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留辫”和“箭衣窄袖”的服饰制式,作为一种文化事象,本身是无辜的。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民族都有编辫的习俗,它简洁朴实、典雅大方,至今仍受人们的青睐;箭衣窄袖比之于宽衣大袖,更适应人体特征,方便人们行走和劳作。清初汉族社会接受清朝统治者规定的满式服饰制式虽然是在国家力量的干预下被迫而成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满汉两种服饰风俗文明经过反复较量、磨合和相互交流、影响而逐渐潜移默化、趋向融合。到了康熙年间,随着生产的恢复、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满汉民族关系的改善,汉族社会的传统风俗基本得以恢复,满汉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影响也随之加深。在风俗文化层面上,由于清代朝廷的提倡、汉族官员的示范和民间交往的浸润,汉族社会也自觉地吸收了满族社会的一些风俗习惯。如社会交往中的请安、打千等礼节,饮食习俗中的萨其马、饽饽等食品及满汉全席宴筵,等等,原来都是满族社会的生活习俗,在康熙年间已经被汉族社会广泛接受,而融进自己的日常生活,成为汉族社会风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随着台湾地方割据势力的平定,国家达到空前的统一,满汉交融、多元一体的风俗文化格局被推行到全国有汉族居住的所有地区,这就意味着清代社会汉族风俗文化的重构已基本完成。
3.曰趋丰富
自康熙二十二年(1863年)平定台湾地方割据势力,实现全国统一,满汉交融、多元一体的清代汉族风俗已将其触角伸遍国内有汉族分布的所有地区。此后,随着汉族地区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政局的稳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出现了历史上的“康乾盛世”。清代汉族风俗文化也随之得到极大的发展,而变得空前活跃,从而呈现前所未有的的丰富性。
清代前期“康乾盛世”以后,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无论生产商贸风俗,还是文体娱乐风俗,抑或岁时节日风俗,其内容的丰富性都远远超过了明代。在生产方面,由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水利设施的改善,汉族地区传统的南稻北麦的种作习俗有所改变,如康熙时天津总兵蓝理在京津地区试种水稻获得成功,稻作风俗因而传人京津,使这一地区成为以产“小站稻”而驰名的北方鱼米之乡;乾隆时两江总督郝玉麟将福建耐旱、“无须浸灌”的早稻品种“畲粟”引到安徽,在“高阜斜坡”上种植,大获成功,进而推广到北方各省,不仅丰富了北方汉族的种作习俗,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方汉族社会的膳食结构,丰富了他们的饮食风尚,从而对他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服饰方面,汉族男子的服式,在遵守清廷“紧衣窄袖”服饰规制前提下,也翻出种种新的花样。清初本流行于军营的兵士之中的马褂,至康熙末,已传人民间,“富家子为此服者,众以为奇……雍正时,服者渐众;后则无人不服”[5];到了乾隆年间,马褂已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服式,不但先后翻出了大襟式、缺襟式和长袖、短袖、宽袖、窄袖等制式,而且在质料、颜色和领袖及边幅的饰边等方面,不时地花样翻新,大大地丰富了当时汉族社会男子的服饰习俗,而呈现出“盛世”社会的风貌。