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是资本积累和货币供应是否适用于按均衡价格分配资源的理论。例如,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主张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应该同价值规律作斗争,国家可以用通货膨胀的办法加速资金的积累。道布也反对利用利息率作为分配投资的手段。
其实,劳动耗费和效用的比较,既适用于静态均衡,也适用于动态均衡即投资。投资作为积累的劳动当然是生产要素。它自然适用于帕累托的最优原则。第一,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分配到各产业部门中,使它在任何产业中的边际生产率相等。第二,资金供给的边际成本,应与资金使用的边际生产率相等。
第一条所说的是投资必须用于生产力较高之处。如投资用于多种产业中,必须使其边际生产力相等,如在某一产业中边际生产力低,自然移至边际生产力较高的产业,整个社会生产即可增加。第二条所说的是资本供给者的报酬和资本使用者的收益应当均衡,从而使资本的供求能平衡。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会造成资本供求的失衡,使整个社会再生产受到不良影响。
如前面所述一样,社会上有成千成万的资本供给者,因为他们都有储蓄的积累,社会上也有成千成万资本使用者,因为他们需要扩大和发展生产,怎样才能使得资本供给者的边际成本和资本使用者的边际生产力相等,并且使投入各项产业的资本具有相等的边际生产力?显然,靠一个计划中心的计算是很难实现的。这个难题的解决唯有通过资本市场。如果资本市场凭供需双方的均衡订出一个统一的利率,使每一资本使用者都按照统一的利率来筹款,那么,他们为获得最大可能的利益,必须使自己的资本边际生产率等于同一的市场利润,而使资本边际生产率相等。另一方面,如果资本的供给者也以同样的利率作为其储蓄之报酬,那么,每个储蓄者一定努力储蓄,直到他的边际成本同市场利率,也就是同资本边际生产力相等。这样,资本的供给可达最大的数量,而资本的分配也可达最优的程度。这实际上同样是市场机制即价格机制的作用。在市场上,不仅商品有价格,货币也有价格,货币的价格就是利率。通过利率的调节,可以达到货币供需的平衡,以实现资本的最优分配,保证动态均衡,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如果像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和道布所主张的那样,不是按价值规律和利息率分配资本,那就会由计划当局用行政手段来分配资金,投资部门和贷款对象都由计划当局来决定。如果资金不能投入边际生产率较高的部门,而优先用于生产率较低的部门,那么,资源配置不可能优化,整个社会生产就会减少。因此,从米塞斯、哈耶克,一直到布哈林、兰格大体上都主张按帕累托的资源最优配置模式分配资本,当然,在分配方式上有差异,但其基本理论的假设则是一致的。
从以上比较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无论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或者按照帕累托的最优化理论,社会资源的配置基本原理是相通的。巴罗尼和兰格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布哈林也已感觉到了这一点。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批评,使人们更加注意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以商品和货币的均衡价格配置资源将实现最优化状态,这已经成为比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当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的竞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资本会出现集中和积聚的趋势,致使市场为拥有大量资本者所垄断,并夺取垄断利润。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E.张伯伦和英国经济学家J.罗宾逊各自提出了不完全竞争的理论。这实际上是进一步研究马克思提出的垄断问题。他们认为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是市场结构的两极,但实际上,大多数市场处于这两极中间,即不完全竞争状态。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少数寡头制造商操纵市场,一种是垄断竞争市场。划分市场结构类型的依据主要有三:其一,个别厂商在产品市场上的重要程度或影响力的大小;其二,各厂商在市场出售产品时的替代程度;其三,加入或退出产业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完全竞争市场的厂商数目众多,个别生产者对市场价格毫无影响力,各厂商的产品性质相同,代替性极高,如一般的棉布。完全垄断市场则完全相反,如电网。寡头市场的基本特性是厂商数目不多,任何一个厂商的市场活动,都需要慎重研究其他同行所可能采取的反应,以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加入或退出寡头市场很不容易,如汽车制造业。垄断竞争市场的特点是厂商数目很多,各厂商产品大多有自己的特色,例如有某种特殊技术,或者有特制优越的位置,带有某种垄断性,加入和退出产业并无严格的限制,竞争程度相对较高。
在垄断和不完全竞争情况下,某些厂商可以不增加产量,而提高价格,牟取超额利润。
在完全竞争下,企业为了实现最大利润,会继续不断扩大生产,直到边际成本同边际收益相等。但在不完全竞争下,边际收益线并不等于市场收益线,两者并不重叠为一条水平线,因为它可以利用某种垄断的地位,得到更多的收益。不完全竞争的企业可以靠提高价格,不增加产量,而牟取暴利。
凯恩斯在1936年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他从另一角度研究非均衡的状态。他认为,一般均衡模式中的充分就业的前提不能成立。凯恩斯立论的根据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相等时社会对商品的总需求。这个总需求是总消费需求和总投资需求构成的。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之所以出现有效需求不足,是由于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消费不足是由于人们随着收入的增加倾向于相对减少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投资不足则是因为资本收益的预期过低,或利息率过高,货币供给不足。
我们不妨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同张伯伦、凯恩斯的分析作一比较,他们的共同点是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通过市场机制并不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但是,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则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公有制前提下,才能实现社会有计划的调节,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张伯伦和凯恩斯则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主张加强国家的干预,以克服市场的不完善。在政策主张上,张伯伦和凯恩斯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强调对垄断企业征收超额利润税,反对寡头企业为操纵市场订立卡特尔同盟,制定反垄断法,而后者则强调增加政府公共投资,通过乘数原则,增加有效需求,甚至不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以鼓励投资和消费。