用者身上得到必要的回报。进一步说,由于经济条件不同、个人能力不同、所在地区和国家不同、掌握语言不同,不同的人享受信息的条件是不同的,从而造成多种形式的对信息共享的背离——其极端是信息垄断。从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各自的合理性来看,必须找到各自适用的合理范围,使其相得益彰。信息共享极端化是不道德的,其表现有盗窃知识版权、计算机“黑客”等等。不过人们似乎对另一极端的不道德行为——信息垄断——过于放纵,对此的研究和谴责都不够。
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是当今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的出现更加剧了其严重的程度。在世界上很多地区,由于商业软件联盟与当地软件组织的共同努力,加上严格地执行版权法,因此有效地降低了软件盗版率。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软件盗版仍然相当普遍,而且在明目张胆地进行着。美国软件出版商协会(SPA)已就一名男子在因特网上非法发送软件一事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被定为处理电脑空间软件盗版的第一桩诉讼案指出,这位名叫马克斯·布特勒(Max:Butler)的男子把享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上传到由一家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管理的一个文件传送协议(FTP)的网点上。尽管有关在因特网上违反知识产权的案件极为罕见,但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改变,因为因特网对传播非法拷贝实在是最方便快捷的工具。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为了充分保护在WWW上发送的音乐、录像、电影、文学、软件及其他数字作品的拥有者的权利,正在竭尽全力改变现行的版权法律。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也已表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尽管盖茨明显感到遗憾的是政府几乎没有制定什么规章制度,但他指出,软件开发商在寻找法律途径来解决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方面拥有既得利益。
面对目前严重的盗版现象,中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但由于国家有关软件保护条例不够完善,对盗版软件实施查处的执法部门较多但不集中(如工商局、版权局、专利局等,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作用)等原因,使得盗版现象仍没有完全根除。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软件监管机构,打击盗版行为。这个机构应以执法部门为主体,并相应地吸收一些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这样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判定软件是否侵权,而且可以迅速地采取法律手段,以确保厂商的利益不被侵犯。只有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正常发展。
对信息资源的不正当或不正常的垄断与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一样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某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第二个原因是客观条件制约使对全社会有用的信息深藏在人类难以取得的地方,出现客观上的“信息垄断”。在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中,信息资源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系统(含硬件、软件)如同运输工具,通信网络系统如同道路,然而,仅有“路”和“车”还远不够,关键问题是要有“货”,可如何使作为“货”的信息资源为国民经济服务,是应该认真思考的。面对世界“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热潮,目前,中国各种计算机网络如雨后春笋,各行各业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信息资源的建设需要长期的积累,如不引起足够重视,建起来的网络就如死水一潭,只能当摆设,即使信息高速公路建起来了,也将形成有路无车或有车无货的局面。可见,数据库的开发、建设,是开发信息资源的基础。促进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各方面取得共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联合人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积极发展我国的数据库,创出名牌产品,创出信息精品,使其走向市场、服务社会、形成产业,特别是要打破信息垄断和封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第七节)网络安全
网络的价值在于信息共享,而要实现信息的共享需要网络保持一定的开放。在电子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共享信息资源,进行相互交流,而新的技术也把更多的应用转移到因特网之上,例如电子函件、电子购物、企业虚拟专用网等的应用,这些应用使大量重要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同时,也使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网络的开放性与网络的安全性恰恰是一对矛盾,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
网络安全问题自有网络那天起就存在了,只是当时人们并没有充分重视,随着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明显。有人认为,“当前,最为火暴的网络是互联网,互联网最大的问题便是安全问题,因为它从问世之日起便是一个以无政府为口号的公用网络,谁都可以上去漫游一番或冲浪一回。”
据美国安全部门统计,每年入侵美国机密机构系统的次数达上万次,更可怕的是,这之中有很大一部分成功地侵入这些机密机构。经常可以看到关于电话少年侵入高度机密的军事机构计算机系统的事件,但更多的侵人事件没有报道或者根本没有人发现,因为因特网太开放了,所有上网的人既可成为网络的一个用户,也可成为网络的一个破坏者。虽然大部分侵入事件可能是无恶意的,但侵入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大的危机。造成的后果小到私人邮件被人拆读、电子信用卡被盗用,大到国家机密被盗,甚至整个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有许多公司、企业和机构也开始在互联网上进行业务活动。由于每个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都有一些不能为外人或竞争者知道的数据,所以保密成了他们进入互联网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而“内部网”便应运而生。所谓内部网就是建立于企业内部的互联网,这个网络既可以是LAN(局域网)也可以是WAN(广域网)。所谓“内部”指的是它不是一个公用网络,而是一个专用网络,但由于与互联网相连,就一定会用TCP/IP技术,而不能用原有的或一般的网络协议。然而,用TCP/IP技术的同时却要求一般公众不能从外部的互联网,即一般意义下的互联网访问这个内部专用网,达到这一目的关键便是“防火墙”技术。除此之外,在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尚有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在通向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遇到的,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远远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未来信息社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信息网络建设正在全面铺开,因而对目前这些所谓“网络安全”的“技术问题”进行“社会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第八节)网络资源的使用问题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络是由学术网络发展而来,因此,它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即网络的建设应该是公益性的,网络的使用应该是学术性的,为此,还形成了一些保证其学术特色的网络行为规范。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网络线路、存储器、使用者时间等)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络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导致对学术网络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如何使用网络资源才合理?目前,因特网已经发展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网络,由于人网者主体的变化(从学者到普通人)、网络信息资源主导内容的变化(从学术信息到生活信息)及信息表达方式的变化(从单一的文本到多媒体),有限的信息资源远远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需要,这使得对信息资源的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问题演变为如何有效地使用现有网络资源的问题,即哪些使用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因而是不正当的?哪些使用是正当的,因而是可接受的?虽然我们睡眠更少并且拥有更多的节省劳动的设备,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是我们比我们的祖辈拥有的时间更少。在发电子函件或者参与讨论组的时候,你将占用他人的时间,确信对方读你传送的内容不是浪费时间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带宽”一词有时与时间混用,但它其实是指不同的事情。带宽是指电子空间中联结人们的电线和信道的信息传输能力,它决定信息传送所需的时间(即使是光纤也是如此)。带宽有时也用来表示主机系统的存储能力,当你无意中给同一个新闻组传送五次同样的信息,就既浪费了时间(人们需要阅读五个拷贝)也浪费了带宽(信息在信道上传送五次并且储存五次)。
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是对人类生活带有革命意义的迅速发展的技术,作为一种技术,说到底它是一种工具,它对人类的作用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它。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使用方式对我们每个人生活所具有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听任任何有自己特殊利益的个人和团体垄断电子信息网络使用方式的决策权。以上八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是网络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重要问题,应该在广泛的范围内由人民发表意见,并且进行深入的社会、价值和伦理研究,以期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生活得更幸福、更安全、更自由、更丰富多彩、更具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