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作土地调查时的有利条件是有当年中国着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孙冶方等的调查研究资料。正如吴敬琏教授所提示,由于江浙一带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土地的经营发展也较早。由于对土地的经营,所以出现了土地两权分离现象,即地底权和地面权的分离,除了土地的地底权可以转让外,佃农租种土地的地面权(即使用权)也可以转让,因此,当时就出现了租地农场式的经营,事实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和土地经营发展这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就以荣氏家族为例,当时在无锡开办了面粉厂和纺织厂,许多家族成员到工厂去当职员和工人,他们离开了土地,但是,他们或者可以出租或出卖土地的地底权,也可以出让或出售地面权,以保留原来土地的收益。在这里,我们还应当注意中国传统的氏族制度的特点。在中国传统的氏族制度下,为了繁衍家族人口、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有氏族的公田,在无锡大约有1,10的土地为公田,公田的收入归义庄管理,用于以上族益活动。但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土地经营的变化,公田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族益活动的需要,所以愈来愈要依赖于族人所办工商业的收入来弥补。但是,在国民党政府官僚的统治下,土地的税赋太重,土地经营日益困难,而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又受到国民党政府统制经济的种种限制。因此,工商业和土地经营都得不到发展。荣氏家族的所在地荣巷成了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地下工作委员会的所在地,这并不是偶然的。
无锡市解放后土地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主要是经过了实行人民公社制度,这里把土地经营、发展工商业、政府管理以及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集于一身。很有意思的是当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山西反共的绥靖主任阎锡山有一场关于土地产权的争论,孙冶方指出,阎锡山主张土地村有,反对土地和土地产品市场交换,这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这种空想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基础就是中国的义庄,人民公社制度无非是扩大了的、无所不包的义庄。
在改革开放以后,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发展工商业、土地经营、公共福利这三项主要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发展工商业,仍以乡镇和村办集体为主,但同时有外资和个体工商业发展,土地重新恢复了地底权和地面权分离的制度,地底权归村,地面权归农户,公共福利在工商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主要靠工商业,但是,仍需要依靠农户向村交提留款。目前从无锡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职能的分化在继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办工商业不如民间办工商业效率高,因此乡镇企业改制较快,效果一般也较好,土地经营愈来愈集中在种田大户手中,农民留下口粮田后,把责任田转包出去,土地市场在发展,但是,并没有建立同土地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特别是土地价格上涨所得的利益归属并不明确。其实,农民不仅要付地底权的费用,即国家的税收,同时要付地面权的费用,但是都得不到土地价格上涨的好处。这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根本原因。
在这里,我们不能回避农村党的领导问题。在关于无锡的调查研究报告中,我们曾经引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体制的一系列论述。在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用布尔什维克代替俄国的地主,来管理俄国。在中国,我们同样如此。我们在农村建立党组织来代替原来的氏族制度,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农村的党组织不仅要管理发展工商业,要管理土地经营,而且要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还要完成政府的职能,完成各种税收任务以及各种上级下达的任务。如果共产党没有布尔什维克的献身精神,是很难完成这么多的任务的。但是,由于农村党组织领导了土地改革,所以在土地所有权方面有了更大的控制权,因此,在土地价格上涨以后的利益方面有了更多的控制权,这同农民又产生了矛盾。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的土地问题和农村基层民主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原来的氏族制度具有两面性。例如族长由各派支推举,族内的公田的收入分配一定程度上要受到监督,但是有的农村氏族制度变为家长制统治,特别是同官僚相勾结而变成恶霸,在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开明士绅和土豪劣绅之分。同样,我们代替农村氏族制度的党的基层组织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邓小平早就指出,如果党包办一切,领导一切,实现一元化领导,变成书记说了算,实际上会导致恢复宗法制和家长制的领导。
当年恩格斯曾预言,未来的新社会将是氏族制度在高级形式上的复活,代替氏族制度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否实现民主,将是能否实现恩格斯预言的关键。
四、广东核电合营公司的调查
这又是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我的一位中学的同窗好友分别了近四十余载,突然到中央编译局找我。他长期从事原子弹的研制工作,所以同外界隔绝,和老同学从不来往,后来转到大亚湾核电站做档案工作,到档案局联系工作,走错了门,到了编译局,阴差阳错,我们见了面,这样,就有了同广东核电合营公司的合作,以广东核电合营公司为例,做中国现代企业制度诞生和发展的研究工作。
