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汉族社会风俗趋向收敛的主要特征是宗族制度得到发展。由于宗族制度的发展,私家编修谱牒之风始盛。元代以后,族谱的修撰逐步规模化、程式化,并对族谱纂修的时间、义例及族谱的保存都有明确的规定,族谱更加成为家族组织习俗的一个重要表现。此时,一般宗族均有族产,如有用于赡济孤贫的义田、支付祭祖费用的祭田、资助学业的义学田和为埋葬贫困族众的义冢等田产,祠堂、义宅、义仓、宗族学舍等房产,以及车船等不动产。有些大宗族的学舍还发展成为书院,如华林书院、申义书院等。同时,宗族祠堂制度普遍流行,几乎每个聚族而居的宗族,都有一个或几个祠堂,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宗族都有“家法”、“义约”、“规矩”一类的族规。北宋中期,京兆府蓝田人吕大钧制有《乡约》,后朱熹加以修订,撰成《增损吕氏乡约》,流行于世[194],对后世“家法”、“义约”风俗的形成影响颇大。宋元宗族均有族长,一般是宗族中年龄最长者担任,如果族人商议选举,年龄次高者也可以充任族长。在一些较大家族,除了族长外,还有宗子,一般由嫡长子担任,负责主管祭祖事务。
宋元宗族大多聚族而居,有族内互助风俗。一旦族人遇灾荒或疾病,生计无法维持时,宗族常要进行内部赈济。宗族赈济的办法,大多是计口授给。如范氏义庄,其族人每人每月可支米3升,冬天可支绢1匹,凡娶妇可支钱20贯,嫁女支30贯[195]。宗族最主要的活动是祭祖,有寝祭、墓祭和祠祭等形式。其中以祠祭最隆盛。事先由族长牵头,组织族人购置祭品,筹备筵席,并选择吉日。届时钟鼓齐鸣,全体族众均集于祠,同祭祖先。祭毕,有时还要演戏,以示隆重。祠祭所需费用,先用祭田收入开支,不够,则向族人摊派。
宋元时期大多数村落是“杂姓而居”,村落大小不一,从十几户到几十、上百户不等。为了维系村落的日常运行,宋代一般采取编户齐民的办法,即在这些村落设置乡、里、社、村。后又改为乡下设都、都下设保、保下设伍的保伍法。
南宋初,许多乡村有成立义社的风俗。元代承金代之俗称农村为“村社”,设里正劝课农桑,督促赋税。宋代的城市区划有厢、坊、里、巷等,在城市管理上实行厢坊或坊制。厢坊设有巡捕,负责城市防火。为民防止火患,两宋京师灯火均有管制习俗,临近半夜,“消防队”就在“官舍第宅名望人家”不停巡逻,以防不测。元代城市社区则有严格的户口查验制度和值夜风俗。据《马可·波罗游记》所述,南方杭州城内居民每家都得把家庭成员名单贴在门口,若有死亡或迁离,则将名字勾去;如遇添丁,也要注明。每一客栈,若有旅客投宿,则得将其姓名和住宿日期登记于簿,以备有司查验。城内有士兵轮值巡夜,每个士兵都配有木梆、铜锣,按时巡查、报更[196]。
宋元时期,宋代民间会社组织普遍,有民间祭祀性斋会,《梦粱录》卷十九《社会》曰:“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迎献不一。”有为庆典而临时走会,如正月初九日,玉皇上帝诞日,杭州的富户要在承天观阁上建会。有士大夫的集会、结社,如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富弼、文彦博、司马光等13人在洛阳组织的“耆英会”、“同甲会”、“真率会”等。还有许多娱乐性的民间结社,如南宋临安百戏艺人的绯绿社、齐云社、遏云社、同文社、角抵社、清音社等。元代,士大夫更以文墨相尚,每岁必联诗社。如浙江浦江吴氏结月泉社,聘谢翱为考官,春日田园杂兴题,取罗公福为首[197]。
宋代的城市工商服务业,“皆置为行”,其首领称行头、行首或行老,铺户又称行户。北宋汴京的行业组织,据记载,有米行、麦行、糖行、面行、肉行、鱼行、果子行、茶行、牛行、马行、纸行、金行、彩帛行、彩色行、竹木行、大货行、小货行、骨董行、香水行、花行、水行、杵作行、牙行等。(图97)而南宋临安的行业组织,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有南北猪行、海鲜行、纸扇行等414行。
