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走各地区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之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
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产业布局根据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变化,历经了多次大的调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失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分别对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发展、东部地区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现阶段实施的非均衡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注入了新的内涵。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一)均衡发展战略,即充分利用沿海,实现国家工业生产力的均衡布局
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农业比重大,工业生产严重不足,属于现代工业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10%左右,并且70%集中在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带,许多产业之间不配套,根本不能形成产业链。为了迅速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利用计划经济体制,集中全国的资源,重点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和建设。这一战略思想持续了30年时间。
“一五”计划提出,在全国各地区适当分布生产力,使工业接近原料、燃料产区和消费地区,并适合于巩固国防的条件,来逐步改变这种(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的状态,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在这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沿海占36.9%,而中西部地区占46.8%。区域经济政策考虑了向内陆地区的倾斜,注意了利用沿海原有工业基础的“扩散效应”,取得了高速度、高效益和地区差距减小的良好效果。
在“二五”计划中针对过去曾一度出现的忽视沿海“发展极”建设的倾向,“二五”计划中强调要兼顾内地与沿海的发展。然而,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打乱了原定的计划,加之国家要求各大协作区和各省区市都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沿海优先发展战略未能实现。整个“二五”和三年调整时期,国家在中西部的投资比重仍有较大的提高,分别为56.0%和58.3%,比“一五”高出了10%。上世纪60年代中期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国家对形势的估计过于严峻,制定了全国按一二三线布局工业、集中力量建设“三线”战略后方的决策。在“三五”时期,中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投资比重上升到了64.7%,是历史上计划投资比重最高的时期。“四五”时期,在继续加强大西南建设的同时,一批重点项目转向豫西、鄂西、湘西地区。“五五”时期,国家的投资重点开始向东部沿海转移,比重上升到42.2%。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前的30年,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虽然发生过几次变动,但总体实施的是高度集权下的从属于国防安全目标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侧重于发展落后地区,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从总体上可以称之为以地区间平衡为目标的内陆地区重点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前30年的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在实现全国生产力的均衡布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建设,一批沿海地区的老企业的内迁,在较短的时间内为中西部地区奠定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基础。正是由于这一时期的工业和公路、铁路的建设,才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和迎接沿海地区经济的“扩散效应”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受制于当时的国际地缘政治和经济形势,对内地建设要求过急,投入了过多的力量,强调规模和速度,忽视经济效益,加上选厂定点的失误,导致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失。同时,以重工业为发展重点,过分追求工业生产力的均衡布局的地区投资战略,造成了地区间低水平的工农业结构体系同构和内陆地区产业关联效应差的历史隐患,使内陆地区在全国大分工的总格局中始终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加固了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递减的阶梯格局。东西部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1952年至1965年相对缩小了12.6%,而1965年至1978年间则又扩大了11.8%。另一方面,这一战略的实施脱离了发展和效率的主题,片面强调了公平目标下地区之间的平衡,并且促成了国家整体上“增长第一”战略下重复建设和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形成。
(二)非均衡发展战略,即优先发展沿海,实现各地区共同富裕
1978年后,我国开始了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与此同时,解放思想、务实求变、改革开放的国内环境,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主导趋势,中国大陆与美、日、俄及周边国家的关系不断得到改善。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坚持全面实施邓小平关于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发挥优势、加快全国经济整体增长为目标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主要表现在政策目标由过去的追求区域平衡发展转向以效率为中心的区域的非均衡发展;开发的重点区域由过去的中西部地区转向沿海地区;政策工具由过去的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下的国家投资转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地区开发的制度创新和差别性的地区开放政策,体现了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思想。这一时期大约持续了15年。
“六五”计划提出的区域政策方针是,积极利用沿海地区的现有基础,充分发挥其特长,带动内陆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努力发展内地经济,继续积极支持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六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项目有一大批集中在沿海地区,沿海占我国投资的比重达到了47.7%,超过了中西部地区的46.5%。沿海地区率先进行了区域开发的制度创新,先后开辟了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和3个沿海经济开放区。对这些地区在财政、税收、外资利用、外贸出口留成等方面实行了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的优惠政策。
“七五”计划期间,国家提出发展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不同的政策梯度,要加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和重点放在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的准备。这期间,国家对沿海地区实行了“大进大出”的外向型发展战略,鼓励本地区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竞争,并进一步扩大了沿海开放区的范围,设立了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做出了开放上海浦东的决定。“七五”时期,全国生产力布局进一步向东部倾斜,五年间的投资比重上升到51.7%,而中西部地区比重则下降到40.2%。
对于东中西部的差距,1990年开始实施的“八五”计划,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基本指导原则,即“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国务院1992年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1994年作出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表明国家对沿海倾斜政策的调整,要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援助。这一期间,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放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地区布局上,在继续考虑沿海发展需要的同时,较多项目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但从结果看,东部的基本建设的国家投资占全国的54.2%,而中西部占38.2%,是历次五年计划的最低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加大,1995年人均GDP的相对差距分别达到58.26%和29.42%,均为历史最高。
