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初的橄榄枝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新闻界在一整套政党纲领和思想理念的政党治国体系下,似乎较前更易受到控制,但新政府初建时期,相当一部分精力被国内各派势力间的战争及焦头烂额的财政问题所牵制,因此无暇对新闻舆论进行特别的管理。
1927年,国民党占领上海后,在公共租界南京东路哈同大楼成立“新闻检查所”,检查中国人所办的报纸。当时除美国人所办的《新闻报》外,上海各报均在被检查之列。1929年,《新闻报》主人美国人福开森将其股权卖于《申报》史量才,该报遂变为华商股份公司,也须受到“检查所”检查。①
与此同时,为取得新闻舆论界的支持,树立自身爱护言论的形象,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就为在军阀时期因言论丧命的林白水、邵飘萍举行追悼会,全国新闻界也以各种形式举行纪念,痛斥北京政府摧残舆论的卑劣行径,同时希望新政府能保护和尊重新闻言论自由。
在新的环境下,国内新闻界批评政府、敢言的传统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得以延续。新政府对民间已形成的表达意见的方式基本采取了承认和默许的态度,可以说,民间的声音在报纸上仍有一席之地。虽然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护自身统治,建立基本秩序,先后颁布了《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及《审查刊物条例》等,对新闻出版的内容有所规定,但相对于抽象的条例而言,报纸可刊载的内容仍有较大弹性。在外部环境尚可的情况下,除特别敏感的政治问题之外,当时的新闻界在一定程度上仍有表达观点的自由,可以就政府有关经济政策、金融法规以及政府机关的某些行为发表评论,刊登来自民间团体或个人对这些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当时工商业团体对政府经济政策的质疑之声、各职业团体的自发活动,在这个时期有增无减;比如上海工商界反对政府改组上海总商会言论和行动、中医协会反对裁撤中医的进展情况,都可在当时的报纸上刊登出来。
二、津贴与独立问题
报纸接受津贴在近代中国的新闻界并非是什么秘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种情况仍然存在过一段时期,但已与北京时期那种采取“胡萝卜加大棒”式的赤裸裸干预新闻舆论的方式有所不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民政府对报业所采取的基本态度较北京时期是有明显进步的。
南京国民政府最初曾希望以最简便的方法来影响民间舆论。1928年,国民党中宣部创办《中央日报》,作为国民党公开发行的党报,但读者不喜欢读官样文章,销路无法打开。随后他们在全国销路最大的上海两家老牌报纸身上打主意,希望把官僚资本加入两报。上海市党部宣传部屡次向两报示意:英美日等国报纸日销数百万、日出一二十大张,而中国至多能日销十万或十几万,日出七八大张,推求其故,主要由于缺乏资金,不能扩大设备,倘由政府投资改为官商合办,而以民办为主,则以我国幅员之广和人口之众,肯定可以超过欧美而居世界之首。两报负责人当然不敢承教,谈判没有结果,最终仍得以保持独立的民间报地位。① 官商合办不成,政府只得转向依靠津贴等其他形式来影响新闻界的言论。
上海地域的报纸倾向于满足小市民需要,实用性很强,上海著名报纸如《申报》、《新闻报》因地区经济发达,广告收入成为报纸收入的重要部分,经济上相对独立,都不接受外部津贴,依靠自身努力获得发展。
不可否认,即使某些著名的民营报纸早期也曾接受政府津贴来维持最初的经营和运作,其部分内容确实带有政治宣传性质,但如果说报纸拿了津贴就等同于“沦为简单的传声筒”又有失偏颇,因为不同报纸间的情况差别很大。就近代报人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并非接受津贴就意味着必定成为某一势力的代言人或传声筒,他们之间的关系因实际情况不同存在着显著差别。比如险遭杀身之祸的成舍我,虽然《世界日报》一度接受津贴,但并没有动摇该报抨击时政的基本立场。
南京《新民报》早期也经历过寻求或接受津贴以维持生存的阶段。该报在早期经营阶段,除争取到四川军阀刘湘的资助,还得到南京国民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资助,如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曾以所出《七项运动》②周刊随《新民报》附送为条件,月给津贴800元,直至1932年才停止。因此这个阶段该报一般以中央社的稿子为多,另一个经常要刊登的就是刘湘集团的文治武功,发行仅2000份,其中很多还属馈赠性质,每月广告收入不到200元,报纸入不敷出。之后,《新民报》又通过孙科的几个老朋友的关系,使孙科在中山文化教育馆经费中一次拨给《新民报》津贴2000元,名义是在《新民报》刊登该馆季刊广告。即使是这样,有时还是不能维持。③ 为维持生存,《新民报》不得不发些表面文章,但它仍尽力淡化外部因素对报纸的影响,正如《新民报》主持人陈铭德在创刊两年时所说,“新闻记者之情苦,早为社会所共知? ?本报不敏,绝不官报化,传单化,此则又可为社会之告者”④。随着《新民报》经济状况的好转,它的独立性也就日益显现出来,最终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报纸。
武汉在20世纪30年代初是当时全国重要的新闻中心之一,新闻记者接受津贴的情形一度非常严重,这与政府的政策有很大关系。那时武汉的报纸、通讯社如雨后春笋多至百余家,蔚为奇观。但报业的这种发展并非以社会的发展及需要为依托,促使这些新闻机关大量产生的土壤主要是“烟土”。当时南京政府为开发财源,筹措“攘外必先安内”的军费,在汉口设立“两湖特税处”,实行鸦片公卖;承包运毒、贩毒、销售的商人,则组成“特业公会”。正是这两个“财源茂盛达三江”的机关团体,按上、中、下三级,给报馆和记者以按月的津贴和“车马费”,以谋求与新闻界处好关系,这是新闻界一笔可观的收入。此外,当时“武汉绥靖公署”主任何成浚,接受蒋介石的命令,专门负责控制和安抚华中一带的杂牌军队。这些军队,连那些新编师、新编独立旅,也都在武汉设立办事处,以便就近向何请示并分得饷银。而这些军队为了宣传自己的“实力”和存在,又都向新闻界送钱、送“谘议”等聘书。① 在金钱的诱惑下,武汉报业呈现繁荣盛况,但却是在外部利益驱使下的畸形发展,其言论状况可想而知。
三、双方关系的转折
