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发性慢性肾脏病
允许妊娠的条件(1)血压正常;(2)肾功能正常者;(3)没有大量蛋白尿特别是肾病综合征范围蛋白尿;(4)肾脏病理类型较轻,没有明显的小管间质病变和血管病变。
妊娠期要加强孕期监测,孕早期应该每两周检查一次尿蛋白定量、肾功能、血压及胎儿发育情况,孕中晚期应该每周检查一次,一旦出现肾功能的急剧下降,血压升高难以控制,以及大量蛋白尿不减少反而增加等情况,必须当机立断,权衡利弊,及时终止妊娠。如果病情尚能控制,可以在密切监测的情况下,等到胎儿成熟,尽快结束妊娠。
2.继发性肾脏病
(1)狼疮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生育年龄妇女的常见疾病,本病多数有肾损害。妊娠对SLE的影响看法尚不一致。但应遵循以下几点:避免意外怀孕,尽量做到有计划的妊娠;妊娠前狼疮肾炎应该处于稳定阶段达半年以上,尿蛋白定量尽量在1克/天以下;肾功能正常;妊娠前停止使用环磷酰胺半年以上;孕期密切监测尿蛋白及肾功能,如果出现狼疮活动,应适当增加激素用量,但尽可能不使用环磷酰胺等细胞毒类药物;同时存在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孕妇,应该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或者低分子肝素;如果出现肾功能急剧恶化或者其他方面的狼疮危象,应该及时终止妊娠。
(2)糖尿病性肾病目前多数研究表明,患者糖尿病肾病的妇女,如果妊娠前肾功能正常,尿蛋白定量<1克/天,血压控制满意,并非妊娠禁忌症。但如果本病已有肾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控制不良,则不宜妊娠。
3.维持性透析
终末期肾病的妇女,通常会出现闭经或只有不规则无排卵月经,一般不会怀孕,但随着透析技术的进步,无论是血液透析还是腹膜透析,一些妇女恢复了生育功能而怀孕,但妊娠结局却不令人满意。对于一旦妊娠而又很想生育的透析妇女,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尽可能保持孕妇血中毒素处于较低水平;预防早产;纠正贫血;控制血压;加强营养。
4.肾移植病人与妊娠
接受肾移植后,患者的生育功能在6个月内即可恢复,但这个时间内,患者的移植肾功能尚不稳定,排异反应的发生率较高,所需的免疫抑制剂剂量仍较大。因此,目前多推荐妊娠时机应在接受移植1~2年之后,肾功能正常且稳定,免疫抑制剂用量已经很少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