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应该看到,道教是在封建社会中形成并发展成熟的,因此其性别平等特性是十分有限的,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修炼方术中的“采阴补阳”,此理论和做法说到底就是把女性当作男性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在崇拜对象的神祗系统中,女神仙在数量和作用上也是远远比不上男神的。就崇拜的主体来说,乾道士、坤道士的地位也不是完全平等的,如道教就有这样的规定:女性修道只能住小庙,大丛林不能由女性主持,等等。尤其是,宋明以后出现的善书更像儒家理教一样,充满了歧视妇女的腐臭气。在壮族地区,无论是师公教还是道公教,还可以找到比道教更多、更突出的性别等级特点。比如,壮族的麽公和道公都只能由受戒后的成年男子来担任,女性只有成为巫婆这条路可供选择。成年男子的戒师仪式可在己家进行,在前后36天的时间里要遵循各种规定,其中除不能出门、不能劳作、不能与外人相见外,也不与妻子同床,大概是避免“以阴冲阳”的缘故吧。另外.,据说在师公做道场时,“每当请到婆王、十八姨妹、土地公等神时,必说唱男女房事之词,杂以浪荡粗俗的动作。其时人群大哗,年青妇女无不落荒逃窜。”[113]这种仪式的寓意虽然可以进行多种解释,但在汉族道教的有关文献里是没有出现的,因此总给人们造成了与“主阴贵柔”不相一致的感觉。
二、壮族佛教信仰与“众生同一”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于公元前6世纪由古印度的释迦牟尼创立。它以无常和缘起的思想反对婆罗门教的梵天创世说,以众生平等的思想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从前3世纪起,佛教以印度为中心向四面八方传播,逐渐覆盖了亚洲的大部分地区,成为代表东方文明精髓的世界性宗教。佛教于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前4年)由印度传人了中国,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广为流传,到隋唐时期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派而自成体系。公元13世纪以后,佛教在其故土印度衰绝,在盛行千年之久的中国也开始呈现衰落景象,但是在进入新世纪的前后,在世界范围又有一些复兴迹象。佛教的经书十分浩瀚,统称为“三藏十二部”。“三藏”是一切佛经的总称。“十二部”是指依据体裁和性质的不同,将经文分为12类。佛教的基本教理是:四谛说,即关于人生痛苦的学说;五蕴说,即关于人生宇宙现象的解释;四法印说,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檠寂静”、“有漏皆苦”等。
从《南朝梁会要》的有关资料分析,东晋时梧州已建寺座佛,这是佛教传入广西的最早记录。佛教的较早传人广西,还可以从融安、梧州、桂林、浦北等地两晋南北朝时期墓葬的出土文物得到证明。但是,佛教真正对广西各地产生深刻影响,那已是到了唐代的事了。比如,从有关佛寺的史料记载来看,桂林是到了唐代才成为五岭以南的佛教中心的;而现存于桂林西山区的蒋家岭、千山、龙头峰、骋马山、伏波山和龙隐洞等的200多尊摩崖石刻佛像,经考证也大多是刻于唐初的。唐代广西的其他地方,如柳州、梧州、博白、容县等也建有佛教寺庙,从而使它们成为广西各地的佛教中心。宋、元、明、清时期,佛教的影响从桂东北扩大到桂中、桂南、桂西南地区,但这种影响的速度相当缓慢,其表现就是这些地区佛寺的数量很少,规模也很小。就宗教组织而言,壮族地区的佛教与巫教差不多,没有全民族性的组织,只有一些以师父为核心的、各不相属的小团体。另外,单从僧尼数量方面也可以看出佛教对广西尤其是壮族地区的影响很是有限的。这大概由于佛教的出世理论与壮人生活理念相差太大,所以即使是男门徒也很罕见。他们穿着带花的袈裟,故被称为花憎;他们不忌酒肉,可以结婚生子,入乡随俗的倾向明显;他们所做的法事主要有:授戒、超度、安祖、安墓、赶鬼、做斋、解关、解命、看课、算命等,虽于仪式上也念佛经但不很严格,且既挂佛像也敬雷王,佛、道、巫合一的趋势明显。由此可见,佛教在壮族地区很不正统,更谈不上是一种独立的宗教,尽管其影响至今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佛教的主张与壮族民俗有较大差距,从而影响它在壮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和更深扎根。