1.政府对新闻业加强管理
南京国民政府与新闻界关系发生变化的重要转折点,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咄咄逼人的侵略气势和得寸进尺的侵略野心,与南京政府的消极退让和“攘外必先安内”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国家的存亡极大地刺激了正在民族觉醒中的中国人,“抵制日货”、“坚决抗日”的呼声此起彼伏,整个国家弥漫着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在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政府与民间的巨大分歧也使新闻界发生了显著分裂。除了政府机关报及一些胆小怕事的报纸外,许多民间报纸都表达出强烈的抗日呼声,同时对政府的态度表示不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与新闻界的关系开始紧张起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重重危机中迎来1932年的中国报业,继续在中日关系问题上阐述自身的立场,也不得不面对与政府的直接冲突。以南京《新民报》为例,自1929年创办以来,该报在办报方针上与国民党政府尚无根本冲突,虽然有时也刊登一些对现实不满的文章,但毕竟是些鸡毛蒜皮,无碍大局,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使这种表面的和谐被打破。从1932年初起,《新民报》连续发表社论,要求对日绝交。同年6月,《新民报》第一次受到首都警备司令部停刊一日的处分,罪名是“有两天的三条新闻未送检查,径行发表”①。此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已非政权初建时期,为获得民心而对新闻界持宽容态度的政府了。其后两年,《新民报》在国民党中宣部的严厉监控下,步履维艰。在国民政府“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下,抗日言论受到严格控制。
随着时局变化,1930—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出版法》、《宣传品审查标准》、《图书杂志审处办法》等法令,②从各个方面加强对舆论的控制和管理。1934年,新闻检查网开始在各地建立起来。首先在南京设立首都新闻检查所,并在各地成立新闻检查所,各重要县市设新闻检查室,形成新闻检查网。国民党中央新闻检查处由中宣部部长叶楚伧兼任处长,政府对新闻界的监督日益严密。30年代的南京报界,除中央社、《中央日报》外,有大小报纸及通讯社30余家,每日稿子都必须送检。③ 中央新闻检查处主任贺衷寒曾公开批评新闻记者幼稚,没有国家观念。1934年11月,在中日关系问题上公然与政府最高当局对抗的《申报》经理史量才被暗杀于沪杭公路;次年,《新生》周刊主办人杜重远因发表《闲话皇帝》,被加上“妨碍中日邦交”的罪名予以逮捕,刊物也遭封闭。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闻界与政府的关系面临着进一步重整。
1936年开始,政府也加强了对广播电台的管理和控制。同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中央广播事业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管理全国广播事业的决策机构,指导监督全国所有官办民营广播电台,由中广处、宣传部、交通部、教育部、内政部等国民党党政部门组成,陈果夫担任主任委员。10月,该委员会通过了《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并经交通部公布,其后又函告各广播电台,自12月15日起各电台播音节目改由该委员会接管审查。1937年4月,交通部又公布《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枙指导播送节目办法枛之处分简则》和《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对于新闻节目,中央广播事业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节目材料标准》规定:“国内外重要新闻均根据中央社稿或采用当地报纸上的‘中央社电’或收录中央电台之广播新闻。”
2.要求保障言论自由的呼声
政府新闻政策的变化,引起新闻界及社会有识之士的担忧,要求保障言论自由的呼声日高。1935年,上海市新闻记者公会、平津新闻学会、全国各大学新闻系科联合发布宣言,请求政府对新闻界网开一面。同年12月,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际,有五十余名中委提议保障正当舆论。几天后,南京国民政府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通令各省市政府各机关遵照办理。
但政府的这些举动更多为表面文章,在内忧外患、人心不稳的状况下,加强对新闻领域的控制已成不可逆转之势。就在政府要求各地保护言论自由的命令到达上海的第二天,上海就禁止各报登载马相伯等283人签名发表的救亡宣言,这283人的签名者中包括银行家、律师、著作家、文学家、大学教授、报纸杂志的编辑等,可谓代表社会的知识阶层。几天后,上海市绸缎业公会、木业、书业、金业等97个同业公会发表的“保持领土完整、主权完整”宣言又被禁止发表,这些团体都是在市党部和社会局的指导下组织成立的合法组织,可以说是代表整个上海的中小商人。两个宣言的确代表着当时的一般社会舆论,①但仍被明令禁止登载,新闻界的活动受到极大束缚。
1936年2月,面对政府日益严厉的新闻检查,《新民报》创办人陈铭德公开表示失望,指出一切消息非经检查不能发表,而发表的消息,各报千篇一律,结果无须特别采访,也用不着多读报纸。新闻不能随便立言,事业无从发达,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虽然“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自由”二字经常随政治环境问题而异其程度。在“邦无道”的国度里,办新闻事业的人都感到“邦无道,危行言逊”,没有勇气为社会立言,新闻事业自无从发达。② 这位怀着拳拳爱国之心的年轻报人,对现实状况发出的不满,折射出新闻事业在近代中国发展的真实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