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宗法宗教所祀的天神,有白、青、黄、赤四天帝;此外,据《史记·封禅书》载,秦人所祀还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述之属”,以及秦人独有的宝鸡之神陈宝。汉初,则在秦代祀青、黄、炎、白四天帝的基础上,加祀黑帝,而成“五帝之祀”。汉武帝时,又以泰一为至上神,五帝佐之,形成了泰一为其总管,五帝分司五天,日月风雨雷电诸神各司其职的新的天神体系。在社稷崇拜方面,汉代立太社,配以夏禹;立官稷,配以后稷(图39)。此外,自汉宣帝起,五岳四渎皆有常祀,如河神、海神、江神、洛神,以及泰山神等[103]。
秦汉民间社会认为泰山是死者灵魂所归的幽冥王国,故泰山神泰山府君则被认为是幽冥主宰,出土的东汉镇墓券中。可以常见“生人属西长安,死属太山”等语。在汉族民间信仰中,灶神信仰起源较早。但先秦的灶神,尚无独立神格,往往和火神混而为一,《淮南子》、《说文》等皆以炎帝、祝融等为灶神,其职责仅限于掌管饮食。汉代以后,灶神还执掌人们寿夭祸福。《淮南万毕木》曰:“灶神晦日归天,白人罪。”后世普遍流行的城隍信仰,当肇始于汉代。汉族的城隍神,有许多是由汉代名将、名士转化而来的,如纪信、灌婴、英布、范增等。明嘉靖《建阳县志》卷六《重建城隍庙记》曰:“城隍之祀,三代盛时未之有闻。至汉以纪侯初平江南有功,因祀之,为城隍神。”
秦汉时期,神仙方术十分活跃。秦始皇受当时方仙道的影响,醉心于神仙方术,曾派徐福率3000童男童女人海寻不死之药。汉初,神仙方术曾一度衰落。至汉武帝时,由于最高统治者迷恋仙道,求仙之风再度兴盛,《汉书·郊祀志》载谷水上书曰:“元鼎、元封之际,燕、齐之间方士瞋目扼腕,言有神仙祭祀致福之术者以万数。”上行下效,渴求延年益寿之风笼罩着秦汉整个社会。拥有不死药的西王母,作为不死的化身,也常常被刻画在汉代人的墓室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历史人物,如安期生、老子、墨子、姜太公、尹喜、东方朔、刘安等,纷纷被纳入神谱受人崇奉,立祠造神形成社会风气(图40)。正如瞿兑之《汉代风俗制度史》所曰:“名人贤德,死则祀之,是风盖沿于古,而汉时为尤甚。”[104]
东汉末年,由民间巫术发展起来的符篆派道教活动频繁,以符水治病、祈祷禳除、积德行善及教内互助共济、救穷解困为主的宗教活动,吸引了下层社会的广大民众,使汉族广大地区刮起了信道之风。(图41)当时的道教势力主要有张角的太平道和张修的五斗米道。太平道依托神道,以符水治病,“百姓信向之”,在十余年间发展到数十万人。五斗米道除符水治病外,还主张“竞行忠孝”、“守中和之道”,容纳了许多儒学思想,得到上层社会的宽容,所以在下层社会中流行广泛;魏晋以后,经过一番改造,逐渐发展成全国性的正宗道教。发源于古印度的佛教,也于两汉之际经西域传人汉族地区。东汉初年,上层社会已有信佛之俗,但将佛陀依附于黄老崇拜。东汉末年民间信佛之俗已相当流行,“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105]。可见信徒之众。
这一时期,还流行谶纬迷信之俗。秦始皇时,谶言就常常出现。西汉初,谶言仍流行,贾谊《鹏鸟赋》曰:“发书占之,谶言其度。”即是例证。西汉末年,王莽出于篡汉夺权的政治需要,有意利用谶纬制造舆论。东汉光武帝刘秀更是“宣布图谶于天下”。此后,儒者、士大夫争学图纬,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秦汉占卜手法多样,除古已有之的卜筮方法外,有占星术,据《李合传》记载,汉和帝时的益州隐士李合善观星象,能根据星象判断京城里的一举一动;有占梦术,秦汉朝廷均有专职占梦者,占梦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迷信活动;有相面术,《汉书·艺文志》有《相人法》,说明秦汉时相面术已进入了史家笔下,产生了相术理论的雏形。此时巫术成风,其中贻害最甚者,要算巫蛊。当时人认为巫觋下神时祝诅及用木偶人埋地下,可以害人,称为“巫蛊”[106]。西汉着名的宫廷巫蛊案,曾酿成一场死伤近万人的大惨剧。
3.尊卑有等的社会风俗
秦汉时期,传统宗法制度逐步瓦解,人们开始从宗法组织中分离出来,“父母妻子、五口之家”的家庭形态得以流行,应劭《风俗通义》曰:“五口为一家,父母妻子也。”由于秦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而不分异者,倍其赋”[107],故底层社会普遍流行分家习俗。但由于儒家提倡孝悌,社会对兄弟析居者多予以非议,故兄弟同居的大家庭也大量存在。
秦汉家庭,一般为一夫一妻,但也有一夫一妻多妾,及一妻多夫现象存在。如西汉史丹,“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108];汉宣帝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109]。在家庭中,男性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威,可以随意殴打子女,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汉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虽比较自由,但在家庭事务中却没有发言权,而仅以“能奉其夫”为其职。在汉代,男子有“出妻”的特权,如汉人鲍永、姜诗,皆因妻子不尊重其母而被休。此时,还有歧视赘婿之俗。赘婿被社会列为贱民之列,属于“七谪课”之第三位。
西汉武帝以后,宗族制度得到强化,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豪门大族。世家大族往往聚族而居,如东汉樊氏家族,“三世共财”[110]聚居;有共同的族墓,如陕西弘农杨氏族墓,自东汉以下历数代之久;并重视自己的祖籍所出,注意姓氏源流的考索。东汉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氏姓考索的文籍,如王符《潜夫论》中的《志氏姓》,应劭《风俗通义》中的《姓氏篇》,为后世家族谱牒之滥觞。东汉豪族多聚结成相应的经济组织田庄。田庄主又兼宗族长,与同族人之间既是宗族关系,又是主佃关系。田庄主常以宗主面貌出现,主持田庄内部的“赈赡穷乏,务施九族”,“召请宗族、婚姻、宾旅,讲好和礼”等宗族事务。
