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汉承秦制——华夏民族在“大一统”中向汉民族发展、转化)
历史总是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当秦始皇以其赫赫大功,彪炳于中国历史和汉民族发展史之际,带给人民的却是繁役重赋,苛法酷刑,饥饿与死亡,社会的各种矛盾迅速地交汇而激化,强大一时的秦王朝统一后仅15年的历史一瞬间,即在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的狂飙之中土崩瓦解,继之而起的是继承“秦制”的汉王朝。华夏民族在这个历史的急骤转变过程中,也随之发展、转化,形成为汉民族。“汉承秦制”,从汉民族形成的意义上来说,可以认为是汉民族完全继承,并发展了华夏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征。
华夏民族是如何发展、转化为汉民族的呢?
汉承秦制,汉王朝完全继承了秦王朝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政体,并根据其巩固统治的需要而大大发展了中央集权制。这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不仅大大强化了汉王朝的国家机器,也大大强化了汉民族的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中央集权是国家完整性的象征。中央集权的强弱程度,表明中央对地方控制能力的大小。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在执行国家对外的职能上,能动员全部国力抵御外来侵略,保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在执行对内职能上,又能抵御自然经济产生的地方的离心力。同时,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措施,不仅能不断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使国家的统一日趋稳定,而且也能加强国内民族的内部团结,使统一的民族日趋稳定。
为了在下面能展开分析汉民族在“大一统”中形成的情况,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简略地考察一下中央集权制在中国产生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根源。
先秦时代,被称为“社稷”的国家政权,不仅象征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也是民族赖以形成的前提条件。但是,从夏到西周,社稷与君主是合二而一的,其源盖出于君权神授。这个传统观念,不断地被历史上胡作非为的君主导致社稷不安的现象所冲击,荀子就明言:“有乱君,无乱国”。这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君主即社稷的观念。春秋时期的齐国大夫晏婴就大胆地把君主与社稷区分开来。战国时一些思想家进一步认为,君主虽然是社稷的中心人物,但君主的言行不一定符合社稷的利益,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把社稷的利益放到君主利益之上。对此,孟子有一句名言,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战国另一些思想家的着作里,社稷被称为“公”、为“天下”。与社稷即君主的观念一样,春秋时期“公”与君主也是合二而一的。为“公”就是为君主。战国时期,“公”与君主也就逐渐一分为二了,把君主的个人行为、喜好等视为“私”。许多思想家提出了贵公而后私、尊公而抑私等主张。《吕氏春秋》中有一篇《贵公》,把这种理论主张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就是其中最着名的一句话。从社稷与君主分析为二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中央集权制产生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社稷与君主分析为二的观念。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春秋战国时,各大小诸侯国之间的斗争,使得君主专制在历史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从夏、商、周、三个王朝来看,无论是夏王朝的“官百”,还是商王朝的“内服”、“外服”,或是周王朝的“六卿”、“五官”,都没有产生过制约君主决断的政治机构。商王朝初年,大臣伊尹还可以对不遵汤法的帝太甲“放之于桐宫”。但到商王朝末年,谁也奈何不了纣王的暴虐统治。西周虽行分封制,但周天子依然是最高权利的代表。春秋的争霸和战国的称雄,都使君主专制愈来愈强化。荀子对这种不断强化的君主专制进行了总结,提出“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这就为中国封建主义思想开了先河,于是,社稷的理论与专制主义思想相结合,就形成了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体制。如前一节中所述,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华夏民族各支系得以统一。“汉承秦制”,中央集权的秦王朝索然覆灭于农民战争的洪流之中,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经过农民战争风暴的洗礼,在汉王朝“大一统”思想的指导下,反而更加强大。特别是汉武帝“兼文武,席卷四海”,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加强中央集权国家的一系列措施,使“海内一统”,华夏民族迅速完成了从华夏民族向汉民族的发展和转化。
