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元虽生活在清初,但他对亡国的切肤之痛有真实的感受。他对国家与民族兴亡抱有强烈的责任感,以及出于建功立业的使命感,使他对现实极为不满。他不像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孙奇逢等人,亲身参加过抗清武装斗争,但在强调学术和现实紧密联系,提倡以事功为目的的经世致用之学上,是殊途同归的。从明王朝覆亡的历史中吸取教训,他有感于宋明理学的无补于世,深切地了解到空谈心性、不理政事的弊害。颜元期以所学匡救时政:“倘遇明王贤相,不忍斯民之水火,欲急起而拯之。”颜元用世甚殷的心情,李塨有过生动的描绘,说颜元自幼而壮,孤苦伶仃,艰难受苦,但心中想的是国计民生,嘴上谈论的是天下大事。兴致所及,放声高歌而潸然泪下。颜元生逢明清易代之际,他对社会改革抱有极大的热忱,临终嘱学生“天下事尚可为,汝等当积学待用”。为实现自己的经世济邦之宏伟志向,颜元提出他的十六字的施政纲领:
如天不废予,将以七字富天下:垦荒,均田,兴水利;以六字强天下:人皆兵,官皆将;以九字安天下:举人才、正大经、兴礼乐。
颜元目的在于富国安民、振弱图强、移风易俗。其内容涉及经济问题、农业生产、军事制度、人才选拔、政治制度等,均是针对中国封建社会出现过的弊端而发的,尤其与明末社会“天崩地解”中的种种矛盾相关。这一施政纲领,是颜元“我以易天下”的“狂者胸次”在政治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一个在野者的雄心壮志所在。这样全面的施政纲领,在明清之际启蒙学者中也是罕见的,为其“事功为首”的学术宗旨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一、富国安民的“均田”
颜元在“垦荒、均田、兴水利”三事中尤注重均田。土地兼并给社会带来的苦难,他是亲身感受到的。平均土地以缓和社会矛盾,是他政治思想中的头等大事。他说:“使予得君,第一义在均田,田不均,则教养诸政俱无措施处。”解决土地问题,是他政治主张的基石。颜元早年作《存治编》,详尽阐述自己对土地问题的见解:
或问于思古人曰:“井田之不宜于世也久矣。子之《存治》,尚何执乎?”曰:“噫,此千余载民之所以不被王泽也!夫言不宜者,类谓亟夺富民田,或谓人众而地寡耳。岂不思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若顺彼富民之心,即尽万人之产而给一人,所不厌也。王道之顺人情,固如是乎?况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为父母者,使一子富而诸子贫,可乎……古之民四,而农以一养其三;今之民十,而农以一养其九;未闻堕粟于天,食土于地,而民亦不饥死,岂尽人耕之而反不足乎!虽使人余于田,即减顷而十,减十而亩,吾知其上粪倍精,用自饶也;况今荒废至十之二三,垦而井之,移流离无告之民,给牛种而耕焉,田自更余耳。故吾每取一县,约其田丁,知相称也。尝妄为图以明之。所虑者,沟洫之制,经界之法,不获尽传。北地土散,恒恐损沟,高低坟邑,不便均画。然因时而措,触类而通,在乎人耳。沟无定而主乎水,可沟则沟,不可则否。井无定而主乎地,可井则井,不可则均。”
这段话的的内容很丰富,现分三个方面来说。颜元提出一个响亮的主张,“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但不能由此得出他已经主张土地公有的结论来。事实上,这是要求给众多无地的农民,每个人都应有一块自己可耕种的土地,是欲图改变“人众而地寡”而提出的平均土地的主张。比颜元略早的王夫之宣称,“若土,非王者之所得私”。王夫之否认皇帝可据有天下土地的主张,是对封建社会的传统政治观念“家天下”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作了有力的驳斥。王夫之认为,只有用自己的劳力开垦土地的人,才应当是土地所有者。王夫之挑战的对象是封建帝王。颜元挑战的对象是“彼富民之心”。如何能使民众得到土地呢?土地兼并问题,是封建生产关系本身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受时代条件的局限,颜元还不可能找到解决土地问题的良策,只能寄希望于古代井田制的复兴上。
颜元主张实行井田制,以期达到家给人足的水平。颜元50岁时致函张文升说:
如古井田,苟使民之有恒业者得遂其耕获;无恒业者能免于饥寒,家给人足焉,即谓之今日之井田可也。
井田制相传是古代社会的土地所有制,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倡正经界、复井田的主张,在后世影响非常深远。自汉到清,对井田制能否复行有过争议,但对井田制的事实基本上并无怀疑。近代以来,学者对井田制是否在古代存在过提出了怀疑。虽说《周礼》、《礼记》、《春秋穀梁传》、《汉书》中多有类似井田制的记载,但这些著作成书均在《孟子》以后。在《孟子》以前的《尚书》、《论语》等书中,不见“井田”两字。在甲骨文与金文中,无“井田”两字连用。胡适以为,井田制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郭沫若认为,殷、周时代是实行过井田制的。“这并不是如孟子所说的八家共井,以中央的百亩地作为公家的田,周围八百亩作为给予八家老百姓的田。那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金景芳对井田制作了肯定。他以为,井田制是从夏初开始,经夏、商二代以至西周,历千余年历史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到战国时代则走向全面崩溃。“井田制的本质特点,正在于把土地分配给单个家庭并定期实行重新分配。”同意复井田的思想家代有其人,他们的目的是想借此以抑制土地兼并,不过在分配土地及田赋上有分歧。恢复井田制像晴雨表一样,反映了封建社会里周期出现的围绕土地问题的社会危机。黄宗羲就是复井田的提倡者。“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孔光因之”,“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然而历史事实是,“授田之政未成而夺田之事先见”。“夺田之事”就是土地兼并,“圣君”与董仲舒、师丹、孔光这些大臣们的美好愿望,在事实面前显然是不堪一击的。为解决“夺田之事”,黄宗羲提出了一个颇有特色的方案,就是通过屯田制的途径来实行井田制。“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不再在“限田、均田”的争议中纠葛不清了。《明夷待访录·田制》。颜元以为,社会大动乱之后地旷人稀,是恢复井田制的大好时机。亲身务农的颜元知道,土地的实际情况,不是像孟子所描绘的那样,方方正正、整齐划一。农田中散布有坟墓,有房屋,有沟渠,“不便均画,然因时而措,触类而通,在乎人耳”。颜元主张,要因地而划,因地制宜,不在井不井,而在均不均,不必拘泥旧说。“沟无定而主乎水,可沟则沟,不可则否。井无定而主乎地,可井则井,不可则均。”颜元以为,均田有利于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和精耕细作。尽人而耕,蓄用自饶。担心人多地寡,取用不足是没有道理的。
