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在经济上提出以农为本的思想,并主张量入为出,“以节俭率天下”。此外,他对救治当时经常发生的灾荒也提出过自己的思想观点。
一、农本
王廷相在政治上提出以民为本,主张顺乎民心,教化百姓。在经济上,则承袭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为本的思想,提出他的农本思想。他说:
农困则庾虚,庾虚则兵疲,兹用可忧矣。善渔者不泄泽,善田者不竭卉,畜其利者深矣。农困,国之大疹也,乃不思而忧之。作无益,崇土木,耗货财,是谓剥本。《慎言·保傅》。
在这里,王廷相把农业生产与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联系在一起。王廷相十分清楚粮草对于军事上的重要意义,意识到经济实力是军事的基础和前提。王廷相说:
备边御戎,国之大事;兴师动众,食货为先。食足而言兵,譬之农者,先有田亩而后可施耕稼之务;譬之居者,先有室庐而后可议经营之功。故欲治兵,当先馈饷。(《浚川奏议集》卷一《拟经略边关事宜疏》。)
兴师动众,日费不资,事变之急者也,而储积无先事之备,殆犹涉川而乏舟楫,鲜无不济矣……欲致兵力之强,不藉乎他,而藉于仓廪之实。《王氏家藏集》卷二十六《呈盛都宪公抚蜀七事》。
王廷相认为,有充足的粮食储备是军事力量强大的必要条件,而兵强才国强。王廷相是从国家的盛衰兴亡上来论经济的。
王廷相又说:
夫谷食者,民之司命也;储蓄者,政之大计也。故有蓄则民用备,民用备则国政举,必然而不可易者也。《王氏家藏集》卷二十六《呈盛都宪公抚蜀七事》。
王廷相认为,粮食是百姓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的大政。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农书《齐民要术》是北魏农学家贾思勰所著。内容包括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土壤、肥料、果树、蔬菜、畜禽、养鱼、养蚕等大量农业科技知识。王廷相曾为当时所刻《齐民要术》作序,并表达出了他的农本思想。他说:
君子惠民之政五,而立政之本则存乎农。制礼乐者敷教,严法令者明刑,比什伍者治兵,核勤力者课工,劝耕桑者督农。使农事不修,则稼穑灭裂;稼穑灭裂,则刍粟减输;刍粟减输,则廪庾虚耗。由之,子弟寡赖而教不率矣,诡伪日滋而刑罚滥矣,馈饷弗给而兵戎不振矣,贸易不通而农末失资矣。故曰:惠民之政五,而立政之本则存乎农,是故教农者,有司之实政也。《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二《刻齐民要术序》。
王廷相提出的“惠民之政”是他的以民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他又进一步指出,以农为本是惠民之政的核心。他认为,农业是“敷教”、“明刑”、“治兵”、“课工”的基础;因此,“督农”、“教农”是“有司之实政”。在解释儒家讲仁义与农本的关系时,王廷相否定所谓“仲尼不学农圃”的说法,并且说:
学,所以求仁义者也。政,则驱民而行之,使沾被吾之仁义者也。传亦有之:“五亩树桑,百亩授田。”使老稚之无饥寒,非必先王之自力也,施于有政,使之自养耳。必农圃而后为政。《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二《刻齐民要术序》。王廷相认为,儒家施行仁政,实际上包括了以农为本的内容。孟子就以“制民之产”为仁政的内容,强调“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
在土地制度上,王廷相反对当时有人提出的以恢复井田制来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他认为,这种复改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王廷相说:
