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主中原,建立了清王朝,利用武力和政权力量为后盾强迫汉人遵从满族的衣着、发式、服饰习尚。于是京师(今北京)城内外,军民人等,皆行剃发易服,男子蓄辫而着满人服饰。后因受到各地汉族人民的强烈抵制与反对,清统治者考虑到局势尚未大定而暂时停止执行此“剃发易服”的命令。次年,清兵攻下江南,南方各省略归于平定,清政府又重申此令,厉行剃发之制,随之而来的则是全国性的改冠易服。但妇、儒、隶、伶、婚、丧人等,不在此限之内。因此,民间向有“十从十不从”、“男从女不从”的说法。顺治九年(1652年),顺治帝便饬命礼部制定《服色肩舆永例》,经皇帝“钦定”后颁行天下,不仅对文武官员朝服与常服的样式、色彩、质料、纹样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耆老、兵民、商人的服装等,也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清代汉族从官员到一般民人的各色各式服饰,无论就其形制而论,抑或是条文规章而言,均较以前任何一个朝代繁复。从总体上看,清政府制定的官民服饰之制,既保留了汉族传统服制中的某些特点,又吸收了满族的习俗礼仪。如以中国传统的十二章纹作为衮服、朝服的纹饰,以绣有禽兽的“补子”作为文武官员职别的标志,以金凤、金翟等纹样作为命妇冠服的装饰,而废弃了历代以衮冕衣裳为祭礼之服及以通天冠、绛纱袍为朝服的传统制度。体现了清代服饰文化满汉交融“多元一体”的时代特征。
1.清初的服饰改制
1644年9月,清顺治帝从沈阳迁到北京,定北京为清朝的首都。顺治三年(1645年)清统治者已将北方、南方诸省全部控制在手,于是发生了汉族服饰的重大变革,一改明代服饰为满族服饰。
清顺治于京称帝之初年,本想改国民束发的旧制,令其一律依照满俗剃发留辫,但因抵抗者势力太大,加上政权统治尚不巩固,南方还未统一,因此,不强迫国民效满俗。朝臣中的汉人的服饰也是暂用明制。《清稗类钞·服饰》“诏定官民服饰”条曰:“国朝冠服……世祖初定鼎时,尚沿明制”;“孙之獬改装”条云:“世祖初入关,前朝降臣,皆束发顶进贤冠,为长袖大服。”第二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满清稗史》载曰:“越一年,南方大定,乃下剃发之令,其略曰:向来剃发之令不急,姑听自便者,人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事。朕已筹之熟矣,自今布告之后,京城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闻是时檄下各县,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令剃发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剃之,稍一抵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之竿上,以示众。”与此同时,清代朝庭禁止汉人着带明式方巾,并发布了禁用方巾之令,“功令严敕,方巾为世大禁,士遂无平顶帽者,私居偶戴方巾,一夫窥目间,惨祸立发,琴川二子,于按公行香日,方巾杂众中,按公瞥见,即杖之数十,题疏上闻,将二士枭首斩于市。”《研堂见闻杂录》。