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把这些分析同上述参加社会主义讨论的学者的观点加以比较,例如,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垄断倾向的加剧,因此,他主张加强国家的垄断,最终按计划分配资源。道布有类似的观点。而兰格等人则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有完全的竞争,以消除资本主义垄断的弊病,这样,张伯伦、罗宾逊的经济学就无用武之地。布哈林也持有类似观点。可见,在对待资本主义的垄断问题上,这两种意见是完全对立的。同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主张,国家可用原始积累的方法,增加投资,甚至采用通货膨胀政策,这同凯恩斯有共同点。相反,布哈林则主张国家保持宏观平稳,坚决反对通货膨胀政策。泰勒、兰格等也有类似观点,因为他们主张中央机关决定劳动者按各自的贡献所得的货币额,并在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平稳的前提下,使各种商品的供求状况对价格进行校正,并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更好地解决工人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问题。
另一方面,不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道布或者泰勒、兰格,都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工业应实行公有制,而米塞斯、哈耶克则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制,才能有真正的竞争市场,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两方面的意见是完全对立的。
综上所说,可以把资源配置理论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下可以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第二,在现实的经济中,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所以需要采取国家干预的措施,但国家不应采取反市场的干预措施,国家干预的目的正是为了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第三,能否实现这两个条件,这同社会经济制度有关。在公有制条件下能否满足这两个条件,是不是只能造成国家垄断;在私有制条件下能否满足这两个条件,是不是只能引起垄断和财富分配不均,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因此,只研究纯经济的资源配置理论还不够,还需要研究产权理论或制度理论。
(第二节)产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作了全面的分析和批判,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他对未来新社会的设想: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但是,马克思又指出,“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
权利戴上一顶姓资的帽子,往往把人弄糊涂,其实burgerlichrecht,可以译作市民的权利,在西方,市民战胜封建贵族后,即要求发展这种财产权,在中国社会主义胜利后,劳动者从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自然要保障劳动者作为有产者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产权如何根据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来界定,是要深入研究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理解和对待资产阶级权利上有过深刻的教训。在1958年,中国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企图限制资产阶级权利,结果发生了一场经济灾难,又一次企图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向“走资派”夺权,结果发生了一场政治浩劫。
因此,我们应当研究现代产权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1937年写的《论企业的性质》可以被视为开创现代产权理论的代表作。按照古典学派的通常解释,垄断压制市场竞争,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为什么垄断性的大公司有时会比分散的市场竞争带来更高的效率呢?为什么随着生产的发展,会出现垄断性的大公司呢?科斯认为,企业外部用价格机制即市场协调需要花费交易费用,企业内部由企业家用行政手段协调需要花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超过管理费用,企业规模就会扩大,以至出现某种程度的垄断,相反,管理费用超过交易费用,企业规模就会缩小,需要市场交换。科斯用企业内部管理费用和市场交易费用的变化,说明企业的规模变化以及垄断和市场竞争的关系,由此提出了动态均衡理论。
但是,问题在于如何界定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呢?科斯的回答是不明确产权,就无法界定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或者说得更明确些,在产权的边界上就是外部交易费用和内部管理费用的边界。
科斯举了一个例子对这一点作了说明。例如,有两块相连的土地。在一块土地上种植者用以种小麦,在另一块土地上畜牧者用以养牛。牛群超界吃麦,使牛增值,但使种麦者受到损失,但是,如果牛群吃麦所得收入大于小麦的损失,那么,尽可让牛群吃麦。问题在于,所得和所失究竟如何权衡?这就要依靠畜牲者和种植者合约,以牛肉和小麦的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来确定牛群增值和小麦种植的合理边界。但是,在产权界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会产生什么结果呢?不妨设想政府是一个超级公司,它可以把这两块土地收归国有,由政府来决定畜牧和种植的合理边界。这样,有可能减少交易费用。但是,政府决策带有主观随意性,如果界定的边界不如市场价格界定的合理,就会造成损失,此外,政府的行政机器并不是不需要花费成本的,如果行政管理费用超过交易费用,也会带来损失。因此,科斯认为,在产权界定的情况下,既可以减少行政费用,又可以减少交易费用。企业家一身既有减少交易费用的责任,又有减少行政费用的责任。但是,企业家的职能是同产权问题密切相联系的。产权通常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排他权、转让权。界定这些产权,计算各项产权的实施成本,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情况下,似乎不会有人提出疑问。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界定产权,明确各项产权的实施成本是否有意义呢?
如果就每个人拥有财产来说,我想回答会是肯定的。举一个简单的自行车的例子。人们有一辆自行车,不骑,会生锈,这是占有权的成本;骑这辆自行车,会磨损车胎,这是使用权的成本;自行车防止别人骑或偷,至少要安一把锁吧,更不要说要上车税,支付警察费用了,这是排他权的成本;想把这辆自行车转让出去,如果这辆车旧了,要找到合适的买主,恐怕也是一件很花力气的事,这是转让权的成本。每个人都会权衡产权的成本和效益。如果产权成本低,效益好,就会骑自行车,如果产权成本高,效益低,就会不骑自行车或把自行车卖掉。如果公共汽车有政府补贴,价格低,那么可以改乘公共汽车,但公共汽车太挤,又可能觉得还不如骑自行车。这取决于每个人对经济信息的掌握,对成本和效益(个人的和社会的)衡量。在自行车产权界定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衡量可能比较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