在娱乐方面,在康乾年间,汉族社会无论在节日盛会中,抑或是日常休闲时,其娱乐习俗的丰富性更是盛况空前。以戏曲娱乐为例,在京师,康熙时昆腔戏班的演出十分活跃,“神京丰稔,笙歌清宴,达旦不息”,家绅“养优班者极多”[6];雍正以后,因朝廷对官绅蓄养优伶习俗加以禁止,而使民间职业戏班得以繁兴;到了乾隆后期,汉族各地的地方戏蓬勃兴起;乾隆五十五年,徽班进京,于道光以后形成京剧,更将中国的戏曲文化推向了巅峰。与此相适应,京津地区的戏园风俗也得到空前的发展。再如节日风俗中的各种习俗活动,经过清代前期的发展,其繁盛程度也已远远超过了以前的各个时代。清代以前,腊八节这天民间喝的腊八粥是“七宝粥”、“五味粥”,但到了清代中期,腊八粥已从“五味”、“七宝”发展成“八宝粥”。再说庙会活动,原是与烧香磕头、求神拜佛联系在一起的祭祀、祈神习俗,但到了清代乾隆以后,庙会时除了迎赛以外,更是注入了都市休闲娱乐和商贸经营的内容,经济生活与求神祈拜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庙会。人们可在祭祀神只的同时,逛集市,购买所需货物,还可听艺人演口吕,看艺人杂耍,其内容异常丰富。北京地区庙会期间的各种民间花会,在清代中期由于得到统治者的提倡,而得以勃兴。京东民间花会据说曾于乾隆年间参加过宫中的祝寿演出,而受过“皇封”,此后便逐步走向繁荣,经久不衰。可以说,在清代前期,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的丰富性已达到了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清代前期汉族风俗文化的主要特点
1.人本
清代前期的汉族风俗文化具有重视人本特点,它表现为对人性的尊重已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个朝代。这种尊重首先体现为人生礼仪风俗的日趋丰富,以及这种礼仪风俗的内容本身更趋向于对人性、人情的关注。如生日风俗,早在唐时已有庆贺生日的习俗出现,经过宋元和明代的发展和变迁,到了清代前期,内容已更为丰富,已有了逢十为大生日的习俗,尤其是50岁以上的大生日,已成了家庭,乃至家族、宗族的重大庆典,这就充分体现了社会风俗文化对人自身的关注,比以前更为重视了,从而也使清代前期的汉族风俗具有更多的人文性特征。
其次,即使在以求神拜佛为主要内容的信仰风俗中,也更多地掺人了人本精神。如清代前期人们所供奉的俗神,基本上原本是世间的俗人,只因在世时曾为民众做过这样那样的好事,才可能在死后被人们当做神来崇拜。而人们崇拜他们的目的,又是为现世社会生活服务。所以,对这些俗世神来说,他们是以人为出发点,最后又是回到为人服务这个终点上。其中所反映的仍然是一种人本精神。
再次,各地的民间庙会。本是迎神赛佛的信仰活动,但已从娱神为主发展成娱人为主,并逐渐成为大众娱乐的普遍方式。春祈秋报和神诞庙会的各种演出活动最初是娱神,在清代则是娱神、娱人兼有,但以娱人为主;越到后期则娱人的成分越多。如安徽泾县民间每逢迎神赛会时,不但要举行娱神的活动,而且必须演戏,除正戏外,还兼演傀儡戏;北京的各种神诞庙会,有“过会”习俗。由“京师游手”扮作开路、中幡、扛箱、官儿、五虎棍、跨鼓、花钹、高跷、秧歌、什不闲、耍坛子、耍狮子之类,随地演唱,观者如潮。可见,庙会习俗已从单纯的祭祀习俗发展为具有浓厚商业氛围和热烈娱乐气息的综合性民俗活动,“逛庙会”成了具有娱人、悦神双重文化意义的习俗。如京城的“逛庙”成了清代风俗文化中的一景,而且规模越发盛大。再如南方的“傩舞”,在清初还是一种纯粹的驱鬼辟邪活动,但到了清代中叶时,已逐渐吸收了娱乐的成分,最终演变成以娱人为主的“傩戏”,并成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娱演出活动,体现出群众性、自娱性和世俗性特点。
2.重商
