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序例》以及正文中,他还对风俗之形成、特征、采集方法做了分析介绍,特别是就风俗对于人民、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改良和革除落后的旧俗陋俗、发扬良俗新俗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书中说:“至有人类,则渐有群,而其群之多数人之性情、嗜好、言语、习惯,常以累月经年,不知不觉,相演相嬗,成为一种之风俗。而入其风俗者,遂不免为所熏染,而难超出其界限之外。记曰:礼从宜,事从俗。谓如是则便,非是则不便也。圣人治天下,立法制礼,必因风俗之所宜,故中国之成文法,不外户役、婚姻、厩牧、仓库、市廛、关津、田宅、钱债、犯奸、盗贼等事。而惯习法居其大半。若吉凶之礼,则尝因其情而为之节文。无他,期于便民而已。”“而欲使风俗之均齐改良,决不能不先考察其异同。而考察风俗之观念以起,观念起而方法生。于是或征之于言语,或征之于文字,或征之于历史地理,或征之于诗歌音乐等。穷年累月,随时随地,以芟集风俗上之故实,然后得其邪正强弱之野之故,而徐施其均齐改良之法。”
作者还在书中对我国古代社会风俗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并对各时代的风俗、风气加以褒贬评价,他写道:“是书分四时代,自黄帝以前至周之中叶,为浑朴时代,固历史家所公认,不待赘说。自春秋至两汉,民情尚诈伪,行奸险,新生势力,不讲道德,未若成周以上之浑朴,虽汉末名节之盛不能掩也,故命为驳杂时代。自魏晋至五代,矜尚风流,奔竞势利,轻藐礼法,不顾行检,以文词为事业,以科举为生涯,忠义衰而廉耻丧,故命为浮靡时代。自宋至明,有讲学诸儒,提倡实学,人知自励,尽洗五季之陋,仁义士清操直节,相望于数百年间,而负社会之责任者,不可胜数也,故命为由浮磨而趋敦朴时代。”
中国的社会风俗是极为丰富多彩的,但在此之前一直未见有人为它写一本象样的关于历史发展的书籍,张亮采担当此任,写下这本《中国风俗史》,遂开了历史之先河。
3.文人笔记对当时风俗的记载
《燕京岁时记》,作者富察敦崇,清末满族人。全书记清末北京岁时节日习俗较为完备,常在每项习俗事象之后证以有关古籍资料,或附以作者见解。如“灯节”条:“自十三以至十七均谓之灯节,惟十五日谓之正灯耳。每至灯节,内迁筵宴,放烟火,市肆张灯。而六街之灯以东四牌楼及地安门为最盛,工部次之,兵部又次之,他处皆不及也。(兵部灯于光绪九年经阎文介禁止)若东安门、新街口、西四牌楼亦稍有可观。各色灯彩多以纱绢玻璃及明角等为之,并绘画威信故事,以资玩赏。市人之巧者,又复结冰为器,栽麦苗为人物,华而不侈、朴而不俗,殊可观也。花炮棚子制造各色烟火,竞巧争奇,有盒子、花盆、烟火杆子、线穿牡丹、水”
《清稗类钞》,徐珂编撰。徐珂,字仲可,浙江杭州人,光绪间举人。《清稗类钞》全书92类,13000余条,300余万字,涉及汉族风俗的有:第1册之时令、气候、地理、名胜、宫苑、第宅、园林、祠庙,第2册之礼制,第4册之种族、宗教,第5册之婚姻、门阀、姓名、称谓、风俗、方言、农商、工艺、孝友,第8册之丧祭、师友、会党,第10册之方伎、迷信、方外、赌博、音乐,第11册之戏剧、优伶、娼妓、胥役、奴婢、盗贼、棍骗、乞丐和第13册之舟车、服饰、饮食等。其中第5册“风俗类”所记涉及全国许多地区的风俗习惯,记有“全国习惯”、“以物价觇俗”、“开会”、“谒客”、“三朝”、“弥月”、“百禄”、“周岁”、“立嗣”、“干儿”、“寿诞之预祝补祝”、“冥寿”、“溺女”、“北人毁身求财”、“北人尚炕”、“都人之酒食声色”、“北方妇女之奢佚”、“京师之二好二丑”、“京城四大”、“都人不谈国事”、“山东沿海俗尚”、“甘人租妻”、“甘人重视饯别”、“吴俗前后有三好”、“苏乡妇女之俭勤”、“上海俗尚”、“乐平械斗”、“武穴淫风”、“雅州俗尚”、“昌化俗尚”、“宁绍典妻”、“处人冒祖”、“开化俗尚”、“闽广以人为鸟”、“闽人好名尚气”、“漳浦浪子班”、“石澳俗尚”、“粤人有七好”、“粤有三大”、“粤人好斗”、“粤人于外省人之感情”、“粤人多妾”、“潮人多异姓乱宗”、“粤有十姊妹”、“粤有不落家之俗”、“大埔妇女之勤俭”、“粤西荡子赠簪”等,资料至为纷繁有趣而可贵。
