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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函侂胄首于金”是史弥远个人决定的吗

有的学者认为,“函(侂胄)首于金”是史弥远个人决定的。“韩侂胄当权不过十年,就被他的政敌史弥远所谋杀,函首金国。”“把头送给金国,这不是比秦桧还不如吗?”

这论断不符合事实。

“函首于金”一事不是由史弥远个人决定的,而是由朝中文武百官三次集体讨论,最后由宁宗拍板决定的。

请看历史记录:

开禧三年(1027),韩侂胄在北伐失败后派方信儒赴金兵占领地濠州求和。

开禧三年(1207)八月,方信儒自濠州回,说金国提出议和的条件是割两淮(淮东、淮西),增岁币,犒军银数千万,索回陷没与归正人,缚送首议用兵的贼臣——太师韩侂胄的首级。韩侂胄大怒,复有用兵之意。

同年十一月三日,韩侂胄被诛。

嘉定元年(1208)正月戊寅(初八),右谏议大夫叶时、殿中侍御史黄畴若、监察御史章燮、蔡崇龟等上言,侂胄专政无君,僭上不道,乞枭其首领置之淮甸积尸冢之间,以谢天下。诏答以重施行(要慎重行事)。《宋史全文》则言“不许”。

这是宁宗第一次明确表态,对这事要慎处,未准奏。

正月十一(辛巳),叶时等复请枭韩侂胄首于两淮。诏答要慎重施行。

这是宁宗第二次明确表态:不同意。

正月十二(壬午),王楠还自河南,持金人牒,求韩侂胄首。

正月十五(乙酉),宁宗诏侍从、两省、台谏集议。

这是宁宗第一次下诏文武百官集体讨论此事。

正月十六(丙戌),台谏三请,御笔付三省、枢密院详议将上。

这是宁宗第二次下诏要朝中大臣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

正月十九(己丑)台谏再请。御笔以“未欲轻从”答之,这是宁宗第三次明确表态:不同意。

这样过了两个月,到三月二十日,王楠从军前回来,说金人允许以韩侂胄首换淮、陕被他侵占的土地。

因此,宁宗于第二天(二十一)庚寅,“诏侍从、两省、台谏赴都堂详议,限一日奏闻”。

在这次都堂集议会上,几乎众口一词,主张函首于金。枢密林大中、吏部尚书楼钥、兵部尚书倪思“皆以和议重事,待此而决,奸凶已毙之首,又何足惜?与其亡国,宁若辱国,而倪公主之尤力”。如楼钥说:“和好待此而决,奸凶已毙死之首,又何足恤!”

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只有一人强烈反对函首,认为有失国体。这人有的说是章良能,但有说章良能第一个主张函首;有的说是倪思,但有说倪思最支持函首;还有说这人是王介。众说不一,互相矛盾。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绝大多数主张函首。

二十二日辛卯,宁宗下旨“依奏”,诏枭韩侂胄首。

二十三日壬辰,降黄榜下临安府、两淮、荆襄、四川晓谕。

二十四日癸巳,宰执咨目谕诸路安抚、制置等以函首事。

二十六日乙未,临安府遣东南第二副将尹明斫韩侂胄棺,取其首送江、淮制置大使司。

从以上记载可见,函韩侂胄首之事,从嘉定元年正月初八台谏请枭韩侂胄首于两淮开始,至三月二十二日宁宗下旨准奏,直至二十六日开棺取首送至江淮制置大使司,时间整整经过三个月。在这期间,宁宗三次御批,要满朝文武百官讨论“函首”这件事,三次明确表态对此要郑重,不能轻率,最后文武百官几乎一致主张函首至两淮,宁宗才下旨开棺取韩侂胄之首赴金。这不是清楚地说明这件事是宁宗自己亲自处理吗?怎么能说是史弥远个人决定呢?

在此还得说一下,南宋历史上,不顾国格,顺从金人的要求,函首至金以“取信”金人的首创者,不是别人,正是韩侂胄。据《续资治通鉴》载:“开禧元年(1205)五月甲申(当时是韩侂胄专政),镇江都统戚拱,遣忠义人朱裕结弓手李全,焚金涟水县。八月,权礼部侍郎李壁(李焘之子),使金贺生辰,行次泗州,会朱裕袭破涟水,金人愤甚,乞枭裕首境上,诏从其请。”朱裕的头就这么被砍下来以谢金人。

韩侂胄自己开了这么一个头,可谁能想到历史竟这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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