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刑法》第95条、第232条至26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23日)
[本章重点问题]
1.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2.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因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认定
3.绑架他人有杀害被绑架人行为的定性
4.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引例]
被告人:马某,男,22岁,农民。
马某(捕前系该村村委会通讯员。1998年11月3日被逮捕)因欠别人3500元无力偿还,遂产生绑架村民陈广泉之子陈晓亮(男,8岁)、以达到勒索陈广泉钱财的目的,1998年4月13日下午2点多,马某在村委会门口,谎称有陈广泉一封信,叫陈晓亮去拿,将陈骗至自己的住室。马某乘陈晓亮不备,用双手猛掐陈的颈部,陈极力挣扎反抗,马某便一只手卡住陈的脖子,一只手解下陈穿的棉裤上的带子,缠住陈的颈部,使陈昏迷和小便失禁。接着,马又用一件红色秋衣蒙住陈的头部,并用两只袖子在陈的颈部缠绕打了个死结,将其藏匿于一个纸箱内后,便因事离开现场。当晚7时许,马某返回住室,发现陈晓亮已死亡,遂于次日凌晨5时许,将陈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并用铅丝封口,抛入村南两公里以外一废弃的机井内。该案破获后,公安人员根据马某供述,在其指认的抛尸地点的废弃机井里打捞出陈晓亮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陈晓亮因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问: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