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是老子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剖析老子“无为”论的内涵和潜在的治国智慧,是研究老学的必涉问题之一。老子生逢春秋乱世。当时,周王朝的分封制削弱了中央集权,加之贪得无厌,横征暴敛,导致诸侯纷争,兼并战争愈演愈烈,陷民于水火深渊。老子怀着济世救民的愿望,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悟出自然规律之道,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以深邃的治国智慧批判与否定了春秋乱世强权争霸的违道行为。
探讨老子“无为而治”的内涵和潜在的治国智慧,首先要研究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无”的概念。老子所说的“无”不是什么都没有的“无”,而是“无极”、“无限”的哲学概念,是相对于人类超越以自我为出发点的哲学任务。人类个体只有从世界整体中认识自我存在与活动的价值和意义,并且根据这种认识去生活、去行动的精神超越,才能从片面有限的个体存在,升华到无限永恒的整体存在,成为真正有道德的人投入到世界整体“无限”自然活动中去有所作为。
“无为”是老子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概念,也是老子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论述。绝不能望文生义地把“无为”解释为消极的无所作为,而是在世界整体“无限”活动中遵循自然规律的有所作为。恩格斯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它动物强,能够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英国科学家李约瑟把老子的“无为”定义为“禁止反自然的行为”(参见《李约瑟文集》)。美国粒子物理学家卡普拉说:“道家区分两种活动:与自然和谐的活动和反自然的活动,无为是戒绝反自然的活动。”(《当代新道家》第72页,华夏出版社,1991年7月北京第一版,1999年1月北京第二次印刷)。
老子的“无为”学说,源于自然规律之道。老子认为天道无为,无意志、无私欲,是正义至善的楷模,“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创造整个世界无处不及,无所不能,是以其绝对善的自然本性创造人类完美社会形态的本质活动。天道无限整体创造活动的法则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严格遵循自然客观规律运动发展,故“无为”实指“无违”,即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奋发进取有所作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德经》第37章)。
老子认为,人之道要符合天之道,具有终极绝对有效性。无为无不为是因果辩证关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奋发进取有所作为,才能达到无所不为的境界。
老子自然与人为的辩证关系推出“以道治国,以奇用兵,以不扰民治理国家。”美国易经学会理事长应鼎成把“无为”同无私、无欲、无争联系起来,他强调真正的“为”一定是“无为”的“为”,否则就是为非作歹,胡作乱为的“为”,是不强作妄为。“无私”是无一己的私利,“无欲”是无私欲奢望,“无争”是不为自我私欲争夺。“柔弱”并非懦弱,是含有无比的韧性和持续性。老子“无为”的治国之道,以爱民为本,以实现人类完美社会形态为目标,以促进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为途径,以无私欲不奢侈为最高境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仆。”(《道德经》第57章)是老子“无为”治国之道的总概括。
“我无为而民自化”,是要求社会管理者顺民情合民意,不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以实现人类完美社会形态为最终目标,人民就自然顺化。“为无为,则无不治矣,”即按照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规律治理国家,就一定能把国家治理好了。
“我好静而民自正”,是要求社会管理者,清静不躁,妥善解决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眼前利益矛盾,达到永恒的和谐发展。老子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是其知之”。(《道德经》第65章)是说上古时代道德社会的管理者,按照世界的自然本质,向人们灌输世界道德的信念,不要为眼前的自我利益而抛弃世界的整体利益。人们之所以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是因为人们容易被眼前的自我利益迷惑,经常处在眼前的自我利益与世界整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之中。所以老子痛斥权势社会的统治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是说权势社会的统治者,以极端利己的手段治理国家,使人们经常处在极端利己奸诈巧智的矛盾和冲突之中,造成危害国家的祸根。以世界整体利益为本的手段治理国家是为人们创造幸福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少学者认为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并不符合老子本义。河上公“我无事而民自富”,是要求社会管理者不扰民不奴役人民,为人民创造理想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秩序,人们就自然富裕。老子说:“我恒有三宝恃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道德经》第67章)慈爱人民,生活俭朴,不把自己的个人价值置于整个世界的价值之上,是值得人类推崇的先决条件。社会管理者慈爱人民,人民就无所畏惧,形成伟大的精神力量;生活节俭,不奢侈,人民就能获得真正的幸福生活;社会管理者谦下就可以获得人民的推崇和拥护。
“我无欲而民自朴”,社会管理者无私欲不奢侈,人民就能保持自然的道德本性。老子认为:“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46章)“孰能损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德经》第77章)只有认识掌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道德保持同一的人,“生而不有,为而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方能做到“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
老子“无为”的治国之道,慎用刀兵,以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关系。“夫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利器,不得已而用之”。(《道德经》第31章)“大邦者下流也……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道德经》第61章)是说大国好像居于下游,大国对小国谦下就取得小国的信赖,小国对大国谦下就取得大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