4.各地方志对风俗的采录
如光绪版《山西通志》一百八十四卷,体例别开生面,分为辨方、序世、稽古、纪邻、述事、存人等六门;述事门中有巡幸记、荒政纪、大事记、经籍记、金石记、风土记等。其中之“风土记”则是对风俗的记述。《巩昌县志》则将风俗上升为门,与山川、古迹、物产、建置并列。道光《武宁县志》还记述乡间利用水力舂米之情:“山中田,高下其区,利于水碓,南乡尤多。其大者曰车碓,有二、三臼,为屋复之,水自高田辘轳环转,喷薄而下注,而杵臼自舂,日可熟米四五石,米最精,糠亦有屑碎,唯用一人治筛扇而已。”同治《雩都县志》、《和平县志》、《远安县志》及《南城县志》等,皆如此。对丧礼中的尚巫之风、堂祭之举、卜葬之俗的记载和评述,以及对诞礼、冠礼、寿礼、祭礼的记载等,亦比前代志书更为详尽。如同治《万安县志》载祭祖曰:“祭祖以清明、冬至节为期,每祭必先本醮坟。而后行礼。其族大财盛,能备祭仪者,先日设牌位,日午省牲,夜间习仪,质明行祭,皆整衣肃冠。主祭者,族长。分献者,房长。引礼者,绅士。执事者,儒童。总理其事者,头人。祭用三献,门外设燎火,其胙有生有熟,或发胙钱。主祭、分祭、引礼、执事、头人,另有生胙。秋祭,唯中元节,焚钱不醮坟,鲜有行祭备礼者,有之亦在中元节内。”
岁时节日农家之“送穷”,清代方志中也给以注意。同治《新昌县志》载云:“(正月)三日清晨,各家净扫堂室尘秽,以爆竹锣鼓送之水浒,曰送穷。”可见,其捕捉风俗之视角已比前代开阔。清代方志,还重视民间赛会活动。同治《会昌县志》将当地民人各月赛会,从元月至十二月,详加列述。各赛会之斋供、酬神、饮宴、游会均记其原委。对社会上的各类陋俗,许多地方志多注意加以记述和评析,如同治间江西各县之县志对流行于民间各地的各种陋风恶俗,既有记述,又有评析。《丰城县志》将所流行之陋俗,概括四项加以评述:一曰嗜巫,二曰喜争,三曰溺女,四曰暴葬;且评曰:“且有溺女以求子者,尤可痛恨。”
此外,如同治《安仁县志》对土风、农桑、商贾、工艺之分述;《相城县志》先列历代文献后叙当代诗文论述本地之俗,再进而记载本地之俗,最后到评析“邑美之俗”与“邑俗之不美者”;《临川县志》对前历朝旧志所叙之摘编;《新淦县志》风俗篇记述终年之占候谚语;《会昌县志》土习、民风、女功、农事、工役、商贾、饮食、嗜好、歌谣、祈禳之分目,以及《万年县志》之附《改葬论》,《泰和县志》之附《士习书》,光绪《上犹县志》之附《戒溺女文》等,均为清代地方志体例之新创。而且有些清代方志还专辟有风俗志,专记风俗,内容更为铺叙详尽,道光《宁都直隶州志》之风俗志,长达万余言。
其他如同治《会昌县志》还重视对生产习俗的记载,记有二月播田下种、三月秧针秀茁竞相栽插、四月塞粪,至六月黄云遍野、大暑前收“百日早”,以及种席草、烟草等具体农务。此志还对妇女农闲时从事副业,采梓桃,日暴壳裂,篝灯拣仁,或榨油等彻日连宵的活动有所记述。
(第二节)清代后期汉族生产风俗
一、工农业风俗
1.农业风俗格局未变
清代后期的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业生产风俗基本承袭清代前期已有的格局,而少有变化。只是汉族社会的土地大部分被集中到少数地主手里,而无地的农民只得向他们租佃土地耕种。美国学者费正清在研究了中国清代末年的土地制度后说:“租佃在南方要比北方普遍得多;又像以后几十年那样,也许有50%的农户可以定佃农和部分自耕农。在遭受长期饥荒的区域和在大商区中心附近的地区,可以看到租佃关系日益增加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说明在清朝最后四十年中土地使用形式发生激烈变化的证据还很少”(美)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21页。当时承租土地的习惯形式,有租种、伙种、帮工佃种等几种。其中以租种制流行最为普遍。
