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游戏娱乐有投壶、博戏、围棋等。投壶是从先秦射礼衍化而来。秦汉时,士大夫阶层每逢宴饮,必要“雅歌投壶”。博戏殷商时即有流行,汉时则流行六博之戏,有十二棋子,黑白各半,由两人对博。围棋作为娱乐风俗流行于世,当始于汉代。《搜神记》曰:“汉宫内,八月四出雕房北户竹下围棋,胜者终年有福,负者终年疾病,取丝缕就北辰星求长命,乃免。”可知八月四日下围棋已成汉代后宫风俗。
此外,始于战国末年的斗牛之戏,汉时已在民间流行。在南阳汉代画像石中,就有赤身力士斗牛的场面;又有斗鸡,据《汉书·食货志》载,当时“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68],现存的汉代石刻、画像砖上亦绘有大量斗鸡图。
秦汉社会崇尚武力,击剑、射箭等体育风俗颇盛,社会上还出现了击剑比赛,河南唐沙县出土的西汉画像石中,即有反映当时击剑比赛的画面。汉代射箭活动也很流行,朝廷建有专门的礼射场地,各地则盛行乡射礼。由于神仙术的影响,当时社会还流行导引行气等保健养生风俗。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帛画《导引图》,所画的44个导引人物,男女老少兼有,长袍短褐俱备,显然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反映出汉代导引术的流行与普及。(图36)
3.婚丧有制的礼仪风俗
人生礼仪风俗开始于祈子习俗。汉代婚礼上已有撒谷豆风俗,本意在于避煞,但也含求子意蕴[69]。以祠高楳、佩挂弓弦求子的习俗,在春秋战国时已出现,汉代则仍因之。同时,汉代民间则新出现了投石井中以祈男的习俗,张君房《云笈七签》曰:“金堂县利华国观南院,有九井焉。每岁三月三日蚕市之辰,远近之人祈男嗣于井中。探得石者为男,瓦砾为女。”
妇女怀孕后的胎教习俗,先秦已有,到了汉代,则得以在民间普遍流传,并出现了许多论胎教的文章,如贾谊《新书》、戴德《大戴礼记》、刘向《列女传》、王充《论衡》等均涉及到胎教内容。同时,汉代孕妇还有诸如忌食兔肉、否则“子生缺唇”[70],忌食生姜、否则“令子余指”[71]等禁忌习俗。
秦汉时期,视妇女分娩为不洁,故忌产妇在家分娩,而要把产妇迁往坟墓、道路旁临时搭就的草棚里分娩,待婴儿满月才能回家。更不能回娘家分娩,《风俗通义》曰:“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汉代孕妇临产,要用草垫作产褥,故产妇分娩又称为坐草、就草或在草。婴儿出生,有用瓶钵密藏胞衣之俗,以免婴儿受鬼怪侵害。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的西汉帛书《杂疗方》和《胎产书》,均载有“禹藏埋胞图法”[72]。汉代社会有许多产子禁忌,如忌正月、五月五日生子,应劭《风俗通义》曰:正月生子“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
先秦时期所流行的婴儿“接子”礼仪,到汉时已渐趋简约,取名也比较随意,如郑玄的儿子“有遗腹子,以丁卯曰生,而玄以丁卯岁生,故名曰小同”[73];汉安帝如加元服时,袁京人贺而其孙生,袁京“喜其嘉会,因名之叫贺,而字称元服”[74],均比较随意。
先秦男性二十岁、女性十五岁的冠、笄之礼,秦汉仍因之。其冠礼程式大体因循《士冠礼》,有“三加”之仪。汉代皇帝的冠礼,据《大戴礼记》记载,要“四加”,所加的四种冠为缁布冠、爵弁、武弁和通天冠;东汉时,则改缁布冠为进贤冠。
秦汉时期婚龄尚早,汉惠帝时曾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必须出嫁,否则要罚“五算”[75]。因此,早婚现象普遍,史籍中关于汉代官宦和一般士人民女早嫁的记载俯拾皆是。如班昭十四岁嫁曹世叔[76],甄氏十五岁嫁给袁熙[77],等等。此时贵族间缔婚讲究“重亲”,以至“婚娶不论行辈”,甚至造成血亲乱伦。如赵王恢以表叔娶表姊之女吕氏为妇,惠帝娶其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等等。汉代婚娶,还流行重财之风,如秦地“嫁娶尤崇侈糜”[78];都城长安,“间里嫁娶,尤尚财货”[79]。因此,家境贫寒者聘娶,只得依靠借贷或赈助。如西汉陈平娶妻,曾“借贷币以聘”;东汉展允婚娶,长吏李固为其向僚属征集聘金二三万钱[80]。对此,朝廷及一些地方官员曾多次严令禁止,但收效甚微。
