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室之法,高足以避润湿,中足以御风寒,上足以待霜雪,墙高足以别男女。故以便生,不以为乐也。
——《墨子》
建筑是实物文化,是器物、制度和观念三层文化集中体现的承载物,也是文化的有形依托方式。对于农业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来说,令人羡慕的住宅不外乎两种,王侯将相的城堡宫殿,富商大贾的豪宅大院。宫室之法,高足以避润湿,中足以御风寒,上足以待霜雪,墙高足以别男女。《墨子》的这一段话,足以概括修室建宫的作用。避润湿,御寒风,挡霜雪,别男女,可以说是宅院建筑中遵循的最基本的功能。帝王、诸侯的宫殿、城堡既有住宅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公共活动特性,因此从建筑规模到建筑实物都带有更多的政治文化特征,更长久地表述着语言文字无法包罗的文化内涵。古埃及的“法老”,为英文Pharaoh的音译,本意指“大宫殿”、“大房子”,后来演变为“大房子的主人”,公元前2000年,有谁能住在最大的房子里呢?当然是国王,所以“法老”就成了古埃及国王的代名词。而在中国,对皇帝尊称为“陛下”,“陛”是帝王宫殿的台阶;而对太子、亲王、皇后则尊称“殿下”。可见帝王将相的身份也须通过建筑物的规格来体现,何况民宅?商贾和官吏的宅院建筑,则是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双重需要的具有基本功能的建筑群,纯粹意义上的住宅就是普通的民居,而明清山西宅院是明清两代山西省内一些富贵阶层的住宅建筑,其中在城镇街市上的一部分宅院,同时也兼做经商的店铺,而藏之僻处的大宅子,生活起居功能是主要的。
自从人类从巢穴居住上升到地面之后,就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宫廷建筑,一是民居建筑。起初等级森严,到后来,民居建筑中多采用宫廷建筑的一些手法,宅院更阔大,房舍更舒适,装饰更丰富,像古代的宫廷建筑的“堂”、“室”、“房”等,在讲究的民居建筑中一应俱全。堂位于宅院建筑的中前部,一般坐北朝南;与堂一墙之隔的称室;室的左右又有房,分为东房、西房。室的后面为内院,堂的前面为前院,用院墙围合。堂、室、房之类的建筑,最初是为了统治者等级尊卑思想服务的建筑,然而当经济发展之后,百姓民人修建的宅院里,也可以有堂、有室、有房。王者之堂建多大,如何建,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古时墨子称尧舜堂高三尺,儒家认为卑下简陋过甚。“假使之然,高三尺之堂,蓂荚生于阶下,须临堂察之,乃知荚数。夫起视堂下之荚,孰与悬日历于扆坐,顾辄见之也?”(《论衡》)中国古代有一则著名的寓言故事叫做《叶公好龙》,这是刘向在他的《新序》中的一则故事,“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纹以写龙。于是天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是叶公真好龙也,好夫似龙而非龙者也”。叶公为当年蔡国叶地的最高长官,从这则寓言里看出,叶公的宅子里已经是有堂、有室、有房,在当时来说,不啻于一所豪宅,然而这是公室,代表着一地的最高政权,所以在建筑上可以堂皇一些。从叶公的住室可以说明,方正的堂、室结构建筑,在春秋时已经相当完备了。
盖一座房,等于建立世代基业,办子孙大事,计划是长远的。人丁兴旺在封建社会是家族兴盛的一大前提,家庭成员多,辈分多,全有血亲关系,可称为家族家庭。家族家庭在清代不占据主要地位,然而却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家庭模式。明清山西大宅院的一大特点就是聚族而居,一家几代聚居于房屋相互通连的村子里,晚辈环绕着长辈,儿女顺从于家长,不同辈分的人分室而合住于一个宅院。《说苑》曰:“一室之中,有王道焉,父母之谓也。故君正则百姓治,父母平则子孙孝慈。是以孔子家儿不知倨。所以然者,生而见善教也。”清末学者王国维在《明堂庙寝通考》中指出:“我国家族之制古矣!一家之中有父子、有兄弟。而父子兄弟又各有匹偶焉。即就一男子而言,其贵者有一妻焉,有若干妾焉。一家之人,断非一室所能容,而堂与房又非可居之地也。故穴居野处时,其情况余不敢知,其既为宫室也,必使一家之人,所居之室相距至近,而后情足以相亲焉,功足以相助焉。然欲诸室相接,非四阿之屋不可。四阿者,四栋也。为四栋之屋,使其堂各向东西南北,于外则四堂,后之四室,亦自向东西南北,而凑于中庭矣。此置室最近之法,最利于用,而亦足以为观美。明堂、辟雍、宗庙、大小寝之制,不外由此扩而大之,缘饰之者也。”从封建家族伦理观念考虑,从家族亲情人伦关系考虑,从家族的壮大和事业发展出发,修建维系大家族的住宅,是大多数人的追求,是人们理想中的家园。今天留下来的大宅院,基本都能体现家族家庭模式的建筑。
