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说服别人的最好方式。一个人要学会用事实说话。就像是一个人的成功不是用嘴说出来的,而是要靠实力、靠努力来摆出事实证明给别人看的。这就是事实胜于雄辩。
有只青蛙在地上拾到一根牛毛,它便把牛毛衔在嘴边,到处吹嘘说:“我今早吞了一头大黄牛。”许多动物听了都十分惊俏,无法相信。喜鹊在树上摇头说:“青蛙,你就别瞎吹了,你还没有牛蹄大,怎么能吞下一头牛呢?”青蛙挺起身来,模摸肚皮,神气地说:“哼,不相信吗,太小看人了,你看,我嘴里还留着一拐牛毛呢!”此时,正好有头黄牛迎面走来。喜鹊便向青蛙提出挑战:“是真是假,现在马上就可以验证,当我们的面把这头黄牛吞下去,我们就信你!”你能青蛙连忙摇手道:“不,不。今早才吞下一头,肚子还胀着呢,等明天饿了,我一定把这头黄牛吞下去!”这时,黄牛目不斜视地走过来,根本就没注意到小小的青蛙。牛蹄朝青蛙身上踏去,幸好,青蛙反应机敏,赶紧跳开,否则就会被黄牛给踩死了。青蛙吓得脸色苍白,赶忙跑开。这时在树上的喜鹊大声笑道:“青蛙,且慢跑开,还有几根毛你忘了拿吧!”
又如,“诡辞数万”的公孙龙,尽管他“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铁定了心地“白马非马”,但当他骑白马过关时,不吃这一套的守关士兵,仍然勒令他必须给“不是马”的白马交纳关费。
1925年5月,鲁迅与沈尹默等七教授发表了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正义斗争的宣言,不久,当时的教育总长章士到命令解散该校,并要免除鲁迅的教育部金事职务。鲁迅愤然而起,以一个区区“科级”向平政院(即行政法院)状告时称“老虎总长”的“部级”。在诉状中,鲁迅指出,第一,按照当时的《文官惩戒条例》,教育总长将免除报告直接呈报段棋瑞,超越了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第二,我在女师大兼任教员,支持学生是教师行为,不是金事行为,两种职责,不容混淆;第三,你说我勾结捣乱分子,何谓捣乱分子,我又如何勾结?第四。我以教员身份到学校值班,如何能谈得上“盘踞”学校第五,我担任校务维持会会员是在8月13日,而你对我的免除报告是书8月12日,就算我参与学校的维持会为“有罪”,“罪”还没犯,你怎么百以事先将我免职?第六,我在教育部是主管社会教育的金事,女师大卢办与否,从职守上讲,与我毫无关系,我凭什么要对你陈述意见?
最终鲁迅打赢了这场生平惟一的一场官司,除了他真理在握,具有敢于面对弘敌的大无畏的勇气,以及当时的形势是段棋瑞政权正发发可危,教育部长也下野在即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用事实说话,富于逻辑论证,也是鲁迅具有高超的合法斗争的艺术表现。
所以在说话过程中,以事实作为例证,从而驳倒对方的观点,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也就是让事实说话,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只要能够拿出事实依据,一般都会无往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