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在宗法制度的制约下进行的分封,虽然削弱了西周王朝中央的权力,但各诸侯国仍奉国王为天子,敬为大宗。政治上虽不集中统一,但同宗同祖的同胞观念却为各诸侯国所承认。在这里,不仅周王所封的同姓、异性诸侯认为自己与周王“同宗同权”,而且随着周民族成为统治民族,原来的夏民族、商民族的诸侯国,后来也认为自己与周王是“同宗同祖”的。《礼记·祭法》即说;“夏后氏亦祝黄帝而郊鲧,祖颛琐而宗禹;殷人帝誉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你看:夏民族崇拜的祖先是黄帝本身和黄帝的曾孙鲧以及鲧的儿子禹;商民族崇拜的祖先是黄帝的曾孙喾和喾的儿子契,及后代汤;周民族崇拜的祖先是黄帝的曾孙喾和喾的儿子后稷,以及后代文王和武王,这样,夏、商、周三族都变成为以黄帝为共同祖先的同宗同祖的亲戚了。在同宗同祖同胞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政治上的不统一越来不满。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于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于是他就编着《春秋》,提出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政治理想。荀子在赞颂周武王“天下为一”的业绩的同时,也认为“天下不一,诸侯俗反”。最后才由崇拜黄帝的子孙颛顼为祖先,与夏、商、周三族“同宗同祖”的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使“古今上下皆安之”,由此可见,秦始皇统一六国,完成华夏民族统一大业,决不是一个偶然的历史现象,而是同宗同祖的汉民族政治上要求统一“势之所趋”的必然结果。这就为汉民族的最后形成,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同胞观念在汉民族形成过程中的凝结作用不是不言而陆了吗·!
进而,在汉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同胞观念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中仍然是一种绝好的凝结剂。本书在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北方民族同化风起云涌》中已有论述,在此还可以进一步说明的是,尽管汉民族发展的道路历经曲折,分裂的局面以各种形式不断在历史止出现,但是同宗同祖的汉民族总是渴望统一,支持统一的。就是那些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为了统一全国,也积极推行“汉化”政策,以便成为与汉民族同宗同祖的“黄帝子孙”。大家熟悉的北魏鲜卑族孝文帝的改革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在其推行“汉化”政策的种种措施中,最个心的问题就是要使自己成为“黄帝”的子孙。公元469年并下诏说,“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由于黄帝,以土德王,故力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氏。”这样,鲜卑族的拓跋氏一下子成了与汉民族同宗同祖的“黄帝子孙”了。还有辽的阿保机建孔子庙,命皇子们春秋祭奠;西夏毅宗改蕃礼用汉礼,以及崇宗定汉学为国学;金章宗规定对伏羲、神农、轩辕、少昊、颛项、高辛、尧、舜、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等前代帝王3年一祭,等等,都是希望自己成为与汉民族同宗同祖的“黄帝子孙”的心理反映。这样做的结果,当然就加速了少数民族“汉化”的进程,出就是促进了汉民族的发展。同胞观念在汉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凝结作用不也是不言而喻了吗·!
由于同胞观念在汉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在民族的共同心理上起着凝结作用,所以它大大增强了汉民族的稳定性。历史的发展表明:华夏民族经秦的统一,到西汉时发展,转化成汉民族后,就以极其鲜明的民族特征,以极其坚强的民族性格,以极其强烈的民族意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从此以后,无论五胡十六园至南北朝的狂风暴雨,还是五代十园至宋、辽、西夏、金的惊涛骇浪。汉民族都坚如磐石,并没有分裂,没有被同化,更没有亡族,经过无数次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洗礼,汉民族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以其先进的经济和文化、加上同宗同祖的同胞观念,不仅团结了本民族,保持了本民族的稳定性,而且同化了很多少数民族,发展、壮大了自己,不仅成为中华民族的主体,而月成为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最大的民族列入世界民族之林。同胞观念几千年来已成为汉民族的一个灵魂。
二、乡土现念的烙印
乡土观念,是宗法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宗法制度的实质是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结合。进入封建社会后,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和扩大,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在汉民族的居住分布中,形成了一乡一姓的“宗族”。或一乡多性的“家族”聚居的状况。再加上在宗法思想支配下,人们一开始就把崇拜祖先与祭扫祖先坟墓两件事紧紧联系在一起,当成人生中的一体大事。而所渭故乡,就是祖先坟墓所在地,也是家族和家族居住之地。所以在汉族民间,故乡又称为“故土”、“故里”、“故园”等。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宗法思想积淀到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之中,给汉民族的共同心理又打上了乡土观念的烙印。