在政治上,公元106年,汉武帝创设了刺史制度,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域,叫13州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巡行监察郡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其一。其二,实行“编户齐民”,户口簿上登记了居民的年龄、性别、亲属关系以及土地财产等情况,并规定:非经政府允许,人民不得任意迁徙。使国家直接控制民户。其三,实行“削藩”,逐步剥夺各诸侯国的部分土地,归中央直接统辖。在这个过程中,汉景帝还以果断的行动,于公元前145年一举平定了“七国之乱”,把各诸侯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候国的独立地位被取消了。汉武帝时,为了进一步消弱候国割据势力,还于公元前127年颁布了“推恩令”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恩把自己的部分封地分给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于是由郡统辖的,只能衣食租税的小候国越来越多,而诸侯王国的封地却越来越小。后又颁布“左官律”和“附益阿党之法”,限制诸侯王结党营私,进一步限制了诸侯王政治势力的发展。并以种种借口夺爵或废除候王,使候国的数目也越来越少。显然,这些政治上的措施,从母女组形成的意义上来说,都有利于民族内部团结的加强,有利于民族共同地域的稳定。
在经济上,实行均输法和平准法。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桑弘羊建议,汉武帝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均输法即由均输官掌官各地输京物品的买卖和运输。它的推行,消除了郡国运输“径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的现象,有利于各地经济联系。平准法即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这样,以京师为中心,建立起了规模巨大的全国范围的商业网,商品流通借助于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力量而大大发展。另外,又统一和稳定币制。汉初,因为“秦半两”太重,使用不便,允许私铸一种轻而小的“荚钱”,结果使铜钱轻重不一,造成货币混乱。公元前113年,汉武帝整顿了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并宣布销废郡国铸造的各种铜钱,颁行名为“三官钱”的五铢钱。因其质好量足,轻重合宜,适合于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自汉至隋700多年间,虽中经南北朝之钱制混乱,但隋时乃以“五铢钱”统一全国的钱制。显然,汉武帝的这些措施,对于民族共同体来说,都是有利于加强汉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性,有利于汉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统一和稳定的。
在文化上,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春秋大一统”之义成为汉王朝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使儒学取得了统治地位。
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个大思想家孔子创立的儒学,其在世时通过删定“六经”,就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完整的思想体系。通过聚徒讲学,使得儒学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孔子虽然出身于没落奴隶主贵族家庭,但在奴隶社会衰亡,封建制度兴起的春秋时期的社会大变动中,尽管其思想难免带有奴隶主贵族的种种烙印,由于其所创立的儒学适应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需要,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长期处于支配地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孔子应该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其原因是:
第一,孔子的家庭早已从奴隶主贵族下降到一般平民,他自己就说过:“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事就是鄙贱的技艺,这种没落贵族的家庭出身,为其成为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提供了阶级基础。
第二,孔子所在的鲁国,春秋时期无例外地被卷进了社会大变动地历史漩涡之中。早在孔子出生前,鲁国的政权已掌握在季孙、孟孙、叔孙三家之手。以权势最大的季氏而言,其把所分得的人口全部解放为自由民,采用封建的征税制,显然这是对奴隶制度的革命。但是,在政治上季氏却没有胆量开夺君位的先例。这样,处在新、就社会制度交替之中,既有改革,而改革又不彻底的鲁国的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也必然反映在孔子的思想上,为其成为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提供了政治经济的基础。
第三,予产是春秋时郑国著名的政治家,其创立按“丘”征“赋”制度,把“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不毁“乡校”以听取“国人”意见的种种改革,政绩卓着。特别是关于“乡校”一事,有人主张毁掉平日一般士大夫议论朝廷政治的集聚地——“乡校”,子产反对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这时孔子至多11岁。他后来评论说:“以是观之,人谓之产不仁,吾不信也。”在这里,孔子以“仁”来赞扬子产的政治改革,足见他的思想和时代的步伐基本是合拍的。
正因为孔子是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所以再封建制度确立的战国时期,儒家已成为“百家”中力量最强的一派。在其后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日益渗透在广大人民的生活、习惯、风俗、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方式之中。故秦始皇虽“焚书坑儒”,但其本来就置有包括儒学在内的博士官70员。更重要的是(笔者在上一章中已论及)秦始皇把以儒学的“圣智仁义”为核心的人伦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种人伦关系,在无孔不入的渗透中积淀成为华夏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主要内容。汉初,并用儒学和黄老刑名之学,但为时不久,汉武帝即为巩固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使儒学发展为经学,在形式上取得了占统治地位的优势,这对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影响极大。
