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神即水神,是宕昌地区最普遍的自然神,有些地方村庄附近的山泉几乎都有泉神,有的一个村庄即有好几个泉神。这种泉神虽为水神,但与汉族地区普遍信奉的水龙王神不同。龙王神是主大江大河(至少是河水)的河水神,是大神,不仅主管江河,还能主持降雨,更能降妖灭怪,主宰一个较大区域内的祸福,泉神是只管护自身所在的一个小水泉的小神,没有降妖灭怪的能力,对污染泉水或伤害泉神本身利益如毁坏泉神居处泉边树木的人降以小病灾,不能有大的危害。泉神亦为最远古的自然崇拜的遗存,基本属于藏族地区苯教范畴的鲁神类型。按苯教说法,世界分为三部分,天、地、地下,天上住的是“赞”神,地上住的是“年”神,地下住的是“鲁”神。“鲁神的处所起初在河湖、水井等处,随着苯教的发展和需要,其处所除江河、海洋、泉水、沼泽、湖泊、水井等外,还有山尖、树林、石崖、土地、坟堆、冰川,甚至家中也有鲁神的住处”。当地将泉神也叫水神或水泉,民间往往将某一具体水泉的神以水泉所在地土地归属原有土地主人家族而称为“某家水泉”或“某家泉神”。这里的泉神均为某一水泉处,有些水泉流量极小。
泉神均无神庙,亦无塑像或画像。一般用小方木条相互铆合做成高不足2尺的空方框架放置于泉水旁,如泉边有树,则置于树根前,再在木框架前插上用纸剪成由细竹杆撑起的“长纤”,即为泉神寄居之所,称为“泉神架架”。泉神管辖范围极小,仅限于该泉水及近旁。泉神只主管所在泉水及近旁的水和土地树木不受污染破坏,不干预其他事项,对污染破坏泉水及近旁环境者,降以小灾小难进行惩罚,以使破坏者本人或家人头痛发烧、摔伤腰腿,或牲畜丢失死亡,家中被盗等等,造不成过大的灾祸。同时,对供奉的主人家及保护水泉及周围环境者,则保佑其平安吉祥。
此神不被村寨居民集体供奉,均为私家供奉,凡属谁家土地范围的泉水,其泉神即为谁家来供,故称为某家泉神,即使水泉所在土地后来转卖给他人,泉神仍由原主人供奉。对泉神的祭祀,一般是逢年过节由主人家敬香、点清油灯、煨桑,当泉神架破旧或遭损坏时,由主家重做新神架,没有全村集体对某一泉神的祭祀活动。非供奉者家族的异姓人家或外村人,只有因触犯了别人家泉神受其降灾惩罚时,才去祭拜,完全是接受惩罚的性质。凡有泉神的家族,必定是当地最早定居的土着居民,后来迁入的家族,不管其有多少土地家业,也不管入居当地有多久远,都是不可能有泉神的。笔者家乡阿坞乡粗路村即有赵家泉神和庞家泉神,西迭村有当地着名的校场河滩李家泉神,阿坞村亦有李家泉神,而这几个家族都是当地原住老户。可以断言,凡有家神的家族,其族源可追溯到最早定居宕昌地区的居民,即宕昌羌人和唐以后直到宋元明清的蕃族,入居宕昌的汉民主要是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迁入的,所以,宕昌地区凡有泉神的家族,其族源为宕昌羌人及后来的蕃族而非汉族,这应该是没有多大疑义的。如前述赵家泉神供主的赵家,即宋时甘青蕃族首领嘣厮罗所属部落后裔岷州多纳土司赵廷贤所管辖的蕃族,即今藏族,赵姓为宋代朝廷为唃厮罗子孙木征等人所赐国姓,其部众后随首领亦姓汉姓赵氏,清雍正初赵土司被流放黑龙江,所属部众改土归流后设置归安乡管辖,至民国时即已汉化,但至今仍自认为赵土官之后。赵土司有坟在粗路村桦树梁山坡下,上世纪文革中方被平为耕地,平地时未深挖,仅见许多边长一尺左右的方砖,仍被埋入地下。笔者曾拣过一块方砖,用红土作墨炼习写过两三年毛笔字。而阿坞有泉神的李家、庞家的情况亦当与赵家相同,只不过与土司家族的联系上有远近之别而已,所以姓李、姓庞没有姓赵,但都是最古老的原始土着居民是毋庸置疑的,也是当地居民共认的。
猎神阿麦殊玛
猎神阿麦殊玛是宕昌大河坝沟和官鹅沟藏族猎人供奉的人为神,其他地方很少供奉此神。个别汉族老猎人有打猎时敬奉神灵保佑的,但只敬拜当地公众共同信奉的山神,没有专有的猎神。有的学者认为,二郎杨戬是氐人的猎神,哮天犬为其猎犬。此神因氐族的消失,被汉族与灌县李冰父子庙中的二郎相混,所以世人只知灌县二郎神,而不知氐族猎神之二郎神。陇南山高林密,狩猎曾是重要的生产活动,这里又是古代氐、羌民族的原居地,氐、羌民族供奉猎神是必然的,今天供奉猎神的习俗,不能说与之无关。
阿麦殊玛既无神庙,也无画像,没有人格化的具体形象。供奉者在睡炕墙靠近窗户的地方钉一木橛,用红绸带将一根新红筷子和锦鸡头系于木橛上,即为阿麦殊玛居所。逢年过节时,在家中烧香、点清油灯祭拜。每次出门打猎时,猎人焚香祈祷,请求阿麦殊玛保佑上山能获得猎物,并保护猎人不因杀伤野兽而遭山灵报复降灾。如狩取猎物,回家后再次焚香叩拜,敬献所猎动物各部位肉片煮熟加肉汤盛人净碗以供阿麦殊玛享用;同时,用猎物的血涂抹系着锦鸡头的红绸,并将猎物最具标志性的一颗牙齿亦系在红绸上。每次获取猎物均须遵循这一敬奉程序。如没有猎取猎物,走了空山,则不在回家后再焚香叩拜阿麦殊玛。