颜元“均田”的主张,表达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在古代社会里,农业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生产部门,在中国古代,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相结合,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农业,是农民与土地相结合的最佳的、广泛存在的经营形态,是封建生产方式有活力的源泉。此一生产方式能否得以正常地进行,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活动得以维持与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封建国家政权主要靠对小农的剥削与赋役,来维持国家的开支,“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
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封建社会里的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去购置土地,这是不同社会阶层的趋众心理。土地在封建社会中,既是产生财富的主要源泉,又是社会地位的重要象征。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聚敛到财富的,或是经商而发财的,或是因读书做官而银子成堆的,抑或通过其他种种方法致使家道殷富的,人们总是把目光与金钱投向了土地。颜元概括的“富民之心”,就是一种对土地永远无法满足的贪欲,即“尽万人之产而给一人,所不厌也”。于是“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不一顷”的现象,始终与封建社会相伴随的土地兼并,是一个难以消除的问题,也是那么多的思想家苦苦思索土地问题的原委。
有远见的地主阶级思想家,总是提出或设法限制封建国家和地主对土地兼并的主张,防止危及国家富强之本。从董仲舒的“限民名田”,一直到颜元的“第一义在均田”,其目的是让农民有一小块土地以维持日常的生产,让他们固定在土地上,以维持封建生产方式的正常运转,以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颜元认为,在社会经历大动乱之后,只要取当前荒废土地的20%~30%,让“流离无告之民”去“垦而井之”,“给牛种而耕焉”,就会出现“田自更余”的美好图景。防止危及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流民的大量出现。清初一度推行过招集流亡人口、开垦荒田这一恢复农业生产的办法。清初统治者实行了把一些无主荒田分配给农民开垦耕种的政策,较明末土地集中有一定的缓和矛盾的作用。颜元的复井田不是虚无缥缈的空想,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写照。
较明末而言,清初土地兼并的程度有所下降。土地兼并从战国起,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往往成为社会动乱的总根子。明代土地兼并的特点是,由皇帝和贵族带头,建立皇庄、官庄直接经营土地,掀起了整个社会性土地兼并狂潮。皇室率先,诸王、勋戚于后,“诸王、外戚请求及夺田民者无算”。官僚与一般地主也疯狂兼并农民的土地:“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这不仅是吴中一地,全国皆然。农民离开土地成为流民,脱离了原先的生产过程与赖以为命的土地,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明王朝后期把维持庞大国家机器与日常开支的费用,增加到在土地上劳动的农民身上,这大大加剧了原先已相当尖锐的阶级矛盾。农民在无法维持日常生计的时刻,不得不把一小块土地出卖,成为四处流荡的难民。明末著名重灾区的陕西,备受灾荒的流民,“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尽管官府“弥盗赈饥”,然“粥有限而饥者无穷”,“杯水车薪,其何能济乎,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也?”一派惨绝人寰的景象!当农民连维持自身正常的生存需求难以满足时,就不难知晓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的必然性了。李自成不是常胜将军,但他的背后有大量流民作为支柱。如唐甄所记载的,旋败旋聚,数十万人在十余天内又集合在一起。农民如此迅速地集聚起来,这固然与李自成的“均田免粮”这样有吸引力的口号有关,但确实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矛盾的焦点是土地。李自成起义不同于以往,就是“均田”的口号和农民起义的实际行动,已触及到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根本问题。
到颜元生活的年代里,土地兼并依然积重难返。康熙朝,仍是“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清初为了维持满族贵族的特权,实行了圈地,夺取大量土地和劳动力。顺治元年与顺治四年,清政府三次下令进行大规模圈占土地。先是下令圈占无主土地,后来不论有主无主一律圈取;原来主要圈占京畿三百里内,后来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临清,江苏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等地。尽管其间有着军事上的需要,即维持八旗兵出征时有自备军事装备的能力。之后停止圈地的命令一发再发,但零星的圈地仍在进行。到了康熙九年,又下令停止圈地,至此延续几十年的圈地才告结束。游牧民族的掠地与农业社会中的土地兼并的结果是一致的,那就是农民离开土地成为流民。流民的增加,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李塨问颜元如何实施井田制,颜元回答说:
八家为井,立井长;十井为通,有通长;十通为成,有成长。随量随授之产,不逾月可毕矣。
一向讲究实务的颜元,在这件事上明显地带有空想的成分。一是井、通、成等组织,由谁来筹建;井长、通长、成长,由谁来担任,具有什么样的权力与义务。二是土地的丈量由哪个政府部门来负责与操作。三是随量随授能否做到公平、合理。四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能够在井田制中享有一杯羹,这多余的土地又来自何方呢?颜元想通过井田制实现均田,有闭门冥想、不切实际的地方。空想也不是任何时代都能产生的,空想的出现也是有它的真实历史条件与政治背景的。颜元想以井田制作为“均田”的手段,来消除现实中农民的苦难,达到“不安本分者无之,为盗贼者无之,为乞丐者无之,以富凌贫者无之”。祈求出现“四无”的安居乐业的景象,只能是颜元一厢情愿的善良愿望。这正好证实了,在颜元生活的时代里,农民无地、少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着的,也表明因土地兼并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太剧烈了。
二、兵农合一
青年时代的颜元就迷恋于兵学。后又常读戚继光的军事著作《纪效新书》。晚年收王源为徒,师生二人一见面,话题就是军事问题。他以“人皆兵、官皆将”为“强天下”前提,是与他力图解决明末出现过的军力衰微问题相关的。顾炎武指出,到明末出现了“士不成士,官不成官,将不成将”的现象。颜元说得比他更具体点:
慨自兵农分而中国弱,虽唐有府兵,明有卫制,固欲一之。迨于其衰,顶名应双,皆乞丐、滑棍,或一人而买数粮;支点食银,人人皆兵;临阵遇敌,万人皆散。呜呼!可谓无兵矣。岂止分之云乎!即其盛时,明君贤将理之有法,亦用之一时,非久道也。况兵将不相习,威令所摄,其为忠勇几何哉!
