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3)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通知用地申请者,并组织实施;
(4)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建设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