秦汉时期,男女缔婚严格按照“六礼”,并以此为婚仪的基本程式,但也略有更张。如先秦结婚,“婚礼不用乐”、“婚礼不贺”[81];西汉中期以后,则“婚礼举乐”的现象频频发生。于是,出现了撒帐、闹新房等习俗。据《戊辰杂抄》记载:“撒帐始于汉武帝。李夫人初至,帝迎入帐中共坐,饮合卺酒,予告宫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盛之。云得果多,得子多也。”并有于洞房窗外窃听新人谈话、偷听新人动作以为笑料的习俗。据《后汉书·列女传》记载,袁瑰娶妻时,就有于窗外窃听新人语者。
秦汉婚姻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一夫多妻者也较普遍。汉代贵族男子在正妻之外,又有妾,妾亦称“外妇”、“小妻”、“旁妻”或“下妻”等。如枚乘娶有小妻,叫泉母;王风娶有小妇[82];王禁多取旁妻[83];董卓家有少妇[84];东汉王畅则自称有小妻三十七人[85]。
汉时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倡导妇女守贞、从一而终,但妇女再嫁现象仍比较普遍。以汉室皇族为例,王皇后本已嫁给金王孙,后改嫁当时尚为太子的汉景帝[86];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丈夫死后寡居多年,50岁时改嫁卖珠小儿董偃[87];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丈夫死后,改嫁大司空宋弘[88]。至于一般仕宦之家,如朱买臣之妻主动请求离婚改嫁,蔡琰三易其夫而成道德文章,则更为后世文坛津津乐道。
秦汉丧葬风俗基本继承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仪格局,其程序并无多大改变,只是更为隆重而已。人初死,则沐浴饭含。饭含之物以玉石珠贝为常见。然后是小敛。小敛,缠尸多以币帛为主。附身之物,平民是常服,贵族有锦衣,天子则有“玉衣”,又称“玉匣”、“珠襦玉匣”(图37)。宣布死讯,谓之发丧。闻丧讯后,亲属均来奔丧;其不能亲赴者,则寄物以吊。丧家对吊者,飨以酒肉,娱以音乐。据《汉书·周勃传》记载,周勃“常以吹箫给丧事”,颜师古注曰:“吹箫以乐丧宾,若乐人也。”
大敛,即“盛尸以棺”。汉代贵者之棺材多有装饰,漆以红色,绘以彩画,显得富丽堂皇;平民百姓之棺则大多为“素棺”。先秦时期,大敛后得停棺时间较长,《礼记·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到了汉代,则停棺时间大为缩短。如汉世诸帝,文帝自死至葬仅七日,景帝十日,武帝十八日,明帝十一日,章帝十二日。至于普通百姓则似更短。
送葬即出殡。届时,棺已盛尸为柩,柩上写上死者的官职姓名。出殡时,柩多用车载;亲友“送葬”,“随柩行到丧所”。时俗以送葬者多为尚。丧车所过之路,要行“路祭”。
西汉初期,服丧期较短。如文帝时曾下令“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之后“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89]。西汉中期以后,仍沿袭先秦的三年丧制。《汉书·扬雄传》应劭注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哀帝时,规定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代居丧之礼,未葬时,居服舍;既葬,则居庐墓,不饮酒食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妻、不访友。时人推崇的至孝行为是“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纰沐,体生疮肿”[90]。相反,如有违背,便被视为逆礼,甚至要受到法律制裁。
