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模式的日趋多样、父权制的逐渐巩固,尤其是随着中原的宗法思想的强势影响,壮族地区的社会劳动参与率及其性别不平等问题也出现与普遍模式趋同的特点。比如,近年来就出现了女性就业率的增幅缓慢、农村女性向非农转移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等问题。所以,广西统计局发布的《2002年广西妇女》指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的任务仍然艰巨。”壮族社会公私领域的划分,也由原来的萌发状态逐渐变成司空见惯的东西。按照现代女性主义者的说法,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使女性被禁锢在家庭之内,是造成性别之间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单从稻作农业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来说,以及从追求和谐有序的文化传统来说,壮族社会确实能够给女性提供较大的活动空间或表演舞台。但是,随着生产模式的日趋多样、父权制的逐渐巩固,尤其是随着中原封建宗法思想的不断渗透,壮族地区接受和认可“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观念的人们就会越来越多,并且在事实上也造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初步分离的结果。比如,《布洛陀经诗》对这种角色隔离就起到一定的反映和宣扬、规范和规定的作用。上面所提到的《解母女冤经》中一段关于女性的叙述,以及《唱罕王》中关于罕王“孤掌事不成,鳏居家不旺”的叙述等,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把妇女定位于“纺纱织布”、“缝缝补补”、“打柴挑水”、“做饭服侍”等领域的思想倾向。与此相反,在《唱罕王》和《造土官皇帝》等篇章中,一旦有争夺“邦”(Bieng,即地盘)、固色(Guhcaeg,即攻城掠寨)、“管邦”(Guenjbiengz,即管理天下)、“管国”(Guenjguek,管理国家)、“固恍”(Gugvang,即做官)、“固主”(Guhcawj,即做主人)(493)、“敢印”(Gaeminq,即掌印)等情节,都意味着男性主人公(比如罕王和祖王等)的即将“出场”。《序歌(一)》中有一段关于男性的叙述:“咱妈罗家女,嫁到陆家来,生咱六兄弟:大哥到人间,到上边贩马;二哥到人间,到下边贩牛;三哥到人间,机敏能伐贼;四哥到人间,手巧可做匠;五哥到人间,他去朱何阳,好汉前开路,他骑大红马,土官不敢拦,头人不敢讲;只剩我老六,惟有末仔我,经诗给我读,宝刀归我接,嘴巧会念经,心里铭指教。”又如,据20世纪90年代初的观测,“女性比男性更集中于农业,这与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就业,其中以男性居多,而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农业务动有一定的关系。”[65]我们认为,公私领域的划分是其更深刻的、更值得探讨的原因。
二、“男逸女劳”与不合理的性别制度与文化
壮族妇女的“忙里忙外”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劳动影响力,尤其从壮族原生文化的角度来看更是如此。但是,“经过不断的裂变、增殖、淘洗、缺损、演化、发展,形成了今天以那文化(稻作文化)为核心的壮族文化。”[66]如前所述,农业社会及其经济活动与“男权”紧密相关,即在这一过程中,由生理条件而引起男女分工模式,经由“男强女弱”的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角色定势(尤其是价值评价模式)的中介作用,反过来对“男强女弱”身体机能和社会贡献起到某种强化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互动关系。总之,由于物质、制度和文化的负向相互作用,因此在“男逸女劳”的性别分工模式中,壮族妇女对社会的劳动贡献率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生理条件的基础作用使得壮族男女在适应生产方式变革的过程中能力结构得到不同提升,因而他们的劳动社会影响力产生差异。从生产工具改进的角度说,大石铲和石犁等重型石器工具的出现既提高了劳动效率,也放大了男女差异。青铜器的出现对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有一定作用,更促进了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促进了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使用铁犁和牛耕属于重体力活,因此铁器的出现对性别关系的影响最大,即它促进了性别刻板模式的形成,加重了稻作生产的“性别隔阂”。正如汉克斯所指出的:“实际上耕作农业是加大性别等级结构的众多因素之一。男人负责犁田使他们在继承家庭土地及继承耕种共有土地的权利上更为有利。”[67]从作物耕种的角度来说,稻作生产的发展,使壮族男子的地位作用得以充分显示;麦子和玉米的引进,对男女地位的分化也起着较大作用;木薯、红薯、芋头、高粱、黄米、黑饭豆、红饭豆、绿豆、三角麦、鸭脚粟等的种植,则使妇女劳动的“辅助性”特征得到进一步体现。从林牧经济发展的角度说,森林开发除了薪柴,以及棉花和蓝的种植等与妇女直接相关外,其他用于建房、制药、制造家具、制造交通工具,加上水果和甘蔗的种植等,基本都是“男人的工作”;在牛、马等大牲口的饲养活动中,妇女作用的发挥受到身体及自然条件等限制。这些,都使壮族妇女难以通过所从事职业或工种在社会劳动组织中获得更高地位。另外,壮族作为一个稻作民族,男女在稻作生产中作用的差别,意味着两者在稻作文化发展中可以有作用大小之分;工业文明是“第二次浪潮”,因此男女在陶瓷制造和铜铁冶炼活动中作用的不同,意味着两者面对着历史发展时可以有适应的强弱之别;商品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男女在“赶圩”和“商贸”上的不同优势,意味着两者对历史阶段的跨越在快慢上有所不同。总之,“器物”对壮族妇女的劳动社会影响力确实起着基础性作用。