由于清统治者采用高压政策和手段,汉族被迫接受“剃发易服”,服饰习俗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汉族男子头饰一改数千年束发于顶的旧俗,而改为前半脑袋剃光头,后半脑蓄发编辫之满族发式;将流行了一两千年的汉族男子宽衣大袖的传统袍服,改为袖筒更为窄瘦、短小的“箭衣”,其具体形制为:袖长过手,紧裹于臂,腕部尤窄,袖尾在过腕后袖端裁成弧状,形似马蹄,所以又称“马蹄袖”。平时将马蹄部折于腕上,行礼时将其放下,表示谦恭、顺服,礼毕复折原位。这种袍服的袖形,在清代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群臣,不分等级,咸同一式,没有例外。
清王朝强令更改服饰、头饰,引起汉民族的抵制和反抗。在江南地区,先后发生了镇江大屠杀、江阴虐杀和嘉定屠城。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民族矛盾,清王朝采纳了明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这个不成文的规定,缓解了清初的民族矛盾,但也使清季服饰习俗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一般女子在结婚或死殓时着明代服饰;未成年儿童着明代服饰;优官府的役隶、出行鸣锣开道人员着明代服饰;伶演戏着明代服饰;释道的服饰也依旧如故,不做更变,形成了清代汉族服饰风俗多元一体的新格局。
2.官员服制满装化
清代官员的冠服,其具体制式,按官阶的高低、品位的大小,均有严格的规定,其制度之严格和细密,超过了以往各个朝代。
清代的官服形制,颇为典型:如朝廷职官服饰,为头戴顶翎官帽,身着补服长袍,脚登尖头厚底靴,有的外配一串朝珠。
顶戴花翎是清代官帽的代称,职位的高低均可从帽上的顶戴花翎辨出,所以又有“一顶官职”之说。顶戴或叫“顶珠”、“顶子”,指的是帽顶上的珠饰,它是用各种不同材料制成的,并以此作为区分其官位品级的不同。珠饰的质地主要分为:红蓝宝石、珊瑚、水晶、青金石、砗磲、素金。花翎是指帽上插置的羽翎,通常用孔雀的翎羽。饰法一般在顶珠之下,设一至二个玉石、翡翠或珐琅、玻璃做的管子,供插羽翎。所插羽翎根据孔雀翎羽的尾宽部长出的天然圈点式图纹,又有三眼、双眼、单眼之分,并以此来区分高低贵贱。按照大清礼仪,花翎以三眼为贵,双眼次之,单眼又次之;无眼的则称蓝翎,其等级最为低贱。花翎在实际使用上,初始阶段有着严格规定:一般汉人外臣,官位再显赫,也不得施用。但至中后期,有军功者,即使汉人,也大都赐戴花翎。道光帝以后,甚至可用金银捐得戴用,致使此制松弛,有些官民难辨了。
施用顶子花翎的冠帽,叫作礼冠,俗称“大帽子”,它按季节分为冬夏二式:一为冬春(八月至次年三月)时节所戴,谓之暖帽;一为夏秋(三月至八月)时节所戴,谓之凉帽。二者可随时节交替使用,但帽上的顶子花翎则依照原来的官员品位不变。暖帽为圆形,有一向上反折的冠檐,多为皮料制成,以黑色为多。所用皮毛种类亦有区别。最初,以貂皮为贵,次则海獭,再次为狐,其下凡皮是用。由于海獭皮价格甚贵,亦有用黄狼皮染黑而代之者,名为“骚鼠”,时人争相仿效。康熙年间,江宁等地新制有一种剪绒暖帽,色黑质细,宛如骚鼠。由于价格低廉,一般学士都乐于戴用。暖帽顶部缀以红色帽纬,顶端则是不同颜色和质料的顶珠,下插花翎。凉帽可谓是大帽子,形如圆锥,无檐,俗谓喇叭式。初尚扁而大,后尚高而小,帽以织玉草或藤丝、竹丝为骨,用白、湖蓝或黄色罗为表,红纱绸为里。石青片金织成边缘,帽表也缀以红色帽纬,顶珠花翎形同暖帽。
清代官员冠帽的顶载花翎均按官品级戴用,不得僭越。官员如被朝延降职、革职,这就要摘去或革掉他原戴的顶子。