秦汉时期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谓死如生”,所以厚葬风行。《盐铁论·散不足》曰:“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当时王室贵族及官宦阶层均崇尚厚葬,除置以尽可能多的陪葬品外,还对墓室装饰以壁画、画像石、画像砖等。而普通百姓则虽欲厚葬,却因财力所限也只得草草埋葬而已,如《汉书·贡禹传》载:“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汉代的厚葬风气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许多有识之士身体力行,提倡薄葬。如西汉的刘向、张临、朱云、龚胜,东汉的王符、郑玄、何熙、马融、卢植、曹操等,都力主薄葬。
汉代陵墓已风行设立墓碑之俗,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汉代墓祭始兴,“以宗庙之礼移于陵墓”[91]。为便于墓祭,从西汉中期开始,在墓前建立祠堂渐成风俗。汉代墓祭时禁止刑徒参加,习俗以为受过刑的人去祭墓,会有损祖先之德[92]。
五、秦汉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下)
1.基本定型的岁时风俗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诸族的历法正处于草创时期,各地历法制度不一,故未能有统一的节日。秦代用颛顼历,以建亥孟冬之月(今农历十月)为岁首。汉初仍因秦制。到汉武帝元封七年(前104年),乃命司马迁、落下闳等改颛顼历而另作太初历,恢复夏制,仍以夏历正月为岁首。历法的改定为汉族节日风俗文化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正月初一为元日。汉代元曰早晨,已有以火烤爆竹节发出巨响,以“辟山臊恶鬼”[93]的习俗,谓之爆竹;系后世鞭炮之滥觞。元曰这天,人们要喝桃汤、柏酒、椒酒,以辟邪祈福,《汉宫仪》曰:“正旦饮柏叶酒上寿。”并有元日禁杀鸡、雀之俗,汉成帝时曾专门诏令:“除正旦杀鸡与雀。”东汉时,朝廷已有元日朝会的制度。每年元日,在夜漏到七刻时,文武百官要入宫给皇帝贺年,叫元日朝会。文武百官依次向皇帝祝寿、恭贺新年,皇帝则赐给群臣酒食,并作“九宾散乐”,诸如鱼龙曼衍、走钢丝、幻术等乐舞百戏。观赏毕,文武百官才退席出殿,散朝回家,与家人欢聚。
正月十五元宵节,又名上元节、元夕节、灯节。据《史记》记载,元宵节当起源汉文帝时。汉文帝因周勃于正月十五勘平“诸吕之乱”而登帝位,此后每逢正月十五夜晚都要出宫游玩,与民同乐,并以此日为元宵节。汉武帝时,“常以正月上元祭祀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祀,至明而终”[94]。汉代实行宵禁制度,但正月十五夜,因朝廷祭祀太一神,通宵达旦,灯火不熄,故特地开禁放夜。可见,说元宵节起源于汉代,是可信的。东汉以后,随着佛教的传人,佛教的燃灯习俗也随之进入汉族社会。汉明帝时为了弘扬佛法,便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廷和寺院“燃灯表佛”,这是元宵节放灯的起源。之后,元宵节张灯便越演越烈,成为汉族社会万民同乐的狂欢节。
三月上巳节源自先秦“暮春浴乎沂”的祓禊、沐浴之浴。秦汉时期,上巳节虽仍以祓楔为主,但已增加了踏青游乐的内容。《西京杂记》日:“三月上巳……士女游春。”东汉时,上巳节的娱乐色彩更加浓重,史载大将军梁商在这一天曾引吭高歌于洛水之滨[95],更是增添了欢乐气氛。
三月寒食,当起源于古代的“修火禁”。到了汉时,已将寒食禁火之俗与春秋时的介子推故事相联系。范哗《后汉书·周举传》曰:周举任并州刺史时,“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期,咸言神灵不乐举火。举移书于子推庙云:春中寒食一月,老少不堪,今则三日而已。”[96]东汉末年,曹操又明令禁止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四郡寒食。从曹操《明罚令》可知,当时寒食节的具体日期为冬至后一百零五日,正好是清明前夕,与后世寒食节相合。可见,寒食节的真正确立,也是在汉代。