唐代的府兵制是征兵制,与募兵制有很大的差别。征兵制的优点是,有战事才征集,战事毕兵士归农。兵士来自农村,素质较好,平时军费开支较少。缺点是一旦战争长期进行的话,大量人员从征,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兵士的征集由于是临时性的,没有经过长期严格的军事训练,战斗力较差。募兵制的优点是,长期保持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士兵队伍,军事素质优越。长期在伍训练和实战,军事技术娴熟。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从作战的实践来看,是募兵制好;从维护统治的角度言,则以征兵制为好。不过从兵制发展大趋势看,征兵制的生命力难以持久,最后均走向了募兵制。在唐初府兵制占主导地位时,已经用募兵制作临时补充,至唐天宝年间,干脆废府兵制而以募兵制为主了。因为,从军事意义上说,募兵制是比征兵制更有价值的兵役制度。
明初实行的卫所制度,力图取两者之长,这是明初朱元璋吸取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教训后做出的。一方面军队要耕战结合,平时要屯田耕种,也要进行军事训练,组建一支武装力量与生产力量相结合的军队。这就是颜元所说的“固欲一之”。另一方面,兵士的主要来源还是垛集,即从老百姓家中按人口比例征调的。军人列入军籍,世代沿袭,儿孙代代当兵。从后者来看,则明显是募兵制。这种世军制度,把军与民分别立户籍,称为军户。军皆世籍的制度,一方面反映了封建王朝对农民的徭役剥削;另一方面农民沦为真正意义上的依附人格,毫无行动的自由。由于农民难以承受繁重的军役,自明中叶以后军户大量逃亡的情况出现了。明王朝依据地形和设防需要,在各地设置了卫或所。明初实行的卫所制度,最后也是以募兵制为归宿。嘉靖以后,募兵制确立了在明代军制中的主导地位。明朝军队作战的主力,逐渐以募兵为主。至戚继光抗击倭寇,兵士全是招募来的。但明朝有一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在实际作战中起作用的是募兵制,但名义上却是不肯予以承认的。其原因是怕因此危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长治久安。
到明末出现了颜元所说的情况,即“人人皆兵”而实际上“可谓无兵”。兵士中多的是乞丐与滑棍,虚应粮饷,饥则相依,饱则飏去。平时均为兵士,到打仗时作鸟兽散。这是因为明末农民苦于辽饷、剿饷、练饷等冗费的加派,生活没有着落,便去军营里混一口饭吃。“兵将不相习”的局面,本来就是明王朝统治者所希望的。明王朝最怕将领与兵士熟悉后,凭军事力量割据一方。“兵将不相习”的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战斗力的。有明一代,将领不知分合奇正之势,兵士不知进退坐作之法。
颜元提出取缔募兵制度,推行兵农合一的制度。“间论王道,见古圣人之精意良法,万善皆备。一学校也,教文即以教武,一井田也,治农即以治兵。”颜元主张,寓兵于学,文武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井田与学校组成了一个兵农为一、文武一体的实体。兵士都是农民,官吏皆为将领。无事时,将领为牧民之官;有事时,官吏即统兵之将。颜元指出,实行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有九条好处:
一曰素练。陇亩皆阵法,民恒习之,不待教而知矣。一曰亲卒。同乡之人,童友日处,声气相喻,情义相结,可共生死。一曰忠上。邑宰、千百长,无事则教农、教礼、教艺,为之父母;有事则执旗、执鼓、执剑,为之将帅,其孰不亲上死长!一曰无兵耗。有事则兵,无事则民,月粮不之费矣。一曰应卒难。突然有事,随地即兵,无征救求援之待。一曰安业。无逃亡反散之虞。一曰齐勇。无老弱顶替之弊。一曰靖奸。无招募异域无凭之疑。一曰辑侯。无专拥重兵要上之患。
这九条大体来说有四大优点:兵士与农民合为一体。寓兵于农,使农民经常习兵事武备,有事则兵,无事则民,召之即起,起而能战,便于应付突然事变。将领与兵士的关系,是以农村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平日兵士视将领为“父母”,有事时是“将帅”,皆为“同乡之人”,都愿意效力,有利于提高战斗力。可以有效地防范将领拥兵自重。可以大大省减军费开支,减轻国家与民众的负担。士兵与士兵皆系同乡之人,童友相处,情义相结,相互情况了解得很,冒领军饷、虚增军事开支的现象可以杜绝了。
颜元以为,“兵农合一”就能克服以往中国军队制度中出现过的弊端。其实,这是一种标准的乌托邦。实行“兵农合一”的前提,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即一大批自耕农阶层作为依托。唐代行府兵制,军事装备是要求农民自己置办的。农民如果没有一小块土地的话,是没有财力去置办军事装备的。著名的《木兰诗》中,有“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等诗句。“市鞍马”是木兰代父从军的前提,故后面有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马鞍下的垫子、南市买马笼头、北市买长鞭等置办军事装备的诗句。明末大量农民流离失所,说明自耕农阶层已不复存在。清初的情况较明末略为好一些,但也不足支撑自耕农阶层的广泛存在。颜元的“兵农合一”,在当时是缺乏实施的经济基础的。说颜元的主张为乌托邦,并不是说历史上没有实行过“兵农合一”。“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在唐初就实施了七八十年。后来不再实施,是因为自耕农阶层的存在与巩固发生了问题。唐末农民大起义,不也是流民大量出现的必然结果吗!根本之因,还是土地兼并在起作用。颜元冀望“兵农合一”所带来的好处,是在不变更封建制度的前提下,为巩固封建制度所作的努力。