官员的服饰,最具代表性、穿用场所和时间最多的是“补服”。清代的补服,作为官服,它直接承袭了明代补子的形式,即前后各有一块方形的补子。清代补服的式样,具有明显的满族服饰文化特征。补服之衣式,长短介乎于袍褂之间,圆领长袖,袖口处不同于袍服的马蹄箭袖,而是普遍平直袖口;衣襟采用对襟式样,并以丝帛扣结相合,补服的下端前后、左右开有四衩。清代补服的补子图案纹饰,其内容与明代相差不多,即文官的补子,采用各种飞禽图案,以示祥和、高洁;而武官的补子,则采用各种走兽图案,以示威武、勇猛。据《大清会典图》描绘,清代官员补服其具体的补子图案和纹饰,分别为:文一品,绣鹤;武一品,绣麒麟。文二品,绣孔雀;武二品,绣狮。文三品,绣孔雀;武三品,绣豹。文四品,绣雁;武四品,绣虎。文五品,绣白鹇;武五品,绣熊。文六品,绣鹭鸶;武六品,绣彪。文七品,绣鸂;武七品,绣犀。文八品,绣鹌鹑;武八品,同武七品。文九品,绣练雀;武九品,绣海马。此外,凡都御使、副都御使、给事中、监察御使、按察使、各道的补服都绣獬豸;从耕农官,绣彩云捧日,神乐署文化舞生袍用方谰,绣金葵花;和声署乐生则绣黄鹂。
清代命妇的正式礼服仍以汉族传统的袄裙和凤冠、霞披为主。补子缀于霞披前后,图案则依其丈夫或儿子的品级而定。但与品官不同的是,命妇补子不分文武,一律用、禽纹,以示去武尚文。除补服外,清代官员的服饰还有蟒袍、朝服、朝袍、端罩、行褂、行袍、行裳等。
清代官员的靴子,按照服饰规制,一般是尖头式靴,唯入朝时,沿用明代旧制,需换方头皂靴。《清稗类钞·服饰》曰:“凡靴之头皆尖,惟着以入朝者则方。”历朝清帝王对穿靴都很讲究,因此,朝廷的主要大臣也以由皇帝赐穿靴子为荣耀。自嘉庆朝起,凡军机大臣皆穿由皇帝恩赐的绿牙缝靴。
清代的靴子大多为长筒尖头厚底式,其质地据《京都竹枝词》注曰:“一般夏秋两季用缎制做,冬则用建绒制做,而三年有丧着靴用布制做。”
3.庶民服饰满汉交融
清代汉族一般民众的服饰习俗,除男子发式受政府“剃发令”强制而改变外,其它方面,较官服而言,则随意得多。它一方面沿袭、承继明代庶民服饰的某些传统,另一方面又由于当权者的倡导、官服的示范和满族服饰的影响,又吸收了许多满族服饰的合理因素从而形成了满汉交融、多元一体的时代特色。
清季男子衣着有马褂、马甲、衫、袍、衬衫、短衫、袄、裤、套裤,尤以衫袍外加穿马褂或罩以紧身较短马夹最为流行,亦最能反映清季男子服饰的特色。所戴为小帽、风帽、皮帽,尤以小帽,俗称“西瓜皮帽”最流行。清季民间男子一般多在腰间束以湖色、白色或浅色的束带,其长结束后下垂与袍齐,讲究的人家还要在带绣花。
马褂是清代服饰中,独具特色的一种服饰。《清稗类钞·服饰》曰:“马褂的较褂
图62马褂为短,仅及脐。国初,惟营兵衣之,至康熙末,富家子为此服者,众以为奇,甚有为俚句嘲之者。雍正时,服者渐众,后则无人不服。”马褂的基本形制为:短身、圆领、对襟、平袖。由于马褂身短,不履及双腿,便于活动、行走和骑马,清初流行于军营的兵士之中。雍正时流入汉族民间,但仅限于少数富贵之人。乾隆年间,因远征金川得胜而归的朝臣傅恒常穿马褂,取名为“得胜褂”,人们取其吉顺之意,纷纷仿效,很快马褂成了一种非常流行的服式。并先后出现了大襟式、缺襟式,长袖、短袖、宽袖、窄袖等制式。供人们在日常家居、会客见友和出门行止时分别穿用。清代马褂常见的穿法是加在长袍外面,配套穿服,很少有单独使用者。
清代马褂有等级之分。在质料和颜色等方面,有约定俗成的等级区分。其中以黄马褂最为显贵。在清代,黄色作为尊威、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枚庶民一般不得服用,即使是文武百官,若非经皇帝赏赐也不得擅穿黄马褂。在清代,一品官所穿的马褂以天青或元青居多,庶民则多用暗红、酱紫、深蓝、浅绿、深灰等色,具体色彩根据时尚而定。据有关史料记载,马褂之色,清初流行天青,乾隆时则尚玫瑰紫;到了嘉庆年间又转而喜混金及浅灰,夏季纱制的马褂则流行棕色。马褂的质料一般以各类丝织品为主,亦有用各种动物毛皮的。如玄狐、海龙、紫貂、猞猁孙、干尖、倭力、草上霜、紫羔等毛皮马褂,多做成皮毛外露,显得华丽奢贵,穿服者多为达官富豪。马褂的领袖及边幅多有饰边,初期较窄,中期渐宽,至嘉庆年间时又宽。到晚清,则又流行窄边或不镶边。到清末,则镶边马褂已难得有见。