先秦时期,北方地区以五月五日为忌日,要以各种手段来祛邪辟灾,如《大戴礼》曰:“五月五日蓄兰为沐浴。”秦汉时,以五月五日为恶日的观念仍然非常强烈,并有许多禁忌,如“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等。相应的有许多厌胜禳解习俗,如“以五彩线系臂,辟兵及鬼”[97],“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止恶气”[98]等。并有采药制药习俗,崔宜《四民月令·五月》曰:“是月五日……采葸耳,取蟾诸廿合创药,及东行蝼蛄。”此俗以后历代沿之。南方以五月五日为端午节,有竞渡之俗,以纪念屈原、伍子胥或曹娥。屈原和伍子胥系先秦时人,而曹娥则是东汉孝女,其事迹《后汉书·列女传》有载。1951年长沙伍家岭出土的西汉木船,船前部两侧舷板各有棹八支,后部设舱房三个,船尾有舵,显然是竞渡用船[99]。南方端午的节俗食品是粽子,又名角黍。对此俗的记载,虽然汉籍缺佚,但从晋人周处《风土记》、王嘉《拾遗记》、南北朝人宗懔《荆楚岁时记》和吴均《续齐谐记》等有关角黍、米筒和五色纱囊盛食等的记载分析,端午吃角黍之俗起于汉代是可信的。
秦汉时期,夏至是个祭祀祖先的节日。崔定《四民月令》曰:“夏至之日,荐麦、鱼于祖祢,祠。”祠,是指家祭。夏至日又有以桃印饰门,以镇恶却邪的习俗。《后汉书·礼仪志》曰:夏至“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三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
七月七日乞巧风俗,起自牛郎、织女故事。到了汉代,七月七日已成节日。七夕之夜,妇女不仅争出家门观赏“乌鹊填河成桥而渡织女”的“鹊桥之会”,而且还要祭拜牛郎织女星,祈愿乞巧。崔写《四民月令》曰:“七月七日……设酒脯时果,散香粉于筵上,祈请于河鼓、织女……见者便拜乞愿。”《西京杂记》曰:“汉彩女常于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
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的习俗起源当非常古老。届原《远游》诗中就有“集重阳八帝宫兮”之句,可见早在战国时代已有重阳之名称。据东汉末年曹丕《九日与钟繇书》中“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等语推断,最迟在汉代,九月九日已发育成固定的重阳节。该节佩茱萸、饮菊花酒和登高等习俗均定型于西汉。《西京杂记》曰,“汉武帝宫人贾佩兰,九月九日佩茱萸、食饵、饮菊花酒,云令人长寿”;“三月上巳,九月重阳,士女游戏,就此祓楔登高”[100]。
秦汉时期,冬至已形成一个节日。东汉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这一天,京师百官均放假休息,皇帝则在南郊举行祭天之礼;次日,百官身着新朝服人宫朝贺。民间则有祭祖、尊老、献长辈履袜等习俗。崔蹇《四民月令》曰:“冬至之间,荐黍羔,先荐玄冥于井,以及祖祢。其进酒尊长,及修谒刺贺君、师、耆老如正日。”汉末曹植《冬至献袜颂表》有“并献纹履七缅,袜若干副”等句。
腊日,是春秋战国时国家祭祀宗庙社稷的主要节日。汉代,以冬至后第三个戌日为腊日,届时“腊祭百神”[101],朝廷举行规模盛大、仪式隆重的驱鬼逐疫的祭仪;民间则有以羊祭灶、吃羊肉之俗。据《后汉书·阴兴传》记载,西汉宣帝时,阴子方因于腊日以黄羊祭祀灶神而暴富,人们效之,腊日杀羊祭灶遂成习俗。当时,朝廷要给博士分发一只羊,作为腊日的俸禄[102]。
除日,汉时有以桃板作厌胜之具的风习,《风俗通义·祀典》曰:除日“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并以神荼、郁垒为门神,张衡《东京赋》曰:“度朔作醒,守以郁垒,神荼副焉,对操索苇。”(图38)
2.佛道初传的信仰风俗
秦汉沿承了先秦的各种信仰活动,并使之更为系统化、规范化。官方宗法宗教、阴阳五行说、谶纬迷信、符命灾异、神仙方术,以及流行于底层社会的民间道教和初进入中原地区的佛教等构成了秦汉时期汉族社会新的信仰风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