三、废科举行征举
与“富天下”、“强天下”相配套的,是“安天下”的主张,即“举人才,正大经,兴礼乐”。按照他一以贯之的见解,人才是政事、治平的根本。安定天下的实现,是离不开人才的。“举人才”在当时唯一的途径是科举制度。对科举制度颜元是持否定态度的,而选拔人才的良策在于恢复古代的征举。颜元以为,科举制度的祸害很难用语言来表达:
天下人之入此帖括局也,自八、九岁便咿唔,十余岁便习训诂,套袭构篇,终身不晓习行礼、义之事,至老不讲致君、泽民之道,且无一人不弱不病。灭儒道,坏人才,厄世运,害殆不可胜言也。
颜元的批评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叫人们的思想趋于统一,扼杀人们的思维自由;二是不让人们做经世济邦的实事;三是败坏人才,这是最大的弊端。颜元是一个有个性的思想家。他先信陆王后宗程朱,终乃卓然自成一家。对前人的学说,他要看一下是否合符自己的想法,不问它和大多数人的见解是否一致。而科举制度叫人们“套袭构篇”,走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路子。这自然引起颜元的义愤了,对弊端丛生的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作出否定性的结论也就难免了。
先说“套袭构篇”格局的形成。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国人才选拔制度上的开创性变革。此后,血缘关系与世袭制不再是决定人才高下的根本因素。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扩大了选拔的范围,评定标准也显得相对客观合理一些。科举制度的实行,从制度层面上较好地消除了地主阶级内部世族与庶族的界限,提高了广大下层寒士的政治地位。科举制以机会均等的方式,使广大士人有了以自身才能去进入那令人羡慕的仕途的可能性。其中的优秀者表现出了无可非议的创造力,留下了名垂青史的勋劳。
明清两朝,步入暮年的科举制度,以其内容陈腐而来禁锢人们思想的自由,是最能体现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专制主义强化这一特征的。它使明清两代士人,丧失了唐宋时期士人在政治生活中的那种自主精神。明清两代承袭了元代定程朱注疏于一尊的做法。《明史·选举志》记载,明初的“科举定式”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于《四书》考生必须遵循朱熹之注疏,即《四书章句集注》。《诗经》以朱熹《诗集传》为样本,《周易》以程颐《伊川易传》与朱熹《周易本义》为标准。《尚书》用朱熹门徒蔡沈的《书集传》。《春秋》以程颐私淑弟子胡安国和朱熹门人张洽的《春秋传》和《春秋集注》为主。五经中除了《礼记》还保留古代注疏外,其余经书全纳入了程朱理学的范围。从思想史发展的历程而言,二程与朱熹均不囿于旧说,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然而当程朱理学一旦和封建政治的需要相结合,成为科举取士的标准后,本身也就僵化凝固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新的桎梏。这时的程朱理学,不再具有纯学术性的品性,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精神的体现了。洪武二年明太祖的诏令中明言:“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玄异者,文虽工弗录。”《松下杂钞》卷下。任何不同于“宋儒传注”的解释,不但入不了仕途,而且付有司治罪或焚掉其所著之书。明代开始的文字狱直接动因,即在于尊程朱“传注”为独断性的意识形态。1644年清兵入关,顺治三年举行首届科举,大体照搬明朝成例。科举制以“宋儒传注”为考试内容,就使整个社会都倾向于理学。清初有个中医叫徐灵胎,写了许多富有劝世意味的“道情”,总名为《洄溪道情》,其中有一首“刺时文”。它生动地描述了醉心于科举的士人,如何迷恋于“高头讲章”的:“读书人,最不济。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道是圣门高弟。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算是百姓朝廷的晦气。”那些整天钻研八股、时文的人,不仅对天下大事、国计民生茫无所知,就是对历史文化也是知之甚少的。《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士人都不知道。知识的贫乏到了惊人的地步。
于是万千考生据“传注”陈陈相因地空发议论,闹出许多常识性的笑话来。颜元指出:
自幼惟从事做破题,捭八股,父兄师友之期许者,入学、中举、会试、做官而已。自心之悦父兄师友以矢志成人者,亦惟入学、中举、会试、做官而已。万卷诗书,只作名利引子,谁曾知道为何物!