宋元社会重交往。官场中欲拜会某人,得先投刺或名纸、“门状”[198]。官场往来书启一般前后均有一些客套话,如秦观《与邵彦瞻简》曰:“某顿首启:……某顿首。”[199]书启的形式和格式也常有变化,如果与“流行”样式不同,则可能失礼。
宋时相见礼节繁多。君臣相会,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礼节。常见的礼节有稽首、肃拜、顿手、叉手、揖等古礼,以及宋时新出现的“唱喏”,也叫“声喏”,即见面时须扬声致敬。(图98)开封府李伦被召至御史台,“有声喏于庭下者,李遽还揖之”[200]。妇人与人相见,则常道“万福”致意,苏洞《过金陵》诗曰:“高资店里主人婆,万福官人问讯和。”[201]
北宋时,晚辈见父亲的好友,得行“父执之礼”。官员道中相遇,有尊长之礼。据《天圣编敕》记载:“诸文武官与宰相相遇于路,皆退避。见枢密使副、参知政事避路同宰相。”[202]此时接待宾客,“同席者皆谓之客”[203],但有座次之分。沈括曰:“古人尚右,主人居左。坐客在右者,尊宾也。今人或以主人之位让客。”[204]而洛阳风俗,私聚则尚齿不尚官。吕本中《官箴》曰:“如己官在前辈之上,遇之得避坐下坐。”“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是南宋时的待客之礼。《南苑纪谈》曰:“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不知起于何时。然上自官府,下至阊间,莫之为废。”
唐代社会流行称行第之风,宋代士大夫仍沿袭之,社交中往往以被称行第为荣。陆游《老学庵笔记》曰:“今吴人子弟稍长,便不欲人呼其小名,虽尊者亦行第呼之矣。”[205]宋代妇女社交,常自称“奴”、“奴奴”或“奴家”。《猗觉寮杂记》曰:“今则奴为妇人之美称。贵近之家,其女其妇,则又自称曰奴。”[206]据清代学者钱大昕考证,妇人自称为“奴”,是从宋代开始的[207]。
两宋时期,士人大多崇尚忠义、注重气节[208]。北宋“起而勤王,临难不屈”者如宗泽、韩琦、刘倚诸人,南宋则有精忠报国、浩气长存的岳飞、文天祥等。故近人张亮采则认为,宋代仁人义士,“身当国变,茹辛忍苦,百折不回”,“可为万古国家社会风俗上之标准”[209]。
有宋一代,民间杀婴、弃婴习俗非常普遍,如荆湖北路,“岳、鄂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210];福建路“建、剑、汀、邵武之民,多计产育子,习之成风,虽士人间亦为之”[211]。对杀婴、弃婴的陋习,宋王朝及各级政府频加戒谕,并采取了不少举措,然禁而不止。宋时赌博之风很盛,即使赴京应试的举子也聚众赌博。如天圣年间,举子郑戬“与同辈赌彩选,一坐尽负”[212]。官场中同样赌博成风,如章得象与杨亿、李宗谔等不时相聚赌博,“一夕负钱三十万”[213],数量之大,令人吃惊。两宋朝廷在法律上也禁止赌博,太宗于淳化二年(991年)闰二月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我犯者斩。”刑罚可谓重矣。但终其两宋之世,赌风未曾禁绝。
六、五代宋无风俗学史概况
1.学者对风俗论述的深化
五代宋元时期,社会对风俗文化的重视程度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一时期的文入学者对风俗文化不仅注意采录、收集和考索,而且还较多地关注风俗本质、风俗与文治教化的关系,以及风俗的播布和传承规律等理论问题的探究。在两宋时期,着名学者司马光、苏轼、朱熹、楼钥等均就风俗文化的某个方面,作过精辟的论述。
什么是风俗?司马光从风俗在社会不同人等中的播散,以及在播散过程中的教化作用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他在嘉佑七年(1062年)上仁宗皇帝的《谨习疏》中说:“上行下效谓之风,熏蒸渐渍谓之化,论胥委靡谓之流,众心安定谓之俗。”由此出发,司马光又对风俗的播布和传承规律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京师,在风俗文化的传播中有着“枢机”般的主导作用。而京师风俗的良莠俭奢,又取决于朝廷宫掖的示范。《司马文公文集》卷三十二《风俗》曰:
