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自成的家境,史籍有的说颇为富饶,有的则说甚为贫穷。如此矛盾,不能说明他家的实际情况。将其祖父、父亲和他本人区分开来,便于看清他家不同时期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发展变化过程。
一、李自成祖父时是中人之家,并非富裕
《平寇志》卷一说:李自成“祖海,父守忠,世农自饶。”《明季遗闻》也说他“祖海,父守忠,世农颇饶。”记李家富饶的还有《绥寇纪略》、《明季北略》等书。实际上,李守忠晚年和李自成时已很贫困了,李海时也不很富裕。
李自成祖上原居于无定河之东的米脂李家站村,大约在他祖父李海时,迁居无定河之西的李继迁寨,两村相距近100公里。河东人口多,土地少,也许遭遇了饥荒,生活发生了困难,否则故土难离,不因生活所迫,是不会背井离乡远走外地的。
《甲申传信录》卷六说:李自成“家颇饶,世有里役。”《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七载:李自成“父守忠,马户。”《鹿樵纪闻》卷下记:李自成“父守忠,世为养马户。”《绥寇纪略》卷九也说,李家是“养马户”,“家颇饶”。相对来说,河西人口少,土地广,草地宽,世为养马户的李家应有过一个时期较好的家境。
《明史》记载:“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李家是马户,按明政府规定,马户应由富有的大户人家充当,但并不可行,那些“大户”不愿干此苦差。派给穷户,人力物力不具备条件也难以胜任,所以一般佥派给有中人之产的人家。
李家迁居河西之后的生活状况缺乏史料记载,但从李自成祖墓的一些情况可以窥知一二。崇祯十五年(1642年)正月,米脂知县边大绶带夫役伐掘了李自成祖墓,他掘墓之后的《塘报稿》中说,墓地“林木丛杂,不下千余,大小冢二十三座”,还提到有李自成祖父李海墓。米脂人高钿《三峰子山自成祖茔考》说“墓地广约三亩”。可见墓地面积较大,理应还有更多耕地,这反映出李海时家境还是较好的。《塘报稿》没有提到李自成祖墓有墓碑,墓中有较贵重的赔葬物品,如非漏记,这不像富有人家应有的情况。
从上述情况看,李海时大不了是一个中人之家,谈不上很富裕。史料所说李自成“家颇饶”,如果指这一时期,与李家实际虽较接近,但也应有些言过其实。
二、李守忠时遭遇破产,家道衰落
《明季北略》卷五载:李自成“八岁就塾”;还说他少年时私走延安学武,李守忠将他寻回家,恐他又去,就将武教师请到家中,教李自成、李过习武。米脂自古就有“穷不供书,富不教学”的说法,穷人不供孩子念书是因为供不起,李守忠能供李自成上私塾,说明这时还不是很穷。李自成远路学武和请武教师当家教,必需不少费用,他学武不挣钱还要家里花钱,同样说明这时他家的生活状况还比较好。
但是好景不长,李自成少年时就为人牧羊,表明他家已经走入困境。李守忠年老力衰,家道也逐渐衰落,到他去世时,便已很穷困了。传说李守忠是卖瓷器时跌殁的,李自成用大瓮套小瓮为棺,在一个狐狸挖好的土洞里暂埋父亲,连棺木老衣也买不起。