综观改革开放后的三个五年计划中,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无疑是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充分利用地区的比较优势,建立起了全国的经济“发展极”和“增长带”,已成为中国经济中心,是发展最快的地区,使国民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非均衡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分权化渐进式改革在使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并由此带动国民经济总体水平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愈益凸显的结果。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强化了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扩大,重构了全国的经济核心区与外围区,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地域性差距。1980—1996年中,内地除黑龙江外,没有一个省区的人均GDP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且其标准化值有日趋下降之势,中西部1980年人均GDP的标准化值分别为-0.313和-0.404,到1996年分别降到了-0.403和-0.623.在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中部不及东部的1/2,西部不及东部的1/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东部是中部的2.1倍、西部的2.7倍;在1978—1995年的对外贸易总额中,东部对全国的贡献率为80%,中部不足14%,西部则仅为6%。地区差距拉大且加速扩大的趋势,如得不到及时的遏制,不仅会影响全国整体效益的提高,加剧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会危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统筹区域发展,实施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
在实行均衡发展战略和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后,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起了对区域经济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作用的发展极,发展极的极化作用和扩散作用也得到了发挥,取得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增强了国力,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突出的问题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八五”时期开始,针对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中国开始调整区域发展战略,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今后15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一条重要方针。但是,真正开始实施这一战略,是从1999年开始的。具体来说,除了实施东部沿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以来,还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
20世纪末期,中央决策层开始认识到,伴随现代化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发西部的战略时机已经到来,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定,2000年10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十五”计划将“实施西部大开发”确立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从2000年开始,中央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科技教育和促进改革开放。由于地区性经济发展的累积效应和政策效应的时滞性,这些政策只能是缓解了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如经济总量东部地区占全国比重从1980年的50%上升到2002年的59%,中西部地区分别由30%、20%下降到24.5%和16.5%;人均GDP东部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由1980年的34%提高到2002年的53%,而中西部地区从占全国平均水平的88%、70%下降到70%、59%。
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直未能妥善处理好近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的矛盾,没有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是说,在追求近期效益时,要考虑长远利益的要求;在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同时,不能忽视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的要求。不然的话,东部地区的发展极建立起来了,极化作用非常明显,而广大的贫穷的中西部地区迎接辐射的能力缺乏,没有基础和条件去承接外界的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没有能力为东部地区的产品提供广大的市场,发展极的扩散作用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支撑,终将阻碍全国经济发展效益的提高。因此,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能只考虑近期效益,而必须以资源有效配置为基础,全面权衡,统筹区域发展,实施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分别对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发展、东部地区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大以后,中央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明确将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作为一个战略部署,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确立为一个新的区域发展战略。从2004年开始,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过程中,一方面,侧重实施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探索;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大了对东北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例如,2004年3月,国家批准启动第一批共60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总投资56亿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这就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对于我国顺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大宏伟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继续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进一步缓解,地区间的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形成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态势。要加大转移支付和财政性投资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市场经济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健全合作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新的领导集体总结了25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发展思路进行了调整,提出了新的发展观。根据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国家重新调整了区域发展的布局,以区域发展格局的全面构建实施区域战略布局。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科学的区域战略布局作为支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长远布局的要求和经济合理原则出发,提出了一个新的、全面的区域发展格局,即基于不同优势和功能定位的四个板块,即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各个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格局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即: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这一布局将一方面避免以往各个地区发展结构和模式的趋同和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保证各个地区发展的有利于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的开发和强化。