是以京师者风俗之枢机也,四方之所面内依仿也。加之士民富庶,财物毕会,难以俭率,易以奢变。至于发一端,作一事,衣冠车马之奇,器物服玩之具,旦更奇制,夕染诸夏。工者矜能于无用,商者通货于难得,岁加一岁,巧眩之性不可穷,好尚之势多所易,故物有未弊而见毁于人,人有循旧而见嗤于俗。富者竞以为胜,贫者耻其不若,且曰:“彼人也,我人也,彼为奉养若此之丽,而我反不及!”由于转相慕效,务尽鲜明,使愚下之人有逞一时之嗜欲,破终身之资产而不自知也。京都只要“旦更奇制”,则会“夕染诸夏”,至使各路俗尚奢靡。他认为京师是风俗习尚熏染漫延之枢机,京师若流行奢靡之风,则“四方仰之为师”,就会快速刮向全国。因此,要正国家风俗,就得先从正京师开始。嘉佑七年,司马光又在奏言中指出:“宫掖者,风俗之源也;贵近者,众庶之法也。故宫掖之所尚,则外必为之;贵近之所好,则下必效之,自然之势也。”[214]那么,要正京师风俗,就得先正宫掖。可谓一语中的。
南宋学者楼钥,则从风俗与统治者文治教化的关系人手,认为“国家元气,全在风俗”,把风俗文化提高到是影响国家兴衰之根本的高度,强调要重视风俗文化的整饬。而“风俗之本,全系纪纲”,所以,要整饬风俗,则必得先整肃朝廷纪纲。其观点与司马光大致相似。
南宋时的思想家朱熹,则是从探讨礼和俗的关系出发,提倡要以儒家的礼学思想体系来统率风俗文化。他身体力行,对汉族传统礼仪制度加以整理,撰写了《朱子家礼》一书,并加以推广;试图对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加以礼制的约束,以达到整肃风俗,实现文治教化的目的。
2.笔记对市俗记载的重视
五代宋元时期,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记叙都市生活与风俗习惯的笔记着作,如《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
《东京梦华录》,宋盂元老着。全书共10卷,备记北宋都市生活及其风土民情。二至四卷记述汴京城中的商铺、货栈、酒楼、饭店、佛寺、鱼肉行等;卷五叙述民俗、京瓦伎艺、娶妇、育子;卷六至卷十,系统记述岁时节日。全书对当时京城风俗的记录,涉及面广、讲究系统。如“娶妇”条记述宋人婚姻曰:“凡娶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次檐许口酒,以络盛酒瓶,装以大花八朵,罗绢生色或银胜八枚,又以花红缴檐上,谓之纳檐红,与女家。女家以淡水二瓶,活鱼三五个,箸一双,悉送在元酒瓶内,谓之回鱼箸。”因此,被后人誉为是“先秦迄宋第一部系统、全面记载城市市民习俗的书籍”[215]。
《梦粱录》,南宋吴自牧撰。该书系仿《东京梦华录》之作,详记南宋都城临安建制、人物和风俗民情。全书20卷,卷一至卷六以岁时为序,记载一年四季的节日习俗;卷十三记载都市钱会、夜市和诸色杂卖等;卷十四记祠祭;卷十六记茶肆、酒楼、米店、肉铺等;卷十八记物产、民风;卷十九记园囿、瓦舍等;卷二十记嫁娶、产育和百戏、伎艺。该书内容系作者亲历所成,史料价值颇高。如书中记杭州夜市曰:“杭城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216]记当时市民食俗曰:“向者汴京开南食面店,川饭分茶,以备江南往来士夫,谓其不便北食故耳。南渡以来,凡二百余年,则水土既惯,饮食混淆,无南北之分矣。大凡面食店,亦谓之分茶店。”[217]同时,还列有四色馒头、生馅馒头、水晶包儿、虾鱼包儿、羊肉馒头、肉油饼、菊花饼等面食品种上百个,展现了当时社会丰富多彩的饮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