明代以前,百姓民人的住宅能成规模,不上等级。《唐六典》卷23载:“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天子之宫殿皆施以重拱藻井,王公诸臣,三品以上九架,五品以上七架,并厅厦两头,六品以下五架。其门舍,三品以上五架三间,五品以上三间两厦,六品以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品以上得制乌头门。”唐以后各朝均有规定,但大框架没有超出《唐六典》的范围。间和架是两个建筑概念,间是宽度,架是深度,这也就是说,唐代的六品官员,没有资格修建正房五间的房舍。宋朝规定:凡居舍非邸、殿、楼、阁临街市之处,不得为肆铺做斗拱;非品官不得起门楼;非宫、室、寺、观,不得彩画栋宇及朱、黔漆梁、柱、窗、牖,不得雕镂柱础。如此看来,唐宋以前宅第建筑的等级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唐代六品以下官员建房不得超过三间,宋朝没有官品的人家不得起建门楼,在这种情形下,普通百姓不可能拥有豪宅,即便是富有的商人,也不得起建豪华的宅第。
不过,居室的宽大也不能是无限止的。李尤《室铭》曰:“室以安宁,寝息幽闲。窒塞空隙,遮遏风寒。无曰寂寞,屋漏昭然。”建室的最初功能是为了休息,为了躲避喧嚷,为了遮风蔽雨。到后来院多进,室多间,墙数仞,已经与最初筑室的原始动因相去甚远。董仲舒《春秋繁露》载:“广室多阴,远天地之和也,故圣人弗为。”在古人眼里,“室”实也,物满其中也。也就是说,广室是有限度的,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家人的生活、事业,同时也要与主人身体健康协调,屋室空旷,阳气不足,对身体反而有害,历来也是圣人所忌讳的。《礼记·檀弓下》有“室中不翔”的规矩,也就是说屋室过大,以至于飞禽都能展翅,那于人的住所是不适宜的。战国鲁人尸佼在《尸子》一书有言:“厚积不登高台,不处大室;高台多伤,大室多阴,故皆不居。”“高台多伤,大室多阴”就决定了屋室的构建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事实上,对于堂建多广、室建多大,也是早有一定之规。如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就是对堂基高度的基本规定。堂高必得有人服侍,堂基越高,所需仆佣无疑也就越多。当年汉武帝筑造了神明台求仙,台高五丈,上筑九室,恒置九天道士百人,今人称之为九天台,这是体现位尊权重的建筑语言。
礼制是指规范人们生活、行为、人际关系的各种具体措施。历代王朝或以“会典”、“律例”、“典章”,或以“车服志”、“舆服志”、“丧服志”等各式条文颁礼制的条款,管理和统治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礼制对中国民居有着深刻的影响。根据周礼的规定,形成了中国居室建筑主体的基本格局,宫殿建筑为方方正正的“前朝后庭”、“外朝内庭”制,士大夫贵族的宅第是“前堂后寝”制,这样既有利于王公贵族的生活起居,也方便了他们的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建筑中突出中轴,对称布局,更好地维系了儒家三纲五常礼制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治要求,并且将礼制精神深入到家庭,强调父子、兄弟、夫妇、男女、长幼等尊卑秩序。典型的汉族住宅由间发展成幢,由幢发展为庭,由庭再发展到进,从二进院再到多进院。家庭中的人伦关系,各种活动功能的关系,在院的平面布局中安排得井然有序。
一般的四合院分成前院后院,前院称外院,安排厨房、客房及一些辅助用房,仆佣和一般来客居住此间。后院又称内院,是家庭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主要成员的起居之处。在北方,以坐北朝南的堂屋最为尊贵,它处于中轴线的最高处,会客、家庭仪式多在堂屋举行,并且要供奉“天地君亲师”的牌位。位于厅堂左右的耳房通常是长辈的居处,晚辈则住在低于正房的左右厢房里。如果是三进院落,则前院会见客人,招待亲友,中院由主人居住,里院为老人、孩子居住。这样就把一处大宅子分成内外两个部分,内外有中门相通,男治外事,女主内事。白天,男子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女人有事必须出中门时则“拥蔽其面”,避开与外人的视线接触。人丁兴旺的家族,依中轴线在前后左右延伸出几进院落,所有的院落和房间,都随它们和堂室主人关系的远近尊卑而区别亲疏、上下、长幼关系。这种以礼制精神为主的宅院布局原则,从周代一直延伸到了清代。
除此外,对建筑物的数量、容量、立面、颜色都作出贵贱有等的规定。春秋时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诸侯国筑城,大都、中都、小都之城各有定制,不得僭越。《礼记·礼器》明文规定:“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有以大为贵者: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有以高为贵者: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以多为贵,以大为贵,以高为贵,间多室大,则是地位的直接象征。