田不可井者三:山谷之坎壤,不可以方制,雍、冀、梁、益、荆、扬之区,平野之可井者能几何哉?一也。大河大陆之区,沟会具而水不潴,二也。一夫百亩,夺富人之田者多矣,三也。圣人不作无益,顺其治而缘人之情,求归于治而已矣。必言可井者,迂儒之慕古也。势终不能,徒生扰攘尔。《慎言·保傅》。
显然,王廷相反对强行收回土地,实行井田制的做法。当时“战争方已,务休民也。上虽易姓受命,而民之业自若也。夺而井之,寔生怨激乱,仁智者之所不为也。”《慎言·保傅》。对于当时盛行的土地兼并,王廷相提出用“抑豪、稽籍、正租之法”予以解决,他说:
阡陌开而兼并生。抑豪、稽籍、正租之法善也。占田有限,所以抑也;疆界有书,所以稽也;租税有常,所以正也。抑则农之业普,稽则田之隐寡,正则贫之食足。官民之利,贫富之愿,由之而可均也,不亦善乎哉?《慎言·保傅》。
王廷相主张抑制豪强大肆兼并土地,稽查土地,并要求照章纳税,这对于当时的土地兼并之风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其目的仅在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涉及土地制度的变更,并没有为农民的根本利益着想。
二、节俭率天下
王廷相主张以农为本,并提出“抑豪、稽籍、正租之法”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在国家的财政支出上,极力主张节俭,节省开支,反对铺张浪费。这在那个社会当然是不可能实行的,而这种思想是难能可贵的。王廷相说:
古之王者,以节俭率天下,故国之经费,必会而计之,量入为出,岁率以为常焉。岁久而赢余积,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政之至也。宾客、丧祭、衣服、饮膳,有常用,弗益也。百官之禄,戎赋之输,有常制,弗变也。不以非道施惠也,不以蔑功行赏也,不以无名兴役也,不以黩武动众也,故天下化于俭素而乐于简静,侈丽亡而僣逾绝矣。是谓上下贵约,德之至也。夫农、轩简用,土毛之税可足矣。尧、汤有储,水旱之沴可免矣。其约德之征乎!摧铁算缗,鬻爵赎禁,后王之秕政也,其侈心之为乎!敛愈横而用愈急,国非其国也宜哉!《慎言·保傅》。
在这里,王廷相从经济、政治、道德等诸方面论述了节俭的重要性。特别是,他提出节约是德之征、德之至,是非常有见地的。
首先从经济上讲,王廷相认为,国家财政必须量入为出,并且要有所赢余、有所积蓄,“有蓄则民用备”(《王氏家藏集》卷二十六《呈盛都宪公抚蜀七事》。),才能保证免受自然灾害之苦。
其次从政治上讲,王廷相认为,节俭可以有利于政治稳定,天下化于俭素而乐于简静,侈丽亡而僣逾绝。他认为,古代君臣以节俭率天下,其德朴素,其政简易,其化清净,故当时之人荡荡然得以乐其生。对比之下,今不如昔。王廷相进一步指出:
今之时,其政繁,其风侈,取诸其民也过度,填膏脂于沟壑也弗所恤,厥情苦矣,厥财力竭矣,枵枵然丧其乐生之具矣。为政者乃不思而反之,是谓剥本,其如为国何哉!《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三《送少司空林公序》。
君上节俭,则取于民者寡,故民蓄积富足,乐以养生,有事则邻里亲戚守望相助,孰肯舍其安逸而他适?人君侈费无度,常赋不充,必至加敛暴征,则民之蓄积耗而生计微,生计微则家贫无所恋爱矣。以无所恋爱之心,加之以贪官狡吏之摧楚,其不舍其邑里耕桑而去者几希矣!去则流离失业,困极为盗,势所必至,此黄巾红巾之患所由起也。《雅述》上篇。
在这里,王廷相把政府的侈费无度与农民起义联系在一起,以说明节俭对于国家安定的重要性。显然,王廷相在经济上主张节俭与他政治上的民本思想、以“事简”治国的主张是融为一体的。他还说:
礼俭则质朴寡饰,而真诚之意存;礼奢则繁文缛节,而虚枵之象见。况俭自生简,简则易治;奢必生僣,僣则易乱。故俭为礼之本,司国礼者不可不慎。《雅述》上篇。
再次从道德上讲,王廷相认为,风俗莫善于俭约,莫不善于奢侈。移风易俗,提高百姓的道德风尚,有赖于节俭。王廷相进一步指出:
