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观念基本上产生于西周,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创立的儒学思想是孝道思想的集大成者。
早在西周,当时的金文和《周书》、《诗经》等著作中便有大量关于孝的记载,说明当时“孝”的观念已经产生和流行。当时“孝”的内容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对在世父母,即对“活人”的孝;一种是对去世的父母、先祖,即对“死人”的孝。关于对在世父母的“孝”,包括奉送、尊敬、服从等方面。对于已死父母及祖先的“孝”,通常被称为“追孝”。“追孝”,从一方面看,乃是对在世父母之孝的延伸和扩大;另一方面,又是对祖宗崇拜在新的条件下的表现。“追孝”的目的与作用在《尚书》、《诗经》中有许多记载。有的追孝表示子孙们“绳其祖武”,决心继承祖先的事业,按祖先的法式办事,这样就会“燕及皇天”、“受天之佑”,从而“克冒厥后”,“永锡尔类”,使本族后代繁荣昌盛,永远绵延下去。
“孝悌”在《论语》中被提到极端重要的地位。孔子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把孝顺父母、敬重兄长的道德修养放在学业的首位。孔子的学生曾子要求“慎终,追远”,提倡孝顺父母,追念祖先。孔子认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仁”是儒家学说的灵魂。“仁者爱人”,包含着“以爱父母为起点”这一思想,然后才是尊敬兄长,关爱他人。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那他还会爱兄长、爱他人吗?
中国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既深沉又久远。儒家孝道在中国伦理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达4000年之久。孝道被认为是中国首要的道德原则。《孝经》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大部分中国家庭视子女侍奉父母为天经地义之事。孟子强调,“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如果不能侍奉亲长,克尽其他一切服务之根源,则难善待他人。
在家庭范围内,儒家传统的“孝”大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可谓“孝之始也”。第二,所谓孝道,不但要赡养父母,还要尊敬父母。第三,“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即在各个方面对待父母都要符合礼的要求。第四,“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第五,“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第六,“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孝,最终还要看他能否按照儒家传统道德的要求,成就一番事业,得到荣华富贵,以提高自己家庭的地位。光宗耀祖,这是孝的一个重要要求。人们出于光宗耀祖的目的,就必须建功立业,成就功名。
在孔子看来,提倡孝悌之道,使人人孝顺父母,追念祖先,那么,“犯上作乱”的人或现象也就会逐渐减少,社会就会稳定,天下才能太平。
为了让子孙们尽孝“有章可循”,古代甚至还规定了“孝”的具体内容,以此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礼记》载:“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就是说“孝”有三种:尊敬父母是最大的孝,使父母免受污辱是第二孝,赡养父母是第三孝。“孝道”在古代作为不容违背的道德规范,必须遵行。
民间宣传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则十分普及,主要是儒家经典如《论语》、《孟子》、《孝经》等,还有流传的小册子《劝孝歌》、《劝报亲恩篇》等,以及表彰孝敬父母的榜样人物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民间广为流传影响深远的《二十四孝图》等,几乎家家户户人人知晓。
《孝经》对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行孝事亲,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规范。即“五等之孝”:
一、“天子之孝”为“爱敬尽于事亲”,德教加以百姓;
二、“诸侯之孝”为“在上不骄,满而不溢”,“保其社稷,和其民人”;三、“卿大夫之孝”为“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四、“士之孝”为“以孝事君,以敬事长”;
五、“庶人之孝”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人人以爱父母作为起点,推而广之扩及到整个社会,“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而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根据儒家倡导的这一原则,人们首先应该敬爱其父母,然后敬爱他人,爱护老人,敬爱老人,保护幼小,这一切就成为中国人传统的道德规范。
在家敬父母,何用远烧香。
——民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