所谓租种,就是佃户向地主租入土地,然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交纳地租。地租有两种:一是定租,不管旱涝丰歉,一律按事先约定的数额交租,其租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兑换的银钱;二是分成租,即按当年收成的一定比例交租,有四六分成或对半分成等。伙种制,地主除了出租土地之外,还提供牧畜、肥料、种子、农具等,而佃农则只提供劳动力。帮工佃种制,佃户不仅租佃地主土地,用其种子、农具,甚至连粮、住房也完全由地主提供,结果是佃农的妻子儿女也要为地主承担无偿劳动。
当时的风俗,地租只是正式规定的租额。除此之外,地主对农民尚有许多额外的剥削。诸如小亩出租、大斗大秤收租、年节的额外索取和佃户替地主负担差役等等,这类租额大小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
清代后期由于纺织、粮油食品等工业的发展,对原料的需求较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许多地区出现了专业化种植,如棉花、桑、茶、麻,以及席草、药材等,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风俗。如苏杭一带的蚕桑风俗、湖南的植棉风俗等。
此时,由于西方资本的侵入,洋货的倾销,中国农村“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模式被打破。农民在种植、养殖、家庭加工等方面,产品除了满足自己的消费以外,农副产品的剩余部分也在农村集市贸易中进行交换。(美)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82页。
2.工业风俗渐趋丰富
清末许多手工作坊或个体劳动已逐渐转变成机器化的有组织的大生产劳动。在工业企业中,已采取了有组织的社会化生产的方式。
当时的工业企业主要是洋务企业。办厂形式除采用官办者外,还采取了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所谓官督商办,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有的企业开办时由官方垫借部分官款进行筹备,等商股募集后,再陆续归还。不过企业盈亏,全由商民承担,与官府无涉,官款可坐收“官利”。官督商办企业为了融资,采用了股份的手法,有报道说:“沪上股分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申报》1882年8月12日。
洋务企业又有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之分。但无论军工企业还是民用企业,都普遍使用了机器生产。同治二年(1863年),曾国藩与留学归国在洋行担任买办的容闳相见,托他携款赴美购买“制器之器”,也就是工作母机。两年后,李鸿章在上海虹买下一家美商工厂,其设备以“修船之器居多,造炮之器甚少”。《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4册,第17页。这批设备与容闳买来的工作母机成了江南制造总局的第一批机器设备。到同治六年(1867年),江南制造总局已经拥有机器厂、汽炉厂、木工厂、铸铜铁厂、热铁厂、库房、煤栈、轮船厂、船坞等分厂。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时,购地300余亩,并买来轧花、纺纱、织布各机,拥有纺机35000锭,布机530台。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277页。所以,清代后期工业的劳动风俗一开始就有别于传统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具有机器生产的基本特点。
