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哪些中介服务行为可以收费?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中介机构作了解释,即这里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1)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2)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3)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156.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157.中介机构实施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1)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认真测算、严格核定服务的成本费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58.中介服务发生收费争议如何处理?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中介机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对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59.哪些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2)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4)违反已签订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5)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6)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7)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8)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9)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10)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