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疍”
专门从事水上作业的居民,古时称“疍民”,俗称“水上居民”或“船民”,素来“以舟为居,以渔为业,浮家泛宅,逐潮往来,江舞海噬,随处栖泊”,“以舟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经张寿祺先生考证“疍”是传承古南越语音对“艇”或“小船”的称谓以汉字所作出的音译,意即生活在船上的人家。据史料记载,自秦汉晋以降,在我国的巴蜀、江淮、岭南及闽浙等广大地区早有船(蜒)民活动的轨迹。依此而计,从秦汉始有文字记载至今,船民已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了。
疍民的历史犹如江河的流水,渊远而流长。但是有关疍民的研究却没有形成一个可持续性的浓厚氛围,以致出现了今天疍民研究的断裂块局面。
有关疍民的早期历史记载可以追溯至鲁国。如鲁国鱼俗,在捕获季节,把大鱼和贝壳之类先祀宗庙,宣布开放渔禁,而水虫孕育之时,则严禁捕捞,为此设专管渔业的官员——水虞。《国语·鲁语》就记载了“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abigfishingnet)罶(fishingtrap),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助宣气也……今鱼之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先秦捕鱼的网俗称“罟”,《易经·系辞下》云:“作结绳而为罔罟。”此外,据《诗经》等的记载,捕鱼工具还有罛、九罭、罩、汕等。春秋战国时已出现海洋捕捞。《管子·禁藏》已有“渔人之入海”的记载。
解放前,(日)泽村幸夫所着《船民小考》论述了船民在不同地域的称谓和诬名,并列举了有关学者对船民起源的研究所提出的观点:
(1)船民为范蠡之后,但据考证其实为牵强附会;
(2)船民为汉族的一支,其祖先为逃避战乱而隐居水上,即成为后来定居水上的起源,故船民俗称艇家;
(3)古来说:船民是在古代越裳(安南)境内的“林邑蛮”,在唐代以前,他们似乎也是居住在陆地上的,可是一旦在水上定居下来,便成为汉人最不开化的古人;
(4)宋代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中有船民是水上蛮人之说;
(5)清代康熙年间的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说船民是“鲸鲵之族”,爱打杀;
(6)李调元在《粤风》中又有船民是蛇类之说,故船民把蛇像放在神阁里拜祀。
此外他还提及了船民有明显的风俗习惯,他们崇拜神祗,如行船前的烧香祈神,笃信水鬼,以鲎(鱼)供祭等等。
因水上居民普遍讲白话(粤语)和平话,故解放后被统归为汉族,但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与陆上汉族明显不同。为此,关于疍民(船民)的族属学术界曾有论争,但目前大多学者基本上认可疍(船)民为汉族的一个支系,为百越之后这样一个观点。《隋书》卷八十二《南蛮传》早就记载说:“疍为古之百越种”。黄家蕃先生也认为,疍民其远祖应当是秦时“莫肯为秦民”而以海上作为庇护所的越人。疍民(船民)是由“水居”而形成了一些特殊习俗和认同心理的汉族支系。
何光岳《句亶、船人的来头和行徙——兼论楚、船人和一支土家族先民的关系》认为,“船族最初见于巴中,六朝以来,始辗转移入粤东。分布于广东的,几乎全部融入于汉族;而分布于广西的,则分别融入汉族或壮族、苗族。”
李绍明《巴人与土家族问题》援引了很多史料,对于广义的巴人,《华阳国志》卷一,《巴志》记载:“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之蛮”。亦即,巴人与船民有渊源关系。《说文》谓:“疍,南方夷也”,认为船民为南夷之后。而《隋书》卷八十二《南蛮》即明言船民与其他一些民族为:“古先所谓百越是也。”认为船民作为族称最早见于《淮南子·说林训》:“使但吹竽,使氐厌(压)窍,虽中节而不可听。”罗香林对此有颇为见地之考证而得“盖余最近考证,船族原即越族遗裔。但越不习吹,如此暗谓但为船之别属,殊可能也”。李绍明认为,船人在秦汉时主要分布在今天的川东、鄂西一带,汉晋时亦不出川东万县、涪陵、巴郡(治江州,即今重庆)、武陵等地,南北朝时川东峡江一带的船民还很活跃,隋唐以后,船人分布更广,除川东、鄂西以外,今湖南、贵州、两广乃至福建均有其踪迹。但船人如何扩展到华南的广大区域,则需进一步研究。
