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明鬼下》有这么一段记载:“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所属而观也。”齐国男女在社稷观聚,司马迁在《史记·滑稽列传》中有过生动而具体的描写,当时的情景是“男女杂坐,行洒稽留,目眙不禁,前有堕,后有遗簪”;“日暮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与之同举的楚国男女观聚当亦不受礼法的限制。对此,《九歌》中有很多描述,如《少司命》中云:“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满堂兮美人,忽独与余兮目成”。又云:“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还云:“与女沐咸池,曦女发兮之阿。”又如《河伯》中云:“子交手兮东行,选美人兮南浦”。还如《山鬼》中云:“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梦。既含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可见楚男女相会不限于《周礼·地官》所说的“中春三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春夏秋三季均可。宋玉在《神女赋》中所描写的楚襄王游云梦合神女之事,也透露了楚不禁男女自由交往的信息。
诚然,屈原的诸多作品中有浓郁的主义的情调,包容着诗人丰富的想象,不宜把它们当作信史,但它毕竟是根植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中,由此仍可窥见当时风俗民情的侧影。
正因为楚不禁男女自由交往,所以楚婚俗也不重媒妁。这表现在,当时人有较大的婚姻自主权,双方是否同心是遣媒缔婚的基本前提,此《离骚》所云:“吾令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今鸩为媒兮,兮告余之不好”。若不同心,也可回绝媒妁撮合的婚事,此《九章·抽思》所云:“何灵魂之信直兮,人之心不与吾同,理祠而媒不通兮,尚不知余之以容”;亦即《九歌·湘君》所云:“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但是,若彼此钟情,甚至可以不要媒妁,此《离骚》所云:“苟中情其修好兮,又何必用夫行媒”?
此外,《离骚》中关于者遣媒求宓妃、二姚、有之佚女,都因“理祠而媒妁”而三不成的记述,以及宋玉为友人荐于楚襄王,襄王待之不厚,宋玉乃责友,其友反问道:“好人因媒而不嫁,不因媒而亲,子之因事未耳,何怨我?”都可证楚婚俗虽有媒妁,但不重媒妁,男女双方在婚姻问题上还有较大的自主权的特点。
(8)葬俗——“像设君室”的棺椁制度。
在现今发掘的为数不少的楚墓中,我们看到了一套复杂的棺椁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按死者生前的地位将外椁分隔成若干室,象征不同用途的房屋,用以放置随葬物品。各室之间,有的甚至有小巧的双扇门相通。正如《招魂》所说,是“像设君室,静闲安些。”如江陵太晖观、雨台山的一些楚墓椁室中有门和窗的结构。又如曾侯乙墓椁室也有小门洞,外棺则见有漆绘的窗棂图案。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湖北光化5座坟发掘的3号西汉墓,其椁室是精心制作的双层多室建筑,建有大门、楼台、楼梯和“大厅”,楼上置棺木,“厅”里放随葬品,显然是死者生前住宅在阴间的翻放,使亡灵如生前所居,得以安息。完全是《招魂》所云“高堂邃宇,层台累榭”的“像设君室”。
(第五节越民族的形成)
一、于越的突起
分布在江苏、浙江到两广或云贵高原这一弧形地带的百越集团,虽然在语言、经济生活、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诸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共同特点,但终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长期以来处于“百越杂处,各有种姓”的状态。
但是,由于历史的机遇和地理位置的优越,商周之时,与中原诸民族邻接的百越在江、浙的一支——于越突起,开始了形成为民族的历程。
于越的突起,首先得助于先进的夏、周两民族的影响和帮助。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正义《吴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还归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迹宗庙祭祀之绝,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余。”贺循《会稽记》亦云:“少康,其少子号曰于越,越国之称始此。”
《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太伯之奔荆蛮,自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索隐颜师古注《汉书》,“以吴言句者,夷语之发声,犹言于越耳”。此记载可靠性颇大。1954年江苏镇江烟墩出土一组铜器,其中有属于成、康时代的宜侯矢簋,从铭文内可知周初曾封矢于宜,宜侯与周定王同姓,可见吴国统治者的始祖系周民族成分之人是完全可能的。此乃周民族对于越发生关系之始。
由于夏民族的无余和周民族的太伯、仲雍的迁入,完全可以设想:与江、浙相邻的其他夏、商、周三族人民间的迁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一定很频繁。这样,在夏、商、周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于越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的发达、纺织业的进步和冶金术的高水平三个方面。