甘南藏区有些地方的老猎人,也有供奉阿麦殊玛猎神的,基本情况与宕昌藏区相同。据此可知,供奉此神的居民与甘南藏区部分林区居民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只是我们还不能判断出甘南藏区的阿麦殊玛信奉是受宕昌藏区的影响,还是宕昌藏区的阿麦殊玛信奉是受甘南藏区的影响,或者两者本来就是同一回事。
小神
由于供奉小神为秘密行为,除供奉者外,别人很难了解其具体情况。基本的说法是:信奉小神的家庭将自家豢的猫、狗死后进行供奉,逢年过节或家中有喜庆、丧葬等重大活动时,在灶房角落或案板底下的某一固定地方焚香、点清油灯,并在一专供祭祀的碗中盛放饭菜放置油灯前,进行祷告,祈求已死猫、狗之灵魂常在此安居,并护持家庭财产安全,于是已死宠物的灵魂便永居家中成为小神,守护本家财物不流失到别人家或被人偷盗。如有人偷盗该家财物或亲友拿走包括主人赠送的东西,小神便作祟索要,使偷盗或拿走该家财物的人生病遭灾,直至送还或加倍送还所拿财物。主人如受别人欺侮,主人祭告小神,小神也能对主人的仇家作祟降灾,进行报复。小神既没有塑像、画像,也没有公开标志性寄居处所。由于是小猫小狗等宠物变成的神灵,所以小神没有大的威力,除供奉者家庭外对村寨范围内不产生大的作用,即使最大限度地作祟,也危及不了人的生命。
宕昌地区的小神也是人为神,属甘青及汉中各地汉、藏民族中普遍存在的毛鬼神类型,毛鬼神或许就是猫鬼神的谐音。对小神的信奉,在宕昌县城以北地区较淡漠,县城东南地区则较盛。小神为单个家庭秘密供奉,且为重要隐私,供奉者绝不可宣扬或承认自家供奉有小神,别人也忌讳说出谁家供奉小神的隐私。供有小神的人家受到社会歧视,邻里不愿与供有小神的家庭往来,客人不会在供有小神的家庭留宿,社会上没有人愿意和供小神的人家交朋友。当地至今遵循着一个传统习惯:在儿女说亲时要认真了解对方家是否“门户清净”。所谓“门户清净”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其家庭(包括亲族)是否有狐臭等遗传恶疾,二是有没有供奉小神,三是家庭祖孙3代是否有惯偷惯盗的恶名。凡有此三者之一的家庭,则被认为是门户不清净,是绝不可作亲的。1977年冬笔者在宕昌竹院公社参加当时的“路线教育”,一个大队的工作队员所住的生产队13户人家,12户派饭,其中1户队长不派饭,原因是该户人家供有小神。在当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队长竟然敢以有小神公开说明不给工作干部派饭,可见小神在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之大。
小神与甘青藏区家庭供奉的鲁神也有相似之处。甘南藏族在家中供有鲁神,其处所在某一间房屋地下或在楼下的大包石下面。拉卜楞地区藏族居民在新房建成后,安置鲁神的过程是:在某寺院某活佛或高僧处占卜吉日,选定某房屋地下一处为鲁神祭祀处,取出地下所有脏物,使其内平展。绘制鲁神像:人身鱼尾,头部伏有7条蛇,身着袈裟,周围白云飘浮;整个图案用红、黄、黑、白、绿、蓝等粉料配制,五彩缤纷。画像前献供青禾、大米、豆类、糖、牛奶、酥油、酸奶等,煨桑、点灯,然后僧人诵经。之后向下挖土,内置金、银、宝石、五谷等,将鲁神像放置其内,用一条白哈达盖住鲁神像。小神的供奉远不及甘南藏族家庭所供鲁神这样复杂隆崇,如前所述,是相应比较简单的。
小神信奉的地域范围是较为广阔的,宕昌只是信奉地区之一,陇南、陇中地区直至陕西汉中一带,都有毛鬼神的说法。有的学者认为,小神亦即毛鬼神可能是古代吐谷浑人传播的,为甘青草原及周边地区藏、汉等民族所接受。这种看法,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信奉小神的地区正是古代吐谷浑人长期活动的甘青草原及周边地区。这一地区今天的居民中,保留有不少吐谷浑的成分。宕昌南阳人至今称兴化一带居民为土户子,土户子即退浑子、吐浑子,就是吐谷浑。今天青海、甘肃的土族,就是古代吐谷浑人的后裔。当然,宕昌地区的小神更不能排除受藏族苯教鲁神影响下的古老动物崇拜遗存。像小神这样以家庭宠物为供奉之神的其它动物神还不多见,所以考察研究小神对了解当地社会历史及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变迁等等都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载《陇右文博》2005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