礼制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还形成律例,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逾制或僭越,要受到制裁。礼制用立法的形式划定了各阶层的衣食住行等级标准,由此形成“贵贱不相逾”的生活方式。对普通百姓来说,用物化的形态体现了阶级压迫与统治;对官僚权贵来说,则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生活要有节制,使尊卑贵贱的等差制度得以稳定和延续。通常说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就是指礼制多重,等级森严,不得僭越。而天子食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的饮食规定,既是地位和等级的区别,又包含了深刻的礼制内容,九、七、五、三都是单数、奇数,是阳数,代表着人世间的乾纲。
明初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和绘画藻井。公侯,前厅七间或五间,两厦九架,造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架,门屋三间五架;门用金漆及兽面,摆锡环;家庙三间五架,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兽瓦;梁栋、斗拱、檐桷用彩绘装饰;窗枋用金漆或黑漆;其余廊庑、库厨、从屋等房,从宜盖造,俱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栋、斗拱、檐桷用青碧绘饰,门屋三间五架,门用绿油漆及兽面,摆锡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三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用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黑油漆,摆锡环。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只用土黄刷饰,正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明代规定公、侯、亲王正堂为七间,五品以上官员为五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均为三间。不过,对平民百姓修建屋舍的间数和房顶使用的材料色彩,还有详细规定,《明史·舆服志》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三十五年复申禁饬,不许造九五间数(即五间九架)。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表面上看,民居间数不过三间,但建房架数增加事实上也就增加了屋舍的高度和深度,也就等于扩大了房舍的实用面积。而且富民修建房屋时,只要遵循每处不过三间的律令,就是修建一二十所也不限制。于是一进院子不够时,再扩建一进院,院中套院的格局随之增加。商民纵然有钱有物,所建房舍还是不得超过官员,特别是将其限制在正房三间的范围内,既限制了民间营造大规模、超豪华住宅的行为,更限制了每个院落的建筑规模。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明代山西的民居建筑正房大都不过三间的基本原因。
日本有位叫伊东忠太的建筑学家,20世纪30年代出版了《中国建筑史》一书,他认为:“中国现时之住宅,仍为古来相传之风习,周围围以墙壁,正面开门。墙壁为防卫房屋之用。盖中国盗贼众多,而未设警察,此为必要之设备也。地位愈高,财产愈富,其墙亦愈高,其装饰亦华美。”说中国不设警察,显然有不实之处,而宫墙与民人百姓家的院墙,当然是有很大的区别。毫无疑问,宅中主人的地位越高,财产越多,家里的院墙也就修筑得越高,装饰得也更华美。当年圣人弟子子贡形容孔子的学问人品时说:“譬之宫墙,赐(子贡)之墙也及肩,窥见室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以院墙的高低形容人品学问的高下,自有一定道理,由此可知,当时平民之墙不及一丈,而天子的宫墙则有数仞之高。建筑与政治威信和统治地位是紧密相连的。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古代思想家们就把家作为宇宙秩序中的最重要部分和天下的根本所在,同时从家庭基本结构出发去设计整个社会,通过对家庭内部关系的把握、调整来张显他们的政治理想和伦理道德。一句“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教,让多少人重土安迁,不事游冶,拴在追求个人发达和家族荣耀的一条主线上。先秦诸子及其后继者们还常常借家事而论及天下大事,将治家之道升华为定国安邦的政治主张。宋代以来,理学家们完成以儒学为主导的儒、佛、道教“三位一体”的理论建构的同时,把他们的思想也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