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角色是截然分开的:企业老板或者高层管理者负责制定决策;基层员工在对决策的出台过程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高效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决策转变为现实;中基层管理者负责监督执行过程,在期限内向高层领导交出满意的结果。当领导者发现企业决策得不到有力执行时,就会将责任全部推到员工身上,以规章制度论处。殊不知执行并不是从员工接到任务后开始的,而是从领导作决策之时就已经开始了。在开始作决策时就应想到如何执行的问题。如果将决策与执行截然分开,必将问题百出。
在我国历史上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失败,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制定出来的好政策没有得到有力执行,实际上是因为王安石在制定决策时没有考虑到政策的现实执行问题。就拿《青苗法》来说,这项规定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中国古代的农民最难熬的时间是春夏之交的四五月份,这时大多数农民家里已经是青黄不接,为了得到活命的口粮,只能以地里的庄稼作为抵押,向富户借款,并付出很高的利息。如果到时地里的庄稼颗粒无收,不能偿还贷款,就得把土地卖出去,这会导致土地兼并的弊政。为了使农民免受高利贷者的盘剥,青苗法规定由政府贷款给农民,以固定利息,此项决策还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于国于民都有利,但是执行结果却与政策的初衷相去甚远,不但没有固定利息,还滋生了官员腐败。王安石力图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现状,实现富国强兵的宏图随着变法的一系列失败而化为泡影。也许王安石会责怪那些借改革之名贪污腐败的官僚,但这又何尝不是他所制定政策酿造的苦果?以史为鉴,企业高层在制定策略时就不能仅仅以个人喜好作为评价策略好坏的依据,而应预测一下策略在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并以此来做定夺。
一般而言,目前企业领导者在制定决策方面常常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错误做法:一是,在决策制定环节存在着“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发誓、拍屁股走人”三拍现象,缺乏充分民主以及相关咨询和有效监管,这为决策执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埋下了隐患。这种现象盛行的原因在于决策者没有考虑到自己制定的决策将会对整个组织产生的影响,制定决策轻率,一旦出现失误,执行力度越大,则后果越严重。因此,为了使制定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合理的决策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领导者在作决策时就应充分考虑到后期执行过程中会碰到的问题,出现了问题如何应对。越是重大的决策,越需要考虑到执行的细节问题。
另一方面,执行者由于对决策了解得不透彻,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不明白为什么要那样去做,结果决策虽很好,却往往执行不到位。所以,管理者在追究决策执行不力的问题之前,要注意听取执行者的意见,以后多让他们参与决策的制定。这样制定出的决策员工不会对它产生陌生感,能够使决策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决策的可执行性,即便在执行时出了问题,执行者也不会以决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为借口逃避责任,而是积极地应对。
为了避免以上错误做法、提高决策的可行性,企业可以进行决策执行过程的模拟和演练,这种做法使决策制定者站在决策执行者、决策执行对象等各个角度来思考与决策有关的利益群体将会出现的心理反应,把握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每个步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执行箴言
科学决策,执行应该从决策开始就实行,在决策时就要考虑到执行的相关注意细节。决策制定者要站在决策执行者、决策执行对象等各个角度来思考,尽量使决策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决策的可执行性,让决策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