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前455—前395年),战国时期魏国(故里在今运城市安邑一带)人。子夏的学生,知识渊博,通权达变,是战国初期主张法治的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他的事迹在《史记·魏世家》、《史记·资殖列传》《韩非子》等都有记载。
李悝在魏国很得魏文侯重用。他先作中山相,把中山治理得政通人和,百业俱兴。因为政绩卓著,魏文侯又任他为上地守,他领导上地人民一面发展生产,一面加强备战,曾与秦交锋,大败秦军。因为他治国有方,后来魏文侯任他作相国。
李悝任相国后,大胆革新,废除弊政,任用贤才,实行变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变法是比较彻底的。首先,他废除世袭者的官爵,剥夺他们的俸禄,任用有功的贤能之士,“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沉重打击了旧贵族势力,新的人才源源而来,为推行新法奠定了基础。其次是发展农业,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用。实行税亩制,鼓励人民垦荒种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粮食产量,农业得到了全面的大发展。
李悝变法的主要方面表现在实行法治。他所作的《法经》六篇,是我国第一部地主阶级的法典。李悝变法,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通过变法,魏国国富民强,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诸侯国,也为后来各国的变法开辟了道路,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