颜元的指责是击中时弊的。在这些满脑子官本位意识的士人中间,以往的文史知识是毫无价值的。据王士祯《香祖笔记》载,清初文学家宋琬早年在私塾读《史记》。一位老甲榜“岸然而来”,问所读何书?宋婉回答道,是太史公司马迁所作的《史记》。进士问:“太史公是何科进士?”后翻阅“史记》数页弃之曰:亦不见佳,读之何益!”“套袭”的思维方式的约束,使万千考生的心思才力俱用于对程朱传注的揣摩剿袭之中。“自八九岁便咿唔”,染上“套袭构篇”之习而至老不悔。士人这一中国古代社会最具活力的精英,一生挣扎攀爬在从童生、秀才到举人、进士的阶梯上。康熙十四年,广东贡生黄章在顺天府考举人,年已百岁。入场时由他曾孙打着灯笼上路,灯笼上特书“百岁观场”四个醒目的大字。民间传说梁灏82岁中状元、《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的故事,与黄章百岁赴考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了。
次说“至老不讲致君泽民之道”。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决定了难以造就经世济邦的人才来,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度的优点在于它扩大了封建王朝自身的统治基础。“一个统治阶级越是能把被统治阶级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会越是巩固。”这时的科考,要求考生具有较为全面的文化素养,所试内容有诗赋、策问、帖经、杂文等。文备众体,可以知道考生的各方面才能。如果说,科举制度在它的前期,造就了较多经邦济世的人才的话;那么,在科举制度的后期,则使众多士人囚禁于八股章句的枷锁之中。唐代,以理财富国著称或以诡谲多智闻名的名臣贤相,如刘晏、裴度、狄仁杰等,都是从这一条路上来的。宋代,一些出身寒酸有真才实学的下层知识分子,以勤奋好学而位居高官并名传青史的,如吕蒙正、寇准、范仲淹等人,都是其中的佼佼者。到明清两朝,像唐宋那样的名相贤臣很少见了,出了个张居正,也被正统的儒家骂为法家。明末的倪元璐,进士出身,是时人目为颇有才能的名臣,然其筹划国计民生亦为虚应故事。崇祯问他:“今国用匮拙至此,生之者众,为之者疾,何所措手?”他的回答很巧妙:“陛下圣明,不妨经济并用,臣儒生,但知因民之情,藏富于国耳。”崇祯常以军事与财政之事,询问进士出身的礼部尚书兼内阁大学士温体仁。温体仁谦逊地答对说:“臣夙以文章待罪禁林,上不知其驽下,擢至此位。盗贼日益众,诚万死不足塞责。顾臣愚无知,但票拟勿欺耳。兵食之事,惟圣明裁决。”《明史·温体仁传》。这同倪元璐的“陛下圣明”一样,是比唯唯诺诺更为高明的曲意奉承。至甲申鼎革,左都副御史施邦曜、户科都给事中吴甘来等人舍身赴难,在殉节的美名下做千秋雄鬼,不愧为明清易代之际的忠臣,但恰恰又是由科举而造成的缺乏才能的真实写照。考科举者所学习的内容,为宋儒传注与时文;士人入了仕途,所治者为钱谷政事。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必定造成人才大坏的后果。对功名利禄的追求,使真才实学者与仕途分道扬镳。孔孟的经书、程朱的注释,是培养科举大军的基本教材。读书人所得到的只是一些陈旧的社会政治与伦理方面的知识。有关国计民生的自然科学知识、防御外敌的军事谋略、治理国家的经世济邦之学……圣贤基本上是不讲不为,代圣贤立言的士人也就不讲不为。由这样一支知识结构畸形的官僚,去辅助君主解决内忧外患,是难以达到“致君泽民”的功效的。他们或宣扬忠孝节烈,或按经书注释里的照搬,或一切按老祖宗的成法办事,或歌颂君主圣明,别无他法。在“陛下圣明”、“圣明裁决”的词句后,潜藏着这样的内涵,即能够左右政局的大臣们,缺乏处理实际事务的才能。官做得再大,人活得再老,就是无法践行“致君泽民之道”。
再说“坏人才”的危害。科举制度核心是人才选拔的标准,而遴选出来的是像颜元所说“不足有为”的“庸庸辈”:
上辄曰选士,曰较士,曰恩额,曰赐第;士则曰赴考,曰赴科,曰赴选。县而府,府而京,学而乡,乡而会;其间问先,察貌,索结,登年,巡视,搜检,解衣,跣足,而名而应,挫辱不可殚言。呜呼!奴之耶?盗之耶?无论庸庸辈不足有为,即有一二杰士,迨于出仕,气丧八九矣……况今之制艺,递相袭窃,通不知梅枣,便自言酸甜,不特士以此欺人,取士者亦以自欺。彼卿相皆从此孔穿过,岂不见考试之丧气,浮文之无用乎?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说统治者把士人当做奴才、盗贼;士人本身也奴性十足。“问先察貌,索结登年,巡视搜检,解衣跣足”这些办法,是针对科考中的舞弊而采取的。士人以科考入仕之如同中奖一样,而中进士、状元永远是少数人,但却又是在人人机会均等这一光明正大的旗号下出现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旦进入仕途就意味着权力与财富的到手,个人名声的高扬。诱人的官位与艰难的科考形成鲜明的反差,想以很小的代价去获得那高官厚禄,就成为一些考生们的共同心理。自唐代开始就出现了“枪手”与“夹带”。“枪手”是雇高手代考以期得到好成绩,“夹带”是把考试内容带进考场用以作弊,故士人进考场前得“察貌”、“搜检”。颜元以为,这是有损于士人的人格,把士人看做是奴才、盗贼。在颜元之前,顾炎武已注意到这种情况了:“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法虽严,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殊失待士之礼。”“朱子论学校科举之弊,谓上以盗贼,士亦以盗贼自处。”层层科考,士人受尽折磨,进了考场,成了奴才、盗贼,不仅赴考者如此,考官们也是如此。大家“递相袭窃”,没吃过梅枣,便斗胆敢说梅枣酸或甜。持有这样奴性心态的人去做官,自然是“不足有为”的“庸庸辈”。