性别平等观念是佛教在壮族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古代印度社会,雅利安人的婆罗门教是极端歧视女性的。佛教成立之后,佛陀接纳女众出家修行,让她们享有宗教信仰的权利,从而使佛教表现出一定的性别平等特征。从根源上说,佛教的性别平等观念与它的哲学宇宙观有关。比如,悉达多·乔达摩认为:“通往觉悟的道路(涅盘)无论性别或种姓向所有人开放”[114]。而《起世因本经》则认为:两性在人类繁衍过程中具有同样的地位作用,而且众生从本来面目来说是没有性别差异的。基于这样的世界观,佛教在把主持正法的重任赋于比丘的同时,也对比丘尼修行证道的能力给于充分肯定,因此十分重视比丘尼僧团的建设,所以,在佛教的发展史上出现了无数优秀的比丘尼。当然,壮族地区少有比丘尼的出现,这是值得深究的现象,但其重视女性的历史传统与佛教教义却是相通的。而在壮族传统社会中,最有影响的佛教文化恐怕就是观世音菩萨了。可以说,无论在神庙中还是在平日生活中,这一慈悲女身形象有着广泛表现,尤其成为壮民的救苦救难之神和重要的精神寄托。另外,壮族地区普遍流行的花婆崇拜,即把人的生死轮回与姆六甲大花园中的某一朵花联系起来的思想,在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很难说不受佛教灵魂转世与再生观念的影响。
不过,由于佛教综合了许多思想和传统,因此其教义往往是自相矛盾的,在性别关系问题上也有这样的表现。有些研究者甚至认为,佛教在本质上“是歧视女性的”[115]。比如,由于它是一种禁欲主义的宗教,即认为“淫欲为生死根本”,所以有些佛经将女性描写得很可怕,并提出,为了防止女性迷惑男人尤其是比丘,要斩断女性的“四十八态”。有些文献则认为,除非妇女首先变成男人,否则不能达到觉悟。如《涅盘经》云:“若有不能自知佛性者,我说是等名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说是人为大丈夫;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当知是等即为男子”。在中国的明清时期,佛教关于女人性淫的观点得到进一步发展,最后甚至与宋明理学相结合,成为“戒淫善书”的重要理论来源。总之,随着这些佛教观点的发展和普及,我国的广大妇女包括比丘尼的地位不断下降。而在壮族地区,佛教的这些观点与当地逐渐占优的“男权”思想似乎也结合得很快。所以在历史上,相对于较多“花僧”的信息,我们很少见到关于壮族女门徒的记载;除了观音菩萨,佛教的其他女神和杰出女性在壮族地区也得不到应有的传扬。至于宋人李肪关于“间有一二僧,喜拥妇食肉”的描述,[116]虽然可以作其他解读,但也可以看成佛教的原有性别等级在壮族地区的一种变化形态。
注释:
[1](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
[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页。
[3]参见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1页。
[4]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5]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11页。
[6]林耀华着:《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8页。
[7]钟文典主编:《广西通史》第2卷,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8]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上,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
[9]谢寿球着:《大明山神庙之谜》,《壮族在线》2006年4月1日。
[10]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4页。
[11]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12]同上,第308页。
[13]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7页。
[14]梁庭望着:《壮族文化概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8页。
[15]同上,第307-308页。
[16](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17](美)梅里·E·威斯纳一汉克斯着:《历史中的性别》,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18]卡罗尔·帕特曼着:《性契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26页。
[19]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中,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