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会不来呢,我很想了解这事情的真相。说真的,今晚上乱七八糟的事情,把我弄得有些不明白。已经来到这了,我愿意帮助你破案。”
他说:“那太好了,有你帮助我就省力多了。咱们单独行动,让那个胖琼斯上一边去吧。华生,你送摩斯坦小姐回去以后,请你到莱姆贝丝区的品沁里三号,就是那个做鸟标本的铺子右边的第三个门,去找一个叫谢尔曼的人。他的窗上画着一只鼬鼠抓住一只小兔子,向他借透毕用一用。”
“透毕是一条狗的名字吗?”
“嗯,那是一条嗅觉灵敏的混血狗。这条狗比全伦敦的警察都有用。”
我说:“我一定会把它带这儿来,现在已是一点钟了,若是换匹新马,在三点之前就可以返回。”
福尔摩斯说:“我去女管家和印度仆人那儿了解些情况,塞迪垩斯告诉我,那个仆人住在旁边那间屋顶室。然后再听听胖琼斯会给我们怎样的嘲讽。歌德有句名言:“有的人总是对他们不明白的事情指责,对这些人的行为,我们早已习惯了。”
木桶的插曲
摩斯坦小姐像天使一样。在危险降临时,毫不畏惧地关心着比她还怯弱的人。但是我把她接到了马车上时,她的勇敢就找不到了。她坐上马车后就晕倒了,之后不停地哭泣,像是要把这一夜的遭遇诉尽。在这儿一点也看不到她在女管家身边时所保持的那份坦然了。事后她责备我那一晚上的态度太冷淡无情。她怎么会知道我心里的痛苦呢?正是那晚的许多事情,让我了解了她是个勇敢、善良的好女子,对这样的印象在当时,我又怎能开口。一个是由于她正身陷困境,身边没有可依靠的亲人,我若是在这时向她表达爱慕之情,未免有些乘人之危。另一个原因,假如她真能得到这批宝物,她就成了很有钱的人了,可我仅是一个普通的医生,在这时向她求爱,人们是会觉得我另有企图吧。我不能让她把我看成一个粗俗的淘金者……看来正是这批宝物暂时阻挡了我迈进的步伐。
我们到了希瑟尔·福里斯特夫人家时,已将近凌晨两点。佣人们都就寝了,弗里斯特夫人对摩斯坦小姐接到怪信的事很关心,这晚她一直坐在灯下等她,是夫人亲手给我们开的门。夫人已近中年,举止大方,她亲热地搂着摩斯坦小姐的腰,像慈母一样宽慰她。看得出,摩斯坦小姐在这儿,不仅是一个被雇用的家庭老师,还是一位很受人尊重的朋友。简单介绍后,弗里斯特夫人诚恳地请我进屋把今晚发生的事告诉她。由于我另外有别的事,不能在这久坐,答应她今后会把案情的进展随时讲给她听。当我告辞出来后,我忍不住回头望着她们,她们站在台阶上手拉手的身影依稀可见;隐约可以见到她们身后的门半敞着,透过玻璃射出的灯光柔和而温情。一刹那间,我觉得在心情郁闷的时候。这样温馨恬静的家真让人畅快。
我在坐着马车赶路时,又自然地想起了这桩让人头疼的案子,越考虑越摸不清头绪。如今我们已经对摩斯坦上尉的死、寄来的珍珠、报上的广告和摩斯坦小姐收到的怪信大致搞清楚了,但是,这已有了眉目的事实给我们带进了更富神秘性、悲剧性的境界。比如说印度的宝物,摩斯坦上尉行李中的怪图,舒尔托上校临死前的怪状,宝物的发现,紧跟而来的谋杀和被害者的惨相,屋顶室的脚印,奇怪的凶器,另外发现的那张纸条和摩斯坦上尉的图样上的字相同。这一件件事接连不断。我想只有具备超人才能的福尔摩斯才会发现深藏的案情,换了别人无法找到线索。
品沁里位于莱姆贝丝区尽头,那儿有排窄小破旧的两层楼房。在三号门前,我敲了半天门才有人应声。接着屋里出现了光亮,从楼窗处露出一个人的脑袋。
那个探出头的人大喊:“快滚、醉鬼,你再吵吵,我就放出四十三条狗来咬你。”
我说:“我不要那么多,你放出一条狗就行了。”
那声音又嚷道:“怎么还不滚,小心我用锤子砸死你,我这袋子里就有一把。”
我大声说:“我只要狗,不要锤子,听明白了吗?”