家庭落到如此地步,致贫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边大绶《塘报稿》说,李自成祖墓有“大小冢二十三座”,由此可知,李海、李守忠弟兄不少,兄弟多就要分家。俗话说“好家当就怕几份子分”,家庭财产被分之后,上一辈厚实的家底到下一辈就往往变成穷家薄业了。二是遭遇饥荒。《甲申传信录》卷六载:“嘉庙时,自成以里役征税。岁饥,逋税者甚众。”陕北高原十年九旱,逢大旱必发生饥荒。李家更有不堪重负的差役,使之雪上加霜。三是差役破产。李家“世有里役”,差役应是驿递马户。而驿递马户差役甚苦,为之倾家荡产、卖儿卖女者甚多。上引《明史》所谓“中人之产辄为之倾”,就很能说明问题。《熹宗实录》卷四载:“驿递马户不胜其苦楚,至有鬻子女以应差者。”明代张弼《养马行》有句:“领马易,养马难,妻子冻馁俱虺孱。……忽然倒地全家哭,便拟赔偿卖茅屋。茅屋无多赔不足,更牵女儿街头鬻。”这种现象是养马户悲惨命运的真实写照,李家虽不至于卖儿卖女,但实难逃脱破产的噩运。俗话说:“家有万贯,长毛的不算。”驿递马户养的是长毛牲灵,容易死亡,赔偿便易破产。因役破产,可能是他家致贫的主要原因。
此外,李家的贫困,也与米脂自然条件差、官府的横征暴敛、不知恤民有关。明万历年问米脂知县张可立条议说:本县“……宽衍川地,尽属军屯;峻塉山冈,方为民产。春当种而冻弗消,秋未收而霜已降。糊口实难,竭泽奚忍?目今催督之令,急于星火,参罚之例,严于雷霆。有司即工于催科,如馨室之民何哉!……边地之荒,边民之苦,人人知之、悯之。……抚字之望甚殷,参罚之章罔贷,不日存者赔难也。岂惟百姓剥肤,有司亦束手矣。……民之苏也,其何日之有。”
三、李自成时甚为贫困,不得已揽工借贷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八、《石匮书后集》卷六十三,都说李自成“家贫”,这基本符合李守忠时的家庭状况。到李自成时就不是一般的贫困,费密的《荒书》说李自成“贫甚”,比较符合实际。
米脂民间有两则流传甚广的传说,反映了李自成青少年时十分贫困。
一是“馏西瓜皮”。相传李自成少年时,有一年夏天,他在集市上见有卖西瓜的。他饥渴难耐,但一文不名,没有钱买。于是拾起一个财主扔下的西瓜皮啃了起来,没想到这财主竟然一把夺下他正吃的瓜皮扔掉了。李自成从此对那些缺德财主非常憎恨。一说此事发生在他起义之后到河南时,似在少年时的说法较为可信。
二是“半个猪头过年”。传说李自成父母去世后,家里很穷,到处揽工没挣下钱,还欠了财主家的很多债,穷得连年也过不了。有一年,他向人赊了半颗猪头准备过年,没想到猪头还没煮熟,财主家就讨债来了。来人见他家徒四壁,无钱还债,就捞出锅里的半个猪头,扬长而去。
史料没有李自成祖父、父亲揽工的记载。史载李自成起义前曾为屠、为酒佣,为人牧马、耕田,还当过多年驿卒。正因为他家十分贫困,才给富人家揽工谋生。
李自成欠债的事史有明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记:“李自成因负本邑艾同知应甲之债,逼勒为寇。”他被艾同知逼债,还有《鹿樵纪闻》卷下、《流寇志》卷四等记载可考。李自成欠债又无力偿还,说明他家无分文,极度贫困,这也是促成他起义的原因之一。
《明季北略》说,李自成“父亡半载,家产悉倾”。《甲传朝事小纪》说,李自成父母去世后,他与李过“无所不为。破家,……渐贫乏”,以致向人乞贷不能偿还。《罪惟录》卷三十一记,李自成“与从子过益豪浪,亡其父资”。《流寇长编》卷七载:李自成“父母死,与兄之过为傲荡,尽亡其资。”《绥寇纪略》卷九也说,李自成父母“先后死,李过者,兄子也,相与为傲荡,尽亡其父资,乞贷于邑之艾氏”。这些记载把李自成说成一个浪子,把他的贫穷归结为“无所不为”,“亡其父资”,与史实不符。他父亲晚年已很贫穷了,没有多少家资让李自成挥霍。李自成当驿卒时,薪俸无几,还要赔偿骑死的驿马,生活所迫,才借贷的。他家的贫困还有多种原因,上已述及。
李自成生于米脂边远苦地,出身农家寒门,在青少年时经历过艰难困苦,因此磨炼了意志,养成了俭朴的生活作风,这从他日后的经历中历历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