这几年,我在农村的调查多一些,似乎也应当做些大企业的调查,以便对中国的制度变迁能从多重角度进行了解。
大亚湾核电站总投资40亿美元,其中香港电力公司出资10亿美元,我方出资30亿美元。这是国家的重点工程。这是邓小平亲自关心和历届政府总理亲自过问的项目。这个项目从谈判到签订协议,从工程开工奠基到往香港输送强大的电力,贯彻了我们改革和开放的全过程。大亚湾核电站无论从经济效益和安全发电等各方面看都是成功的,在国际上建成的同类核电站中也是名列前茅的。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看,大亚湾最成功的经验是创立了政府和民间合作的典范,或者也可以说建立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典范。要建设一个核电站,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设想的,正因为有了政府的支持,电站才能顺利建成。政府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如站址的选择、土地的征用,银行贷款的担保,甚至批准单独设立海关,允许所有有关电站设备免税放行,等等,也许最重要的支持还有人才上的支持,把核工业和电力工业方面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到大亚湾,等等。国家30亿的投资并不是投入现金资产,而是政策上的优惠,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是一种相机性的租金,而不是掠夺性的租金,同时,由于政府同民间的合作,这种租金并不会转化为政府官员的腐败的源头。香港电力公司完全是民间资本,因此,中国政府同香港电力公司的合作是采取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这种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形式。虽然中方占了3/4的股份,港方仅占1/4的股份,但是按照股份公司章程规定,所有重大的决策必然由双方股东一致通过才能生效,港方虽为小股东,但具有否决权,这里重要的是,政府和民间的合作是平等的。同时,政府行政机构的官员在参加董事会以后必须考虑合营公司的利益。正因为有了政府和民间合作的规范的章程,才能有一系列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授权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制度等,才能克服原来计划体制下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无效率,也能克服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时的“寻租”和腐败现象。在此仅举一例,大亚湾核电站可以自设海关,免税放行了为电站建设的种种物资,但却不允许从香港携带职工所购的彩电,等等,这是由公司的严格的审计制度所规定和检查的。
但是,不能不看到,从广东核电合营公司到广东核电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央从广东核电合营公司的成功实例中作出了以核养核,滚动发展的正确方针,并规定了广东核电集团由中央核工业部占45%,广东省占45%,电力部占10%的股份,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滚动发展的方针。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个方针的贯彻似乎并不顺利。这里的问题还在于以上三个单位毕竟都是政府部门,其中,并没有民间资本参与,不可避免陷入“官僚主义的多元主义困境”,这是日本、韩国等在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而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难题。重要的是,必须把相机性租金用于发展民间事业,而不是让各级行政机构从中牟取私利,因此,必须有民间资本参与。看来,广东核电集团如何吸收民间资本加入,是当前面临要解决的问题,这对推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也是很有意义的。
(第五节)以上实例的归纳
以上这些实例是10年来自己所做的一些调查研究工作或也可以说从事个体研究方法所做的一些案例研究,把这些实例归纳起来可以进一步看出,原来我在《比较经济学》中把寻租现象归结为行政性分权,有简单化之嫌。中国的改革的起始阶段,中央下放行政权力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力必须进一步放到民间去,并且要受到民间的监督。中国的行政计划体制实际上是秦汉体制即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的继续,这种体制单靠中央集权是很难改革的,只有通过各级政府同民间的广泛合作,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单靠中央集权,只能变成压力型体制,变成通过行政系统对政府、企业和各种组织施加压力,而无助于经济资源配置的合理和政治的稳定,而只有发展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合作,建立愈来愈广泛的公私伙伴关系,才能建立同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民主合作体制或分权体制。
实际上,我们通过个体比较研究,才能更深刻地了解比较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博弈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等等的现实意义,才能学会在现实中运用这些理论。
在个体研究方面,我多次强调,自己的研究往往都是出于某种偶然性,只是抓住了某种机遇,做了某种研究,有时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其实,改革也是如此,都是历史赋予人们的各种机遇,人们只要抓住了这个机遇,就可以创造某种业绩。生活在村、乡、镇以及各种企业的人们都会有各种机遇,去完成,去创新,因此,真正中国体制改革的历史是千千万万的人们正在创造的历史。
从比较制度分析中,把制度定义为“共同的理念”。这种共同的理念的形成是人们集体学习、集体实践的结果,因而是政府和民间双方学习和比较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看,比较经济学中的个体研究方法很有生命力,因此,我把个体研究有关实例放在后面,作为单独的章节,供大家研究参考。这些研究往往是我和同仁一起合作的,在附录中我一一作了说明。在此,对他们同意发表在本书后面几章,谨表深切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