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刑法》第3、4、5条规定
[本章重点问题]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要求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及要求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及要求
[引例]
被告人李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李某长期以来患有神经官能症,1998年6月辞去公职后经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连连亏损,陷于不安状态。2002年8月15日,李某与其妻在家中饮酒,因受其妻言语刺激,引起李某强烈愤怒,遂操菜刀猛砍其妻,致使其妻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终因颅脑遭受锐器重创及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涉及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疾病状况,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为:李某患有严重神经官能症,心神衰弱,虽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相对减弱,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李某杀害其妻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