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30年代,据陈翰笙和薛暮桥估计,无锡一个农户可以种四五亩稻田;在80年代初,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大约一个农户也是种四五亩稻田,没有很大的变化。现在,同样在薛暮桥的老家,我们访问时了解到,这种土地承包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户承包田已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所谓责任田是承担向国家征购公粮任务的。这种责任田约占农田的1/3。现在这种责任田已由村委会租给浙江或苏北来的农民经营。一个租地农户可经营50亩到100亩稻田,这得益于农业本身的分工的发展。有的农户专门负责育秧,出售秧苗,是育秧专业户,有的农户专门负责农业机械,负责播种、收割等,出售自己的服务,是农业机械户。陈翰笙估计,以市场为目标的租地经营在20世纪30年代无锡占7%。我们估计,目前在无锡,租地经营者,或者称之谓新型的合作农场已占1/3。农民历来把土地作为自己的保命田,一是可以取得自己的口粮,二是担心在失业时可以回去种田,但是,一旦农产品市场丰富,各种票证制度取消,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开始愿意出让自己的口粮田。
据薛暮桥在20世纪30年代估算,一亩稻田丰年可以收2石,即320斤,现在一亩稻田平常年景都在千斤以上,稻麦产量是上世纪30年代产量的3倍。目前无锡从低水平上看粮食已经出现相对过剩,迫切需要提高粮食的质量,开展多种经营。据反映,一亩稻田仅能收入100元,而用之种草养牛,用牛粪养红蚯蚓,再提炼治心血管病药材,可收入几万元。目前,锡山市已经提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并且允许农民口粮田的流转,其中有转包、租赁、互换、土地入股等各种形式,看来面向市场、以赢利为目的租地农场经营的土地利用效率一定会高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效率。
在市场刚开始发展,出现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多数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都赢利,而市场已经发展,出现买方市场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就出现亏损。从上表中,我们已经看到,1997年乡镇企业已经出现了不少亏损企业。于是这些亏损企业要转包、出售给私人经营。在无锡,有些乡镇干部和村委干部就承包或收购了原来的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这样原来不明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产权结构需要重新界定。据我们了解,目前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已经占了多数。据普遍反映,改制后的企业的经济效率比原来的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效率高。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无锡城镇发展很快,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居民住宅建设会有更多的发展,这又会给土地的合理利用带来新的契机,但这又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化。
总之,无锡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是成功的。但是,在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又面临着新的制度创新的任务。
(第五节)从无锡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看村到乡镇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
近几年来,无锡广泛推行产权制度改革,而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土地制度的改革。过去大多数乡镇干部把公有土地当作国有土地,把乡镇企业当作类似国有企业或叫做二国有企业,看作政府资产。在企业亏损并给多数村民带来社会福利时,这种情况似乎并未引起争议。但是,在乡镇企业实行改制、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者卖给私人时,这就要求界定产权。乡镇企业的原始积累实际上是公有土地。这种公有土地所有权原则上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从行政权力看,上级权力自然比下级权力大,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生产队变成村民小组,这个村民小组自然又受村委会领导,但从法律的名义所有权来看,基础则是村民。在乡镇企业赢利、村民的社会福利增进的情况下,村民可以支持这种行政权力。但是,在乡镇企业亏损、乡镇财政亏损、村民福利减少、负担加重的情况下,村民就希望落实这种基础产权。特别在无锡乡镇企业大发展时,乡镇政府往往又以自己的行政权力作担保,向村民集资。但是,在乡镇企业发生亏损时,不能及时偿还集资款时,村民又加强了这种基础产权观念。
正是这种产权制度的变革推进村民自治,并且将会推进乡镇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
这几年,无锡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村办企业改制,实行财务公开。在我们调查中,不少干部认为,改制最成功的办法是把村办企业卖给私人经营,用他们的话说,“彻底改,改彻底”。在我们调查访问的锡山和宜兴两市来看,目前村办企业大多数已经由私人来经营了。但是,他们认为,这并不是“私有化”。因为这样村办企业的公有土地的资产仍得到保留,而且这种资产不仅能保值,还能增值。现在,这种公有土地作为股份入股,成为新型的股份合作经济。同时,有的村把出卖村办企业后获得的资金成立村的共同基金,这种共同基金可以用于再投资,使之不断扩大。共同基金的利润和利息将用于村民的福利和公益事业。他们认为,改制后的企业比原来的村办企业在多数情况下经营得好,所以不仅村民的就业能得到保障,而且村民的福利能增加,目前无锡许多村都用民主的办法选举了这种共同基金会的董事和监事,并且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也是股民的监督。
2.开始实行竞争性的选举。1998年,无锡市正值村委会换届选举。过去虽然也举行过选举,但是,候选人实际上是由上级提名,村民对这种选举送的对联是:“民主,民主,上面作主;选举,选举,多此一举”。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无锡规定一个乡必须有一个村实行“海选”,即上级不提候选人,由村民自己提候选人,“海选”确切地说,可以叫做竞争性的选举。在选举时,村委主任和村委委员都要发表竞选演说,选民们则根据他们的竞选纲领和他们平时的行为投票。总的来说,这种竞争性选举的效果是好的,包括原来负责选派干部的组织部门也认为,选举比委派好,有时组织部门也对干部搞民主测评,但是,上级已经确定了候选人,往往变成搞形式,走过场,一是群众不愿意说真话,二是即使说了真话,组织部门也不愿意违背上级意图,反映这种真话。现在村民选举村委主任和委员的标准实际上是村委会能否管好公有资产,保障村民的就业和福利,村委会的候选人能用这两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者,往往能当选。
在我们看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必然会推进乡镇民主制度建设。“人员臃塞,效率低下,负债严重”是当前我国乡镇政权的真实写照。据估算,目前我国乡镇政府人数普遍在100-200人之间,有的甚至超过500人。据对全国81个农民负担监测县的调查,平均债务额1098.6万元,平均净负债708.2万元,濒临破产。”拿无锡的情况来说,有的乡可能情况好一些,有的乡镇负债情况也很严重。由于在压力型体制下,追求高增长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欠下了大量银行贷款和农民集资款。在我们调查访问的乡镇中,有的乡镇年财政收入可达一千万元,但负债有九千万元之多。
因此,无锡村民自治成功的经验必然会向上引申,发展到乡镇。
目前无锡乡镇企业也仿照村办企业的榜样,也在实行改制。不少乡镇企业采取承包、租赁和出售等各种形式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其中也包括确认公有土地作为原始农业积累在构成乡镇企业资产中的贡献。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公有土地在形成乡镇企业资产中的情况要比村办企业复杂。这种情况还是来源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种产权不明晰的制度。如果以队为基础来说,许多乡镇企业的产权应该属于过去的生产队,即现在某个村的村民小组。但是,许多乡镇在城镇建设中花了大量投资,使公有土地的市场价格上涨,这种土地价格上涨的收益决不能属于原来的生产队,即某村的村民小组,而是整个乡镇甚至县、市和各行各业所作的贡献。
在三级所有,以行政权力为主的体制下,村服从乡镇的领导,村的干部实际上由乡镇委任的情况下,很少会提出以队为基础的产权要求,在实行村民自治并且通过竞争性选举产生村委会领导人的情况下,必然会提出这种产权要求。目前在乡镇处于负债的情况下,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在同乡镇党委和政府某些负责人座谈时,一方面,他们肯定目前村民海选的优点,但是,他们对是否继续扩大这种海选的范围,却表现得忧心忡忡,这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