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红
《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五期刊登了杨宁国先生《宁夏彭阳县出土北魏贠标墓志砖》一文,多次拜读后,总觉意犹未尽,笔者愿以浅陋之见,讨教方家。
北魏贠标墓志出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白阳镇姚河村。墓志为青灰砖质地,正面、侧面磨光刻志文。志砖呈长方形,长36厘米,宽16.5厘米,厚6厘米,无盖。墓志砖右上角及右侧面下角稍残,故右侧面竖题首行前三字和行末后三字残损缺半,但可根据正面志文辨识确认是“兖岐泾三州刺史新安子贠世墓志铭”。志铭在磨砖正面以魏书体竖行阴刻7行,每行16字~18字不等,计116字,现抄录标点浅释如下:
兖、岐、泾三州刺史,新安子,姓贠讳标,字显业,泾州平凉郡阴盘县武都里人。楚庄王之苗裔。石镇西将军、五部都统、平昌伯暖□之曾孙;冠军将军、泾州刺史、始平候郎之长子。唯公文照资于世略,英毅扩囊仁伦,纳言则贞波显司,出牧则纯风再宣。匪悟星寝霄泯,华景尽昃。以大魏景明三年岁次壬午。
据墓志所载:墓主人贠标,字显业,泾州平凉郡阴盘县武都里人氏,楚庄王之苗裔。单从姓氏音韵学角度分析考察:貟,同“员”,音运。貟姓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姓苑》载:貟姓“与楚同族,颛顼之后。”《通志·氏族志》把貟姓列入以名为姓之列。“貟氏,音运,亦作郧,楚伍员之后也。”春秋战国时期吴国有名将伍子胥,原是楚国的贵族,与楚同族,其父伍奢被楚平王冤杀,伍子胥逃往吴国,立志为父报仇,成为吴国的著名将相,在吴励精图治,后攻破楚国,鞭尸楚平王,以功受封于申,伍子胥本名伍员,其后有一支以其名命姓,成为“员”姓。唐朝有著名诗人员半千,全节人,历事五君,有清白之声,封平原郡公,亦称楚之后。贠标墓志称其为“楚庄王之苗裔”是有其来历的。
又据《魏书·地形志下》卷一〇六载:“泾州治临泾城,所辖共有六郡:为安定、陇东、新平、赵平、平凉、平原。其中,平凉郡属县有二:鹑阴、阴密。而平原郡属县只有阴盘一县,与墓志记载所属似不统一,其原由为:墓志所载为魏景明三年(502年)郡之属县。”而《魏书·地形志》所载各郡之属县是因“永安末年”(529年),胡贼入洛,官司文簿散弃者多,往时编户,全无追访。今录武定(543年)之世以为志焉。“州郡创改,随而注之,不知则阙。内史及相仍代相沿。魏自明、庄、寇难纷纠,攻伐既广,起土逾众,王公锡(赐)社。一地累封,不可备举,故总以为郡。其沦诸州户,据永熙(533~534年)绾籍,无者不录焉。”也就是说《魏书·地形志》所载之州郡属县是在北魏末年社会急剧动荡不安,朝令夕改的年代。“官司文簿、散弃者多”,而且“全无追访”。《魏书·地形志》所录用的是已改朝换代、时过境迁的资料。郡县归属你争我夺,经常变迁,很难确定。其原因很简单明了,与《隋书·地理志》记载也不同,二志记载有矛盾之处,也是同理。
曾祖贠暖□,曾任石镇西将军、五部都统、赐爵平昌伯爵。父贠郎曾任冠军将军、泾州刺史、赐爵始平候爵。据《通典·职官》十一,武官条目下载:四镇将军有:“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其中:镇西将军,后汉刘表为之,魏钟会,邓艾并为之。”《通典·职官》十八又载:“魏官置九品,第二品有诸四征、四镇、车骑、骠骑将军、诸大将军。”又《通典·职官》二十载:“后魏百官、冠军将军从三品。”《魏书·官氏志》亦载:“冠军将军从第三品。”而不载有四镇(或镇西)将军。因此所谓:“镇西将军为四镇(东、南、西、北)将军之一,汉刘表置,魏时因之、官阶二品,冠军将军官阶从三品。”杨宁国先生的考证引文有误。至于贠标所赐新安子爵,曾祖所赐平昌伯爵,父所赐始平候爵,可能属于异地封爵之例,惜不可考。
又据《魏书·地形志》所载:兖州:后汉治山阳、昌邑,魏晋治阙丘,刘义隆治瑕丘,魏因之,领郡六,县三十一。岐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雍州镇,领郡三县八。泾州:治临泾,领郡六县十七。以上三州幅员辽阔,所辖郡县颇多,且除岐州和泾州两州地域相邻,距离相近外,而兖州却与岐、泾二州远隔千里之外,相距甚远,因此,这三州设一刺史管理的可能性不大,所谓贠标为兖、岐、泾三州刺史似拟为阴间虚职。
魏晋时期仍然继承了两汉以后的厚葬遗风。一般高官显贵、王公贵族、重臣将军都有较大型墓葬形制,随葬器物也较丰富多样。就在宁夏境内同一地区同一时期考古发掘的彭阳新集北魏墓,两座墓虽都未出土墓志铭,墓主人身份也不明,但其M1全长44.76米,墓葬由高大的封土堆、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和前后墓室等6部分组成。封土堆下还有一座长方形土筑房屋模型,出土随葬物100余件,陶俑有武士俑、风帽俑、文吏俑、乐俑、男侍俑、女侍俑、甲骑具装俑等七大类型,并且个体都较大,还有生活用具陶模型、陶动物俑等等。M2同M1一样,由高大的封土堆、墓道、过洞、天井和墓室等五部分组成,且墓道有二层台,墓内虽都被盗掘,未见众多的随葬器物,但有随葬的马匹。这两座墓葬虽都未见有墓志出土,但规模宏大,随葬陶器众多。据发掘者研究介绍,墓主人或为这一时期当地军事首领。还有一座在固原东郊发掘的北魏时期的墓葬,同样未见出土有墓志。墓主人身份不明,但绝不会高于这一地区的州刺史,墓内出土有漆画棺和较多的实用铜器之类。而贠标为这一地区的州刺史高官,未见也未曾听说有较大规模的墓葬形制和其他随葬物品。虽然该墓志是征集的,随葬器物可能被盗掘破坏,但墓葬形制也应留有遗迹或遗址。一个北魏时期的二品高官,祖孙三代相承,只留下的墓志仅是一长36厘米、宽16.5厘米、厚6厘米的普通建筑用的磨砖所刻制,虽然在墓志初始形成的阶段,但也未免有点简陋,与其官阶品位极不相符。
另又据墓志所称,贠标之曾祖贠暖□,曾任镇西将军,五部都统;其父贠郎曾任冠军将军、泾州刺史,而贠标本人又任兖、岐、泾三州刺史,可谓祖孙三代为重臣高官,可无一人在史籍中有记载,也是一大疑也。
综上所述:贠标墓志中的曾祖、父及本人的官职中,恐多有不实之词,这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早期墓志从地面墓碑转入埋在地下后,志文多为家族后裔子孙或亲朋好友倩人(好事多事之人)所做,生前阳间不得志,死后以取阴间显赫荣耀的虚拟官职而已,故不可据,也不足以补史、证史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