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又有《周书》者,与《尚书》相类,即孔氏刊约百篇之外,凡为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终灵、景。甚有明允笃诚,典雅高义;时亦有浅末恒说,滓秽相参,殆似后之好事者所增益也。至若《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时训》之说,比《月令》多同。斯百王之正书,《五经》之别录者也。
(六家):《史记》家者,其先出于司马迁。自《五经》间行,百家竟列,事迹错糅,前后乖舛。至迁鸠集国史,采访家人,上起皇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合百三十卷。
《采撰》: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观夫子长之撰《史记》也,殷、周已往,采彼家人;安国之述《阳秋》也,粱、益旧事,访诸故老。夫以莒荛鄙说,刊为竹帛正言,而辄欲与《五经》方驾,《三志》竟爽,斯亦难矣。
《载文》:盖山有木,工则度之。况举世文章,岁无其选,但若作者书之不读耳。至如诗有韦孟《讽谏》,赋有赵宣《嫉邪》……此皆言成轨则,为世龟镜。求诸历代,往往而有。苟书之竹帛,持以不刊,则其文可与三代同轨,其事可与《五经》齐列。古犹今也,何远近之有哉?
《补注》:至若郑玄、王肃,述《五经》而各异,何休、马融,论《三传》而竞爽。欲加高榷,其流实繁。斯则义涉儒家,言非史氏,今并不书于此焉。
《邑里》:昔《五经》、诸子,广书人物,虽氏族可验,而邑里难详。逮太史公始革兹体,凡有列传,先述本居。
《言语》:夫天地长久,风俗无恒,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而作者皆怯书今语,勇效昔言,不其惑乎!苟记言则约附《五经》,载语则依凭《三史》,是春秋之俗,战国之风,互两仪而并存,经干载其如一。奚以今来古往,质文之屡变者哉?
《叙事):昔圣人之述作也,上自《尧典》,下终获麟,是为属词比事之言,疏通知远之旨。既而马迁《史书》,班固《汉书》,继圣而作,抑其次也。故世之学者,皆先日《五经》,次云《三史》,经史之目,于此分焉。
《叙事》:夫班、马执简,既《五经》之罪人;而《晋》、《宋》杀青,又《三史)之不若。譬夫王霸有别,粹驳相悬,才难不其甚乎!
《叙事》: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晦之时义,不亦大哉!洎斑、马二史,虽多谢《五经》,必求其所长,亦时值斯语。至若高祖亡萧何,如失左右手……则其例也。
《叙事》:又自杂种称制,充韧神州,事异诸华,言多丑俗。而伯起革以他语,德蕖阙而不载。盖庞降、蒯赜,字之媸也;重耳、黑臀,名之鄙也。旧皆列以《三史》,传诸《五经》,未闻后进谈讲,别加刊定。
《叙事》: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已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言焉。而今之所作,有异于是。
《摸拟》:世之述者,锐志于奇,喜编次古文,撰叙今事,而巍然自谓《五经》再生,《三史》重出,多见其无识者矣。
《摸拟》:大抵作者,自魏已前,多效《三史》,从晋已降,喜学《五经》。夫史才文浅而易摸,经文意深而难拟,既难易有别,故得失亦殊。
《书事》:王隐、何法盛之徒所撰晋史,乃专访州闻细事,委巷琐言,聚而编之,目为鬼神传录,其事非要,其言不经。异乎《三史》之所书,《五经》之所载也。
《书事》:既而汲冢所述,方《五经》而有残,马迁胼书,比《三传》而多别,裴松补陈寿之阙,谢绰拾沈约之遗,斯又言满五车,事逾三箧者矣。
《古今正史》:(《汉书》)始自汉末,迄乎陈世,为其注解者凡二十五家,至于专门受业,遂与《五经》相亚。
《疑古》: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日: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亦云:安有妇人临朝!刘向又日:世人有杀父害君,桀、荮不至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乎?
