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东北的白山黑水之间,世世代代生活着一支以游牧和狩猎为生的少数民族——鄂伦春族。鄂伦春族历史悠久,在千年的狩猎和游牧生涯当中,衍生一种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就是古伦木沓节。
鄂伦春族人民的祖先被称为“森林人”,元朝时,鄂伦春族人们被称为“林中百姓”,明代将他们称为“北山野人”,他们游牧范围极广,东达乌苏里江,南起外兴安岭,西至石勒喀河,北至库页岛等广大地区。
鄂伦春一词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使用驯鹿的人;第二个意思是说生活在山岭中的人。“鄂伦春“一词最早出现在清朝的历史记载当中,《清太祖实录》的第十五卷中,首次将鄂伦春称为“俄尔吞”。康熙在二十二年九月的上谕中,将他们称之为“俄伦春”,在此之后才使用“鄂伦春”这个词来称呼他们。
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中国东北的黑龙江流域,为了躲避沙俄,鄂伦春族人只好南迁。直到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后,他们才重新回到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游牧。
为了便于对鄂伦春族的统治,康熙三十年,清政府将鄂伦春族分为“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分而治之。“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清朝传统的军事组织八旗军队当中,用于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的是那些尚在以游猎为生的传统鄂伦春族人,他们生活在我国东北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等五路,路下又可分为八佐,每佐设有鄂伦春族的佐领1人。清朝每年都会派遣一个名为“安达”的官员,到“雅发罕鄂伦春”的聚居地收取贡品。
清朝末年,鄂伦春族的统治发生变更,光绪十九年,设在兴安城的总管衙门被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分属黑龙江、摩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19世纪中叶,沙俄利用晚晴的腐败无能,迫使清王朝签订了《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侵占了中国大片的领土,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所有地区,都被俄罗斯占领,鄂伦春族人民失去了大面积的游猎场所,只好南迁。民国统治时期,清朝在鄂伦春族的统治措施基本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
鄂伦春族人民长期以来靠狩猎为生,打来的猎物,自然要靠火种来炙烤,由此便形成了鄂伦春族的“火”文化,为了拜祭火神,还衍生出了和火有关的传统节日——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
如今,鄂伦春族长期以来生活在中国的大小兴安岭两大山脉和黑龙江流域之间。大兴安岭由中国东北向西,横亘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之间,这里山高林密、溪流交错,连绵上千里的山路上,到处都是原始森林,到处都生长着松花、桦、柞、杨等耐寒树种,还有米尔、蘑菇、榛子、都柿等土特产品和名贵药材。在森林当中,虎、豹、豺、狼、貂、狐狸、野猪、野狗等无数动物,不断地出没。这些都为鄂伦春族的狩猎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外部条件。他们世世代代,靠着一杆猎枪、一匹马、一只猎犬,在那茫茫的林海雪原中,追逐可以让他们填饱肚子的猎物。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鄂伦春族才在政府的号召下,走出兴安岭的深山老林,过上现代人的生活。
狩猎文化,让他们产生了对火的尊敬,进一步出现了“古伦木沓节”。所谓的“古伦木沓”,在鄂伦春族的语言当中,意为祭祀火神,古伦木沓节便是由祭祀火神的仪式当中衍生而来。在祭祀火神时,鄂伦春家家户户,都要在自己门前燃放篝火,虔诚地焚香叩拜,以求火神保佑平安。在吃饭前,还要往篝火当中抛出酒肉,作为对火神的供奉。从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具有民族特色、世代传承的民间习俗。
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一般在每年的春季举行,内容丰富多彩,白天,他们举行马赛、射箭、射击、摔跤及唱歌、跳舞、讲故事、下棋、玩木牌等文体活动,晚间则在他们备好的帐篷前,围绕篝火,载歌载舞,祭神祭祖。
上世纪九十年代,政府颁布禁止围猎的政令,从此,鄂伦春族人民彻底告别了游猎生活,传统的古伦木沓节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已经停止活动很长时间了。最近几年,虽有鄂伦春族人民自发地恢复活动,但内容方式却已经发生变化,一些传统活动,濒临着消失的危险,希望政府文化部门加紧对这一民族文化活动,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