居官者奢侈则必贪,为士者奢侈则必淫;富者以奢侈而遂贫,贫者以奢侈而为盗。故风俗之弊,惟奢侈为甚。(《浚川奏议集》卷八《再拟宪纲未尽事宜疏》。)
这就是说,奢侈可以败坏社会风气,贪官污吏也是从奢侈始。
为了节约政府的财政开支,崇尚节俭,王廷相提出不少主张,都是切时弊而可施用的。
第一,国家财政必须“会而计之,量入为出”。他提出,不要增加政府的日常费用开支、官员的俸禄,不要轻易地“施惠”、“行赏”、“兴役”和“黩武动众”。《慎言·保傅》。
第二,“君臣以节俭率天下”。他认为,提倡节俭,必须从君臣开始,以为天下作出表率。他说:
酒害谷,罗绮害丝,华腊珍食害味,雕楹刻桷害木,综之害货财耗。天下圣王为民储富,必严令以禁之……甲令在而民不知禁者,由上之自慢始也。故圣王躬行节俭而近习化,近习化而近臣化,近臣化而天下不化者未之有也。《慎言·保傅》。
王廷相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期间,先后呈上《遵宪纲考察御史疏》和《再拟宪纲未尽事宜疏》,把清廉俭约当作考察巡按御史的基本准则之一。他强调:“为御史者,必须清修简约,镇静不扰,庶足以安民格物,以振风纪。”(《浚川奏议集》卷八《遵宪纲考察御史疏》。)巡按御史务要躬行俭约,率先一方,日禀五升之外,秋毫毋得取费于有司;一菜一鱼,必以禀米照依时值易之;不得扛抬四轿,乘坐座船,凡可减省者无不减省。“如是御史不能以身率下,好为侈用,不乘站船而乘座船,不乘驿马而乘四轿,故违《宪纲》,以致地方官民人等无所观法,奢纵如旧,臣等查访得实,参劾治罪。”(《浚川奏议集》卷八《再拟宪纲未尽事宜疏》。)
第三,严格控制和督察各级各部门和地方的财政开支。他要求巡按御史不仅要“躬行俭约”,而且要令行司府州县官吏军民人等,悉从俭约:凡饮食、宴会、服饰、车马、婚姻、丧祭等项,俱有品节限制,不得过为侈靡;一切纵欲败度逾礼犯分之事,无不禁革。王廷相在为官期间,还多次就节省地方开支问题上疏,如他在任湖广按察使期间有《乞处置公堂用度》、《稽考各衙门公用》等(参见《浚川公移集》卷二。),要求节省和稽查地方财政开支;在任南京兵部尚书期间有《裁减南京进贡马快船只题本》(参见(《浚川奏议集》卷七。)、《节省快船冗费题本》(参见《浚川奏议集》卷五。)等。
三、救荒之策
王廷相生活的时代,连年发生灾荒,救荒问题成为全社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如何救荒,王廷相也提出过自己的主张。早在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卫廷相在四川任职期间,正遇川北荒歉之时,他作《答李献忠论救荒事宜书》,具体提出了七项救荒的措施(参见《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九《答李献忠论救荒事宜书》。以下几段引文均引自该书。亦可参看《王廷相和明代气学》(葛荣晋),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0—32页。略有相异。):
(1)停免赋税。他说:“荒歉之时,百姓乏食,自活不暇矣,而官司不省事者,遇灾不行申达,既灾之后,犹照旧贯追征税粮,是已病羸之人而服劳苦,安得不毙?故流殍载涂,闾井萧然,祸民深矣。停免赋税,宜为先计,一也。”
(2)令豪族大家输谷助荒。他说:“荒年不足者,多系贫下之户,豪族大家,必是蓄富,若劝谕之法不行,使官司米斛不多,虽有银钱,无所籴买,亦将无以受实惠矣。故立劝赏约束,如冠带义民之类,令之输谷助荒,以续官司不及,二也。”
(3)不许人为地压低商贾的粮价。他说:“谷少则价贵,商贾细民贪利,必辇贱处之谷以售于荒歉之乡。若官司恶其贵而减其值,则商贾闻风不来,谷无由至,为害大矣。当出榜禁谕,宁许有增,不许有减,则诸处商谷,必为辐辏,价不待减而自平矣,三也。”在这里,王廷相主张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粮食的价格,反对人为地压低商贾的粮价,而导致“商贾闻风不来,谷无由至”,这表明他是很有经济头脑的。