“给我站远点,别多说了,我数到三,就要扔锤了。”
于是我赶忙说:“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这句话有了神奇的效果,我还没说完,门就打开了。从门里走出一个有些驼背高个子的老头,他脖子上青筋暴露,鼻子上架着副蓝光镜,我想他就是谢尔曼了。
这老头说:“只要是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我永远欢迎。小心点,这儿养了只爱咬人的獾。”正说着,笼子里伸出了一只有着一对红眼晴的鼬鼠的脑袋,他赶忙说:“你这小淘气,别碰这位先生。先生,你不用害怕,那是只拔了毒牙的蜥蜴,我让它在这儿吃虫子的。你不知道,我这儿总是有顽皮的小孩把我吵醒,刚才太对不起您了,我以为您……对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怎么对您说的?”
“他想借您的一条狗使一下。”我回答。
“哦,他要的肯定是透毕。”
“没错,要的就是它。”
“透毕就在往左数第三个栏里。”谢尔曼端着蜡烛在前面带路,我们缓慢地从稀奇古怪的动物群中穿过。在摇曳不定的烛光下,我瞧见周围像是有许多的眼睛盯着我们。我们的到来惊动了睡得正香甜的野鸟们,它们懒洋洋地换了个姿式站着。
透毕的长相很难看,长毛垂过耳朵,身上长着黄白两色,它是只混血狗,走路不大稳。谢尔曼递给它一只糖就让透毕信任了我,跟我上了车。刚刚三点钟,我们就到了樱沼别墅。可惜看门人迈克默多和舒尔托先生都被当作嫌疑犯押走了。看门的换成了两个警察。对他俩一提侦探的名字,我就顺利进去了。
福尔摩斯正站在台阶上,叼着烟斗,双手叉腰,等着我回来。
他说:“太好了,你把这样一条好狗带来了。我刚才同埃瑟尔尼·琼斯狠吵了一气,他竟把这儿的看门人、管家和仆人、还有我们的朋友都带走了,只把一个警长留下了。你看,在这院里,成了咱们的天下了。来,把狗拴这儿,咱们上去看看吧。”
我把狗拴到门内的桌腿上,然后同他一起上楼了。一瞧,这屋里除了死者身上的床单外,就是那个斜倚在角落里的警长。
福尔摩斯说:“警长,我用一下您的牛眼灯,为了让这块纸板垂在前面,你帮我把它系在脖子上。华生,记住等我脱了鞋袜,你把纸板带下去。我就要飞檐走壁了。来,把我的毛巾蘸点木榴油,和我一块去屋顶室走走。”
我俩爬进了屋顶室,福尔摩斯又一次认真地察看那几个脚印。他说:“细心看看那些脚印,你发现了有什么特殊的吗?”
我说:“这像是孩子留下的,但也有可能是个小个子的妇女。”
“就这些吗,再呢?”
“剩下的自然和平常人差不多了。”
“不,并不一样,你看,这儿留下一个右脚印,我把我的右脚印上来,你再仔细看,一样吗?”
“这人的五个脚趾是分开来,一般人的脚趾都是并在一块的,是不一样。”
“正是这样。请记住这点。来,我现在拿着毛巾站在这边,你到那边去,闻闻吊窗的木框什么味?”
我这样做了,闻到了一股浓烈的木榴油味。
“那人往外逃路时,他的脚踩到这,你能闻出来,透比更没问题了。行了,你现在下去领着透毕,等等我。”
我走回院子时,回头瞧见福尔摩斯已快捷地上了屋顶。他在上面慢慢地走着,胸前挂的灯,看上去像一个萤火虫在跳跃。一会儿出现在烟囱前,一会儿又隐约地在后面闪现。我把透比带到后面,发现他正坐在房檐的角上。
福尔摩斯问道:“华生,你也来了吗?”