清代中叶,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商业资本的活跃,汉族社会的各种习俗活动也愈来愈带上商业色彩。首先,一些大型的民间文娱活动,往往由商人的会馆、公所出资、组织,或由巨商大贾赞助、牵头。如天津的大型民俗活动“娘娘会”,据说因乾隆皇帝的赐封而改称“皇会”,从此变得兴旺发达,出会时其场面之壮观,京津地区庙会无一能与之比拟。且不说观者如潮,就是参加走会的各种花会也不可胜数,队伍如云。据史料记载,当年的“娘娘会”就是由天津的福建、广东、潮州会馆等商业会馆发起组织并出资兴办的。再如北京的花会组织,每档会的“把头”都是有钱者,其中大多是商人。其次,许多本来属民间文娱组织,到了乾嘉以后已大多演变为职业性文娱组织,其演出也由业余而变为专业性的商业演出。如在北京的花会组织中,嘉庆年间已出现了行内称为“生意”的会档,以表演技艺来挣钱养家煳口,成了职业性文娱组织。再次,许多集体性大型民俗活动往往被融进售货购物、集市贸易的内容,而使之成为集文娱、祀神、商贸于一体的集会活动。复次,城乡商人利用原有的风俗事象进行商业宣传,从而使传统的风俗事象染上商业化色彩。如江南苏州,“年夜以来,市肆购置南北杂货,备居民岁晚人事之需,俗称六十日头店。熟食铺豚蹄、鸡鸭较常货买有加……酒肆、药铺各以酒糟、苍术、辟瘟丹之属馈赠于主顾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利用民俗节日搞促销活动,是风俗和商业的结合。
3.趋奢
“康乾盛世”以后汉族社会刮起了奢侈之风,而且越演越烈。首先表现在衣食住行方面。黄卯《锡金识小录》曰:“康熙时,衣服冠履,犹尚古朴,常服多用布……今(乾隆时)则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争新样……间有老成不改布素者则目指笑之。”[7]钱泳《履园丛话》曰,“余五六岁时,吾乡风俗朴素……今隔五十余年,则不论贫富贵贱,在城在乡,俱是轻裘,女人俱是锦绣,货愈贵而服饰者愈多”;在杭州,乾隆时“凡宴宾客,约则五簋,丰则十品……其后日渐盛设,用碗必如盆,居山必以鳖,居泽必以鹿兔,所费已倍往昔矣”;嘉庆以后,富家“一席之费几至六七千文,益又务为精别相高,虽罗列数十品,绝无一常味也”[8]。
社会奢侈之风还表现为对洋货的崇尚。乾嘉之际,富者“以外洋之物是尚,如房屋舟舆,无不用玻璃;衣服帷幕,无不用呢羽;甚至食物器具曰洋铜、曰洋瓷、曰洋漆、曰洋锦、曰洋布、曰洋青、曰洋红、曰洋貂、曰洋獭、曰洋纸、曰洋画、曰洋扇,遽数之不能终其物”[9]。如此奢靡的民风时尚,必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引发官僚士夫生活的腐化和吏治的腐败,上行下效,流风相煽,使清代中期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愈来愈带上奢侈靡佚的色彩。
四、清代前期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上)
1.发展缓慢的生产风俗
清代前期的农业风俗,虽然发展缓慢,但比之前代还是有所变化。
农业生产工具在宋元时已基本定型,清朝前期少有发展。主要有用于整地耕耘的铁犁、木犁、“数家为朋工力相易”以人力牵引的“铁搭”、锄头、耘荡(水田)、铁锨、钉耙、耢、碌碡(南方木制,北方石制)、砺(水田用,类似碌碡,外有齿)等;用于播种的耧车、秧马、劐子、秧弹、点葫芦、石蛋等;用于灌溉的摇车、脚踏车、畜力车、风力车、龙骨水车、筒车、戽斗、辘轳等;用于收获打场的镰刀、石滚、扬扇、拦桶、打落场等;用于谷物加工的碾、磨、砻、杵臼、水碓等。清代出现的新农具有深耕犁,耕地深度从传统的“老三寸”耕至尺余,甚至两尺;漏锄,锄地不翻土,对北方干旱少雨地区保墒有利,等等。(图117)在清代前期,较殷实的富农拥有齐备的生产工具,而广大自耕农对大件农具,则是互相借用或流行人畜换工的习俗。