汉族俗语说:“美不美,故乡的水;亲不亲,故乡的人。”表现了汉民族浓烈的乡土观念。在乡土观念的影响下,过去离乡别井的人们,都习惯在远行之前,取一撮家乡的泥土,珍藏在身边。称之为“乡井土”。直到现在,不少海外华侨还藏着这样的乡井土!为了表示对故乡的一片深情,在几乎遍布全世界的一千几百万华侨中,很多人仍坚持讲汉语,写中文,吃中餐,穿中山整,着布鞋,过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甚至修建“唐人街”聚居。这种浓似洒,令人醉的乡恋之情在汉民族中是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诗仙李白就有“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名句。汉族俗语又说:“树高千丈,叶落归根。”。一个人。不管他长期居住何地,晚年终究要回到故乡定居探亲。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外地工作的人携老扶幼地举家回故乡探亲,或称为“回老家探亲”。浙江省武义县就有一句俗语说:“看不见壶山要流泪”。意思就是说武义人眷恋故乡,一般都不愿到外地去。毛泽东同志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虽然长期远离故乡,但对故乡同样充满了眷恋之倩,1959年6月他回到韶山,写下了“明梦依稀咒逝川,故园三十二年前。红旗卷起农奴戟,黑手高悬霸王鞭。为有牺件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喜看稻孩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的着名诗篇。
由于对故乡的眷恋之情,就形成了“归葬”的习俗。“归葬”就是死干他乡而葬之原籍。《后汉书·陈传》有“(张)让父死,归葬颖川”之例,《后汉书·朱穆传》又有“起忠丧父,归葬安平”之例。现代此俗仍流行。寥承志同志在1982年7月24日写给蒋经国先生的信中就说:“近读大作,有切望父灵能回到家国与先人同在之语,不胜感慨系之。会老先生仍厝于慈湖,统一之后,即当迁安故土,或奉化,或南京,或庐山,以了吾弟孝心。”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先生在他生命最后年月的日记中说;如死在台湾,“愿葬在玉山或阿里山树木多的高处,可以时时望大陆。”又说:“远处是何乡?是我之故乡,我之故乡是中国大陆。”为此,他写了一首感情诚挚的《望大陆》诗说: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
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
只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
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
永不能志!
拳举赤子心,悠悠思乡情,跃然纸上,把汉民族柔扬寸断的乡土观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二、正统观念的烙印
正统观念,是宗法思想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宗法制度的特点是分为大宗、小宗的嫡长子继承法。后来这种嫡传或直接继承的宗法思想,积淀到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之中,给汉民族的共同心理打上了正统观念的烙印,使之成为汉民族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作为汉民族自我意识表现形式的正统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删削《春秋》。《春秋》相传是孔子依据鲁国史宫所编《春秋》加以整理修订而成的一部编年史。孔子在整理《春秋》时,曾根据其“裔不媒夏,夷不乱华”的华夏民族的民族意识,把华夏民族与“披发左衽”的民族严格区别开来,故有“春秋笔法”之说。《史记·孔子世家》就记载说:“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遂开正统观念之先河。
所谓“正统”,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某一王朝在统一全国后,对其一系相承的系统的自称,即欧阳修在《正统论下》中所说:“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而正统观念则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不分朝代,把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历史从古到今地统一起来。西汉时,司马迁以《公羊学》“大一统”的思想为指导思想,用毕生精力写成《史记》,完全改变了春秋战国分国割据的历史概念,以历代天子为主,上起五帝,历夏、商、周三朝,经春秋战国,至秦汉,一脉相承,把汉民族的历史统一了起来。这种以天子为全国的中心,天子所属的朝代被认为是正统朝代的正统观念,虽然是封建社会时期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但是这种民族自我意识的表现形式,在客观上却是民族自我存在的强烈表现,是汉民族民族意识的具体化。《史记》的完成,在国家形态上来说,是把从五帝经夏、商、周、春秋、战国至秦都统一于汉朝的正统轨道;在民族形成上来说,又是把自黄帝的传说时代起,到夏、商、周、楚、越诸族,以及春秋时期形成的华夏民族、秦统一的华夏民族统统纳入了汉民族的体系之中,在客观上表明了从夏、商、周、楚、越诸族,到华夏民族(包括港台于华夏民族小的部分蛮、夷、戎、狄在内),到汉民族的历史渊源关系。
正统观念作为汉民族自我意识的一对表现形式,剔除其封建大汉族主义的作用,那末,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任何武力强大的民族都没有能消灭或同化汉民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正统观念发挥的作用所致。因此,把汉民族意识具体化了的正统观念,对统一和稳定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所起的一定的积极作用是应该给予充分注意和肯定的。