于越是一个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业部落联盟。于越活动的地区,湖泊密布、江河纵横、土地肥沃、气温暖湿、植被良好、物产丰富。在这样有利的自然环境中,他们开邗沟、围湖塘、筑堤造田,不断克服“险阴润湿,又有江海之害”,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于越农业之发达情况,首先从其“独有鸟田之利”可证之。所谓“鸟田”就是利用农业益鸟参加大田作业。而“鸟田之利”即指“鸟田”给农业带来的好处。《越绝书》卷8云:“大越海滨之民,独以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莫将自使。”《水经注·渐江水》具体解释说:“有鸟来,为之耘,春拨草根,秋啄其秽”。众所周知,益鸟是众多农业害虫的天敌,它可以除草、灭虫、杀鼠、肥田,简直可以称之为古代农业的“保护神”。所以深刻认识到“鸟田之利”的于越人,“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刑无赦”。1973年8月,在江苏六合县和仁的一座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发现了一件被一层织物包裹着的极薄的铜残器的中心部位,刻画着一幅春耕祭祀图:在一片广阔的田野上生长着稻谷,行处有两个反向拱身的农夫,似在插秧。远处伫立着4只昂首的长啄鸟类。田野的左前方是一座大型两层台榭建筑,楼上设案,供陶制大罐两个,上下楼各有3人手持禾苗作跪拜状。从这一幅珍贵的春耕祭祀图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于越“鸟田之利”的生动写照,也可以了解到于越以水稻为中心的农业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其次,从务农之风盛行又可证之。诸樊在推辞王位时说:“臣诚耕于野”,后“果耕于野”。伍子胥奔吴后,“退而耕于野”。所以吴王夫差打比喻说:“比如农夫是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再次,粮食生产的发展又可证之。由于农业技术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生产大大增加,吴国一次就借给越国“万谷”稻谷。粮食的增产,一般老百姓家中也吃上饭了。所以伍子胥亡命吴国时,遇一女子,求其施舍,“女子知非桓人,遂许之,发其箪,饭其盎浆”。另一渔父也“持麦饭,鲍鱼羹,盎浆”与之。
于越纺织业的进步可以葛麻业的发达证之。《淮南子·原道训》载:“于越生葛稀”。说明于越人善织葛布。《越绝书》和《吴越春秋》中都更具体地记述了越人开辟“葛山”,专门种葛。勾践知吴王好美服,命女工织作黄丝细布10万匹献吴王。此后,不仅《汉书·地理志》记越地多产布,颜师古《注》云:“布,葛布也”,或“布,谓诸杂细布。”及至近、现代,浙江与江西交界一带的农户仍盛产被称为“夏布”的葛布。可见葛麻业的发达既反映了于越纺织业的进步、又表现了于越纺织业的特点。
于越冶金术的高水平,以青铜宝剑之精可证之。青铜宝剑的铸造,堪称越冶金术之精华。《越绝书》卷十一载:越王勾践时的名剑分湛卢、纯钧、胜邪、鱼肠和巨阙等五“刑”,吴王阖闾也得此宝剑。勾践时之名剑赏家薛烛评论“纯钧”时说:“手振拂扬其华捽如芙蓉始出,观其鈲如列星之行,观其光辉辉如水之溢于塘,观其断岩如锁石,观其才焕焕如冰释,此所谓纯钧也”。可见越王剑的剑形优美、长短随手、刚柔适度、犀利无双。难怪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在湖北江陵县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刻有“越王鸠(勾践)自乍(作)用剑”二行鸟篆铭文的越王剑,虽深埋于地下2400多年,仍保存完好,刃薄而锋利,至今还保持着耀目的光泽,使现代冶金科学家都叹为观止。不仅反映了于越冶金术的高水平,也表现了于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于越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于越的突起,加快了越民族形成的步伐。
二、吴、越国的建立是越民族形成的标志。
于越原始祈瓦解和崩溃,形成为民族的历史过程,由于历史典籍中缺乏记载,考古材料又甚少,目前尚难以作具体的论述。但是根据恩格斯“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观点,我们仍然可以找到越民族形成的标志。这个标志就是吴、越两国的建立。
按照古代民族最初形成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末期,在氏族、部落分化、瓦解以及重新融合的过程中,由于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民族也就形成了。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从吴太伯至寿梦,经过了19代,约600年的发展,使一个本来还保留“文身断发”习俗的原始部落,逐步发展,产生了阶级,公元前585年,“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建立了奴隶制国家政权。寿梦之时所建立的吴国,与吴太伯所到之“荆蛮”已不可同日而语,故《吴越春秋》云:“凡从太伯至寿梦之世,与中国时通朝会,而国斯霸焉。”
越国的建立稍晚于吴。《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索隐云:“越在蛮夷、少康之后,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所以史籍中只笼统地说自少康“后二十余世”至允常,这样算来,大约也是经过了600年左右的发展,一个原来“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的原始部落,也于允常之时称王建国,此即史籍所云:“越侯传国三十余叶,历殷到周敬王时,有越侯夫谭子曰允常,招土始大,称王。”。
此至,由于吴、越国家的建立,即反映了于越原始社会和瓦解和崩溃,标志着于越各部落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百越集团中这于越在突起中形成为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