傅贵九《明清船民考略》通过详细的史料考证了船民的由来和人口、户籍、生计、所受的封建压迫和剥削、反抗斗争及历史上的开豁为良,等等,为我们提供了明清时期船民生活的动态图景。莫雁诗《试论船民不是民族》则从船民地理分布的广散、船民的语言差异、船民祖先传说的迥异、船民姓氏的庞杂等四个方面论证船民不是一个民族,而是一个特殊的多民族的融合体。蒋炳钊《船民的历史来源及其文化遗存》一文通过对学术界关于船民来源的各家之说详加评述与考证,认为自汉晋以降,在我国的巴蜀、江淮、岭南及闽浙等广大地区,都有船(蜒)民活动。“以舟为室,赖水而生,是船民生活的显着特征。船民是古代百越后裔的一部分,并保留有古越人的纹身、习水便舟、喜食水产和崇拜蛇等传统习俗。后来,船民逐步融合成为汉族。”
美籍华人人类学者肖凤霞(HelenF.Siu)在《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农村革命的协从》一书中认为,茶坑乡梁姓村的陈姓疍民是被梁氏宗族招来开垦沙田之后留下来成为“下户”,至20世纪50年代“下户”身份才被解除。黄淑娉、龚佩华《广东世仆制研究》一书的研究涉及了广东疍民中“下户”、贱民、世仆的流变。认为疍民是源于土着古越人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汉融合而成的水上居民族群,应是汉人的一个群体。疍民以舟为家,捕鱼为业,有麦、濮、何、苏、吴五姓,衣饰和当地居民相同,却一直倍受歧视,当地人不与之结婚,他们只得进行内婚,另外偶有与当地居民中的下户通婚。疍民虽有人身自由,可任意迁徙,但实质上一直被当作贱民对待。明代,疍民已被豪强地主勒迫为世仆,至清雍正、乾隆一代依然。
1953年,中央民族学院杨成志教授受中央民委派遣,对两广船民进行了民族识别调查,还有厦门大学陈碧笙教授对福建闽江船民进行了调查,认为船民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可能是古越人下迁于水,与中原南迁的汉人相融合而成,现在又成为了汉族的组成部分。
黄淑娉《汉族的一个群体——水上居民》回顾了广东船民历史的来源,认为船民是否同化于汉人,应以其作为族群标志的文化特征为依据。认为船民同化于汉人,是因为他们现在所呈现的文化特征已与汉族相一致,也没有要求作为另一族群的意识。船民浮生江海,没有土地,不可能过自给自足的生活,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文化系统,所以自然要与陆上汉人社会进行交往,使之终于从属于汉人的文化系统,成为水上人群。水文化与汉族既有一致性又独具特色,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
二、水居文化的研究
水上居民特殊的生活方式和水居文化,历来不仅是学界所感兴趣的问题,也是政府所关心的问题。
建国初,广东省民委约请当时的中山大学社会学系部分师生及省属机关干部组成调查组,从1952年12月14日起至1953年3月14日止,先后分赴粤西阳江沿海及中山沙田船民聚居区,粤东海丰、陆丰、惠阳等县属沿海各港湾以及粤北韶关、清远两县市的船民聚居区进行了调查、了解。这是有史以来对船民进行集体调查规模最大、最全面的一次,参加者包括如容观琼、伍锐麟等现今的国内知名人类学家。其调查成果——《广东疍民社会调查》共分成阳江沿海及中山港口、沙田船民社会调查、粤东船民社会调查、粤北船民社会调查各三部分,分别从船民的历史来源和传说、人口分布、政治情况、经济情况、社会情况、语言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等七个层面来阐述,为我们系统地展示了解放初期广东船民社会文化的生动画面。
日本的可见弘明《香港的水上居民》一书,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就香港水上居民的身份差别、复合社会、家庭分工、帮会组织、丧葬习俗、居住变迁、文化等方面作了研究和阐述。
黄新美《珠江口水上居民(船民)的研究》首次“把文化人类学与体质人类学相结合,探索水上居民族群”,“是陈序经教授船民研究的新发展。它的贡献是:第一,对船民的民族识别作了科学的鉴定,明确地指出船民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一部分;第二,对四十年来水上居民(船民)的社会生产、生活状况作出了新的概括,填补了这段时间的空白,使人们看到水上居民十余年来的变化和发展。
张寿祺《疍家人》一书是20世纪末国内船民研究的一个典型代表。张教授穷其五十年来对船民的接触、交往和感悟,以及长期深入船民聚居区所作的田野调查,追溯了船民的渊源,解剖了船民与水为缘的经济生活,深描了船民的习俗与民风。
以上的研究成果多是以广东或福建一带的水上居民为对象,对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广西的调查研究相对比较少。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今天的广西西江水系、西部滨海、北部湾等沿江沿海一带,也仍然居住着一个基本保留原来的社会文化特质,与嵌居地周围的族群迥然不同的族群。他们篷船为家,泛水而居,捕鱼为生,多操粤方言,旧时人称“龙户”、“疍户”、“蜑家”,现在我们称之为水上居民,船民,船家等。
