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年,英国查理一世即位。查理一世为人刚愎自用,轻浮妄动,大唱“君权神授”。英西联姻失败后,立即同西班牙进行战争。他协助法国镇压胡格诺教徒,旋又同法国作战,国会认为这是冒险行为,不同意与法国进行战争。查理一世在1625年和1626年两次召开国会,要求拨款,都遭到拒绝,因而他两次解散国会。在同西法两国战争中,军队常常住在居民家里,滋扰乡里。他强令各州州长向富人借款,遭到拒绝后,他便对拒绝借款者加以逮捕或短时拘留。为了筹措借款,查理一世不得不于1628年召开第三届国会。在这届国会里反对势力强大。6月7日提出《权利请愿书》,主要内容:第一、昔国王爱德华一世临朝时,曾制定一项条例,通称为“无同意课税法”,明定凡贡税和补助金,如未经本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平民其他自由人之惠然同意,则国王及其嗣后不得于本王国内征课之。第二、据名为“英格兰各项自由之宪章”之条例规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济之合法裁决,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营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第三、近来更有大批海陆军队,散驻全国各郡,并违反居民意志,强迫居民接纳住入其住宅,忍受其长期驻扎,既有背于本王国之法律与习惯,且使民不堪命。第四、国王爱德华临朝之25年,国会又制法明定,不得违反大宪章之精神与国法,对任何人臆断处死或残其肢体,任何人除依本王国习惯或国会法案所确定之法律,不得判处死刑,无论何种罪犯,均不得免受通行程序之审讯,亦不得豁免本王国法律及条例所加之刑罚。《权利请愿书》要求:今后非经国会法案共表同意,不宜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贡金、贷款、强迫献金、租税或此类负担。亦不因拒绝此类负担,令其答辩或作答辩之宣誓,或传唤出庭或监禁,或加以其他折磨或困扰,宜调离上述海陆军队,使人民不再受累。国会同意拨款35万英镑,作为国王接受《权利请愿书》的条件。
国王被迫于6月7日依式敕答:准以所请为法。《权利请愿书》是英国历史上重要法律之一,被视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