“来了。”
“你看,我站的地方就是凶犯逃走的路。下面黑乎乎的东西是什么?”
“是个木桶。”
“你看上面有盖吗?”
“有呀。”
“桶旁有没有梯子呢?”
“没看见。”
“这家伙竟选中这么危险的地方。不过,他能上来,我也能下去。看这水管挺结实,不管了,我得下去了。”
随着一阵轻微的响声,他提着灯顺着墙边慢慢地滑下去,接着,他咚的一声踩到木桶上,又一用力,蹦到地上。
他拿来鞋袜边穿边说:“单纯寻找凶犯的踪迹不难,顺着他踩松的瓦就可以找到。他急急忙忙中掉了一样东西。按你们医生的说法就是它证实了我的诊断没错。”
他拿给我看的是一个用有颜色的草编成的纸烟盒大小的口袋,外面装饰着几颗不值钱的小珠子,里面装着六根黑色的木刺,一头是尖的,一头是圆的,和刺巴瑟洛谬的那根一样。
他说:“这是危险的凶器,当心别刺着你。我拾到这个太好了,可能他们就有这些了,咱们可以放心了,我宁愿叫枪击中,也比受这个罪好。华生,你有力气跑六英里的路吗?”
我说:“当然,没问题。”
“你的腿有伤,不碍事吗?”
“没关系。”
他把浸过木榴油的毛巾放在透毕的鼻子上,说:“喂,好透毕!嗅一下这个。”透毕的腿叉开,鼻子向上翘着,好像酿酒家在品佳酿一般,福尔摩斯扔掉毛巾,往狗脖子上系了一根绳子,然后把它带到木桶下面,透毕一下子就狂叫起来,同时在周围的地上闻着,它的尾巴高高地翘着,接着,透比循着气味向前跑去,我们拽着绳子,紧跟其后。
这时,东方渐渐地露出了光芒,远处的景物依稀可见。我的背后是一所孤零零的大房子。窗里暗淡无光,围墙光秃秃的,院里垃圾到处都是,这凌乱凄惨的景况暗示了昨晚的惨案。
我们穿过院里杂乱不堪的坑坑洼洼,来到了高墙下,透毕一路直奔,碰到这障碍前急得直嚎。我们终于找到了一处有棵小山毛榉树的墙角。人们可能经常在这地方爬上爬下,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也被磨平了。福尔摩斯爬上去后从我手里把狗接过去,又从另一面将狗放了下去。等我爬到墙上时,他说:“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一个手印,你瞧白灰上的血迹。昨晚幸好没有大雨,虽然已过了28个小时,仍能闻到马路上的气味。”
当我们经过络绎不绝的伦敦大马路时,开始有些怀疑透毕能不能追着气味查出凶手。然而,透毕却在毫不迟疑地嗅着,摇晃而又坚定地在前带路,打消了我的担心。显然这强烈的木榴油味很重。
福尔摩斯说:“我掌握了几个破获这桩案件的方法。我选取了最简单、实效的那种,利用他的脚沾上了木榴油,从而追踪这种气味,这省了很大的力气。我们把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简单化了。但只用一个简单线索就可以解决此案,这很难显示我们的功劳。”
我说:“福尔摩斯,你的功绩已经很大了。我认为这比你在杰费逊·侯波谋杀案里所用的手法更要高明。举例说,你曾肯定地说出那个装着木腿人的重要特征,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唉,老兄,这太简单了,不用夸张地说,整个过程很明白。首先,两个军官在驻军负责指挥看守囚犯时了解了宝藏的秘密;一个叫琼诺赞·斯茂的人给他们画了一张简单的地图。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四签名’的意思。接下来,这两个军官,其中一个找到宝物后带回了英国。我猜想这个人可能是违背了当初的约定。琼诺赞·斯茂没能拿到宝物的原因很简单,当初他画图时,摩斯坦正在印度当指挥官,而琼诺赞·斯茂同他三个同伙都是囚徒,没有人身自由。”
我说:“这又是你推理假设的。”
“这不仅仅是假设,这是惟一恰当的推断。你看推断的结果和前面发生的相差没有。舒尔托上校把宝物带回后,在家中安享晚年,直到接到一封来自印度的信,这让他深感不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也许信上告诉他:和他一起签名的几个人已经重获自由了。”
“我觉得说越狱更准确一些。舒尔托少校清楚他们的刑期,若是刑满释放,他就不会格外担忧了。你再想想在这之后他的反应,他曾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人。这能看出他格外戒备着装木腿的人。而那张图上的四签名上,只有琼诺赞·斯茂这个名字是白人,别的人名像是印度人或回教徒的名字。你觉得这样分析清楚吗?”
