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是购买保险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然而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很少有人去认真审阅,因为合同条款复杂抽象,往往读完以后还是不知所云。殊不知这样做,有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
2005年,赵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承保10种大病,年缴保费1800元。当时保险业务员说得不是很具体,只作了一些笼统的说明,而赵先生很自然地认为,按照保单的说法,只要是得了10种大病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就会承保。
2009年8月,赵先生感到身体不舒服,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经过检查诊断其心脏二间瓣有问题。随后赵先生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并开胸进行手术,手术名称是“主动脉瓣手术”。此次住院总共花了3万元。出院后,赵先生拿着医院证明、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然而,最后得到的结果却是拒绝赔偿。理由是“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而在保险合同中的注释已明确说明,保险条款所列重大疾病中的“主动脉手术”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而主动脉瓣是左心室的一部分,不属于胸、腹主动脉范畴,所以拒绝赔偿。
由于当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细节条款,仅仅一字之差,赵先生就失去了高额赔偿。由此可见,在购买保险时,看清、读懂条款的内容意义重大。其实,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看以下几方面内容,就能把握住保单的要点。
1.必须仔细核实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内容
确保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正确,合同中的险种、保险金额、每期保费与要求相一致。除此之外,还要看投保单上是否有自己的亲笔签名,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及总经理签字。
2.耐心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该条款主要描述的是保险的保障范围,即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或给付保险金的方式。这是在购买保险产品后,投保人的核心利益所在,必须认真审阅。
3.阅读除外责任条款
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的状况。一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我们在购买保险后,心中要十分清楚这些状况,并尽量回避。
4.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
此项条款是对保险专用名称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
5.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
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或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况。当符合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或对合同产生异议,可要求保险公司对异议作出解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保险法》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