父权制度的中介作用使得壮族男女在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主体地位得到不同体现,因而他们的劳动社会影响力产生差异。一是壮族妇女常常被当做“他者”而出场,有些时候甚至基本丧失了自我。比如,在经诗《赎水牛魂黄牛魂和马魂经》和《赎猪魂经》中,主家养牛、养猪成功,除得以犁地造塘养鱼、耕田种地外,还“得娶媳增丁”、“得钱养妻儿”。波伏娃指出:“她是附属的人,是同主要者(theessential)相对立的次要者(theinessntial)。”[68]在《唱罕王》里,女性则成为婚姻的“买卖”对象:“嫁女换得牛,卖女吃酒肉,父亲笑开颜,亲爹乐融融;卖女得手镯,嫁女钱进袋,择良辰出门,送女去婆家。”不言而喻,经静陛的“客体”地位,必然使女性失去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壮族妇女在男性家长的控制乃至奴役下,劳动积极性受到极大抑制。壮族社会的父权家长制虽然具有局限性,但它长期以来都在发挥着某些作用,甚至到解放前后都没有根本性改变。比如,“广西隆林委乐乡三来屯黄公万有妻妾各一,有子一女三。媳和外孙女各一人,他要在棉花地中种一些桐树,他家里的人认为种在地边上好,以免妨碍棉花生长,但公万的意见就是法律,不敢反对。全家人的劳动,都由他指派,每天鸡叫二、三遍时,就高喊子女、妻妾等挑水、春米,忙个不休。天刚亮全家就到田里干活,只留下一人管家务。家长既然是全家握有极大权柄的人,他可以打骂家里任何人,没有谁敢反抗。特别是对待妻子和女儿。”[69]三是多种角色的扮演使得壮族妇女“无暇自顾”,或在角色冲突中“顾此失彼”。比如,《传扬诗》在《为妻》一章中就有对女性的多种角色期待:“当家贤主妇,种地是好手。缝补她手巧,老少不用愁。清晨她早起,睡眠她在后。”有调查显示,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时代里,壮族农村妇女结婚之后往往选择留守家中,担负起家庭绝大部分的家务活和农活。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壮族农村妇女开始参与有利于增加家庭收入的经营性项目,如家庭手工业、家庭加工业等,这必然会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缩短她们的闲暇时间,从而妨碍了她们自身的发展。[70]
性别文化的目标作用使得壮族男女在自我概念形成的过程中身心机能得到不同强化,因而使他们的劳动社会影响力产生差异。首先,“女不如男”的价值评价使女性的劳动创造热情被极大压抑。妇女/男人作为二元系统的基本范畴,在世界的大部分文化中都有价值评价上的差别。正如汉克斯所说的:“这些范畴显然具有层次等级,‘男性诸范畴往往比‘女性范畴得到更高的评价。”[71]在西方的二元结构中,男性总被归于文化、心智、理性、客观世界,女性则被规之于自然、肉体、情感、主观世界。以阴阳学说为基础的中国传统妇女/男人二元系统,在价值评价上也有明显的性别差异。《易经》有云:“乾,阳物也;坤,阴物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据此,它毫不迟疑地划定了两性的地位和属性:“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作为记载壮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典籍,《布洛陀经诗》实际上是把女性视为缺乏理性能力、因而生来就是有缺陷的,所以才在她们“出场”较多的地方,直接或隐含地出现了较多“怖”(Bup,即蠢)、“拌”(Bamz,即笨)等的价值评价。与此不同的是,在《解父子冤经》等男性“出场”较为集中和频繁的篇章里,虽然有极端“不孝”的描述,但都没有直接配之于“怖”、“拌”等涉及理性问题的评价。对相同现象而作出截然不同的道德训导和价值评价,其原因恐怕还在于“男人是理性的、女人是感性的”观念作怪。其次,“女不如男”的价值评价使女性的劳动创造能力被极大贬低。美国学者罗森伯格认为:“不管从事什么工作,男性角色总是受到更高的评价。即使在这种男女从事同样劳动的情况下,男性角色仍然受到更高的估价。”[72]比如经诗的《唱罕王》有一处叙述可以作为反证:“王原妻死去,王失伴孤单,王鳏居六年;衣烂无人补,衣脏无人洗,衣湿无人晒,床冷无人暖;自己打柴烧,自己挑水喝,自己做饭吃;孤掌事不成,鳏居家不旺;王要推公事,王要弃家园;公事垮就垮,天下乱就乱。”从这段论述中,我们虽然看到了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的作用,但相对于“公事”的重要性,我们更看到了它的“协助”和“解围”的性质。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定位,所以“过去壮族地区男人一般不挑水,不洗衣服,不做家务,认为这是妇女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妇女除参加田间劳动外,几乎全部承担了繁重的家务劳动。”[73]而隆林县委乐乡的“人们觉得妇女在农业劳动中不如男人,至今合作社评工分时,还不能以同工同酬的方法来鼓励生产。”[74]“女性是被塑造的”,波伏娃这句名言很有道理。“女不如男”的社会角色定位,对两性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止于心理上甚至是生理上的,从而真实地制约着他们的劳动社会影响力。这就是英国人麦克因斯所指出的:“劳动的性别分工把每种性别与不同的活动和能力搭配起来,这些活动和能力又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被再想象。”[75]
三、“男逸女劳”与不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