到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就其实质性的运行来看,把人才与做官画了等号。颜元说:
天下尽八股,中何用乎?故八股行而天下无学术,无学术则无政事,无政事则无治功,无治功则无升平矣。故八股之害,甚于焚坑。
当得了官就是人才,当不了官就不是人才。这种为皇权服务、以官本位为核心的人才观念,本质上排斥了社会对人才的多种多样的需求。不少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与中举无缘。宋应星一生有“五上公车不第”的惨痛经历,使他从春秋方富的29岁,一直苦苦地耗磨到两鬓见霜的45岁。只是转向了同功名进取毫不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才使他写就了名垂青史的《天工开物》。李时珍一生中,三次乡试不中,未能敲开进入仕途的门。后投身于药物学的研究中,遂有饮誉世界医学界的《本草纲目》面世。朝廷选录皆无能之士,导致政事大败。如果不废除科举制度的话,颜元以为败坏人才的灾祸始终伴随着朗朗乾坤而无止息。冯桂芬记载当时一位狂士饶廷襄说的话:“三年一科,今科失而来科复得,一科复一科。转瞬而其人已老,不能为我患,而明祖之愿毕矣。意在败坏天下之人才,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
为此颜元主张废除科举制度,而代之以征举制度。他说:
窃尝谋所以代之,莫若古乡举里选之法。仿明旧制,乡置三老人,劝农,平事,正风,六年一举,县方一人。如东则东方之三老,视德可敦俗、才堪莅政者,公议举之,状签某某深知其才德,兼以事实之,县令即以币车迎为六事佐宾吏人。供用三载,经县令之亲试,百姓之实征,老人复跻堂言曰,某诚贤,则令荐之府,呈签某令深知其才德,亦兼以事实之,则守以礼征至。其有显德懋功者,则荐之公朝,余仍留为佐宾三载,经府守之亲试,州县之实征,诸县令集府言曰,某诚贤,则府守荐之朝廷,呈签某守深知其才德,亦兼以事实之,则命礼官弓旌、车马征至京。其有显德懋功者,即因才德受职不次,余仍留部办事,亲试之三载。凡经两举用不及者,许自辞归进学。老人、令、守,荐贤者受上赏,荐奸者受上罚,则公论所结,私托不行矣。九载所验,贤否得真矣。即有一二勉强为善,盗窃声誉者,焉能九载不变哉!况九载之间,必重自检饬,即品行未粹者,亦养而可用矣。
实行征举法要点是:由下而上,层层推荐;重在实际才能,试之以事,验之以用;官民共同考察,从中发现人才;渐次升擢,使人才见用,用尽其才;实行荐举人责任制,以防舞弊。颜元的方案,是对汉代察举与征辟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汉代察举与征辟制度的核心是推荐。察举是由州、郡等地方长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进行考察,选拔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名目推荐给中央政府,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征辟则由皇帝或地方长官直接选任自己认为有才干的人进行征聘。察举与征辟,对于以往实行的“世卿世禄”制来讲是一大进步。但能够得到州、郡等地方长官荐举和征辟的毕竟是少数。其间的徇私舞弊不胜枚举,到东汉末年,已形成一种社会危机。士人能否被举、做官,取决于乡闾的舆论。个人在道德生活方面的表现,如为乡里所称誉,则同通经学一样,是走上仕途的重要途径,这叫“经明行修”。乡评在东汉末年,在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制度,如汝南许劭的“月旦评”,其实质是以道德评议来遴选人才。东汉末年成为社会风气后流弊是很大的,不但造成朋党为奸、相互吹捧的风气,而且使一些虚伪奸诈的人借此招摇撞骗。察举不实情况的出现也就是必然的了。士风竟以名行为高,其中不乏德行高妙、耿直不阿的真名士,但更多的是言行不一、追求虚誉的伪名士。伪名士有一套沽名钓誉之术。如“服中生五子”的赵宣就是一个典型。《后汉书·陈蕃列传》。按名教的要求父母死后子女服孝3年,这3年中是无法像往常那样生活的,更不用说行房事了。赵宣墓道中守丧20年,却生下了5个子女。赵宣当为伪服窃名。像赵宣这样的士人当时是很多的。范晔为此专立《独行传》,专门收集这些“修情刻容”,“以就声价”的士人的事迹。人才的名实不符,已蔚为东汉末年的社会风尚。由人才荐举制及由此而来的乡议,是造成这一情况的社会根源。更为形象的是葛洪引汉末人之话:“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清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以推荐为核心的察举与征辟已弊端从生。为什么颜元要重新把历史弊端丛生的征举制替代科举制呢?