除此之外,正统观念在汉族民间的影响也是普遍的,例如长子在家庭中的特殊权利和地位;男有继承权,女无继承权;祖传秘方和技艺“传子不传女”;讲排行,论辈份,对非嫡亲的子女另眼相看,诸如此类种种风俗习惯的流行,无一不是正统观念的折射。
四、家长观念的烙印
家长观念,也是宗法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源于宗法制度的长幼同居的居住传统,形成了汉民族独具特色的“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于是.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具体而微小的“国家”,持家都有一个家长,犹如“皇帝”一样,其权威在一家之中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家之主宰,家事无论大小,都由他经管。幼辈必须服从和尊敬家长;而家长对幼辈的行为负以责任,对不听从管教者,家长可以惩罚,或打、或骂,施以家法。在经济生活上,家庭成员的收入都要交家长掌管,所有支出均要经家长同意。甚至子女的教育,乃至婚姻大事均由家长作主。而家长却是根据血缘辈份的高低自然形成的,不管家长组织家庭活动能力的高低,其它家庭成员是不能竞争的。这样,在家长的统治下,妻子和子女都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要依附于家长,要绝对服从家长,若脱离家庭的管教,他们同时区就会被社会所抛弃。家庭成员要想在社会上取得地位,没有家长的支持和推荐,也是完全没有可能的。这种“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宗法思想,积淀到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之中,给汉民族的共同心理打上了家长观念的烙印。
如果说宗法思想中的同胞观念、乡土观念、正统观念对汉民族的共同心理或多或少还有某些积极的影响和作用,那么,家长观念却是汉民族共同心理中的癌细胞。事实难道不正是这样吗·在家长观念的支使下,一个人要想从社会上取得地位,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就必须严格的遵循家长的指导去做,绝对不能违背家长的意志,就是个人的婚姻大事也不能自主,女儿之嫁自不必说,就是儿子之娶也如此。否则的话,“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顾之子”正是董仲舒所倡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历史上这种被家长观念扼杀了个性,扼杀了幸福的人间悲剧难道还少吗·《红楼梦》中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悲剧只不过是这种悲剧的一个艺术典型而已。
于是,在家长观念这种癌细胞的不断毒害下,造成了汉民族逆来顺受,绝对服从的民族性格;也造成了汉民族中“一言堂”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不讲民主,不顾法制的家长作风。对于家长观念很深蒂固的历史阻力,人们在当前所进行的改革中是愈来愈深刻地体会到、认识到了。
(第四节民族性格面面观)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肯定了黑格尔对德国民族共同心现素质(即民族的精神)的影响和作用,他说:
“象对民族的精神发展有过如此巨大影响的黑格尔哲学这样的伟大创作,是不能用干脆置之不理的办法加以消除的。必须从它的本来意义上扬弃它,就是说,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
可见,探讨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特征,是需要研究各种精神形式的,诸如哲学,宗教等等。从这种探讨中,我们已知汉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有上述三大特征,即儒家思想筑起了共同心理的长城,道、佛思想在共同心理上的积淀,宗法思想在共同心理上的烙印。现在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上述种种思想全部或部分积淀到汉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中以后,互相融汇、嬗变,造成了汉民族怎样的民族性格呢?在这里我们应该作一个整体的探讨。
一个民族的性格是多侧面、多重性的,这就是说,如果对民族性格作多层次的定性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族性格中有好的、积极的因素;也有坏的、消极的因素,还有由于角度不同,既可认为是好的、积极的因素,又可认为是坏的、消极的因素。总之,民族性格是一个复的多面体,它既蕴有一个民族素质最可宝贵的特点,而使人们引为自豪;又具有一个民族索质最可悲的劣根性,而成为人们身上的包袱。因此,我们研究和分析汉民族的民族性格,必须注意到它的各个不同的方面,既要肯定其好的一面,也要否定其坏的一面,还要指出其具有两重性的一面,是那“面面观”。
1.坚韧
汉民族在多灾多难的历史中,锻炼出了坚韧的民族性格。所谓坚韧,就是在无论怎样艰苦困难的环境和情况下,都能坚持而不动摇,从而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刻苦精神,在烈火中得到新生,得到发展。翻开汉民族发展的历史,特别是在三国魏晋南北朝和宋辽夏金元时期,汉民族面临着被分裂、被征服、被同化,其至被消灭的深重危机,哪一次不是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后战胜了分裂、战胜了征服、战胜了同化而重新崛起?哪一次不表现了汉民族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坚贞不屈的韧性·
汉民族坚韧的民族性格,还表现为随遇而安的适应性和高风亮节的民族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