1.推进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地大物博,面积686.7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5%;人口37127万人,占全国的28.6%;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27585亿元,占全国的16.9%。能源矿产资源优势突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水能资源占全国的80%,天然气储量占70%,煤炭占60%,石油占40%,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实施西部大开发具有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有利于发挥西部地区优势,改变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有利于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有利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础。重点抓好青藏铁路建设,建成“五纵七横”西部路段和八条省际公路,建设出境、跨区铁路和西煤东运新通道,建设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水利枢纽,加快县乡公路、人畜饮水、电网改造、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解决西部地区的缺水问题。二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是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根本。要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这是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的关键。要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着力发展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畜牧业。支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及其他有优势的产业。四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保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当然,要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还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2.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东北老工业基地被誉为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我国建设完备的工业体系做出过历史性贡献。东北三省人口总数达1.0743亿人,占全国的8.3%;面积7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8.2%;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5134亿元,占全国的9.3%。东北地区具有比较雄厚的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型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军品生产地位突出。原油产量占全国的2/5,木材产量占全国的1/2,汽车产量占全国的1/4,其中重型卡车产量占全国的1/2,船舶产量占全国的1/3.东北地区资源丰富,土地肥沃,矿产资源丰富。这里有40多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三位,农业商品粮占全国的1/3.交通基础设施较为发达,铁路和公路密度都居全国前列。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多方面有利条件。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这有利于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潜力和优势,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增添活力和后劲;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造步伐,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任务: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粮食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商品率和附加值。建设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船舶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抓好阜新、大庆、伊春和辽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搞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和跨省区公路运输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地区地处我国中心地带,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这里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能源基地和重要的原材料基地。但在2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中部省份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的“观望者”。统计表明,1978年到2004年,东部地区生产的GDP占全国的比重达到56%,中部地区只占26%。近10年,中部与东部的GDP差额比增加了6倍,甚至还出现了中部经济增速落后于西部的状况。一度有评论认为,在东部繁荣与西部发展初露端倪之时,出现了中部“塌陷”。一些中部省份于本世纪初发出了立志“崛起”的誓言,而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中国的日趋清晰,“中部崛起”最终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列入了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部崛起”的意义远远超乎中部地区本身。在中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中部省份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统筹区域发展,促进东中西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起点;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要充分发挥中部的比较优势,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要突出几个重点:一是加强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抓好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支持山西、河南、安徽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坑口电站和煤电联营。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支持发展矿山机械、汽车、农业机械、机车车辆、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三是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干线铁路和公路、内河港口、区域性机场。充分发挥中部在全国交通格局中的枢纽作用,逐步形成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商品交易中心。加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培育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合理发展中等城市,有步骤地建设小城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经济强县;加大对欠发达区域扶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4.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对外开放水平高,科技教育发达,人才资源丰富,具有继续率先发展的优势和条件。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有利于壮大国家经济实力,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东中西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东部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继续在改革开放和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精加工和高端产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积极承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做出的重大决策。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始终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应继续构建和壮大沿海经济增长核心区域,如:珠江三角洲、闽东南、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京津唐和辽东半岛地区。天津滨海新区依托“三北”,腹地广阔,具有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枢纽功能。这里资源丰富,交通条件完善。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比较雄厚的产业基础,有对外开放的优势和比较高的科技能力。“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规划和建设好滨海新区,大力推进新区开发开放,不仅有利于天津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实现新飞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全国总体发展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东部沿海经济特区要努力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三、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和城镇化发展
(一)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正在抓紧贯彻落实“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要求,一个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建议》指出,要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这“四大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需要着力加强的具体工作。在实施路径上重视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的作用。
