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在中国古代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作为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的各家各派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要求,既有社会主义的共性,又有中国国情的个性要求和时代特征。
“和”是中国古代哲学探究天人关系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形成的“天人合一”的主导观念,提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积累了丰富的民本和谐思想。道家的“天人合一”观,是以天道证人道由天及人的文化体系,提倡“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通行本第25章)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指导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儒家的“天人合一”观是由人及天的文化体系,主张以仁义礼智信秉承天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指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道两家都认为“和谐”是一种最高境界。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提倡“和谐”的人际关系,其理想人格是要宽厚处世,谐和待人,创造了中国古代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是区别和与同的两个不同概念。“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是说君子保持和谐相处,而不结党营私,行为庄重,而不与他人争执,善于团结别人,而不搞小团体。老子说:“天之道为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通行本第81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通行本第56章)孟子进一步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提出了仁义礼智信忠恕孝勇一系列宽厚待人和谐相处的道德准则。
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主客体二元互动关系,“人和”的人际关系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客体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中华传统文化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提倡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父母慈爱,子女孝顺,兄长善良,弟妹友爱,丈夫守义,妻子顺从,长辈慈惠,晚辈和顺,君主仁慈,臣民忠诚。做人的道理,讲信用,重和睦,实现社会和谐。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就是大同社会的远景理想目标。“人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业。”(《老子》通行本第80章)“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通行本第77章)。老子的理想社会虽然带有乌托邦性质,但它作为一种崇高的理想目标和思想境界,始终是中华民族志士仁人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
在人的身心关系上,主张身心和谐,保持平和的心态。所谓心态是人的心理素质对客观事物反映的行为表现。人是有限肉体与无限精神的合体,具有无私奉献的自然属性和贪欲放纵的社会属性。平和的心态是启发人的自然属性抑制社会属性的结果。儒家文化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提倡“欲而不贪”,反对放纵欲念。道家文化提倡:“知足”、“知止”、“去甚”、“去奢”、“去泰”。(《老子》通行本第29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同上,第44章)。“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潜于欲得”(同上,第46章),教育人们具有和谐的人格,就能消除自我的固蔽。
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道家提倡“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下以取,或下而取”。(同上,第61章)意思是说,大国对小国谦下,就取得小国的信赖,所以有的以谦取得信任,有的以谦而被信任。“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同上,第32章)以德服人,提倡王道,反对霸道,运用和平手段,取得国际间相互信任。儒家更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家认为人与万物同源于道,同构于物,同归于道,同合于一。“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通行本第42章)。人的自然本性同宇宙万物一样,处于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中,和合共生,万物复归于人的自然本性。道家的和合共生论的宇宙观认为,宇宙万物是相依相存,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疏而不失的无形生态网。自然界的每一个生命或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的内在价值,最简单的生命形式都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体的作用,对自然界的健康运行都起着重要的生态平衡作用。主张人类要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反对人在生态环境中的随意性。
道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与西方生态学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反对人类主宰自然的二元论惊人相似。与马克思主义生活世界观的“自然人化,人自然化”的生态伦理思想也具有亲合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