“是很清楚,很简练。”
“那好,我们换个角色,站在琼诺赞·斯茂的立场上来分析。他返回英国是有目的的。首先他要拿回他的那份宝物;另外他要为他的同伙报仇。他找到舒尔托的住处后,很有可能买通了他家的一个仆人。泊恩丝通太太对我说,有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品行恶劣。这个藏宝的地方只有舒尔托少校和一个已死的忠实的仆人清楚,斯茂不会找到财宝。他很怕少校会把这个秘密带到另一个世界。所以,他一听说少校病危,冒着生命危险,跑到少校的窗前偷听。
若不是见到少校的儿子在里面,他真会闯进屋的。就在这晚,对少校恨之入骨的他潜入房里,东翻西找,企图找到宝物的痕迹,结果什么都没捞到,没办法,留下了‘四签名’的字条。这么说,他原想杀死舒尔托少校后,在他的尸体旁留个这样的字条作为标记,用来为‘我’和‘我的朋友们’伸张正义。他用的这种杀人方式并不少见,这样做还会给我们提供凶手的一些情况。我这么说,你有些眉目了吗?”
“明白多了。”
“接着他会干什么呢?他只能会悄悄偷看别人的举动了。或许他有时出国,有时回到这儿来打听消息,当这个秘密被揭开后,立即就有人告诉了他。这也证明了另一种说法,有人接应他。琼诺赞带着一条假腿怎么能从舒尔托家的高墙爬过去。于是他找了一个同谋,让他的同伙先爬过楼去。可是这家伙的脚丫不小心踩到了木榴油,我们让透毕去寻找他的行踪,连你这位只领一半工资的军官都有兴致地用伤腿跑了六英里。”
“照您这样的推测,凶手不是斯茂,是他的同谋干的了。”
“不错。或许他反对那人做案,他因为这在屋里不停地跺脚。琼诺赞同死者没有多少仇恨,杀人偿命,他不愿意以身试法。他没料到他的同伙竟残忍地用毒刺刺死了巴瑟洛谬。最后,他只好带着宝物,留下张纸条,和他的同伙一起溜走了。这些情况都是我据经验推测出来的。至于他的年纪、外貌,会是已到中年,肤色黝黑,他在酷热难耐的安达曼关押多年,能不晒黑吗?
我根据他步子的大小可以知道他的身高,另外,塞迪垩斯·舒尔托亲眼见过他脸上有胡子。
“他那个同伙长得什么样呢?”
“这并不难,你不久就会明白了。抓紧时间吸一口伦敦的清新空气吧。你瞧,太阳光穿透云层,照得云彩多漂亮呀,像是红鹤的美丽羽毛。在阳光下忙碌的人们许许多多,但像咱俩这样身担重任可就太少了。宇宙浩远广阔,同它相比,咱们的雄心壮志,又算什么呢?你读过约翰·保罗的书有心得吗?”
“多少知道一些,我在看过卡莱尔的著作后才读他写的书。”
“这就像是河流回溯到湖泊一样。他说过‘一个人的真正伟大之处在于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渺小’。他的这句话很深刻,这里谈到比较和辨别的力量,这力量本身就具备崇高的证明。
在保罗的作品里,你会获得许多精神养分。华生,你拿手枪了吗?”
“没拿手枪,我带了根拐杖。”
“我们找到匪窝就得动用防身武器了。斯茂那家伙你来对付,假如另一个坏蛋太厉害,我只得开枪了。”说着,福尔摩斯往左轮手枪里装上子弹,之后又把枪放回口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