清代前期作物种植仍沿南稻北麦的传统格局。但在北方,也流行起种稻风俗,康熙时天津总兵蓝理在京津反复试种水稻,终于成功,使这一地区以驰名的“小站稻”成为北方的鱼米之乡[10]。此外玉米、番薯、马铃薯、花生等外来品种已得到普遍推广。在农作物的耕作栽培管理上,南方讲求“三耘”[11],“三荡”[12],“犁以三覆为率”,“去草务尽,培壅甚厚”[13]。北方发展了东汉泛胜之的区田法,“深耕,早种,稀种,多收”,“一亩之收,五倍常田”[14]。灌溉上,南方普遍用水车“戽水以资灌溉”,岸峻,水车陡立[15];北方则流行引河灌田或凿井灌田。在山区,则多用架槽灌溉之法。(图118)施肥上,除讲究因土质而宜外,还讲求因不同季节、节气及农作物生长期不同阶段而宜,如春宜人粪、牲畜粪,夏宜草粪、泥粪、苗粪,秋宜大粪,冬宜骨蛤、皮毛粪;“人粪力旺,牛粪利长”等,因作物而宜。在病虫害防治上,仅治蝗的就有十几种,如夹种麻芥、冬灌冰冻、灭草除蝻、毒谷杀虫、驱鸭食蝗等。
在清代前期,农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生计维艰,故“躬耕之家,仍纺棉织布,抱布易银,以输正赋而买食米”[16];“于耕隙则男女纺绩”[17],以补家用。(图119)同时还兼及园圃、林果、畜牧及其他行业,如“岩处多猎,泽处多渔,垦荒山者多种菸叶及甘薯,高阜多艺蓝,平原多栽桑,依林园多种树”;“土美者抟土作坯,烧成瓦甓”,等等[18]。
南方农家最流行的副业是种桑养蚕。此时育蚕讲究有“十体”、“二光”、“八宜”等法,“三稀”、“五广”之忌。每年清明前后三四月间,为“蚕月”,届时蚕农家家闭户育蚕,红纸贴门,禁往来省视、喧哗说笑,谓之“蚕禁”。
清前期已有大量的“工”从以副补耕的“小农”中分离出来,成为从事丝织、棉织、制瓷、冶铁、农副产品加工、制盐、采矿、运输等业的小作坊主或“客师”。此时,各业都有着高超的技术,细密的分工,并形成各自的行业风俗,如工匠的“唤找”的风俗,“工匠各有专能,计日受值。匠或无主,黎明林立,以候相召,名曰唤找”[19]。
清代前期,南方的丝织业比较发达,出现了“机户”和“账房”的分工。(图120)机户自购织机“自织”;“账房”,给机户提供原料,使其“揽织”,“织成送缎”后向机户计工授值,俗谓“代织”。无力自购织机的工匠,就只能当机户的“客师”。机户从“账房”揽织后。“多雇人工织”,“机户出(资)经营,机匠计工受值”[20]。当时,客师与机户实行“常主制”习俗,“说定之后,不能更易”。
此时的制瓷业,分工更细,仅制坯工计有淘泥、拉坯、印坯、旋坯、画坯、舂灰、合釉、上釉、抬坯、装坯、挑槎等十多种;烧窑则有烧窑、满窑等。烧窑工,俗称“把庄”、“烧夫”,又因“火不紧拱则不能一气成熟”而分出“紧火工”;因“火不小溜,则水气不由渐干,成熟色不漂亮”而分出“溜火工”[21]等,各个工种又有各自的不同习俗。其他制盐、冶炼、采矿各业也大抵如此。
清代前期,行商依然挑着货担,走街串户,赶街赴市。坐商已形成一定规模,在城市街道集中开设店铺,形成各种各样的“市”,如珠市、果子市、菜市等。此时店铺开张,都有开市之庆。如门前放鞭炮、接贺庆联、赏乞儿、挂牌匾等等,挂牌匾时还要选黄道吉日;并注意利用招牌和幌子从事商业宣传。(图121)
清前期的市镇集市贸易中,还活动着一批“评议市价”经纪人,俗称“牙人”,或“经纪”、“牙侩”等。牙人有“官牙”、“私牙”之分。“官牙”须向官府申请,由官府遴选查核,确系“殷实良民”,并有邻右同行具结作保,方向其征税,发给牙帖,凭帖经营。
此外,北京又有晓市,亦叫小市,是旧货市场,交易时间一般在后半夜到天明之间,所以也有人称之为“鬼市”。
山西人素来以善于经商着称。明清之季,山西商人,特别是祁县、太谷、平遥一带的晋中商人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大凡商贸活动集中区域,都有山西人的足迹,他们甚至将商贸生意做到了外蒙和俄国。晋中商业大贾有祁县的乔家、渠家,平遥的李家、毛家,介休侯家、冀家,榆次王家、常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