(1)“春秋大一统”之义成为中央集权国家的理论基础,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统一历史主流的前进,也是维系汉民族长期稳定的思想纽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思想是孔子的政治理想,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在这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孔子所主张的大一统,只是要求天子治天下,诸侯治本国。但是这种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思想的萌芽却是有进步意义的。董仲舒继承并发挥了“大一统”的思想,他在汉武帝策问贤良文学时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在这里,她宣称《春秋》提出的大一统思想,是谁也不可违抗的最高原则,是天地之常道,古今之通义。他的所谓“大一统”,就是损抑诸侯,一统于天子,并使四海“来臣”。于是,在孔子的旗帜下,他把儒家各派和“百家”学说在《春秋公羊》的名义下统一起来了,如他把儒家汤武革命、天命靡常的学说与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学统一了起来,把儒家的仁义与黄老刑名之学统一了起来,把儒家与墨家的义利学统一了起来,把孟子的性善学与荀子的性恶学统一了起来。这种以孔子儒学为脊梁的“百家”学说的统一体,既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华夏民族向汉民族发展、转化为统一和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奠定了思想基础。
(2)“三纲”、“五常”封建伦理观念的建立,“人伦”关系的系统化和理论化,使儒学成了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血肉部分。前已提及孔子经典性地提出了关于“仁”的道德伦理学说,认为人和人之间要相爱,“仁”的标准是“礼”。关于“仁”和“礼”,可以用孔子自己讲的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则根据孔子的仁义道德伦理思想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又进一步发挥,系统地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思想体系。他认为“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天道之下,“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民不敢争”。董仲舒又吸收韩非子的学说,提出如同天地阴阳一样,由天的意志决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即“三纲”。而维护和调整“三纲”的永恒不变的道德原则就是“仁、义、礼、智、信”,即“五常”。在此基础上,构成了维护整个封建制度的四大权利:神权、政权、族权、夫权。无须多言,董仲舒所提出和建立的这一整套封建的“人伦”的道德观念,对中国社会的消极影响乃至反动作用是人们共知的。但是,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者,在批判和清楚“三纲”、“五常”的消极影响和反动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充分估计到这种“人伦”道德观念,对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和发展的无孔不入的深远影响;必须全面看到其在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中的重要地位。
这种影响和作用特别集中地表现在“孝”上。“孝”,作为集中反映和表现汉王朝时从华夏民族发展、转化而形成的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一种伦理观念,是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社会基础的。笔者在上一章《周民族的形成》一节中曾指出:周民族把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延长为伦理观念上的宗孝,也就是以祖为宗,以孝为本,形成“有孝有德”的伦理性特点。其实,再往上追溯,“孝”应该是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的产物,是家族血缘关系在伦理观念上的反映。恩格斯说:“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孝”就是这种义务的具体表现和概括。由此我们还可以推断,“孝”的观念,还是原始社会末期祖先崇拜事实的反映,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美乎?”即是一例,而且从夏、商两代都重视祖先崇拜中也可以得到证明。正因为“孝”是“天之经”、“地之义”、“民之利”“百所不通”的东西,所以“孝”的伦理观念在汉王朝的“大统一”中得到登峰造极的发展,出现了汉“以孝治天下”的历史景观。
首先,汉王朝把《孝经》立为经典,成为“七经”之一,确立了《孝经》在经学中与《春秋》并驾的地位。《孝经》是后世儒家根据孔子“孝慈,则忠”的思想阐发写成。所谓“孝慈,则忠”,就是说统治者若能以孝治家,老百姓就会效忠于他。所以“孝”被看成是各种道德的根本,正如《孝经·开宗明义》所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于是《孝经》作为经师传授的主科之一,遂成为汉王朝通行的教科书。据历史文献和文物记载,汉代关于“孝”的教育十分普及,除经师传授外,又以碑刻、画像石等形式遍及各地,如武梁祠画像中有“曾子口口孝以通圣明”、老莱子“事亲至孝”;山东嘉样武氏祸画像中有“伯榆悲亲”、“京师节女”、“丁兰侍木人”等孝行故事入画。还对“孝子”进行颂扬,如乡里中着名的孝子死后,可直接以“孝子”题名墓碑。这样不仅中原地区农村“令幼童读
《孝经》”,而且边远地区也“令家家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