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新加坡是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的岛国。1959~1993 年底,填土造地26.59 平方公里,使土地面积增加4%。1960 年起执行住宅建设五年规划,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1964 年,提出“居者有其屋”政策,鼓励居民逐步购买自己的住宅。经过30 年的建设,现在87.5%的新加坡公民居住在65 万单元的组屋内,人均住房面积达20~30 平方米,是中国香港的2 倍、日本的1.3 倍,居亚洲之首。其中90%购买了住房。
新加坡的住宅分公共组屋和私人住宅两种。其中私人住宅又分为共管式公寓和独立式、半独立式花园洋房。
组屋即单元套房,住房是整个城市组成部分、各民族融洽组合、多代家庭成员亲密组合之意。新加坡政府为了促进民族融合及解决养老问题,规定申请租、买公共组屋者必须是核心家庭。在组屋配备上,不论是住宅小区还是单幢楼宇,都规定了种族比例。公共组屋是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面向中低收入者低价租售。家庭总收入超过8000 新元/月时,政府不再为其提供住房。多代同堂家庭可放宽至11000 新元/月。此外还要求具备如下条件:公民权、满21 岁、核心家庭、无私房。低收入者购房,国家给予补贴,还有20~25 年分期付款的支持。
共管式公寓是新政府1974 年为节约土地而引进的概念,是4~30层高的公寓房或公寓。其购买对象大多为中等以上收入的人员,多为律师、教授、医生等高级知识分子,或是演艺、体育界人士及商人、政府官员和公司中高级职员。
二、物业管理机构
新加坡物业管理归新加坡1960 年2 月1 日成立的建屋发展局负责。它是新加坡惟一公共住房管理当局,隶属于国家发展部。它行使公共住宅区的管理职能、政府组屋建设职能和住宅分配职能。其任务是:制定住宅发展规划、计划以及住宅法规、标准;征用土地,拆迁旧房;负责各住宅区、新市镇的详细规划;接受政府贷款,建造组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房屋出售、出租;住宅区管理,房屋的养护和维修等。
建屋发展局下设行政与财务署、建设发展署、产业土地署、安置署和内部审计署。在全国设36 个地区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管理2~3 个邻区单位(近似住宅小区),约有1 万~1.5 万套住宅。建屋发展局共有职员1.3 万人,素质高、级别高、薪水高,管理有效且行政廉洁。
20 世纪60 年代中期开始,新加坡大力规划发展综合性新城———新市镇。每个新市镇有足够的商业区、地铁站及公共服务设施,并将一些商店出租给商贩,租金作为物业管理经费。1988 年5月,住宅管理进行机构调整,原由建屋局办事处管理的公共住宅由新成立的市镇理事会接管。建屋局只扮演发展与研究工作上的支援性服务角色。即为市镇理事会提供电脑应用系统和24 小时紧急维修服务。市镇理事会管辖的地区以政治选区划分,可在单一选区或一组选区内施行。现有81 个选区,23 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是一个法人组织,由6~30 位成员组成。选区内国会议员为市镇理事会主席,其他成员由建屋发展局委派和选区内的住户选举产生。业务上受建屋发展局的指导,但在实施管理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目的在于加强居民和政府的合作,让更多的居民参加该区的管理工作。市镇理事会的主要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搞好住宅区管理;维护业主或住户的合法利益;对公共设施的兴建、更改、扩充、改善及房屋的维修等与住户利益有关的事宜做出决策,开展各种有益于住户身心健康的活动。1968 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地契分层法令》,规定私人住宅分层单位业主必须依法组建管理理事会,以便更系统、更规范地负责大楼的保养与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立管理基金及备用金,用于经常开支,如保险费、清洁费、公用水电费和保安等。备用金主要用于较大项目的维修和机械装置的更换。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市镇理事会和私人住宅的管理理事会都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三、管理经费
新加坡的物业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租售房利润提留、管理服务费、多种经营收入等。
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城市公用设施的一部分,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理应由国家的建屋发展局承担,不会因为住宅综合管理而削弱,甚或取消城市建设费在住宅区管理上的投入。新加坡政府为实施安居乐业计划,每年在政府开发预算中划出一定资金作为住宅区管理赤字的补贴。
租售房利润提留指建屋局在售房、再售房及租房的利润中留下一笔费用,作为物业管理资金,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取自业主和租住户,一般按单元收费。具体由以下项目组成:聘用管理员工的薪金及福利补贴等,约占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5%~40%;机电设备、消防系统的维修与保养费;公共设施维修与保养费;住宅区内清洁、保安及庭院绿化管理费。
多种经营收入主要是建成屋发展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处出租商业中心、商务场所的租金收入、服务收入及其他便民服务收入等。
四、物业管理内容
新加坡的物业管理内容很多,除购房和转销直接在建屋局申请外,其他业务都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主要包括:房屋维修与养护;机电设备与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商业房屋的租赁服务与管理;停车场的管理;出租住宅的收租及售房期款的收取;公共场所的出租服务与管理;环境清洁与维护;园艺及绿化管理;治安管理;职业介绍及其他服务等。为使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居住小区都编制有《住户手册》、《住房公约》和《放火须知》等,将注意事项和有关知识详尽告诉住户,以明确住户的权利、义务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在新加坡,政府出售的公共组屋的室内一般不装修,由住户根据个性偏好及需要装修,但必须严格遵守装修规定。为减少装修对邻居的干扰,住户在领到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装修工程,此后三年内不得再次装修。装修住宅须向建屋发展局申请许可证,然后才可由领有建屋发展局颁发的施工执照的承包商装修。装修工程完毕,由住宅稽查员根据申请对工程检查验证。住户须交纳一笔建筑材料及废物处理费。装修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完整、外观统一,不得改变住宅主体结构,厨房和卫生间的磨石地坪和墙壁面砖在头三年内不准更换;不许改变窗户外观;阳台上不许装窗。改装电线、电源开关,必须符合电气操作规范和电器使用安全规定。
住宅楼的维修方面,政府所出售的公共组屋从领取房屋钥匙三日起保修一年。保修期满后,室内设施的修理费由住户自担,各公共部位由房管部门负责。建屋发展局每5 年对整幢楼房的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他公共场所维修一次。所有电梯由物业管理公司例行检查、维修。建屋发展局设有热线电话,与各物业管理公司保持联系,为居民提供24 小时服务。各物业管理公司备有维修车,会及时赶到现场抢修。
每幢住宅楼均配置了公共电视天线。一般高层住宅楼的底层是设有围护的敞开空间,叫做“楼下旷地”。它平时作为儿童、老人活动场所,并可租给居民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小区有统一管理的停车场。拥有车辆的住户,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停车季票”。建屋发展局的店铺租户、公共住宅租户和房主有优先获得停车季票的权利。外来车辆按时间收费。
为保证小区整洁卫生,新加坡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并规定太重、太大的垃圾实行定期处理,直接送到垃圾站。规定易燃、易爆、易碎物不准投入垃圾桶,以防止火灾和伤及他人。