第一,市场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区域发展不均衡是自然的、历史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一直以来是许多地区尤其欠发达地区积极努力的目标,而承诺在资金、政策、项目布局上对地区倾斜,也是中央有关决策部门的惯常做法,实质上仍未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思维。经济学理论证明,充分的要素资源流动,会通过一只“无形的手”,调节要素价格,最终形成区域间的均衡配置机制。目前,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我国各经济区域的互动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西部的资源优势相结合,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优势与东部的产业优势相结合,缓解了各自的“瓶颈”制约,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例如,最近几年,东部地区,特别是“三驾马车”,土地短缺、地价上涨,煤电油水价格上涨,物资供求不平衡导致物品的空间价格产生差异。所以,最近两三年来,东部特别是浙江、广东的资金大量向中西部流入。据统计,最近五年西部接受东部的资金达5000亿,仅浙江一个省流到西部的资金就超过1000亿,上海也超过1000亿。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要素价格还没有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产业的合理转移,导致东部发达地区面临的能源资源瓶颈约束难以有效缓解,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影响着区域协调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首先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产业转移,不能再靠行政命令调拨资源、靠计划安排项目来实现。
第二,合作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合作机制是在区域之间,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机制。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资源优势,东部地区具有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促进东部地区那些主要依靠中西部资源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既可以避免资源大跨度大规模调动,降低全社会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也可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合作机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分工,我国已实行几十年,但是有成功也有失败。实践证明,如果是政府搭台,老百姓唱戏,成功的机会就会大一些;相反,如果是政府搭台,官员唱戏,就不会取得成功。要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加强协作,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区域合作的服务体系,鼓励区域合作方式创新。
第三,互助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补充。互助机制就是先富帮后富,这是我们国家的好传统,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健全互助机制,就是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先富帮后富的优良传统,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要继续做好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特别要做好对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中央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倡结对子,比如福建和宁夏,上海和云南,北京和内蒙古,一一结成对子,从上海、北京等发展较快的城市输送人才与技术到较为偏远的省份,除了到当地扶持外,其中重要的就是介绍互惠互利的项目。要继续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改善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人民的生活,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条件。要拓展支援领域,在继续搞好资金援助、项目援助的基础上,加大技术援助和人才援助的力度,放大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外生援助转化为内生机制。
第四,扶持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和互助机制基础上,加大政府的调节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保护好重要生态功能区,使我们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空间不断得到改善;也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使各地区人民享有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平的起点。公共服务是有别于市场提供的针对私人付费服务而言的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或部分免费的服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财力所决定的公共服务的质和量也有不同。我国现阶段的公共服务,至少应该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益文化、最低生活保障、扶贫等。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基本途径就是财政转移支付。
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区域间的共同发展,是区域发展理念创新的体现,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新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条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适当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国际国内经验表明,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同时,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发展方面具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包括提供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引导区域合理分工、促进区域合作、支持落后地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等。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引导要素向区域政策的目标区域转移;也可以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支持区域政策目标区域的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区域之间开展合作与鼓励各地区积极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的关系。通过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和协作范围的拓展来扩大市场、提高生产和组织效率,是区域间加强合作的目标追求。国家应在政策层面和舆论层面鼓励区域合作。国内区域合作应当是开放的,而不应是排他的。同时,各地区要积极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积极参与跨国区域合作。
(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市化或城镇化(Urbanization)是指第二、第三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市化与工业化一样,是任何国家由贫穷落后走向发达繁荣的必由之路。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自然过程,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进入二十一世纪,城镇化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动力,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是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议》摒弃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局限,站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考虑“三农”问题,并将城镇化健康发展与之密切联系,为我们在“十一五”期间以至更长时期里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稳步推进健康城市化的进程。在坚持工业化战略的前提下,稳步地推进健康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城市化不是一种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的简单的转移,而是要全面地实现一种健康的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不仅仅是对量的推进,更是对质的追求。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水平,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长期任务。我们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较大幅度地提高城镇人口比重。而在多种有利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加快集聚的趋势十分明显,城镇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15年内将有2亿至3亿农民进入城镇。在新的形势下,影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数量不足的问题转化为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城镇化发展的规律,把握好城市建设的方向、步伐和节奏,加快转变城市发展。一方面,要继续积极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转移,提高各种生产要素对城镇发展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要合理把握城市规模,优化调整城镇结构,着力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质量,持续稳定地发挥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2.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稳步推进健康城镇化的进程,坚持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应该是一条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适度同步发展、城镇化形式多元化、集中型城镇化与分散型城镇化相结合,据点式城镇化与网络式城镇化相结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市场推动、政府导向、政府发动型城镇化与民间发动型城镇化相结合,自上而下城镇化与自下而上城镇化相结合,城市发展方式多样化和合理化、以内涵方式为主的路子。