(4)“处置流民于丰稔之州”。他说:“民既流聚他所,若无处置之法,则止栖无依,必至困极为盗。”因此,要把流民安置在丰稔之州,并要求所在地予以赈济。
(5)停止催逼公私一切逋债。他说:“细民丰收之年,公私尚多逋欠,况此饥馑,焉能还偿?可逐处出榜禁革,但系公私一切逋债,俱为停止,无得催逼,以致流亡。”
(6)选委才能之官以主赈济之法。他说:“赈济之法,贵在贫者蒙惠。使主者不得其人,则吏胥作弊,户籍无实,富者有盈釜之资,而贫者有赤手之嗟矣。故当选委才能之官以主其事,使在籍皆贫下之人,而在官吏胥之徒不得以肆其奸,则济荒虽无善政,而亦稍为得法。”
(7)为受灾百姓提供农具、谷种。他说:“荒岁已矣,及今田禾有望,亦可安集。但百姓既已缺食,焉得种子?可于口食之外,再有牛谷种之给,使本乡有所顾恋,不至尽为沟壑之瘠。”
王廷相还认为,以上七项救荒措施只是“随事措处之法”,并非上策。他说:“大抵救荒之策,先王三年九年,农有余积,上也;平籴、常平、义仓、社仓,预备之政,次也;移民就食,煮哺靡粥,下也。”《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九《答李献忠论救荒事宜书》。因此,他更为强调储备粮食以抵御灾荒。
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王廷相根据历年来灾荒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及救荒之法的收效甚微,上呈《乞行义仓疏》(参见(《浚川奏议集》卷三《乞行义仓疏》。以下诸段引文均见此疏。),提出“义仓之法”。
首先,王廷相陈述了隋、唐、宋诸朝代所行义仓之法的经验。他说:“隋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见天下州县多罹水旱,百姓不给,奏令民间每秋成家出粟麦一石以下,以贫富为差等,储之闾里,以备凶年,名曰义仓。十六年,又诏天下义仓以上中下三等为差,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自是终隋氏之代,民无饥馑。唐太宗贞观二年,诏天下州县并置义仓,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顷亩,至秋熟,每亩随粟稻麦约二升,贮之州县,以备凶年。永徽二年,诏义仓计地亩取税,实是劳顿,令户出粟率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自是仓储衍溢,亿兆赖以全济。宋神宗熙宁元年,御史钱铠奏乞天下置立义仓,其法:秋成之时,于上等有田人户,量出米斛,以备赈济,第一等不过三石,二等不过二石,三等不过一石,择有力一户充社仓甲头,以所收斛斗,储贮其家,若遇荒歉,即尽数俵借于下等贫民,当时亦获备赈之效。”
其次,王廷相提出了他的义仓之法。他在总结和比较隋、唐、宋三代行义仓之法的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按照“人户之等第,为出米之多寡,凶年只给贫下之户”,并且置仓于百姓中,由百姓自己掌管,“此法之最善者也”。具体做法是:“如一村社居民,大约二三十家,定为一会,每月二次举行,各以人户上中下等则出米,收贮一处,积以岁月,所蓄必富。遇有荒歉之年,百姓自相计议而散。”此外,王廷相还就义仓设置的具体操作过程作了说明,如每个会中的管理人员设置、每次会的举行仪式、各家出米的多寡以及官府如何协助等。
再次,王廷相还论述了义仓之法的好处:
(1)“下足以救其凶荒,上不至费其帑藏”。王廷相还认为,义仓的设置“既无官府编审之烦,又无胥吏颠倒之弊,赈恤不劳于上,而实惠得沾于民,纵有水旱之灾,决无流亡之患”。
(2)“可以寓保甲以弭盗贼。”
(3)“可以寓乡约以敦风俗。”
因此,王廷相认为,义仓之法是“一法立而三善兴,养民之中而教民之义存焉”。参见《王廷相和明代气学》(葛荣晋),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4—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