《申左》: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
《杂说下》:世称近史编语,唯《周》多美辞。夫以博采古文而聚成今说,是则俗之所传有《鸡九锡》、《酒孝经》、《房中志》、《醉乡记》,或师范《五经》,或规模《三史》,虽文皆雅正,而事悉虚无,岂可便谓南、董之才,宜居班、马之职也?
《杂说下):假有学穷千载,书总五车,见良直而不觉其善,逢抵牾而不知其失,葛洪所谓藏书之箱箧,《五经》之主人。而夫子有云:虽多亦安用为?其斯之谓也。
《暗惑》:凡所驳难,具列如右。盖精《五经》者,讨群儒之别义;练《三史》者,征诸子之异闻。加以探颐索隐,然后辨其纰缪。如向之诸史所载则不然,何则?其叙事也,唯记一途,直论一理,而矛盾自显,表里相乖,非复抵牾,直成狂惑者尔!
案:周秦有《六经》之名,而只有《五经》之实,《乐》之性质非经也。《四库总目提要》卷三十八乐类序云:“沈约称《乐经》亡于秦。考诸古籍,惟《礼记·经解》有乐教之文,伏生《尚书大传》引辟雕舟张四语,亦谓之《乐》,然他书均不云有《乐经》。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请》,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汉初制氏所记,盖其遗谱。非别有一经为圣人手定也。”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日:“夫古者大学之教,本止有《诗》、《书》、《礼》、《乐》,而乐本无经。(原注:见《提要》乐类序。)其后夫子赞《易》,修《春秋》,故孔门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入,而实则经之为书,五部而已。”至汉武帝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始有《五经》之称。此时《五经》中之《礼》,指《仪礼》,《春秋》指《公羊春秋》,东汉光武帝时置五经博士亦然。唐孔颖达等作《五经正义》,其中《礼》用《礼记》、《春秋》用《左传》。《五经正义》为唐代科举考试指定教材之一,“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云:“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周易》、《尚书》、《毛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可见汉、唐两代五经博士在经书内容上有所不同。又古人著述名日《五经》者,实际上不止《五经,》,如《隋志》著录徐邈《五经音》十卷,即包括有《周易》、《古文尚书》、《毛诗》、《三礼》、《左氏》、《论语》等。概言之,《五经》或为《易》、《诗》、《书》、《礼》、《春秋》五书之专名,或为儒家经典之泛称(共名)。
《史通)书中,《言语》、《叙事》、《摸拟》、《杂说下》、《暗惑》诸篇,共有十条是《五经》与《三史》对举,此《五经》当泛指儒家经典,代表著述活动之最高准则。而《申左》篇日:“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无所遵凭”云云,则显系指汉代之《五经》,非唐代含有《左传》之《五经》。此中细微差别,似不可不知。
刘氏虽将《五经》视为述作之冠冕,但却反对食古不化,模仿《五经》,如《言语》、《摸拟》诸篇可见。此种见识远胜于尊经守旧、不知通变之儒生矣。又《补注》篇日:“斯则义涉儒家,言非史氏,今并不书于此焉。”《叙事》篇日:“先日《五经》,次云《三史》,经史之目,于此分焉。”知几有意强调经与史之别,其论尤为可取。若能将经学与史论分离,使史学纯粹化,无疑是史学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惜知几尚无法完全摆脱宗经之束缚,又案:兼论《五经》之书,在史志目录上颇难分类。《四库总目提要》日:“宣帝时,始有石渠《五经杂议》十八篇,《汉志》无类可从,遂杂置之《孝经》中。《隋志》录许慎《五经异义》以下诸家亦附《论语》末。”。《提要》受《隋志》“《五经》总义附于此篇”语之启发,遂辟有《五经》总义类。余嘉锡先生日:“《提要》于此类立名,亦可谓之斟酌尽善。”国儒家治《五经》“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如此烦琐之经学,通一经况且不易,更何况通《五经》乃至群经。故汉以来能综合《五经》之书者,寥寥可数,亦无须在史志目录上析此一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