颜元的出发点还是功利论,即以所取人才能否有实用价值为标准。他自己也觉得,他的人才选拔方案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但即使如此也比科举制好得多:
选举即不能无弊,而所取为有用之才;科甲即使之无弊,而所得多无用之士。
王契九问:“取士乡举、里选,行之滋弊。”先生曰:“犹胜时文。如一邑方举一人,一方有不肖之耆、约,党酒食贿赂之家,而登其子弟,将三方皆不肖乎?即皆不肖矣,他邑独不得一良耆、一良约乎?三四举而得一贤,或三四邑而得一贤,所得不既多乎!当不至如时文,百千举而不见一贤也。”
他以为荐举制即使有问题,也比科举制好得多。颜元看到了科举制的种种毛病,欲以对征举制作些改革,以做到人才选拔方面的名实相符。颜元的方案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考察权不能操于少数人手中。颜元设想由公举出来的德高望重的老人、民众与官吏共同组成人才考察队伍,对人才的才能进行考察。确立了定期检查制度,而以实际效果为检查标准。检查的年限为三年、六年、九年。“兼以事实之”,就是以实际政绩为标准来检查。为防止徇私舞弊的产生,明确荐举人的责任制。荐奸者当罪受罚,荐贤者当受上赏。颜元的主张有别于两汉的推荐。两汉的推荐是自上而下的,它与社会下层的多数人基本上无关。高级官员的荐举,虽说也调查舆论,但却是在一个相当小的范围内进行的。颜元的推荐是自下而上的,涉及到了社会下层的多数人。因为荐举是以“三老”——“劝农”、“平事”、“正风”这三个农村政策基层机构的意见为社会舆论准绳的。荐举制也有它的优点,那就是人与人的直接接触,而不像科举制那样以一篇文章为去留。人与人直接接触的好处是,有见于人的全部:不仅是文章、学问,而且还可以知道德性、实际才能;不仅是一时表现,还可考察平日表现。
我以为,这仅是颜元的良好愿望。从发展的角度与机制本身看,考试制毕竟要比荐举制高明得多。不能因为以考试为核心的科举制出现了弊端,就把考试这一机制也否定了。科举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五大原则,即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仍为现代考试制的核心。科举制的诸多弊端,是同它考试内容僵化有关。颜元要求复征举有它合理之处,但荐举制也有缺点。如果从亲信或拍马者中任用自己喜欢的人,社会风气是邪气抬头,有才能的正直之士就受到排斥。
人才选拔制度,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是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窗口,为社会风气的方向盘。以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拔人才,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它对社会风气的形成、教育内容的确定、政治的清明和昏暗,一代人们的志向,起着风向标的作用。人才取舍的标准,积淀在人们内心深处,形成牢固的意识,并在最后对政治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荐贤者受上赏,荐奸者受上罚”,颜元主张的责任追溯制度,应当说是他人才观中较有创意的方面,对当代中国政治生活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人人痛恨的官员腐败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用人方面还没有责任追溯制度是一大问题。现在方兴未艾的关于问责制种种议论,只是对责任当事人的查处,而根本没有涉及到让责任当事人得以飞黄腾达的推荐者。各级组织部门的官员,不对民众负责,其荐举的那个人能进一步提拔虽说也经过集体讨论,但一旦出了事情谁都能推卸责任。因为没有一种制度规定推荐贪官的有关官员要受罚,荐举了好干部的官员要升级。就此而言,颜元的设想对当今的问责制不乏可资借鉴的地方。
五、恢复“封建”分权而治
任何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必定有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在权力分割方面的矛盾。更何况中国是以大一统帝国的政治格局出现的,时间长达两千多年。自秦汉以来,中国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均注重“封建”制与郡县制之间的区别,并对这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的优劣与利弊,作了反复、深入的讨论。柳宗元的《封建论》,顾炎武的《郡县论》,为这场历时两千多年讨论中的代表作。颜元对这两种历史性标志的政治体制的态度,是站在复古主义立场上,要求恢复“封建”,并对柳宗元的主张作了指责。但是也不能一味责怪颜元,因为他是针对明亡的历史教训而发的,他对过分集权的批评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的。
“封建”制,是指周朝那样的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是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的一种政治体制。周代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受爵者则拥民受土,把土地与人民一起分给先王之后、开国功臣与亲戚,由他们的分别管理。周天子的目的,是让他们起到藩维王室的作用,这就是“封建”制的目的。各封国诸侯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诸权力,世代相袭。春秋以降,周天子逐渐失去共主的威权,诸侯割据争雄。秦并诸侯,天下一统,废除“封建”制,改为郡县制,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意味着特定的“封建”制时代的告终。郡县官吏由皇帝任用委派,并可以随时调动撤换。郡县制的核心,是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国的政治体制从此开始,由贵族的世袭制进到了君主专制。与此相应,行政管理层面上是由贵族政治转向了官僚政治。汉初实行的是“一国两制”,即“封建”制与郡县制的并存。汉代一些思想家认为,周行“封建”制延续了八百年之久,而秦行郡县制只存在了几十年。如此强烈的反差,终于促成了汉初对同姓王的分封。其意图很明显,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护刘氏家族一姓的长治久安。汉景帝时诸侯王觊觎中央政权,吴楚七国以“清君侧”为由,发动了叛乱。经此变动后,汉承秦制,郡县制度一直沿用了两千余年。
明王朝的覆亡,使颜元亲眼看到君主专制制度给社会造成的祸害。为此他主张恢复秦以前的“封建”制,谓“非封建不能尽天下人民之治,尽天下人才之用”。柳宗元的《封建论》,颜元是极为不满的。他的意图是想恢复“封建”制,来分化专制君主的权力,改变少数人控制天下的状况。颜元批评秦始皇说:
秦人任智力以自雄,收万方以自私,敢于变百圣之大法,自速其年世,以遗生民气运世世无穷之大祸。祖龙之罪上通于天矣!文人如柳子厚者,乃反为“公天下自秦始”之论,是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颜元有一个理由,认为不实行分封制,是人主把天下当做自己私家产业心理的体现。一个王朝创兴之初,人主的家族成员与勋臣们,与人主同忧劳、共生死。大业既成,对有汗马功劳的,不裂土分封,无论如何是讲不过去的。另一个理由是,认为“封建”制亡国论是一种偏见。对“封建”制应该作全面的、具体的分析,有消极的一面,还有积极的一面。广树“封建”制,可以起到藩维王室、抗御外侮、监督朝奸的作用。颜元此说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前提是要中央政府的力量非常强大时,这种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一旦王室衰微,藩国便不易控制了。“封建”制的消极方面是拥兵镇主,形成尾大不掉的格局。颜元以为,只要中央政府有意识地加以限制就行了。颜元指出,侯伯平日只能畜马数十和相应数目的甲士,有事、受命则召起田卒,“伯师不私出,列侯不私会。如此者,有事则一伯所掌二十万之师,足以藩维;无事而所蓄士马不足併犯,封建亦何患之有?”这样,“封建”制便有利而无弊了。颜元的想法近乎天真而不切实际,他忽略了一点,即踏上了政治轨道并在其中经历了政治实践的人们,无不感觉到权力欲望的无限制性。身居高位、拥有一方势力的诸侯、藩王,很少有人没有进一步扩张自己政治势力范围的打算。汉初七王之乱的发生,就是与生活在政治轨道中的人们权力欲无限膨胀相关的。
颜元以“自私”、“不仁”去指责柳宗元,表明他是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对立面上的。柳宗元在《封建论》中的见解,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唐代中叶,郡县制与分封制孰优孰劣的争论再起。这是当时藩镇割据现实的映照。柳宗元以为,藩镇割据系兵骄将悍引起的,与郡县制无甚瓜葛。他从理论上详细论证了郡县制优于分封制的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出了“势”的概念。他总结了秦汉以来关于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争论,将分封制的产生、发展以至于衰亡而为郡县制所取代,看做是“非圣人之意,势也”。明确指出人类历史发展有着客观必然之“势”,并用“势”来解释社会政治制度的演变,这不仅否定了过去唯心主义者用各种天命史观,如董仲舒的“三统”说、邹衍的“五德始终”说来解释历史发展的荒谬之处,而且否定了自古以存、源远流长的圣人史观。柳宗元指出,秦始皇行郡县制是出于私心,是为了树立个人权威与统治天下臣民,客观上却符合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故为“公之大者”: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柳宗元觉察到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与参与历史活动的人物主观动机之间的矛盾。周王朝实行的“封建”制,柳宗元断言并非出自公心,而是为了保卫一姓天下的需要。应当说,柳宗元的《封建论》,是一篇中国政治制度演变史上的杰作。自两汉以降,政治敏锐的贤识之士大多觉察到“封建”制进到郡县制,是社会历史种种因素综合演进的合理结局,决非个人或集团的爱憎所能左右的。颜元以“自私”的罪名加于柳宗元的头上,是无见于各种合力而形成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恢复“封建”制问题上,连李塨也不同意老师的主张。李塨也反对极端专制主义统治,但他主张通过加强郡县官吏的权责,来分化专制君主的权力。他说:“郡县而重权久任,即兼封建之利。”李塨不赞成恢复分封制,认为“时势不同”,不能“徒泥往迹”。李塨的见解比颜元实际些,也比较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颜元出于分散中央政府过分权力集中的目的,片面夸大了秦以前“封建”制的作用,抹杀了秦以后改行郡县制在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他根本不知道,恢复“封建”制,将会破坏全国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的统一,造成社会更大的变乱和纷扰。有多少独立王国,便会有多少土皇帝,人民生活在其中是不会得到更多好处的。
总之,颜元复“封建”的主张缺乏历史发展的观点。如果从主观愿望看,颜元的主张也不无可取之处。他是出于惩罚暴政而提出的。颜元认为,天下应以“生民气运”为重,而不应以一姓王朝为重。国君昏暴,诸侯理应奉天命去讨伐暴君。这样,民众虽遭受战争的痛苦,但总比天下安危系于一人所造成的苦楚要轻一些。思想家的观念是现实政治的反映。明清之际,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的诸多弊端已充分暴露。这就促使颜元去思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以期为解决这些弊端寻找良方。
对一个土广民众的帝国来说,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如何保持适当的张力,找到双方均为有利的平衡,那是一个永恒的难题。21世纪的中国,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影响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2004年的上半年的宏观调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割中众多矛盾冲突的产物,只不过其表现形式是经济利益罢了。似古代希腊那样,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地域中,林林立立地散布着数以百计的城邦,上述问题即便存在也不会很尖锐。分封制与郡县制,表面上看似乎是完全对立的政治体制。其实集权与分权,是难以分开也是无法避开的国家统治权力的两极。如同物体运动时的离心力与向心力,构成了弹性张力一样,仅执其一端而不顾及另一端,必定会使物体失去活力。作为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应该说是各有它利弊的。当中央集权过分,日益对国家与民族的兴亡构成实质性威胁时,思想家自然会思索前人选择的得失成败。顾炎武以毕生精力而成的《日知录》,对清以前的历史有着全面的探讨。“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这样的主张是反对中央集权的历史性延续。其实亭林这一名言,是力图对以往的分权与集权话题作出一个历史性的总结。颜元的主张并没有超出亭林的范围,他真心实意地期望在中央集权不变的前提下,恢复“封建”以避免中央集权过分造成的诸多弊端。如官僚主义、埋没人才、吏治效率低下、军队作战能力衰弱等病症,在颜元心目中,只要行“封建”似乎都能得到解决。这只能说是颜元的一厢情愿,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这种善良的愿望,是渊源于社会现实中的病症太厉害的结果。
以上不难看到,颜元对现实的政治现象与政治制度是强烈不满的。他不满土地兼并的现况,期望通过井田制的恢复来实现“均田”;他指责现存的募兵制度,主张兵农合一;他反对实行已久的科举制度,主张实行古已有之的征举制;他看到了明代君主专制过分集权所造成的诸多弊端,要求恢复“封建”分权。他从社会经济、政治、军事、选士以及文化等方面,拟定了变更现实社会的一整套方案,体现了他对“世运”的关注和对“生民”的同情,但他眼里的“生民”,并非全是农民。他和当时许多学者一样,抱着昌明学术以挽回气运的信念,以为一旦“有国者”对他们的主张付诸实施,社会面貌就会为之大变,美好的世界就会立刻出现。
这种美好的蓝图是具有浓厚的复古主义倾向。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余年,传统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根深蒂固。颜元既对现实不满,就不能不以古代的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要求。这样不但可以保护自己免于封建专制的迫害,也可以从古代思想资料中选择武器,以便开展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