马甲,清代亦称“背心”“坎肩”。起初,马甲多被穿在袍褂的里面,但随着马甲形式和装饰的日趋讲究,渐渐地被作为一种外衣供各部司员见堂官时穿用。到了清末,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成为汉族民间男子所喜爱的服饰,其制式也渐趋丰富,有琵琶襟、下襟,对襟诸式。社会上流行的马甲,大多做得短小,只及脐,四周和襟领处镶有跳色边。各阶层对马甲的用色有严格的区别,妇仆穿红、白的马甲,一般人的用色与马褂同。马甲的用料多为绸、纱、锻等,后来则有皮质马甲出现,颜色的使用也日趋多样,但多数人还是喜欢穿传统颜色的马甲。如江南苏杭地区一带,曾以黑色马甲流行一时,且引以为时髦,不过很快也改用他色了。清代的马甲,不分男女皆可穿服,只是装饰纹样有所不同,如男子多采用深色宽缘饰,纹样以折枝团花、寿字、蝙蝠等为主。
在清代汉族民间男子中,除了马褂、马甲外,比较有时代特色的服饰还有长衫、长袍、短衫、长裤、短裤和套裤等。
清初,汉族民间男子中所流行的长衫、长袍,系明时衫袍之继承。但其制式已由“宽襟大袖”而变成“紧身小袖”。顺治末年减短至膝,后又逐渐加长至髁上。到了同治年间,衫、袍已变得较为宽大。至清末又复而变成极短极紧的腰身和窄袖式样。衫、袍的颜色多流行月白、湖色、枣红、雪青、蓝灰诸色。长袍外套马褂为清时汉族士绅及富商之常服。
清代的短衫,其形制为圆领斜襟,衣长至胯,不论男女,都可穿用。但颜色较为单调,主要有浅灰色、浅蓝色、蓝色几种,人们穿着时没有什么更多的讲究,为清代广大下层民众经常穿服。
裤子,经过千余年的演绎、发展、变革,到清代,从外形到种类型式等诸多方面,都已基本定型,趋于成熟。清代的裤子,男女都可穿服,比较流行的裤式有长裤、短裤和套裤等几种:
清代长裤的立裆较宽且肥大,腰部向上伸长,故在穿着时,腰部须要向一侧折叠,再用绳带系之。两只裤口用带子扎紧,显得利落,并有保暖的作用。清人习惯于将长裤与短衫、短袄或马甲相配套穿服,这是清代杂耍艺人、商贩及普通市民常用的服饰制式。
清代短裤的形制与长裤差不多,只是裤筒仅及膝。着短裤者只是在乡间田野的耕种农夫和江河上劳作的船工、纤夫等。
套裤是一种仿古的裤式,早在汉代已经出现过,不过那时只是老者或妇女才穿服它。而清代套裤,则不分男女老少都可以穿用。清代套裤制式为:只有两只裤筒,不设裤档和裤腰;裤筒上部缝有一长带,穿时系之于腰带之间,裤筒下口则用丝带扎束,以方便行动。清代套裤,有棉、夹、单之分,北方汉族地区,气候寒冷,民间多穿棉套裤,扎束腿口,能起防风保暖作用。套裤面料,普通人家多为布,中人之家则有缎、纱绸。
清代汉族还有男子内系兜肚的习俗。《清稗类钞·服饰》曰:兜肚,“胸间小衣也,一名袜腹,又名袜肚。以方尺之布为之,紧束前胸,以防风之内侵者,俗谓之兜肚,男女皆有之。”《红楼梦》第三十六回写贾宝玉的服饰曰:“原来是个白绫红里的兜肚,上面扎着鸳鸯戏莲的花样。”
清代前期,朝廷规定庶民不得着靴,但后来此制有变,许多朝吏士卒都穿起靴来。有一种名为“爬山虎”薄底短靿快靴,有穿着方便、奔走轻捷及经久耐用等特点,故在官府差官中颇为流行。清代的平民大都只穿鞋,鞋有薄底和厚底两种,但以薄底居多。其鞋脸都较窄(有方、有圆),质地以丝缎、呢绒、深色布料为多,有的还在鞋上刺绣一些纹饰,以示美观。
清代汉族民间男子的帽饰,常见的有小帽、毡帽、风帽和狗头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