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父母要想有效地纠正孩子的过错,都需要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在纠错过程中,如果能够得到孩子的合作,就会让孩子热心于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时,可以说事情已经成功了一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将惩罚用在他们身上,也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且不会让孩子产生一丝不悦。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用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小埃格伯特已经七岁了,与同龄的孩子们一样,他在穿衣服时也有磨磨蹭蹭的毛病。当闹钟响过两次以后,他还没有准备好去吃早餐。妈妈决定,如果埃格伯特能自己制订一个计划去改正自己的毛病,她就奖励他一下。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具体方法来纠正你的这个坏毛病。”妈妈对他说,“但如果你能想出一个计划,使你成功地改掉这个坏习惯,那么我就带你乘车远行。”
“有多远啊?”小埃格伯特问。
“十里。我会带你去十里以内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不过前提是你必须要改掉自己的坏习惯。”
“我想你应该给我一些惩罚,好让我改掉这个毛病。”埃格伯特说这句话的时候,语调显得很平和。
“可能需要惩罚。但你自己也可以想一些可以接受的惩罚方式。我给你两周的时间进行改正,这段时间内如果你不能改掉这个毛病,我就会认为你自己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或者说效果不佳。但如果你能取得成功,我就会带你远行。”埃格伯特也希望自己能想出一些惩罚措施,他觉得姐姐玛丽或许能够帮他一把。
妈妈也同意他可以就这个问题向任何人请教。在经过一番思索后,玛丽建议,以后如果他不能及时穿好衣服,那么在吃早餐时,他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而不是之前的四块。因为埃格伯特在吃早餐时,喜欢把方糖溶在水中以后再喝水。
第一次响铃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半,早餐的时间是七点。姐姐说,半个小时已经足够他把衣服穿好。埃格伯特应该在早上七点时走下楼梯开始吃早餐。如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
七点钟之前要穿好衣服,埃格伯特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实际上,他并不知道自己能否在早餐开始前穿好衣服,所以他想把起床的时间定在六点钟,这样自己就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但玛丽表示反对:“虽然你想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但实际上半个小时对你来说已经完全足够了。照你的打算,你也许能够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作好吃早餐的准备,但却丝毫不能改变你拖沓的坏习惯。你还是应该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去穿衣服,而且,你也不会遭受到任何惩罚。要想改变这个习惯,在穿衣服的时候,你一定不要玩耍,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就这样,他们决定把穿衣服的时间限定为半个小时。埃格伯特惩罚自己的方法是——如果他不能做到,就只能得到一块方糖。但是对此妈妈却表达了自己的异议。
她说:“这一计划可能会成功,我也相信你一定会努力尝试的。但我想,在穿衣服时,你还是可能情不自禁地受到诱惑,然后就又玩了起来。那时,你会自己安慰自己:‘不管怎样,我都能得到一块方糖。’这不就等于向诱惑投降了吗?这样吧,如果你不能做到,就连一块方糖都得不到,这样也许更加彻底,你成功的希望也会更大。你可以试试看,而且我保证,会尽量用一些柔和的方法帮助你达到目标。”
从这位母亲的教育方法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如何遵守自己制定的惩罚方法这一问题,埃格伯特与母亲进行了合作。实际上,这是让埃格伯特自己去约束自己。但是,与其他的方法或计划一样,如果只是让他自己监督自己,就会在惩罚力度上大打折扣,从而不能取得良好的结果。这些方法必须严格、坚定地执行下去,而且需要母亲的有效监督。在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的时候,我们不能让孩子自己代替母亲去担任监督者的角色,但如果孩子能够采取合作的态度,那么父母无疑会得到巨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