秦朝实行郡县制,县下的乡里组织“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汉时,乡里以下又设了伍、什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百家为一里。此外,又有社的组织,多以祭社神为主要内容。秦时的社大多由官方出面组织。以二十五家为一社。西汉中期以后,出现了民间自行组织的“四邻结社”,除春秋两次祭祀社神外,并带有慈善、互助性质。这种“四邻结社”曾一度遭官方禁止,但禁而不绝。
秦汉社会“笃交谊”,凡交友仍要通过别人介绍。《后汉书·李膺传》曰:“郭林宗始人京师,时人莫识。符融一见嗟服,因以介于膺,由是知名。”社交拜会要以“谒刺”通报姓名,清人赵翼《陔馀丛考》卷三十《名帖》曰:“古人通名,本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刺。”此时访客,若登堂入室,仍沿袭先秦习俗,必须脱履户外。如刘邦特给萧何以“剑履上殿”的待遇,说明当时普通官员上殿仍须解剑脱履。会客仍席地而坐,数人同席,须让尊者坐于首端;若人数较多,则要为尊者另设席单坐。若数人同席,须尊卑相当,否则尊者会以此为辱,割席分坐。如《后汉书·王常传》曰:“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此时的重要社交活动,总有宴饮。宴席座次讲究主客有别、尊卑有等,并以东向为尊,其余依次为南向、北向、西向。宴会中有起舞为寿的礼仪,《汉书·长沙定王发传》注引应劭曰:“诸王来朝,有诏更前称寿歌舞。”(图42)
秦汉社会士风前期尚武,后期崇文。秦及西汉前期,承战国遗风,士风尚武任侠,如高渐离的侠肝义胆、田横五百壮士的杀身取义,即是其中典型。西汉后期至东汉,社会风俗崇文,儒家所推崇的温良恭敬让被全社会视为美德;东汉末年的清议之风,更是将这种尚文之风发展到极致。然而,不管是前期的尚武,抑或后期的崇文,文人武士崇尚气节的总体风貌却始终没变。
六、秦汉风俗学史概况
秦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风俗记录的发展时期,也是风俗理论向独立方向发展的起始时期。在各种史、志、杂着中,不仅多见风俗的记载,而且时有评述。它继承先秦诸子的风俗思想,而有所发展,对风俗的理解和认识也多有发挥。司马迁、班固、王充等人的风俗论述比之先秦已更为丰富,并体现出他们独特的风俗观。有人认为中国民俗学形成于汉代[111]。此观点尽管值得商榷,但却说明了秦汉在我国风俗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1.风俗学理论初露端倪
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历史着作《史记》中,对汉族社会的风俗文化多有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历史观和风俗观。
首先,在礼制与风俗的关系上,司马迁特别注重风俗对礼制的作用。他在《礼书》中曰:“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而养人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他把礼制看做社会的行为准则,认为要制定这种准则,必须以风俗为基础,“采风俗,定制作”,“因民而作,追俗为制”。司马迁将风俗视作礼制的根基。可见他对社会风俗文化的重视。
其次,司马迁十分重视风俗与礼乐的关系,提出礼乐不可分,“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至则无冤·礼至则不争”。并认为乐是一种促使风俗发生演变的催化剂,“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风移俗易”;礼乐作用于风俗能使社会上下相通,“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从而显示出重要的教化作用。
再次,司马迁十分重视采风问俗,他认为礼、乐之所由来乃从风俗始,是来之于民、取之于俗的结果,所以要真正实行礼乐的作用,就得重视风俗的采录。“州异国殊,情习不同,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司马迁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身体力行,也是这样做的。
此外,司马迁还充分注意到音乐与风俗的关系。他的《乐书》从自然、社会、政治、历史、心理、生理、伦理等多种角度论证了音乐与风俗的关系,认为:“乐者,所以移风易俗也。”把音乐作为移风易俗、改良风俗的主要手段,注重发挥音乐的教化功能。
汉代的另一位史学家班固,对风俗文化的考察不仅着眼于风俗生存的空间,而且开始关注实施风俗的主体。他在《汉书·地理志》中说:帝都一带“五方杂错,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认为即使在同一区域内,不同阶层和群体,所传承的风俗文化是有差异的。同司马迁一样,班固也注重研究风俗的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他在《汉书·礼乐志》中,把婚礼、乡饮礼、丧葬礼等风俗文化与安上治民、移风易俗的政治教化联系起来,主张吸取秦代“习俗薄恶、民人抵冒”的教训,强调“以教化为大务”,重视礼乐,使“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天下无所纷争,达到国家安定的目的。
班固还倾心于风俗本体理论的探讨。他在《汉书·地理志》中对“风”与“俗”的概念作了独特的解释:“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即因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风”,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尚叫“俗”。“风俗”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这双重属性又是风俗形成和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班固精辟的解释,是他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时风俗文化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结论。
2.史书对风俗记述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