晚清工业企业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劳动制。工人的劳动报酬采取工资制,并有比较固定的工时。但在管理上,在洋务军工企业中采用盛行于清军中的体罚习俗,显得野蛮粗暴,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外日报》报道说:“上海制造局创设时,总其事者为前苏松太道冯竹如观察……每日必躬自至各厂视察,如见工匠辈有躲懒者或糜物料,手执军棍自挞之。”黄逸峰、姜铎:《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87页。在洋务军工企业的雇佣工人中,还有一部分从军队裁汰下来的士兵,他们在制造局里不能自由行动,亦不能“随意去留”;工人若违反企业规章,则以军法治罪。是典型的封建家长制的管理办法。
在民用工业企业中,雇佣劳动关系与军事工业企业基本相似。有的企业在雇佣工人时,要求他们交付保结,甚至“各具连环保结”。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383页。带有浓厚的封建连坐色彩。
二、商业风俗
商业在晚清社会因时因地而有不同的性质。对延续了千百年之久的乡村集市贸易而言,它大体维持了旧有商业的规模和性质,而在新兴的商业中心城市那里,则连成了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大市场。从它们对居民和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来看,一般的交换关系在全国乡镇交换中仍占多数,而像上海那样的近代商业中心城市则代表了晚清商业关系发展的新方向。集市贸易是晚清商业的主体。
1.商业兴盛,商帮林立
在沿江沿海交通便利的地区,商业贸易发展明显。早在嘉庆年间,广东顺德的龙山商人“或奔燕齐,或来往吴越,或入楚蜀,或客黔滇。凡天下省郡市无不货殖其中”。嘉庆《龙山乡志》卷四。东莞商人则“度岭峤,步湖湘,浮江淮,走齐鲁间,往往以糖香牟大利”。光绪《广州府志》卷十五。光宣年间,广东的丝商十分有名。仅顺德一县就有茧市19处,丝市20处,与此相关的茧绸、纱绸、茧纱等市4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粤商,活跃于全国各地,并足迹遍及东南亚,及欧美各国。叶显恩:《明清珠江三角洲商人与商业活动》,《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
此时的上海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销其商品的市场,商埠兴起。全国各地的商贾纷纷迁至上海,广东的粤商、山西的晋商,安徽的徽商,浙江的浙商,江苏的苏商等,都在当时的上海商业界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到了清代末年,在上海的各地商帮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分化,崛起了许多新的商帮。在上海的着名商帮中,除上列者外,又有绍兴、钱江、金华、湖北、四川、南京、扬州、江北、镇江、苏州、无锡、常熟、通州、天津、宁波、潮州等20余个,其中以宁波帮和广东帮最有实力。
在地处长江中游贸易转运中心的汉口,商业繁盛,中外商人大量涌入,全国各地商帮几乎都参与了在这块市场的竞争。当时,参与竞争的主要商帮有四川帮、云贵帮、陕西帮、山西帮、河南帮、汉帮、湖北帮、湖南帮、江西帮、福建帮、广帮、宁波帮等等。主要商行有:盐行、茶行、药材行、广东福建杂货行、油行、粮食行、棉花行、牛皮行等。金融业以山西票号实力最为雄厚。
鸦片战争后作为五口通商城市之一的宁波,自开放后,商业发达。当时有商谚有“店多拢市”,故宁波商铺多以行业聚集,有的街道巷弄以市集、商行、店铺冠名,如竹行巷、饼点弄、米市街、和栈街、药行街等,有的街名沿用至今。也有以族人、亲邻、同乡结帮开业,如染坊、酒坊为商业街市绍兴人开办,薪炭为奉化帮,理发店为天台帮,钟表店大都鄞县樟村人,中药业为慈溪帮,钱业以“三北”人居多。所谓“夫妻店”、“兄弟店”遍及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