由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编的《南宁市民族简志》把“水上居民”列为汉族中的一个族群来进行表述,除泛泛指涉南宁市船民来源、经济生活、生产习俗、宗教信仰、婚姻等层面以外,还首次对南宁船民的民间文学作了收集和整理,为将来的人类学工作者从神话学层面解读和剖析船民的社会文化系统作了一定的铺垫。
如果说以上均为“河疍”方面的研究的话,那么黄家蕃在《北海文史·第十一辑》《民俗方言》中的研究则属于“海疍”了。他把北海水上人家分为外沙和地角两部分,着重描述在外沙。其中又把外沙水上居民分为渔业(渔民)和驳运业(船民)两种。作者追溯了水上人家的历史渊源,简单概述了当地水上居民的衣食住习俗、婚姻习俗、宗教信仰习俗和社会习俗,等等。更重要的是,作者记述了北海(渔)船民富有反抗压迫的斗争传统以及解放后“出水火以登荏席”的显着变迁。
过去,船民世代以舟楫为居,赖水而生,在封建社会里深受歧视压迫,社会地位低人一等,被视为“愚蠢不谙文字,不记岁年”的蛮贱之民,不准与陆上人家通婚,不许上岸居住,只能过着“终岁局促舟中,所得仅充一饱”的非人生活。如以北海的船民来说,近在清末民初之间,他们就连着鞋屐上街的权利也没有,否则要受岸上市民的嘲笑和谩骂,为免受凌辱他们大多跣足而上街。
船民自“清雍正年间,始准与百姓同等看待。民国初年,才下令宣布解放船户”。解放后,船民和其他族群一样翻身作了国家的主人,社会地位改变了,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机械化的渔船已然代替了过去的木划船、小艇船,陆上的居住社区逐渐取代以往浮江而居的“住家船(艇)”,船民子女和陆上的小孩一样沐浴到了现代知识教育的阳光和雨露,有的“金盘洗手”,举家上岸,另操新业,永远脱离“水上”的制肘,有的在与他族群的互动、碰撞、磨合、认同乃至最终整合中,早就“他者(others)”化了。因此过去的船民现在已不叫“船民”,而称之为“水上居民”。
三、关于本书
之前对水上居民社会文化的研究大多把调查重点放在广东福建一带,那么,广西境内的这些水上先民——疍民族群的历史沿革如何?解放以前疍民在广西沿江沿海湾一带的社会文化生活情形怎样?解放后又发生了哪些变迁?其变迁的轨迹是什么?变迁的动力,阻力和未来走向又是什么?是不是有什么模式可以探求?这些问题至今仍是学界和政府应该大力关注的。
近10年来,广西民族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在徐杰舜教授的带领下对广西内河流域和沿海部分地区的疍民做了民族学人类学方面的调查,发现有关疍民的史料记载、专题研究甚少,陆上人们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族群独特社会文化系统的认识还是很刻板,很片面,对疍民还心存一定的偏见,特别是对广西解放50年以来船民社会文化发生的巨大变迁更缺乏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审视,相关政策的推行对于疍民这一特殊族群的具体实际来说也显得有失偏颇,从而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促成的族群频繁互动和认同背景下,失去了对处于边缘文化地位(相对于城市文化中心而言)的疍民,在摆脱现有困境和将来的发展走向上采取的积极促动决策和应有的引导作用。
在涉河过海闯岛,调查和探求广西疍民社会文化变迁轨迹的过程中,笔者不知不觉已对他们产生了一种难以名状的深厚情感。每每俯首聆听耄耋船民诉说着过去辛酸的经历,现在产生的变迁和面临的困境,以及对未来的憧憬和迷茫,都促使我们决心应用人类学的有关理论阐述和展现广西疍民解放50年以来的社会文化变迁情况,希望疍民们能从中更深刻地了解自己的本位文化,也希望外人能进一步认识、理解和关心这种都市边缘文化。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对泰国水上居民的调查研究,编者本意在于与广西疍民作一个直观的对比,并期望能为广西疍民目前所处的困境和将来的发展走向提出一点浅薄的指导性建议。正如北京大学王铭铭教授所言“……为社会力图在理解人文的原有格局前提下为社会文化转型提供合理的解释”,或如徐杰舜教授所说的:“在人类学本土化中提倡和引导人类学田野考察,从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心理关系丰富的中国社会生活中提炼、概括和升华出指导现实生活的规律性的东西”,以期引起疍民本身乃至世人及有关部门对他们的重新审视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