要真正走好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更快更好地实现城镇化,必须采取以下战略措施:(1)调整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做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功能相互补充、产业合理分工、人口合理分布。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在城市网络体系中,大城市是中心,中小城市是骨干,小城镇是基础。稳步推进大城市的发展。过去有人曾经提出要限制大城市发展,但中国不发展大城市、特大城市,不符合集约发展的要求。因为我们人口太多,没有中心城市的带动,区域经济就发展不起来。目前的现状是,除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大城市外,中西部的城市都存在城市功能不足、发展规模不大、辐射功能不强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大城市,要发挥大城市在城市体系中以及在城市圈中的中心作用、辐射作用,这就要求大城市不仅规模大、人口多、硬件多,而且对现有的大城市来说主要是提高现代化的水平,提高城市的三大效益(经济、社会、环境),提高城市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在大城市数量少的中西部地区,要继续发展一批起中心作用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基础设施有一定水平,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发展潜力大。为了发挥中等城市在城市地区和体系中的骨干作用,要依据中等城市的不同特点和功能,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城市化进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减少剩余劳动力对大中城市的冲击,同时,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所以,我们也要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但在发展小城镇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发展小城镇,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建设小城镇,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避免唱“空城计”,防止有城无市、有镇无产、城镇“空壳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协调发展。(2)创新制度,消除城镇化的障碍。改革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3)转变农村工业化战略,促进城镇化发展。必须转变“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非城市化的农村工业化战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方针,采取“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使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镇化能够适度同步发展的战略,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以远迁异地转移为主的方针。(4)坚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全面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挖掘城镇化发展潜力。一是突出生态环境。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区范围内绿化空间,切实保护天然水面、自然山体,不断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增加城镇绿色空间,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二是建设节约型城镇。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突出位置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三是发展循环经济。
3.重视城市群的规划。城市群是现代社会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是辐射和带动区域发展、促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依托,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支点。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跟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关系更加密切,城市群是解决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最好空间尺度。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整体的发展能力。要把中心城市继续做强,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要做强。要重点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引导小城镇和农村的建设,通过城市以城带乡。要重视城市群规划,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城市群健康发展。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加强区域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已有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一些人口和城市已经达到相当密集程度的地区,要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合理分布的新城市群,提高空间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人口比较分散、资源支撑条件较差的地区,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增强城镇经济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群的发展,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绝不能盲目攀比、拔苗助长。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把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这是一个新的思路。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要统筹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规划建议把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起来考虑是个大飞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统筹城乡地区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保证。只有农村现代化建设保持相应水平,保持良好的基础,城镇化才能得以持续稳步发展。如果农村的建设跟不上,不仅不符合党的宗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而且在客观上也不利于经济全局的发展和稳定。
农村的发展必须跟上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的发展步伐,不能过于滞后。而且,我们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两个趋向的阶段。在城市化、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世界的规律都是如此,中国也开始了这个阶段。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质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城镇化大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或者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城镇化正在以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快速发展,城镇化可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不论我们城镇化发展速度有多快,仍然会有大量的人口进不了城市;即使我们的城镇化程度达到60%,仍然有五六亿的人口留在农村,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来看,发展城镇化的同时也必须大力发展新农村。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重大的历史任务,对于我们城镇化整体的格局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解决农村问题、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对城镇化发展至关重要。要改变观念,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